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五二年起,我負責編輯《人生》雜志,前后有六年之久。記得有一次,發(fā)行人東初法師說過這么一句話:“錢,用了才是自己的!”這一句話使我終身受益無窮。
從小我就在貧苦中長大,因為沒有錢,養(yǎng)成不購買的習慣,甚至不積聚的習慣。這個習慣對我一生幫助很大,我一生的佛教事業(yè)都從這習慣而來。因為我沒有錢,我不積聚錢,但我非常會用錢。有錢是福報,會用錢才是智慧。
一九五一年,我在臺灣佛教講習會擔任教務主任,臺灣佛教會發(fā)給我新臺幣五十元的月薪。對于一般人而言,這筆錢微乎其微,但是,因為我從小在叢林中長大,養(yǎng)成不貪不聚的習慣,五十元對我來說,也算是很多了。我每個月拿這筆錢為教室校舍添置教學設備,為貧苦學生購買文具用品以后,幾乎身無分文,但是眼看莘莘學子在佛學上有所成長,能為教界所用,深深感到欣慰,這不也是一種寶貴的財富嗎?原來,錢,用了才是自己的。
過了兩年,我到了宜蘭念佛會,每月有新臺幣三百元的供養(yǎng),我覺得自己實在是太富有了!當時,基督教十分盛行,于是,我拿出一百五十元購買銀制的卐字項鏈,與前來聽經(jīng)聞法的青年佛子結(jié)緣,希望他們能掛在頸上,代表自己崇高的身份,好讓世人知道:不但有人佩戴十字架的項鏈,也有人以掛佛教項鏈為榮。另外的一百五十元,我則用來訂購一百份《人生》雜志供信徒閱讀。一九五四年,每月的供養(yǎng)金提升為六百元,我就拿出一百五十元補助張優(yōu)理(慈惠)、吳素真(慈容)等三人到臺中接受幼教師資訓練,其余的一百五十元則用來資助演慈等就讀汐止佛學院。每月如是,后來,隨我學佛的青年有增無減,閱讀《人生》雜志的信徒跟著我到處傳教,學習幼教的女青年則回來幫我辦理佛教幼稚園,為寺院道場服務。我更進一步地了解到“錢,用了才是自己的”。
一九五六年,我放棄了日本大正大學博士班的入學機會,將這筆開銷節(jié)省下來,幫助青年設置“佛教文化服務處”,發(fā)起佛教徒購書讀書運動,甚至后來供慈莊、慈惠、慈容、慈嘉、慈怡等人赴日留學。當年,正是經(jīng)濟最為拮據(jù)之時,很多人都笑我是個沒有財務頭腦的傻子。結(jié)果,事實勝于雄辯,他們在學成歸來后,均以所學奉獻佛門。幾十年來,我不斷地資助年輕佛子念書求學,甚至到國外參學,現(xiàn)在他們都陸續(xù)成為佛光山的中堅分子。這些都一再證明,“錢,用了才是自己的”是一句至理名言。
普通家庭不過三五兒女,其教育費用就已非常吃力,而我目前不計算在家弟子,光是隨我出家者即不下千人,我辦了六所佛學院供他們念書,負責養(yǎng)他們教他們,尤其是數(shù)十名徒眾在英國牛津大學,美國耶魯大學、天普大學、加州大學,法國巴黎大學,日本駒澤大學、佛大大學、大正大學、東京大學,印度國際大學,韓國東國大學等大學的留學費用,更為可觀。此外,為了增廣弟子的見聞,我還鼓勵他們到國外旅行參學,每年所費不貲。我從不叫窮,也不為難,因為我以為,不播種,就沒有收成;有錢不用,縱使積聚再多,也不是自己所有。
“錢,用了才是自己的!”尤其是用在培養(yǎng)人才的身上,我一點也不吝惜,但是,布施金錢給人,最難的是公平恰當。記得早期隨我出家的青年,其所來自的家庭有貧有富,所需不一,所以,我就把錢置于一處,隨其自取,我認為讓他們各取所需,才是真正的平等。
回憶自一九五三年起,出外布教都在露天廣場,裝一盞臨時電燈要十二元,請一個人打鑼宣傳要十五元,還有其他的文宣、交通費用等,對于當時財源有限的我來說,實在是非常困難。然而,有感于弘法利生的重要,我無憚于捉襟見肘的日子,常常系緊褲帶,餓著肚皮,到各處廣結(jié)法緣。我曾多次在臺灣環(huán)島布教,我出錢在電臺廣播,我是第一個購買電視時間,讓法音宣流,十年如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