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臺灣佛法普及,豈不是當年遍撒各地的菩提種子開花結(jié)果了嗎?我們不要怕花錢,因為,錢,用了才是自己的。
在編輯《人生》雜志時,我據(jù)理力爭,建議將本來的篇幅由二十頁增加至二十八頁,以饗讀者,發(fā)行人要求我補貼多加八頁的費用,我沒有錢,但也硬著頭皮答應,從此每日更加省吃儉用?;ㄥX還是小事,我往往因為社內(nèi)編校僅我一人,只得日夜焚膏繼晷,絞盡腦汁,改稿撰文,增添的篇幅也成了我寫作的園地,《釋迦牟尼佛傳》、《玉琳國師》都是我那時的作品,久而久之,竟然也磨煉出我的文筆來。佛教講布施,看來好像是給人,實則是給自己;如果當初我吝于出資,也就無法培養(yǎng)自己敏銳的覺知與思考的能力?,F(xiàn)在想來,真正是“錢,用了才是自己的”。
有了寫作的習慣,我更發(fā)奮筆耕,在各書報雜志發(fā)表文章,每次以所得稿酬,買了千百份小紀念品送給信徒。我并非好施小惠,我不望回報,只想以此廣結(jié)善緣。后來,有許多學子受了我的鼓勵,前來學習佛法;而賣紀念品的小販也發(fā)了小財,在買賣之間,受到佛法的熏習加被,而自愿皈依在三寶座下。后來,臺灣到處有佛教小紀念品的流通處,這些都是我始料未及之事,于此,更印證了“錢,用了才是自己的”。
我不但編輯雜志,還自掏腰包,購買佛教書刊給信眾閱讀,《菩提樹》月刊、《人生》雜志、《覺世》旬刊,及臺灣印經(jīng)處和瑞成書局的佛書,都是我常與人結(jié)緣的禮品。我希望大家多讀多看,以便思維與佛法契合,成為佛教的正信弟子,作為凈化世間的一股清流。果然,當年受我饋贈的青年,今天都能在佛教界走上講臺,發(fā)揮力量。我深深感到:少少的錢,成長了佛教如許的花果。誠然,花錢不光是買自己所需,最好能買取智慧,貢獻大眾。
還記得二十六年前,葉鵬勝的父親以做僧鞋為業(yè),賣價一雙三十元,但是我都以四十元跟他購買;經(jīng)常往來高雄和臺北,在中途彰化午餐,小面店里一碗一元五角的素食陽春面,我都付給五元錢。人皆怪之,我卻感到理所當然:因為那時佛教事業(yè)并不普遍,身為佛子,我只是想盡一份微薄的力量,期能拋磚引玉,鼓勵商人多從事有關(guān)佛教的事業(yè),如此一來,不但商人可因佛教而受惠,也便利了佛教徒購買佛教用品,方便大家吃素,豈不一舉兩得?
我常到香港,香港的出租車經(jīng)常拒載出家人,我若乘坐一次,都以雙倍的車資給司機,希望能改變風氣。后來,我更將這種理念擴及一些販夫工商,例如我到澎湖去布教,往往買了一大堆當?shù)鼐用穸凳鄣男∈?,回來之后卻不知道如何處理是好;我到“泰北”去弘法訪問,在小攤子邊徘徊良久,左看右看,都沒有自己歡喜的東西,只得給每個攤販泰幣一百元,一百多個攤販都用奇異的眼光看我,我只是實踐我“小小布施”的心愿。
率團出國,觀光名勝,我也總是率先購物,儼然一副采購團團長的模樣。其實,我自奉甚儉,并不需要那些紀念品,只是我知道:隨行的信徒看到我買,就會跟進,讓他們跟那些小販結(jié)緣,也是好事。甚至我組織弘法探親團到大陸時,看到徒眾與商家討價還價,也會被我斥責,因為我知道那些東西索價是高了一些,但他們的生活那么貧苦,我們怎么忍心還價。
我沒有購買的習慣,但要買時,從未想買便宜貨,總怕商人不賺錢。我以為,本著一種歡喜結(jié)緣的心去消費購買,將使商人因經(jīng)濟改善而從事產(chǎn)品質(zhì)量的改良創(chuàng)新。錢,與其購買自己的方便,不如用來購買大家的共有、大家的富貴。如此一來,“錢,用了才是自己的,也是社會大家所共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