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樹理悲劇”可以解釋為這樣一種文學現(xiàn)象:當一種意識形態(tài)出于政治宣傳目的強調(diào)作家創(chuàng)作的某一側面時,并不意味著對作家文學活動本身的全面肯定。當意識形態(tài)需求滿足后,被意識形態(tài)高度認同的作家或者文學現(xiàn)象就被抽象成一種符號,這種符號本身只具有象征意義,它與原初作家的文學活動已脫離了關系。這種符號可以根據(jù)意識形態(tài)本身的需求做各種各樣的闡釋,中國百年文學發(fā)展中“魯迅悲劇”和“趙樹理悲劇”中都有這樣的意味。恰如歐克肖特所說:“一種意識形態(tài)意味著一個抽象原則,或一套抽象原則,它獨立地被人預先策劃。它預先給參加一個社會安排的活動提供一個明確表述的、有待追求的目的,在這么做時,它也提供了區(qū)分應該鼓勵的欲望和應該壓抑或改變其方向的欲望的手段?!?雖然這種現(xiàn)象的出現(xiàn)與作家本人的文學活動并不具有必然聯(lián)系,但凡被意識形態(tài)選擇的作家和文學活動,其本身所具有的一些特殊品質,常常為意識形態(tài)需求提供了可能性。在“魯迅悲劇”中可能是“反抗性”,在“趙樹理悲劇”中可能是“通俗性”,一為內(nèi)容,一為形式,以此觀察中國百年文學的發(fā)展,可能會有一些啟發(fā)。
就趙樹理本人的命運觀察“趙樹理悲劇”,可以發(fā)現(xiàn),在趙樹理的成名小說《小二黑結婚》中,事實上隱含了作家本人的命運,但作家在敘述當時的生活場景時,對于自己筆下的這個生活現(xiàn)象并沒有察覺?!缎《诮Y婚》在敘述太行根據(jù)地的日常生活中,把主題集中在反封建的一個具體事件上,也就是“自由戀愛”“自由結婚”方面。作為個性解放和人的自由精神擴展的基本內(nèi)容,反對父母包辦婚姻成為趙樹理這篇最知名小說的主題。中國百年文學發(fā)展中,很多革命運動都是從變革當時的婚姻制度開始的,因為革命運動以動員青年參與為主要方式,而對青年來說,變革婚姻制度是較有效的改造社會制度的前提,這也就是為什么在百年中國文學發(fā)展中反抗舊式婚姻制度成為一個持續(xù)不斷的主題,這也通常被認為是啟蒙的重要議題之一。在反抗舊式婚姻制度時,對女性權利的張揚和認可是以預設女性為舊婚姻制度的主要受害者為前提的,這也大體符合當時社會的現(xiàn)實,但較少有作家深入揭示“娜拉走后”的問題。趙樹理也沒有超越這個歷史局限,他以“大團圓”結局形式完成了這個反抗舊婚姻制度的故事,趙樹理的思考停止在這個層面上,這是啟蒙者的局限。一般說來,啟蒙運動追求的理想目標主要是平等、公正、自由、人權、民主、解放、發(fā)展、進步等,但這些目標中,人權應當是最重要的價值。趙樹理沒有自覺意識到,他在這篇小說中偶然提及的一個細節(jié),在以后的歷史中會發(fā)展成為一種遠比舊式婚姻制度更為有害的侵犯人權的基本形式,這就是“斗爭會”。
在《小二黑結婚》的第六節(jié)中,趙樹理這樣敘述:
斗爭會
金旺自從碰了小芹的釘子以后,每日懷恨,總想設法報一報仇。有一次武委會訓練村干部,恰巧小二黑發(fā)瘧疾沒有去。訓練完畢之后,金旺就向興旺說:“小二黑是裝病,其實是被小芹勾引住了,可以斗爭他一頓。”興旺就是武委會主任,從前也碰過小芹一回釘子,自然十分贊成金旺的意見,并且又叫金旺回去和自己的老婆說一下,發(fā)動婦救會也斗爭小芹一番。金旺老婆現(xiàn)任婦救會主席,因為金旺好到小芹那里去,早就恨得小芹了不得。現(xiàn)在金旺回去跟她說要斗爭小芹,這才是巴不得的機會,丟下活計,馬上就去布置。第二天,村里開了兩個斗爭會,一個是武委會斗爭小二黑,一個是婦救會斗爭小芹。
小二黑自己沒有錯,當然不承認,嘴硬到底,興旺就下命令把他捆起來送交政權機關處理。幸而村長腦筋清楚,勸興旺說:“小二黑發(fā)瘧是真的,不是裝病,至于跟別人戀愛,不是犯法的事,不能捆人家?!迸d旺說:“他已是有了女人的?!?/p>
村長說:“村里誰不知道小二黑不承認他的童養(yǎng)媳。人家不承認是對的,男不過十六,女不過十五,不到訂婚年齡。十來歲小姑娘,長大也不會來認這筆賬。小二黑滿有資格跟別人戀愛,誰也不能干涉?!迸d旺沒話說了,小二黑反要問他:“無故捆人犯法不犯?”經(jīng)村長雙方勸解,才算放了完事。
興旺還沒有離村公所,小芹拉著婦救會主席也來找村長。
她一進門就說:“村長!捉賊要贓,捉奸要雙,當了婦救會主席就不說理了?”興旺見拉著金旺的老婆,生怕說出這事與自己有關,趕緊溜走。后來村長問了問情由,費了好大一會唇舌,才給他們調(diào)解開。5
作為群眾運動的一種主要形式,“斗爭會”起源于何時,我一時沒有查考。但從1942年延安整風發(fā)生后,在中國共產(chǎn)黨控制的區(qū)域內(nèi),這種形式事實上已非常普遍,在當時延安的出版物中,這個詞成為出現(xiàn)頻率極高的一個名詞。李維漢回憶延安搶救運動時,他曾主持過一個“斗爭會”,他對此的評價是:“場內(nèi)群情激奮,如果有人提議處以死刑,也是一定會得到擁護通過的?!?在趙樹理后來的小說中,“斗爭會”的場面也司空見慣,如《李家莊的變遷》《邪不壓正》等。在《小二黑結婚》中,趙樹理以“斗爭會”單列一節(jié)敘述小說,但并沒有對“斗爭會”做任何形式的介紹。作為一篇以通俗化和大眾化為基本追求的文學作品,對一個專有名詞不做任何解釋,可以說明這種“斗爭會”的形式早已成為日常生活中的一部分,用不著專門解釋。農(nóng)民對“斗爭會”的形式不但認同,也非常熟悉這種斗爭的形式,這種形式在趙樹理眼中也沒有特殊意義,它天然合理,所以雖然單列一節(jié)寫“斗爭會”,但對“斗爭會”不做任何說明,就如同敘述平常的農(nóng)村生活一樣。不但作家本人對這種“斗爭會”習以為常,就是小說中的反面人物,金旺和興旺在采取這種形式報復小二黑、金旺媳婦報復小芹時,也沒有任何疑慮:“第二天,村里開了兩個斗爭會,一個是武委會斗爭小二黑,一個是婦救會斗爭小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