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是有什么好東西,載貨的司機(jī)會通知舊貨商,讓他們花幾塊錢偷走。我剛剛看到你盯著那些書瞧,你要的話就拿走,帶回去吧。"
"不,不用了。"
我走到窗邊,眺望街對面的公園。又檢查了衣柜。
"警方來檢查過幾次了,"他說,"有個警察拿走了一些東西,雖然我沒注意是什么,不過我知道拿走了很多。"
"我相信你會發(fā)現(xiàn)的。"
"浴室藥物柜里頭的一些藥,床頭柜上頭的一只手表。如果不當(dāng)警察的話,他會是個好小偷。還有個警察什么都不肯碰,就像這樣走來走去。"他兩臂緊抱在胸前,"他還以為他碰了什么東西就會被抓去,會被什么鬼抓去。真是笨蛋,鬼才不會這樣抓人呢。"
拜倫·利奧波德生命中的最后一個早晨吃了半個哈密瓜和一片烤面包。(警方在垃圾桶里找到了哈密瓜皮,另外一半用保鮮膜封好放在冰箱,他用過的盤子堆在洗水槽里。)他燒了一壺咖啡,裝進(jìn)一個有蓋的塑料杯,然后拾起門墊上的《紐約時報》。他把報紙挾在腋下,一手拿著咖啡杯,一手拿著橡皮頭拐杖,乘電梯下樓,走過樓下大廳。
這是他通常的行程。天氣太冷或下雨時,他就待在公寓里面,坐在窗前喝咖啡看報;但天氣好的時候,他會出門,坐在陽光下。
他坐著看報,身邊的板凳上放著一杯咖啡。然后一名男子走向他。是個白人,而且證人似乎一致指出,此人不老也不年輕,不高也不矮,不胖也不瘦。他顯然是身穿淺色休閑褲,不過有個證人記得他是穿牛仔褲。上衣不是T恤就是短袖運動衫,證人的說辭不一。我的感覺是,其實在聽到槍聲之前,沒有人真的注意到他。槍聲響起后,幾個原先沒留意的證人想看看發(fā)生了什么事,但槍手已經(jīng)一溜煙跑掉,什么也看不到了。
兇手跟拜倫說了些話,有幾個人聽到,其中一個說他喊了拜倫的名字。如果真有那么回事,那就表示兇手不是隨便亂挑人,但我談過的第六分局警探對那個證人不是很信任。他告訴我,那家伙是在附近街上混的,他的意識通常受到毒品控制,眼力和聽力不會比你我強(qiáng)。
兩槍,幾乎同時發(fā)射。沒有人看到槍,一個證人記得他帶了一個紙袋,或許吧,果真如此的話,他就可以把槍藏在紙袋里。兩槍都射進(jìn)被害人的胸膛,是從五英尺到十英尺外開槍的。兇器是點三八口徑的左輪,相當(dāng)有威力,不過不是那種高科技穿甲子彈。如果拜倫當(dāng)時穿著阿德里安·惠特菲爾德所穿的那種防彈背心,他就可以活著告訴我們事情的經(jīng)過。
可是他沒有,兩顆子彈緊挨著,一顆在他的心臟找到,另外一顆在右邊約一英寸處。那種疼痛和震驚一定無法形容,但不會持續(xù)太久。被害人幾乎當(dāng)場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