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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什么保護農民權益(4)

陳志武說中國經濟 作者:陳志武


其他國家的經歷也證明,只有城市化、工業(yè)化才能從根本上使土地增值。比如,在工業(yè)化加速發(fā)展的1870年至1915年的35年間,美國的真實土地價格翻了3倍,澳大利亞的地價翻了5倍,不只是城市附近的地價在漲,非城市郊區(qū)的土地也跟著水漲船高。中國今天的城市化、工業(yè)化進程情況跟19世紀末20世紀初的美國有相當多的類似,中國的土地也在快速升值,只是這些土地權都不屬于中國農民的,除了通過土地使用權在地上種糧創(chuàng)收外,中國農民從土地增值中享受不到好處,是公有制剝奪了農民的土地增值份額,使他們除了血汗錢外,享受不到任何土地資產升值的好處。這種土地制度從根本上使農民在經濟賽跑上越來越落后。

從這個角度去理解,大家既然想要幫農民,讓農民生活更快改善,那么在贊成土地私有化的同時,千萬不要又給他們埋下一個陷阱,不要限定私有化后的土地只能投放在糧食和蔬菜生產上。如果這樣,最終又把農民收入增長的空間壓死了。在我看來,農民既然擁有土地所有權,他們就必須有轉讓和改變用途的自由,如果加上任何轉讓和使用上的限制,就等于讓農民重新受制于官權力。

問:但是,農地轉讓上特別是關于農地用途改變上是否要受到一定的限制,則是一個爭論非常大的問題。現在有一種非常流行的觀點,如果不限制農民,就會隨意處置自己的土地,或者賣了或者抵押給銀行或他人,最終成為流民,而給社會造成很大的危害。

陳志武:我知道很多人擔憂,如果土地可以做抵押,可以入股,或者是變賣的話,萬一這些農民把錢拿到手以后,或者借到貸款后,就亂買酒喝了,那怎么辦?這里,就需要像美國等國家那樣,政府在給城市人提供基本社會保障的同時,也給農民提供一個基本的生存保障。如果有這樣一個安全保障體系,就可以讓今天的中國農民更放心地將土地資本化,或做抵押貸款,或干脆就把地賣掉進城,做各種創(chuàng)業(yè)和投資,去獲得或創(chuàng)造新的就業(yè)機會。我們研究資本化的人都知道一個基本原理,那就是任何一個東西,土地也好,礦藏資源也好,生產性資產也好,如果其產權不可以自由轉讓,不可以做抵押借貸的話,最終即使土地很值錢,也只能是財富,卻不可能變成資本。換句話說,只有土地財富的產權具體化到個人,而且這個產權可以自由抵押或流轉,這種財富才能變成“活”的,能以錢生錢的資本?,F在《物權法》也好,還是其他有關土地使用的規(guī)定里,經常存在“土地使用權可以轉讓,但不能用作抵押”的規(guī)定,使土地不能被資本化。這是一些荒唐的安排,因為這逼著人在兩條絕路間作選擇,必須選其中一個:要么自己務農,要么把這個使用權百分之百地賣掉。而不能有介于兩者之間的選擇。比如說,一個農民可以不務農,也不一定把土地賣掉,但為了進城生活、工作,如果他可以把土地的使用權拿到銀行做抵押借貸,那不是更好嗎?因為在這樣的安排下,他不用務農,也不用把土地使用權賣掉,而且能得到進城謀生的資本,讓他進城不至于空著手,進城開個小店或者做其他的事都行。這樣一來,他即使進城謀生不成功,也還有土地在自己手里,因為他畢竟沒有完全把地賣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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