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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派遣駐華商務監(jiān)督:英國政府的反應

洋行之王 作者:劉詩平


02 派遣駐華商務監(jiān)督:英國政府的反應

東印度公司廣州商館的管理委員會,一直管理著英方與清政府商貿之間的交涉事宜。東印度公司特許經營狀取消,商館解散后,英國政府決定在廣州設立“駐華商務監(jiān)督”,作為代表英國的官方機構。

這是個不小的改變,對于清朝現(xiàn)有的外交體制來說尤其如此。這意味著由東印度公司以商業(yè)利益為前提的對華關系,轉變成了英國政府的對華關系。英國外交大臣巴麥尊(H.J.T.Palmerston)提名上院議員、海軍軍官和養(yǎng)羊業(yè)主律勞卑男爵擔任首席商務監(jiān)督。

時年48歲的律勞卑,行伍出身、性格暴躁,對外交沒有絲毫經驗,對中國更是所知甚少。英國政府之所以選中他,正如英國歷史學家考利斯所說,是由于內閣感到一個有海軍經驗的人將會大派用場,因為萬一中國事務搞砸了,英國可能要派軍艦前往。律勞卑在當時似乎是最佳人選,他是唯一在海軍中服役過的貴族。律勞卑來華前得到的訓令,包括:保護并扶助英國臣民對廣州商港的貿易,設法將英國的商業(yè)勢力推廣到廣州以外的地方,遵守中國的各項規(guī)章和尊重中國的一切成見,不要求助于武裝力量。

英國駐華商務監(jiān)督的設置與所定人選,事先并未向中國方面打招呼。律勞卑肩負的使命,也超出了單純的商務方面。

對于渣甸和馬地臣等散商所從事的沿海鴉片走私,巴麥尊對律勞卑也有交代:“不必去鼓勵這種冒險活動,但也必須正視現(xiàn)實:你沒有力量去干預或阻止他們?!奔磳f片走私最好視而不見,順其自然。不過,這些鴉片走私是明確觸犯清朝法律的,一旦清朝官員與英國散商之間發(fā)生沖突,駐華商務監(jiān)督究竟該如何自處?

訓令中還有一條更是直接打破了清朝外交慣例的指示:“閣下到廣州后,應立即以公函通知(兩廣)總督。”

這無疑向廣州執(zhí)行已久的由行商居中傳遞中外往來公文的慣例,以及與此相聯(lián)系的中英交涉體制提出了正面挑戰(zhàn)。

要知道,清朝的對外交涉向來禁止官員隨便與外國人直接交往,天朝大臣依例不準與外夷私通信函,必須由行商居中傳遞。此前英國派遣的馬戛爾尼和阿美士德使團來華,都曾在禮儀問題上爭執(zhí)不下失敗而回,巴麥尊應該心知肚明。此次他要律勞卑去執(zhí)行一項清朝官員所不能接受的做法,顯而易見,一場新的沖突將不可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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