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客觀地說,陳獨秀“六·一一”行動是對五四學生運動最危險的模擬。陳獨秀在《北京市民宣言》中鼓吹的“直接行動”,這與他1920年4月以“直接行動”與“犧牲精神”來概括五四精神是一致的。何謂“直接行動”?陳說:“直接行動,就是人民對于社會國家的黑暗,由人民直接行動,加以制裁,不訴諸法律,不利用特殊勢力,不依賴代表。因為法律是強權(quán)的護持,特殊勢力是民權(quán)的仇敵,代議員是欺騙者,決不能代表公眾的意見?!标惇毿悖骸段逅倪\動的精神是什么?》1920年4月22日《時報》。這種思想直接來源就是羅家倫此前所撰的《五四運動的精神》,這篇首言五四精神的文章,暑名“毅”,1919年5月26日就發(fā)表在《每周評論》上。羅文認為五四運動“是中國學生的創(chuàng)舉,是中國教育界的創(chuàng)舉,也是中國國民的創(chuàng)舉”,這次運動里有三種真精神:一是學生犧牲的精神,二是社會制裁的精神,三是民族自決的精神。陳獨秀是把羅文中二、三兩點綜合為直接行動。羅文說:“這次學生不問政府,直接向公使團表示,是中國民族對外國自決的第一聲。不求政府,直接懲辦賣國賊,是對內(nèi)自決的第一聲。”這與五四學生運動實際略有出入,因為五四學生運動并非“不問政府”、“不求政府”,去對外、對內(nèi)自決什么,如羅自己所說:“民國八年五月四日北京學生幾千人,因山東問題失敗,在政府高壓的底下,居然列隊示威,作正當民意的表示?!焙m:《紀念“五四”》,《胡適全集》第22頁、第269-270頁。游行示威,作為表達民意的一種特殊手段,在任何法治國家都是允許的。只是在中國少見多怪,一方視為創(chuàng)舉,一方出警阻撓。
“火燒趙家樓,痛打章宗祥”固然頗有轟動效啟,卻屬五四學生運動的意外插曲,不在五四行動計劃之列,盡管群眾運動難以計劃,但不宜以插曲充當主調(diào)。即使是社會制裁,羅文也說只是把賣國賊在社會上的偶像打破,而不是把他們一個一個地打死。而陳文的三個“不”,就更遠離了五四學生運動實際,變得與列寧的無產(chǎn)階級專政理論不謀而合了,而顯示其有非和平的暴力傾向。
五四學生運動的主要目標是通過“制裁”曹、章、陸三個賣國賊,以解決巴黎和會上的“山東問題”,被史家稱為“愛國運動”,按,其實傅斯年、羅家倫都不贊成僅以愛國主義來言說五四運動。傅說:“若說這五四運動單是愛國運動,我便不贊一詞了;我對這五四運動所以重視的,為它的出發(fā)點是直接行動,是喚起公眾責任心的運動?!钡萌褡宓耐榕c支持。毛澤東有過名言,鎮(zhèn)壓學生運動決無好下場。任何明智的政府,對這種學生運動都不會真的動刀動槍來鎮(zhèn)壓的。君不見1926年“三一八慘案”,段祺瑞政府向徒手請愿的學生開槍,打死47人,打傷150余人。魯迅稱其為“民國以來最黑暗的一天”。據(jù)段氏后人說,段氏當天并不在執(zhí)政府,并沒親自下令開槍;事后明令對“三一八”死難者“優(yōu)加慰恤”,在悼念死難者大會上,當眾長跪不起,并立誓終身食素贖罪。杜婉華:《另一個段祺瑞》,《炎黃春秋》2009年第5期。即使如此,其政權(quán)的合法性仍受到普遍質(zhì)疑,段政府終以內(nèi)閣總辭職而下臺,以至被永久地釘在歷史的恥辱柱上供人鞭笞。徐世昌政府對五四學生運動的處理尚算明智。
而陳獨秀認為,曹、章、陸固然有罪,但“根本罪惡”未必在此三人,“他們不過是造成罪惡的一種機械”,“甘心把本國重大的權(quán)利、財產(chǎn),向日本換軍械軍費來殺戮本國人,這是什么罪惡?造成這罪惡的到底是什么人?”陳獨秀:《對日外交的根本罪惡》,《每周評論》第21號(1919年5月11日)?!缎浴分泄舻某堋⒄?、陸三人之外,又增加了徐樹錚、段芝貴、王懷慶三人。徐乃段祺瑞手下紅人,西北邊防軍總司令,段為北京政府警備司令,王為北京政府步軍統(tǒng)領(lǐng)。且不說他們誰都是惹不起的角色,將斗爭予頭指向他們,意味著陳獨秀想將五四運動轉(zhuǎn)化為對內(nèi)的革命運動,而且升級為“圖根本之改造”。何為“根本之改造”?在革命史家看來,陳獨秀有超乎常人把握事物本質(zhì)的能力和革命性;在當局看來,他卻有秀才造反,顛覆政府的嫌疑,而學生“有紀律的抗議”則充其量是康、梁“公車上書”的放大,兩者性質(zhì)發(fā)生了變化。
而且陳獨秀出手之時,是曹、章、陸已被免職,“六三”被捕學生已經(jīng)釋放,“三罷”已告結(jié)束,分別已開市、回工、復課,上海商工學界舉行游行慶祝勝利。6月11日,總統(tǒng)徐世昌向國會提出辭職,錢能訓也堅辭總理一職。(次日,內(nèi)閣總辭,徐世昌通電辭職,經(jīng)段祺瑞及各省督軍挽留,國會拒絕接受徐的辭職,6月22日宣布取消辭呈)。此時陳獨秀散發(fā)傳單,既不同于學生的團體行動,也不同于錢玄同等5月4日追隨著學生隊伍游行。他以教授身份孤軍奮戰(zhàn),一可視其故意攪局,破壞好不容易獲得的安定局面,一可視他為學生運動背后的“黑手”。當局可以釋放被捕的學生,卻不想輕饒陳獨秀。
如果說《新青年》是用思想火花點燃了五四烈火,陳獨秀的《北京市民宣言》則是以大無畏的精神道出了普通民眾的積憤。身受牢獄之苦的陳獨秀于是牽動了國人的心。陳獨秀猶如一座火山,立即誘發(fā)了一場以學生為主體的聲勢浩大的營救運動。從北大校友會、全國學生聯(lián)合會,到上海各界、安徽各界,從北京教育界名流到社會各界名流,都紛紛致電總統(tǒng)、總理或警察廳總監(jiān)呼吁保釋陳獨秀,從北京到上海到各地報紙也頻繁報導陳獨秀在獄中的情景,從輿論上給政府施壓,從道義上聲援陳獨秀。如果說3月26日之前是四方集矢于陳獨秀,那么6月11日之后則變成了八方集譽于陳獨秀:“教育界巨子”、“學界重鎮(zhèn)”、“先覺”、“社會精英”、“新文派巨子”、“新思潮首領(lǐng)”、“思想界的明星”……“依他們的主張,我們小百姓痛苦;依你的主張,他們痛苦”,陳獨秀思想影響由此走出校園、走向社會。營救陳獨秀活動,迅速釀成了一次震蕩全國的啟蒙運動,其間則極大程度上認同了《新青年》的呼喚,空前廣泛地傳播了科學、民主精神。
1919年6月13日《晨報》第三版報影,載有陳獨秀被捕消息
11919年6月17日《晨報》報影
胡適6月26日在《每周評論》上連發(fā)兩篇“隨感錄”聲援。一篇是《研究室與監(jiān)獄》:“你們要知道陳獨秀的人格嗎?請再讀他在《每周評論》第二十五號里的一條隨感錄”,然后引了陳氏那有名的短文。胡適另一篇是《愛情與痛苦》:
《每周評論》第二十五號里,我的朋友陳獨秀引我的話“愛情的代價是痛苦,愛情的方法是要忍得住痛苦?!彼旨由弦痪湓u語道:“依我看不但愛情如此,愛國愛公理也都如此。”這幾句話出版后的第三日,他就被北京軍警捉去了,現(xiàn)在已有半個多月,他還在警察廳里。我們對他要說的話是:“愛國愛公理的報酬是痛苦,愛國愛公理的條件是要忍得住痛苦?!薄睹恐茉u論》第28號(1919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