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有關妻兒子女和防止嫉妒的策略下所建立的男女關系,他們兩人在這方面所運用的手段大不相同。當一位羅馬人認為自己有足夠的兒女,假若他的鄰人沒有子息,向他提出要求希望得到他的妻子,那么他有合法的權力,可以把自己的太太讓給那位男人,無論暫時或永久都沒有關系。在另一方面,身為拉斯地蒙的丈夫為了滿足其他男子對子女的需要,允許自己的太大為別人生小孩,這時她仍然住在家中維持原來的婚姻義務。不僅如此,就像我們在前面所說,許多丈夫還把那些男子請到家中,因為他們可以使自己的妻子生出優(yōu)秀而漂亮的子女。那么,這兩種習俗又有什么不同呢?我們可以這樣說,拉斯地蒙人的方式是要他們對自己的妻子表現(xiàn)出毫不在意的態(tài)度,這樣做不會對大多數(shù)人帶來痛苦和嫉妒的無窮困擾和不安嗎?羅馬人的辦法表現(xiàn)出比較高雅的風格和默許,難道用一種新的婚姻契約來掩蓋產(chǎn)生的改變,就能接受男女關系上一般所無法容忍的行為?努馬的指示是為了照應年輕的少女,適應女性的要求也比較合乎禮法。萊克格斯的做法毫無保留完全喪失女性的稟賦和氣質,給詩人留下譏諷的話柄,他們將拉斯地蒙的婦女(例如像伊拜卡斯”Ibycus“這位詩人)稱為Phoenomerides即”裸露大腿“之意;或是描寫她們(這是優(yōu)里庇德的詩句)的丈夫不在時極其狂野:
陪同青年男子出門招搖;玉腿裸露薄裳隨風輕飄。
的確如此,未婚少女穿著長袍,分縫的下擺沒有縫在一起,走路的時候隨風飄揚,就會露出大腿,索福克利對這種情形有很詳盡的敘述:
赫邁歐妮這位年輕姑娘;僅穿長袍沒有加上外裳;風中奔跑使得衣褶飛揚,美麗肌膚赤裸毫無遮擋。
據(jù)說拉斯地蒙的婦女都很大膽帶有男子氣概,對于自己的丈夫作威作福,在家庭里是絕對專制的主人,到外面對公眾事務任意發(fā)表意見,甚至公開討論最重要的問題。在努馬的統(tǒng)治之下,主婦從丈夫那里得到高度的尊重和崇敬,完全是補償羅慕拉斯在位期間她們所受粗暴的待遇:然而,教導她們要養(yǎng)成順從的態(tài)度,絕不允許干預外面的事務,保持端莊嫻淑和沉默寡言的習性。她們不可以飲酒,除非是與自己的丈夫,即使最普通的問題也不能夠談論。因此,有位婦女竟然膽敢在法庭為自己的官司進行辯護,使得元老院派人去請示神讖,要了解這種驚人之舉表示什么樣的預兆;看來那些與眾不同的記載,正可以拿來證明她們始終有良好的行為和柔順的態(tài)度。希臘的史家將內戰(zhàn)最早舉事者,最先謀害兄弟或弒父殺母者的名字,記載在他們的編年史里面;羅馬的學者也會報導最早發(fā)生的事件,像是斯普流斯·卡維留斯(Spurius Carvilius)與其妻的離婚,這是羅馬建城230年來,第一次因而發(fā)生的訟案;塔昆紐斯·蘇帕巴斯(Tarquinius Superbus)在位期間,賓納流斯(Pinarius)的妻子薩莉婭(Thalaea)與她的婆婆吉蓋妮婭(Gegania)口角(第一次發(fā)生這種事例),也當一件大事留下記錄;立法者從婚姻關系來確保社會的秩序和良好的行為,已經(jīng)獲得如此偉大的成就。他們兩人分別依據(jù)對少女的教育方式,制定有關的出嫁規(guī)定;萊克格斯的法令是要成年,心甘情愿之下才去結婚;他認為男女的交媾必須合乎自然之道,才會產(chǎn)生愛情愿意共同生活;不會因不近情理的強迫行為帶來厭惡和恐懼之感,而且她們的身體更能忍受生兒育女的苦難,在他看來這就是結婚的唯一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