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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反抗“去人之史”?(1)

大國法治 作者:唐晉


以上我們討論了新法治的寄生策略,它同高度“產業(yè)化”、意識形態(tài)化的法律教育,及徹底官僚化而滋生腐敗的學術體制的關系。我這么觀察,仿佛法學的前景很悲觀了,其實不然。學術體制跟隨政法體制,也在形成多元話語的互動。新法治在大學的行政規(guī)劃、基金收買和山頭權威時時陷入腐敗丑聞,正好給中國法學的重新出發(fā),開拓社會批判,留下了空間并刺激理論想象與創(chuàng)新。所以展望未來,并非一團烏云而不透陽光。學術前沿和進步,首先是少數(shù)人的事業(yè)。

近年來一個顯著的進步,就是社會科學的理論方法加盟法學,受到年輕一代精英學者的歡迎。社會學、政治學、經(jīng)濟學等介入,相對于教科書“概念法學”有個明顯的優(yōu)勢:便于國際交流,提出有學術意義的問題,立足學術前沿。更重要的是,從現(xiàn)實問題和社會矛盾(而非法條術語或立法者的意愿)出發(fā),選題研究,可以展開對法治話語各個側面的批判,既推動改革,又提升學術。

然而最大的挑戰(zhàn),不在體制內的腐敗和控制(如買賣學位、競賄評估、大小山頭爭奪資源),而是全球化即全球美國化的形勢下,中國法學整體上的邊緣化、殖民地化,或王先生預見的“香港化”。由于新法治處于寄生狀態(tài),意識形態(tài)領地有限,依靠“普世價值”維生,無鑒別無批判地輸入美國的法律學說和視角立場,就極易蔚成潮流。于是,跟商貿投資金融等領域的立法一樣,主流法學在話語層面已廣泛接受美國的影響,跨入了“美國時代”。需要指出的是,這并非中國獨有的困境。歐洲和日本早已經(jīng)歷了美國法律學說和問題視角的全面“入侵”。何美歡教授曾有詳盡的介紹,并引述歐洲法學家的評論:“二戰(zhàn)后,歐洲法律以及對法律的理解所發(fā)生的根本性變化,幾乎全部是從美國開始的”;“幾乎所有新問題都是先在美國被發(fā)現(xiàn)和討論后”才傳到歐洲。只不過,歐洲和日本的地緣位置,不在那“文明”的邊陲;美國化的學術與“國際規(guī)范”,其利弊取舍,對于它們,和中國是大不一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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