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斗爭是我的生命 16...(3)

勇者曼德拉自傳:漫漫自由路 作者:納爾遜·曼德拉


我常常一上午處理五六個案子,整天在法院里進進出出。有些法院對我們很客氣,而有的法院則對我們不怎么尊重。即使是我們準備充分,經(jīng)過論戰(zhàn)打贏官司的時候,我們也始終很清楚,無論我們作為律師工作做得多么好,我們也不會成為監(jiān)察員、地方法官或法官。盡管我們在與能力不比我們強的官員打交道,但是,他們的權(quán)威卻是建立在他們的膚色基礎(chǔ)之上并因他們的膚色而受保護的。

我們常常在法庭上受到不公正的待遇,白人證人常常拒絕回答黑人律師的質(zhì)詢。地方法官并不指責(zé)他們藐視法庭,而是重復(fù)提出他們沒有回答我們的問題。我例行公事地讓警察到庭,向他們提出質(zhì)詢。盡管我能當場抓住他們說話前后不一致和撒謊,但是,他們決不把我們放在眼里,他們認為我們只不過是“黑人律師”。

我記得有一次,一開庭我就被要求確認身份,這本是一個慣例。我說:“我是納爾遜·曼德拉,是當事人的辯護律師?!钡胤椒ü僬f:“我不認識你,你的執(zhí)照在哪里?”營業(yè)執(zhí)照是鑲在框子里并掛在墻上的證書,并不是律師隨身攜帶的一種文件。一個人可能被問及他在大學(xué)里拿到的什么學(xué)位,但不可能被問及營業(yè)執(zhí)照。我請求地方法官開庭,到時候我會提交我的營業(yè)執(zhí)照。但是,地方法官拒絕聽案情,甚至讓一名官員趕我出去。

這顯然違反了法庭的有關(guān)規(guī)定。這件事最終被上訴到最高法院,我的朋友喬治·畢佐斯律師出庭為我辯護。在聽審會上,首席法官批評了那位地方法官的違規(guī)行為,并責(zé)成另一位地方法官審理那個案子。

雖然我是一名律師,但也不能保證受人尊重。有一天,在我的辦公室附近,我看見一位白人老太太的汽車被夾在兩輛車中間,我立即走上前去幫助她把車推出來。說英語的老太太轉(zhuǎn)身對我說:“謝謝,約翰?!奔s翰是白人用來向任何不知姓名的黑人打招呼時的稱呼,然后她遞給我6便士硬幣。我很客氣地拒絕了。她又一次強塞給我,我又一次謝絕了她。她大聲說:“你拒絕6便士,是想要1先令,對不對?但是你撈不到!”她說完后,把錢扔在地上就開著車走了。

不到一年,奧利佛和我發(fā)現(xiàn),按照《城市區(qū)域法》,沒有部一級的批準,不允許我們在市內(nèi)擁有經(jīng)營場所。我們的申請被拒絕,但是,按照《社團區(qū)域法》我們得到了臨時許可。臨時許可很快就要到期,當局拒絕為我們辦理新的臨時許可,要求我們把辦公室搬到幾英里之外的非洲人居住區(qū)。事實上,我們的當事人到不了那里去。我們認為,這是當局為把我們擠出律師這個行當而出的黑點子。他們不斷地以驅(qū)逐相威脅,并非法侵占了我們的營業(yè)場所。

在南非,當律師意味著在一種惡劣的法律制度下工作。那不是一種神圣、平等的法律制度,而是一種根本無平等可言的制度。在這方面,最說明問題的例子是《人口登記法》,這個法使不平等合法化。有一次,我接了一位有色男子的案子。由于一時疏忽,他被錯劃為非洲人。第二次世界大戰(zhàn)期間,他為南非去北非和意大利參戰(zhàn),但回來的時候,一位白人官僚卻把他劃成了非洲人。這是一個在南非比較典型的案子,它為我們提供了一個道德“七巧板”。我不支持也不承認《人口登記法》的原則,但是,我的當事人需要一種代表權(quán),他被劃進了他本不屬于的那個群體。被劃成有色人而不是非洲人,有很多好處。例如,有色人就不需要隨身攜帶通行證。

  

上一章目錄下一章

Copyright ? 讀書網(wǎng) m.ranfinancial.com 2005-2020, All Rights Reserved.
鄂ICP備15019699號 鄂公網(wǎng)安備 4201030200161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