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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時代之變:東印度公司壟斷終結(2)

洋行之王 作者:劉詩平


不過,就廣州商貿本身而言,1834年并沒有發(fā)生立竿見影的變化。正如旗昌洋行合伙人福士所指出:1834年對廣州發(fā)生的實際商業(yè)影響有限,因為那時只剩下不到一半的貿易,供一批新興的自由商人來分配。也就是說,英國對華貿易的半數以上已經握在了散商手中。伶仃洋走私基地的形成和發(fā)展,散商的許多行動早已在東印度公司監(jiān)督和管理的視線之外:利用新加坡進行往來于英國的直接運輸,借助于美國以倫敦匯票為基礎迅速發(fā)展起來的信用機構,散商的貿易運作在相當程度上已經可以不依賴東印度公司。

東印度公司在華享有特權的時代結束了。對于渣甸和馬地臣來說,這無疑大快人心,不過對于公司特權取消后的直接商業(yè)后果則不無顧慮。他們清楚,在東印度公司壟斷貿易體制下,他們事實上是在享受著一種半壟斷的地位。而新的自由商人加入,勢必使大量的英國貨涌入中國市場,從而在廣州造成無限制的競爭。

1831年1月,渣甸在一封私人信函中寫道:“我們寧愿照我們比較安靜的慣常辦法去繼續(xù)經營,但是公司的壟斷權一旦取消,則中英貿易必會和中印貿易糾纏在一起,使我們不能不參加進去而同時還能保持我們目前的處境?!?/p>

事實證明,東印度公司壟斷特權取消后,確實涌入中國的新行號在不斷增多。1833年英國的行號是66家,1837年已經增加到了156家,從而造成出口貨價格上揚和進口貨價格跌落。貿易過剩使得一部分新成立的行號迅速破產。不過,渣甸?馬地臣行和顛地行等老行號依然以代理業(yè)務為主,除了大力發(fā)展鴉片貿易之外,其他貨物很少自行販運,因而不曾受到沖擊。

相反,貿易量的大幅增加為它們帶來了更多傭金收入。對渣甸?馬地臣行來說,它早已做好了應對之策,加大投資力度、拓展鴉片貿易,使自身的實力急劇膨脹。正如英國歷史學家格林堡所指出,這時的渣甸?馬地臣行已經成為廣州貿易的“總焦點或中心”,承接了“口岸業(yè)務”總量的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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