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以一個好律師的態(tài)度接手第一個刑事案件的。所謂好律師,就是能定期參加律師協(xié)會的全部會議,希望盡可能迅速地成為一名專為大公司辯護的律師。因此,當時的我對一般刑事法庭里發(fā)生的悲劇、憂傷和失望一無所知,也根本不想知道;我甚至和普通老百姓一樣,認為無罪判決和陪審員的意見分歧是審判不公的表現(xiàn),是對陪審團制度的損害;監(jiān)獄對我來說就是一個和麻風病區(qū)一樣的地方?!?/p>
但是,隨著第一個刑事案的結束,丹諾的認識發(fā)生了很大變化,“我越來越愿意為那些受到犯罪指控的男人女人辯護。我試圖去了解為什么有人會采取這種方式,而另外一個人卻采取完全不同的方式,我對人類行為的原因產(chǎn)生了極大的興趣。這意味著我不僅僅是在和律師及陪審團進行辯論,在為一位委托人贏得或保住錢財以便使自己能掙到應得的那一部分報酬,我是在和生活打交道,和生活中的希望與恐懼、抱負與失望打交道。我認為我們應該研究一下人類的行為、人類行為的動機和原因,而不應該盲目地談論憎恨和報復?!?/p>
一個委托人并不只是代表一樁法律案子,而是代表一個高度復雜的組合體,一個經(jīng)過數(shù)千年進化、在一個受到制約卻又無能為力的環(huán)境下形成的一個特殊形態(tài)。對那些生活在水深火熱中的窮人來說,丹諾伸出援助之手為他們辯護并不是為了錢,而完全是由于同情。他們以已經(jīng)習慣的吞吞吐吐的方式向丹諾傾訴了自己的遭遇、痛苦、矛盾,向丹諾傾訴了他們這些被當做機器使用的“人類機器”常常暈倒在生產(chǎn)線上的極度疲勞的境況。
正是從這個“人被當做機器用”的早期概念中,丹諾找到了對付“人是神性的火花”這個觀念的解毒藥,從而使他成為美國機械論哲學的主要倡導者。這種哲學以愛和理解為基礎,主要內(nèi)容是:你不應該責備和懲罰出了問題的“被當做機器使用”的工人,正如你不能責備和懲罰停止運轉的鋼鐵機器一樣,相反,你應該不帶任何道德判斷和虐待行為地去修復它,使它再度運轉起來。這樣的觀點對于那些不了解其中含義的人來說,似乎充滿了悲觀和失望的情緒。
“1925年我在芝加哥時只是一個剛剛出道的律師,那時我特別想寫一本丹諾的傳記,”大衛(wèi)·里廉索爾說,“我非常了解他,他也很盡心地與我合作。但我發(fā)現(xiàn)他的機械論哲學與我自己的狂熱情緒格格不入,因此我終于放棄了這一打算,因為他的哲學太令人沮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