飄泊的行旅生活其一好處,是讓旅人明白,許多物事始終只是身外物,犯不著囤積成包袱。試過幾趟越洋搬家,當(dāng)能體會每次打包行囊的痛苦,到最后自會迫得人輕盈上路。
我是那類很容易睹物思情的人,就連小學(xué)時用過的筆記本子也舍不得丟棄,莫說是出于鐘愛而購置或收集回來的物件。頭號疑犯是書,幸這兩年因移徙頻繁,已及早止血,把私家書架移去圖書館。說是嘗試換一種減法的生活模式也無不可,但其實是另外的領(lǐng)悟。
紀(jì)錄片《迷途之家》(No Direction Home)里的鮑勃·迪倫(Bob Dylan)是一位很清楚自己在追尋什么,并且對所有幻象保持一定程度清醒與自省的音樂人,有一段巡回演唱時期,他實在厭煩了成為眾人追逐與追逼的目標(biāo)。有一幕,有女歌迷把手伸進他的車子索簽名,鮑勃發(fā)了神經(jīng)死也不肯簽,女子愈堅持,他也愈堅持,那女的說:“我以前很喜歡你的,現(xiàn)在我不喜歡你了。簽了它吧!”鮑勃沒有讓她遂愿:“你并不需要我的簽名。如果你真的需要,我會簽給你。”可惜那女孩沒有聽清楚這句話的真義,仍站在車窗外怒氣沖沖罵下去。
是的,常不自覺高估了對物事的需要程度。愈是執(zhí)迷愈是覺得需要,非如此不可。記得有一次罕有地跟父親吵嘴,是他整理雜物時誤把我珍藏的錄影帶全部丟掉,其中包括我和大學(xué)同學(xué)拍攝的實驗電影,他想既然沒有錄影機了留著影帶又有何用,我卻氣得哭了。過后想想,其實也沒有什么是不可失去、割舍和放下的。人“真正”需要的身外物,到底不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