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維委員會在1988年12月發(fā)表調查報告草案,認為《細胞》論文存在重大表述錯誤和疏忽,令人懷疑其數(shù)據(jù)和解釋的可靠性,但是沒有證據(jù)表明存在有意的造假。這個結論和麻省理工學院的調查結果相似,不同的是,委員會建議公開糾正這些錯誤。在報告草案發(fā)布之前(11月18日),巴爾的摩、伊馬尼希-卡里等人已在《細胞》上發(fā)表一封來信糾正其論文中的錯誤,但是委員會認為這一糾正還沒達到其要求。
《細胞》論文的作者針對這一報告寫了一篇反駁,不同意其中的一些看法,但認為這只是誠實的人對同一事實有不同看法。歐圖爾也對這一報告不滿意,指出該報告所引用的某些實驗數(shù)據(jù)當初并不存在。對此,NIH負責人在1989年4月表示,將重新任命一個委員會調查此案,并解散外機構研究辦公室,新成立“科學誠信辦公室”專門負責調查學術不端行為。
丁格爾對NIH的調查結果完全無法接受,認定是巴爾的摩在利用他的勢力左右調查。丁格爾計劃針對這個案件再舉行一次國會聽證會,這一次他將要求巴爾的摩出席作證。為了準備這次聽證,巴爾的摩在波士頓和華盛頓都雇了律師當顧問,并與監(jiān)督與調查分會中的共和黨議員(丁格爾是民主黨)接觸,試圖爭取他們。巴爾的摩幾乎成了他所鄙視的政客:他原先的政治立場屬于左派,更傾向于民主黨。
這場大戲在1989年5月4日上演。三名來自美國特勤處刑偵服務部的專家出席作證,報告他們對伊馬尼希-卡里送交的實驗記錄本的鑒定結果。他們用幾種方法對實驗記錄紙張、圓珠筆墨、紙帶、打印機墨水等等做了分析,認定實驗記錄是偽造的。血清學實驗要用到放射性計數(shù)器測定放射性同位素的強度,用紙帶打印出來。伊馬尼希-卡里聲稱某張紙帶記錄的是她在1985年6月做的實驗,但是該紙帶上的字體、顏色、墨水都與別人在那個時候獲得的不一樣,更像是在1981和1982年間的打印機色帶打印的。放射性計數(shù)器打印出實驗數(shù)據(jù)時,會在紙帶邊緣上打印序列號。在伊馬尼希-卡里的實驗記錄本上,有兩條貼在一起的紙帶,她聲稱它們代表了持續(xù)兩天的同一個實驗。但是這兩條紙帶上的序列號相距很遠,表明它們是至少相距三個月的兩個實驗。刑偵專家也對實驗記錄本上的數(shù)據(jù)做了統(tǒng)計分析,認為數(shù)字分布不符合統(tǒng)計規(guī)律,而更像是人為編造的。
隨后NIH調查委員會主席戴維作證。他認為《細胞》論文中的某些說法并不是來自實驗數(shù)據(jù)。例如,在《細胞》論文中,伊馬尼希-卡里報告做了某個實驗,而實際上并沒有做。在被問及這算不算不端行為時,戴維承認應該算,只不過在報告中委婉地稱之為“嚴重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