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克維爾認為平等形成自私的個人主義,而專制主義則是最有利于平等的,因此形成兩者互相為用的局面。平等的結果是每個人平行的孤立,而不能結合起來。統(tǒng)治權威正好鼓勵這種情勢,好像在每個人之間都樹立了方框,將他們隔離Ebenda, S 115。專制主義在任何時代都是危險,在民主時代其危險性尤大。在民主社會個人顯得越來越渺小,而社會則顯得越來越大,個人失去其特性,變成與他人相同的一分子。統(tǒng)治權威則以代表全社會自居,掌握個人及引導個人成為政府的一種義務,同時也是權利。Ebenda, S 313f
美國人民對于物質享受的偏好,遠勝于其自由的傳統(tǒng)。個人以追求財富為目的,視行使政治權利為浪費時光,有礙其本身的工作,認為只要選舉代表來掌理國政即可,不必再過問與公益有關的事務。但是人們唯恐由于追求私利,而造成秩序的混亂,因此又希望政府負責維持良好的秩序。要求政府保障良好秩序,不知不覺中已淪為奴隸Ebenda, S 157159。
由于人們恐懼無政府狀態(tài),使得中央政府的權力越來越擴張,最后權力將集中于國家元首一人之手。民主社會人人平等,又使得人們對他的鄰人和同胞,產生輕視之心,不信任鄰人,而寧愿依賴統(tǒng)治者Ebenda, S 317f。
民主社會的平等,尚造成一種現象:同型性(uniformite)。同型性受著政府的提倡,因為同型性有利于法令的推行,政府制定一項法令,可以毫無差別地適用于所有的人。因為同型性每個人的好惡之感相同,政府只要把握人民的共同感情,即可以將人民與最高的權力掌握者,連結起來。人民對于在中央操縱權力者,可以說有矛盾雙重感,既有憎恨之感,又懷著愛好之情Ebenda, S 318。
人人平等與人人希望有堅強的中央政府--使得人格獨立和地方自主皆深受損害,集權的統(tǒng)治方式變成自然的趨勢Ebenda, S 320。一群同型而且平等,彼此孤立互不關心的個人,只知道追求一己利益和生活上的舒適,無視于其他同胞的存在,簡直等于沒有祖國的人。在這些人之上,有一個巨大的力量,照顧著他們,給予其生活享受,同時也決定他們的命運,好像父權政治一樣,干預一切生活Ebenda, S 342ff。
托克維爾指出與他同時代的人,常有兩種對立的情緒,一方面需要別人來領導,另一方面又要求保持自主。民主的集權制度,似乎能滿足這兩種情緒--既有一個強大的領導,而這個領導又是由人民所選舉。監(jiān)護自己的人,自己有權加以選擇,使得被鏈鎖束縛的人,還自以為鏈鎖是握在自己的手Ebenda, S 345。
3保障個人自由的途徑
美國政治制度所賴人維系的因素,據托克維爾的觀察,有下列三點:一是聯邦制度,這是歷史上的第一個嘗試,成功地結合了各個共和的小邦。二是地方自治團體的存在,三是司法權威的建立Ebenda, S 331。但是如上所述,多數專橫和集權趨向,仍是當時美國政治的隱憂。因此之故,托克維爾又提出其保障個人自由的構想,他認為唯有如此,始能防止新的暴君或專制主義的產生。我們歸納托克維爾的議論如下:
A行政分權
行政分權是對抗多數專橫的有效途徑。因為中央政府總以握有最高的權力,并以全民多數的代表者自居,如果不采行政上分權的原則,那么人民自由將會在新大陸上消失。行政上分權使得中央政府的政令,必須委托下級機關來執(zhí)行。這些下級機關應該是各自獨立,不受中央政府所控制。托克維爾認為只有地方自治團體,可以對國民意志的浪潮,稍加抑制Ebenda, S 302f。托氏并且強調:如果像美國這樣的國家,不實行行政分權的話,則一旦專制主義抬頭,其專制程度,恐非任何歐洲國家可比Ebenda, S 302。
B陪審制度
托克維爾于1830年到美國,由法國赴美的官式任務是考察美國的監(jiān)獄制度,因此他對美國的司法權的運作,非常留意。他認為在民主社會中,強有力的司法權是保障個人獨立和權利所必須Ebenda, S 350。而美國司法制度中,陪審的審判程序又最為托氏所稱道。
托氏認為陪審制度是人民主權理論下的政治設施,如果承認人民主權則必須贊成陪審制度。陪審員是一部分的國民,由他們參與審判工作,就如同由一部分國民組成國會中的一院參與立法工作Ueber die Demokratie in Amerika, Ⅰ, S 316。陪審制度除了符合上述民主原則之外,尚有下列的功能;使得判例法效能更為顯著,蓋判例法的優(yōu)點原本是使傳統(tǒng)延續(xù),讓人民生活在傳統(tǒng)的習俗之中;陪審制度又具有效育的功用,由陪審員來判決案件對人民甚具法律教育的效果;陪審制度也是訓練人民運用其統(tǒng)治權力的有效方法Ebenda, S 317ff。陪審制度在保障自由上的意義是:"在民主時代,沒有一個不重要的公民,聽任別人壓迫,沒有任何不重要的個人權利,聽任別人恣意出賣,而不受制裁Ueber die Demokratie in Amerika, Ⅱ, S3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