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子與小人
《論語》中經常出現(xiàn)“君子”一詞。“君子”原意為有地位的人。一國之主被稱為君主,一村之長被稱為里君。在儒教看來,即便是沒有地位,但若是“有德之人”,同樣可以稱為君子。
即便是在野之人,能以國家之責為己任,亦為君子。并且,《論語》中也有多處“君子”既可解釋為在位者,也可以解釋為有德才之人。此前所提到的“君子不器”被當作儒教輕視技術的證據,也被看作是中國近代社會落后的元兇。然而反復斟酌便可作出此番理解:不為君子便可為器。其中有管理者不宜為技術者之意,然而必須開闊視野,不能僅限于某一具體領域。
不在位之人便可專攻器,這仍是對技術的輕視?!熬硬恢貏t不威”(《論語·學而》)中的“君子”無疑是指為政者。如果解釋為,民間有才德之人必須自重,便講不通。
君子的反面是“小人”。論語中便多處出現(xiàn)君子與小人對比的句子,如:
——君子周而不比,小人比而不周。(《為政篇》)
——君子喻于義,小人喻于利。(《里仁篇》)
——君子之德風,小人之德草。(《顏淵篇》)
——君子泰而不驕,小人驕而不泰。(《子路篇》)
——君子上達,小人下達。(《憲問篇》)
這些句中所謂的“君子”應理解為有才德之人,而“小人”便是才德淺薄之人。同時也可以把“君子”理解為為政者,“小人”為被統(tǒng)治者。曾有一段時期,在中國,“小人”指奴隸,但在此這樣解釋便不甚恰當。
《論語·雍也》中有下列名句:
子謂子夏曰:“女為君子儒,無為小人儒?!?/p>
儒,既有君子之儒,也有小人之儒。根據古注解釋,此處的“君子”指有才德之人,這些人的儒之根本極為明確,而才德淺薄的小人之儒“則矜其名”,只是為了貪圖儒的名義。
伊藤仁齋認為,君子即為政者,而小人則是指不能對別人產生影響力的“被統(tǒng)治者”。仁齋講道:
君子、小人,以其關注的(或影響的)范圍區(qū)分。君子之儒以天下為己任,抱濟物之志。小人之儒,則獨善其身,無及物之能。
由此可知,有無影響力也是區(qū)別小人與君子的因素。換言之,便是有無志向。安井息軒(1799—1876)的觀點更為明確:兼善天下為君子之儒,獨善己身為小人之儒?!墩撜Z·里仁》中另一個關于君子與小人的名句:
君子懷德,小人懷土;君子懷刑,小人懷惠。
君子與小人的區(qū)別是所“懷”之物不同。所謂“懷”是指“牽掛”、“在意”。君子所思的“刑”指敬畏國家法律政令,而小人則只牽掛眼前的小惠。
對此,古注和新注的解釋相同,而日本的狄生徂徠認為此句具有因果關系。
因為君子懷德,所以小人便可有安身之所。而且,君子對國家刑法心懷敬畏之意,因此小人便可追求眼前之“惠”(寬恕、恩赦)。
按照徂徠的解釋,那么君子并非都是善人。如果將君子看作是為政者,那么為政者中既有好人也有壞人。仁慈的為政者能夠以德治主義施行政治統(tǒng)治,因此人們便可安居于自己的土地之上。而殘暴的為政者施行的是刑罰主義政治,這樣一來,被統(tǒng)治者(小人)們?yōu)榱藦姆ňW中掙脫,便希望可以得到寬恕和恩赦。
如果按照徂徠用為政者和被統(tǒng)治者來區(qū)分君子和小人,那么必然會出現(xiàn)“惡君子”和“善小人”。
孔子在六十四歲時,流浪于陳蔡之地,為衣食而憂。弟子子路腹中饑餓,問道:
君子亦有窮乎?
關于此句有兩種解釋:
①有才德之人也會窮困嗎?
②位居高官之人也會窮困嗎?
對此孔子作出下面的回答:
君子固窮。小人窮斯濫矣。
意思是,君子自然會有窮困之時,然而小人在窮困時便會自暴自棄,這便是君子與小人的區(qū)別。
那么君子在窮困之際,應當如何?上面的句子并未給出解答。
“固”除了“固然”,也有“加固”、“恪守”之意。在此,古注新注都取了“固然”之意。
——固窮(恪守窮困)
雖然現(xiàn)實中用到過這個意思,但在此講不通。陶淵明(365—427)曾用過“固窮之節(jié)”一詞。《飲酒》其十六中提到:
竟抱固窮節(jié),饑寒飽所更。
意思為,懷“恪守窮困”之節(jié)義,經歷了極度的饑餓和寒冷。此處便不能將“固”解釋為“固然”。杜甫(712—770)在詩中也曾提到:
丈夫四方志,安可辭固窮。
胸懷大志,便不能對“固窮”發(fā)牢騷,感到厭倦。
陶淵明和杜甫這樣的大詩人很自然地將此運用到了詩中,詩中“固”作動詞也并非異常用法。因此我認為這句話可以解釋為:“君子即便是面對窮困也能泰然處之,不會自暴自棄。”
因為是君子,所以不會自暴自棄。也可以理解為,因為不自暴自棄,所以稱之為君子。而驚慌失措,所以為小人。根據面對事情表現(xiàn)出的不同態(tài)度,被區(qū)分為君子和小人。小人如果能不斷提高修養(yǎng),積德,也可以成為君子。儒教,正是在教導人們如何成為君子。
在位者或以天下之責為己任之人為君子,而他者則為小人——站在這個立場上來考慮一下:小人,即被統(tǒng)治者,這種身份也不是一成不變的,如果努力研究學問,得到認可后,便可成為統(tǒng)治者,即君子。
誰都有成為君子的可能。 7世紀初實行的“科舉”制度更加大了這種可能性。除了對發(fā)生叛亂地區(qū)表示懲罰而暫停其科舉考試外,歷代科舉制度在受試資格上都沒有任何限制。福建有從事燒畑農業(yè)的少數(shù)民族畬族,在一次采訪中發(fā)現(xiàn),該村中有一家門前豎著兩個旗桿一樣的東西,這表示該家曾出過舉人。該家貌似是村長家,清朝時家族中曾出過兩個舉人,因此豎了兩根旗桿。由此可知,少數(shù)民族也有受試資格。如果在考試中及第,那么便從小人變?yōu)榫恿恕?/p>
由此不禁使人聯(lián)想到了中華之民或諸夏之民與夷狄蠻戎的區(qū)別。文明的發(fā)達程度是區(qū)分這兩者的關鍵因素。治水總監(jiān)督的中華之民鯀和工師共工,由于工作過失從而成為夷狄之民。如果夷狄的文明程度也發(fā)展到了一定程度,那么便有可能成為諸夏。這便是以文明程度而非血統(tǒng)來作為衡量標準的文明史觀。因此,歷代史家對諸民族的身體特征都沒有做過描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