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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篇 南朝四百八十寺富得流油(11)

說錢 作者:盧曉剛


存款業(yè)務更是沒影兒,都用撲滿。大富豪的錢多,一百個撲滿也裝不下,就挖地窖,用窖藏。

至于兩晉時期,國家連錢都懶得鑄,信用事業(yè)當然也就沒什么起色。

而到了南北朝,一切不同了。一個前所未有的信用機構產(chǎn)生了,這就是寺廟。

佛教在傳入中土后,運氣特別好,深得皇室和官僚階層的青睞,小老百姓對它也很癡迷——大家都要有個信仰嘛。所以寺廟享有許多特權,比如免稅、免役,經(jīng)濟上的負擔比任何人都輕。

寺廟不僅花的少,收入也多。上至皇帝下至地主、商人,為了表示虔誠,無不爭相向寺廟施舍土地和財物。這些土地,又可以轉(zhuǎn)讓或出租食利,正符合了“富者更富”的馬太效應。

寺廟長年累月就這么只進不出,當然都富得流油。和尚們過得再奢侈,因為受到教規(guī)的約束,消費還是很有限的。

這大量的錢白白窖藏起來,不是極大的浪費嗎?怎么辦,放債!于是寺廟作為一種中介性質(zhì)的組織機構,就開始面向社會,進行規(guī)模化的放貸。

資金要盤活,和尚們要富起來,他們自己就兼做銀行職員。

——佛當然是慈悲的,但那時候佛的信徒不一定事事都講慈悲。

在我過去的印象里,古代應該是寺廟向社會施舍才對,但實際情況正好就是倒過來的。南北朝的寺廟放貸,一開始還帶有賑濟性質(zhì),扶貧濟困什么的,到后來抵擋不住利益的誘惑,基本上成了放高利貸,重在取利,而不是行善。

他們在言與行之間的矛盾之處,當時的人并不以為有什么荒謬。

寺廟是一個有組織的團體,辦理貸款業(yè)務當然比私人方便,漸漸地就有了信譽,客戶網(wǎng)絡也遍及各處。有的地主、官僚、王侯也有錢多了沒處用的苦惱,于是也來委托寺廟放款,寺廟從中收取一定的管理費。

這么一來,寺廟就具有了儲蓄銀行的功能。錢多,就請往我這兒放,信譽可靠,還能生利。

據(jù)記載,南齊的招提寺和南梁的長沙寺,都有一個叫做“典質(zhì)”的部門,又稱“質(zhì)庫”,專管放款。不過這個典質(zhì),究竟是當?shù)厥考澇洚敺ㄈ四?,還是寺廟本身就是法人?弄不清楚,反正是由寺廟在經(jīng)營管理。

典質(zhì)開展的業(yè)務分為兩種:抵押貸款和質(zhì)押貸款。

這里要給大家形象地解釋一下,兩種業(yè)務的區(qū)別——

抵押主要是針對不動產(chǎn),比如有人要想寺廟借款,就把自己的房子作為債權的擔保,一旦還不上款,房子要歸債權人(寺廟)所有。在借款和還款的過程中,借款人的房子產(chǎn)權是不用變的。

這跟現(xiàn)代銀行的抵押貸款一模一樣。

可是質(zhì)押不同,質(zhì)押是針對動產(chǎn)的。比如借款人把自己的一床被子交給債權人(寺廟),作為債權的擔保。要是還不上錢,這床被子就甭想拿回去了,寺廟愿怎么處理就怎么處理。

這一說,大家就明白了:質(zhì)押原來就是典當,質(zhì)庫就是最早的當鋪。

在南北朝那個時候,有很多東西都可以拿來質(zhì)押,比如黃金、衣服、首飾、牲畜等等;要想借小錢的,拿一束麻來也行。

我們說過,在南北朝糧食布匹也是貨幣,所以谷帛也可以放貸。當然在還貸的時候,寺廟是一定要“多收三五斗”的。

整個南北朝期間,信用機構僅有佛教寺廟一家,別無分店,政府也沒來插一手。

寺廟放貸雖然圖的是牟利,但有了典質(zhì),畢竟是大大方便了群眾——誰沒有急著用錢的時候呢?把自己的東西拿去廟里典點錢出來,總比向親朋借錢看白眼強吧?

有了寺廟這個融資中介機構,古代中國的金融業(yè),到此就已基本完備。

讀史時我常有這種感覺:佛教傳入中國之后,在社會生活中表現(xiàn)出的種種活力,真是令人驚嘆!他們精神物質(zhì)兩手都抓,兩手都很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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