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原前光未及講話,伊達宗城起身說道:“本大臣一行,確是秉承我國天皇的旨意,懷著美好的愿望來到貴國的。希望貴大臣能將我國的請求,轉(zhuǎn)呈給貴國大皇帝,請答應(yīng)我國與貴國訂立通商條約的請求?!?/p>
李鴻章聽完翻譯的話,笑著對陳欽說道:“陳道,你同他講吧,容本部堂喝口茶水?!?/p>
陳欽忙起身道:“貴大臣容稟,我家欽差李大人已經(jīng)言明,我國大皇帝已經(jīng)答應(yīng)同貴國訂立通商條約,只是不能搬抄我國與西國訂約之例,須重新擬定。如貴大臣無異議,我們雙方就計議商討一下將訂條約之款項。”
伊達宗城與柳原前光小聲交流了一下想法,總算同意了陳欽的話。
會商整整進行了二十幾天,雙方對將成之條約幾乎到了逐字逐句推敲的程度,才最終達成一致。
李鴻章反復(fù)斟酌,確認可行后,才著文案謄寫清楚迅速遞往京師。
他此次代表大清國共與日本達成三十一款條約,主要有下列幾條:“一、日本貨指定口岸銷售,不準運入內(nèi)地(大清國開放口岸十四個,日本開放八個);二、日本不準入內(nèi)地置買土貨;三、兩國所屬邦土,不可稍有侵越;五、兩國人民在彼國有犯兇盜,及諸重大案情,或聚眾十人以上,由地方官分別會辦,或徑行嚴辦;六、彼此往來,不得攜帶刀械……”
條約中另有:“兩國商貨進入對方口岸,均照雙方海關(guān)稅則完稅;兩國在對方指定口岸可設(shè)領(lǐng)事,約束本國商民,民事案件歸領(lǐng)事審理,刑事案件則由領(lǐng)事會同地方官共同審理。”
此次與日本所訂之通商條約,與大清國在此前與西方各國歷次簽訂之條約相比較,還算比較合理,也反映了大清國同日本真心修好的愿望。但伊達宗城與柳原前光二人,自始至終都對這個相對平等的通商條約不滿意,他們違心地同意簽約,其實只是權(quán)宜之計,他們正醞釀更大的陰謀。
圣旨很快頒下,朝廷對訂約條款一一照準。
雙方于是又重新坐在一起行畫押鈐印之事,然后便是舉行酒會,將各國駐天津領(lǐng)事一一請來,通報消息。
伊達宗城等一行于第二天便告別李鴻章,由陳欽、應(yīng)寶時二人陪同,由陸路趕往京師,依禮去拜會總理衙門及恭親王等人,同時與總理衙門會商成立日本駐大清國公使館的事,為了以后能隨時了解、掌握大清國的軍政動態(tài)。
李鴻章依禮制加派了一隊兵勇護送。
中日通商條約簽成,李鴻章真正是長出了一口氣,但他并不知道,只因有了這個相對平等的條約,他李鴻章在慈禧太后和恭親王的心目中,已非昔日的李鴻章,他已被慈禧太后列入外交能臣行列了。
恭親王一連幾日在王公大臣們面前夸獎?wù)f:“這個李少荃,真是一等一的外交人物,本王總算沒有看錯他!”
慈禧太后則在私下感嘆:“想不到這個李鴻章年紀不大,辦起事來竟這么老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