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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 鴉片:“最有紳士氣派的投機生意”(2)..

洋行之王 作者:劉詩平


美國旗昌洋行的亨特則說,在林則徐1839年來廣州禁煙之前,“這種買賣確是在廣州的外國人最易做、也是最愜意做的。他售貨時是愉快的,匯款時是平靜的。此種生意似乎也具有了這種麻醉品的特性。從售貨中可以提取3%的傭金,從贏利中可以提取1%的傭金,沒有壞賬,一切都是那么使人舒心怡神”。

的確,這些鴉片商人此時的感覺,不亞于那些“癮君子”抽了鴉片煙后騰云駕霧渾身舒泰的感覺。

伶仃洋基地已經(jīng)成為英國散商擺脫東印度公司控制的有利條件。在1834年東印度公司對華貿(mào)易特權(quán)取消前,公司與散商一直處于一種奇特的既狼狽為奸又互相爭斗的關(guān)系之中。東印度公司一方面必須依賴散商在鴉片走私中賺取的白銀以保持其對華貿(mào)易資金上的平衡,另一方面又擔(dān)心散商觸犯了他們享有的貿(mào)易特權(quán)而加以防范、鉗制。與此同時,散商為了在對華貿(mào)易中謀取更大利益,長期以來又想方設(shè)法擺脫東印度公司的控制。

英國散商來華貿(mào)易,須取得東印度公司的許可證。相應(yīng)地,也須向東印度公司出具按公司規(guī)定條件進行貿(mào)易的保證書,這是東印度公司控制散商的重要手段。然而,1829年,散商鴉片船“詹姆西納號”船主明確向東印度公司提出,要“豁免開往中國船只所需出具的保證書”。其理由是,“我所從事航行的性質(zhì),妨礙我執(zhí)行該保證書的幾項規(guī)定,因為‘詹姆西納號’不駛?cè)霃V州港”,只停留在伶仃洋面,所以東印度公司“不能對我作任何管轄”。

從1825年開始,伶仃洋鴉片基地進入快速發(fā)展時期。對此,廣東政府并非一無所知。一些官員也確實想解決這個問題,但一直沒能拿出有效的應(yīng)對措施。還在1823年之時,廣東政府一度以“下令封艙”停止貿(mào)易為手段,試圖逼迫走私船駛離伶仃洋,但收效甚微。此后,廣東官府便顯得束手無策起來。

對伶仃洋走私基地形成這樣的重大變化,廣東官府長期欺瞞隱匿,未向中央朝廷報告,遠在北京的道光皇帝一直不明真相,從而毫無反應(yīng)。直到伶仃洋鴉片基地建立10年后的1831年,才由廣東籍時任湖廣道監(jiān)察御史的馮贊勛向中央奏報了伶仃洋走私情況。馮贊勛指出,由于官方“各巡船通同作弊,按股分贓,是‘快蟹’為出名帶私之首,而巡船包庇行私,又罪之魁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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