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諾回到洛杉磯的時候,他的事業(yè)和生活正處于最低潮。雖然那年他已經(jīng)56歲了,但他不得不重新開始一切。他艱難地跋涉著,只受理那些他真正感到同情的案子。然而到1917年,丹諾已經(jīng)再度證明了自己的正直和清白,那些和他有交情的人幾乎沒有一個人還相信他在洛杉磯犯了法的傳言。僅僅過了四年,丹諾就可以讓自己的助手給芝加哥的任何一位律師、檢察官、法官或者商人打電話,告訴他們某某事情需要他們?nèi)プ?。人們相信他的話,把他的話當成金科玉律,因為大家都知道事情最后的結(jié)果將和丹諾所說的完全一樣。
丹諾和希斯曼的事務(wù)所到第四個年頭時,已經(jīng)賺到了3萬元,丹諾還贏得了“美國最杰出的刑事律師”的美譽,他的聲望已經(jīng)完全恢復(f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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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這個時候開始,丹諾的生活翻開了新的一頁。隨后的十年對他來說,是一個職業(yè)律師所經(jīng)歷過的最繁忙的十年,是一個動蕩不安而又極度忙碌的十年。在這十年中,他創(chuàng)造了一種新的辯護模式,從而成為歷史上最有勇氣和最有說服力的律師之一;他從未人云亦云,因而時常是失敗者,但從更大的意義上來說,他又幾乎總是勝利者。
他臉上的皺紋更深了,頭發(fā)變得稀疏了,背也開始駝了,不過,他眼中戰(zhàn)斗的光芒卻從未暗淡過。在此期間,他為拒絕服兵役的人進行了一場偉大的辯護。
在第一次世界大戰(zhàn)早期,丹諾是一個熱情的和平主義者,到了1917年,除了因為反對美國參戰(zhàn)而被關(guān)進亞特蘭大監(jiān)獄的丹諾的朋友尤金·戴斯之外,丹諾和美國大部分的和平主義者一樣,倉促而令人遺憾地得出了這樣一個結(jié)論:在這個時代里和平主義不是一個明智的選擇。有兩年的時間,丹諾曾堅持認為美國必須保持中立。但在盧西塔尼號① 被擊沉,有人給他看了很多德國法西斯暴行的照片之后,丹諾在數(shù)次接受記者采訪時都表示說,為了消滅“柏林野獸”,美國必須參戰(zhàn)。
就在美國最早的一批反戰(zhàn)分子因為拒絕服兵役而被抓起來,全國的民眾都站到了他們的對立面,紛紛指責(zé)他們的這種可惡行徑,沒有一個律師愿意為他們辯護的時候,丹諾勇敢地站到了他們的一邊。人們指責(zé)他們不愿意去打仗是因為他們是懦夫,而不是因為他們真的具有道德良心的是非觀,丹諾卻試圖告訴大家,面對人們的蔑視和辱罵比面對敵人的槍口更需要道德上的勇氣。同時,他感到這個問題的意義還遠不止如此,它涉及:在一個民主制度的國家里,能不能強迫年輕人去戰(zhàn)場上殺人?特別是在他們的宗教禁止他們這樣做的時候。如果這些年輕人有信仰憲法所保護的宗教教義的權(quán)利,那么,國會所通過的某一項法律怎么能要求他們?nèi)ジ赡切┻`反宗教儀禮的事呢?一種民主制度能強大到給予這些反對分子反對國家法令的權(quán)利嗎?如果給予少數(shù)人這種權(quán)利的話,民主制度的機體是會被削弱呢,還是被加強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