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美國的民主》一書,討論的問題幾乎都與自由及平等有關(guān),前文涉及者已不少。現(xiàn)在再根據(jù)此書及其他資料,說明托氏對自由及平等若干特殊的見解。
托氏指出一般人常將自由與平等視為水乳交融,密切不可分,但事實上并非如此,除非我們假定每個人都能參加政府,每個人行使的權(quán)力完全一樣。民主政治的理想,是每個人完全自由;因為他們是完全平等的;每個人完全平等,因為他們是完全自由的,可是這僅僅是理想而已。自由很明顯地存在于各個不同的時代,表現(xiàn)于各種不同的形態(tài)。自由與特定的社會形態(tài)并無關(guān)系,因此,并不能視自由為民主時代的特征Ebenda, S 109f。
自由的定義是:"自由是與生俱來的權(quán)利,是絕對屬于自己的,自由使一個人獨立于其他人類而存在,自由使得一個人依照自己的能力決定其命運VolkmannSchuck, "Bemerkungen zu Tocguvelles L Ancien Régime la Révolution", in: Wort und Text-Festschrift fuer Fritz Sohalk, Franfurt a M 1963, S 431, zitiert bei Heinz Rausch, a a O, S 231。"自由的這種定義,固然不同于封建時代,以自由作為一種特權(quán)來解釋。在民主社會里,已經(jīng)沒有特權(quán)式的自由問題,但是每個人是否有自行決定其命運的精神能力,則甚有疑問Pieter Oberndrfer und Wolqgang Jger, a a O, S 134。
托氏認為:民主社會最值得注意的現(xiàn)象就是"條件的平等",許多現(xiàn)象都根源于平等。民主社會的人們當(dāng)然喜好自由,但是自由一旦喪失,他們不過感到痛苦而已。反之,人們對平等則是無厭的、狂熱的、他們固然希望平等于自由之中。如果不能如愿,則在奴隸之中平等,也甘愿接受??傊灰降?,貧窮、奴隸、野蠻都可以接受,就是不能忍受貴族政治Ueber die Demokratie in Amerika, Ⅱ, 112f。
人們只要享受某種程度的自由,常會感滿足,而且不會懷疑自己人格的獨立,但是對于平等就從來沒有滿足過。世界上還沒有一個民族能做到其內(nèi)部生活條件的完全平等,就算是不幸達到了完全平等,可是與生俱生由上帝所賦予的每個人精神能力的不平等,也是無法消除的Ebenda, S 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