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么些決定因素,怎么個決定法?我簡單點用個例子來說明。
如果將房價這個西瓜切成10塊,那么它的分配大致是這樣的:
(1)兩塊給土地;
(2)兩塊給拆遷安置使用。您別小瞧墻上白粉刷上去的大大的 “拆”字,就是這個字,不僅僅是開發(fā)商掏筆錢這么簡單,黑幕重重,被拆遷的人配合點拿錢走人還好說,要是想做個釘子戶,那就得應對暴力拆遷了。之前有個拆遷隊長,坦言自己做了12年,撈了900萬,給老婆孩子通通移民到國外,還說自己是很笨的,不然不會就拿這么點。那他拿這么多錢,干的什么活呢,其實就是專門針對釘子戶來的,手段嘛,不外乎就是以下幾種:最常見的就是恐嚇,攪得你家里雞犬不寧。斷水斷電那是小事,把房子周圍都給你挖上溝,搞得你進出困難,再在溝里灌點臟水、污水,扔點死貓、死狗的,是不是嚇著你,搞得你神經(jīng)過敏。再不然就是調(diào)虎離山,找個和你關(guān)系好點兒的,出去辦個事兒,吃個飯,回來房子就被人占了。再狠點的,直接趁你不注意,一把火給你把房子燒了,你又沒什么證據(jù)說是誰干的,到最后別說房子了,連點渣兒都撈不著。扯太多了,回來繼續(xù)說這個費用的事兒;
(3)兩塊給房子用來進行建筑和基本的配套設(shè)施的安裝(你心目中的大頭原來其實就是個冤大頭);
(4)一塊給市政。有可能這個數(shù)還是比較保守的,有時會更多些,別夢想著能逃脫出這個,不論是稅費或是其他的什么名目,你就認了吧,之前《經(jīng)濟半小時》做的一期節(jié)目中,曝光了一個開發(fā)商披露的房地產(chǎn)成本清單,上面林林總總列出了一系列的收費項目:人防收費、消防收費、建委收費、規(guī)劃收費、土地收費、房管收費、評價收費、安全收費等,在平均售價5000元一平方米的房子中,這些費用加起來就得占到500塊,十分之一。當然,這還不包括道路開口費、建筑垃圾管理費、副食品價格調(diào)節(jié)基金、印花稅、增值稅、城建稅、教育設(shè)施建設(shè)附加稅等這些數(shù)目不是特別大的費用。這數(shù)看著多嗎?事實上比這個多的,還有很多;
(5)兩塊給稅務。在現(xiàn)在來說,這不逃稅的房地產(chǎn)企業(yè)就跟華南虎一樣,都快滅絕了,不信,給你比較兩個數(shù)據(jù),“全國年收入12萬以上的個稅自行申報人數(shù)是200多萬”,而“私營企業(yè)總數(shù)則超過600萬家”,這么比較一下,你就會發(fā)現(xiàn),3家私營企業(yè)中,竟然才勉強能夠找得出一個年收入超過12萬的老板?你覺得這可能嗎?尤其是那些房地產(chǎn)商,不逃稅,那簡直就是天方夜譚了;
(6)剩下的一塊自然就是開發(fā)商的,撈不著錢,誰干呀。其實這就是個理論上的說法,開發(fā)商的利潤絕不止這么點,建造房子的過程中,開發(fā)商逃稅漏稅是再平常不過的事兒,甚至洗錢那也是極有可能的。當然,這都是做得很隱蔽的,除非是內(nèi)部高層,否則你是不可能知道這些個貓膩的。最常見的,那就是在建筑成本上做文章。本來成本也就1000元/平米,但是只要和建筑公司的老板搞好關(guān)系,商量好了,那就做成2000元/平米的結(jié)算單,超出來的部分,也就是在賬目上走個流程,最后還是會回到開發(fā)商手里,再給建筑公司點兒回扣、封口費什么的,這事兒也就結(jié)了,但是卻可以逃掉將近30%的稅收款,開發(fā)商其實能拿到的利潤要絕對大于理論上的。當然,這個過程中,如果資金來路有點問題,那自然也就有洗錢的說道了。
當然,這10塊,我可沒說是均分的,哪部分大,哪部分小,誰拿大塊,誰拿小塊,那就要因時、因地而異了,我們不具體討論,但是最起碼,你要明白,讓你勒緊褲腰帶買的這個西瓜都被誰給瓜分了,花冤枉錢也花得明明白白的。
所以,根據(jù)這個比例,你看啊,開發(fā)商也不是大爺,他就是個孫子,干了所有10個人的活,卻只能拿1個人的錢,好點的時候拿兩個人的。這還得是房子完全賣出去的情況下,要是最后正好剩下20%沒賣出去,那他只能自己吃虧,賠本了。所以,房價高的時候,你就別罵開發(fā)商了,他不值得我們罵。
如今,北京以及其他各地頻頻出現(xiàn)“地王”,啥意思,土地費用高唄,這是很危險的事情,土地費用這個基本的要素高了,其他利潤的分配者當然也不甘落后,也想要分得更大的西瓜,你多點,我也多點,最后這房價不高才見鬼了呢。
當然,這房價高背后的推手,開發(fā)商和中介絕對是大頭,“背房”這個詞聽過沒,這就是最具有代表性的操作方法了。某個樓盤開盤,開發(fā)商或者是受委托的中介想把這房子自己買下來,但是沒錢,怎么辦?那就找人背房唄。具體說,找到你王一了,給你點錢,商量好,用你的名義向銀行貸款,把這個房子買下來。你就出個身份證復印件和單位開的收入證明,就白拿幾萬塊,干不干。大多數(shù)人都會干的吧。于是,開發(fā)商的第一步就走完了。申請完貸款之后,那貸下來的70%~80%可不就進了開發(fā)商的口袋了。這個時候,為了把背著的這個貸款還了,開發(fā)商就忽悠著找人來買這套房子了。一兩年之后,這房價漲得很高了,就不能再用王一來背房了,萬一他眼紅,嫌當時給的錢太少了,會鬧騰起來,所以,就找個王二,讓他向銀行貸款把這房子再買下來。雖然說要有一系列的過戶費用,但是相比漲得老高的房價來說,那是太劃算了。這個時候,開發(fā)商只需要再給王二一些錢,就可以接著去忽悠了。再漲的話,就再找王三、王四……不停地換人背著,貸款還款用的都是銀行的錢。到什么時候覺得劃算了,再真正地找個買主賣了它。事實上,那些來買房子的,也都是些炒房客,在他們手里,這房價又被推高了……一輪一輪地這么操作,房價會不高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