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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倫理(7)

生活十講 作者:蔣勛


如何界分權(quán)利與義務(wù)

一個現(xiàn)代的民主社會,是由公民(citizen)的觀念建立起來的。公民就是說你入了國籍,信仰該國的憲法,比如臺灣人到美國,入國籍并宣示效忠美國,他就是美國的公民。可是我們很多移民宣示的時候,自己也糊里糊涂,不知道怎么回事,人家說他是美國人時,他還很生氣。因為他沒有公民的觀念,西方的公民觀念是說,你在成年有獨立意志之后,就有高度的選擇權(quán),你可以決定居住在這里,決定接受這里的憲法,接受憲法賦予你的權(quán)利與義務(wù)。

可是在臺灣我們口口聲聲說自己民主,對于公民概念卻不清楚。我記得以前到選舉的時候,我父親就會要我投票給某一個政黨,他說你一定要投這個人,不然就是不孝。我那個時候就好沖突,我行使投票權(quán),表示我是一個公民,應(yīng)該有獨立自主的意志,為什么要背負不孝的罪名?如果我父親知道什么叫做公民的意義,他不會跟我講這句話。這就是我要說的,我們接受一個新的制度,卻還是沒有辦法跳脫傳統(tǒng)的回旋,就是糾纏著很多的這種不舊不新的問題,而且常常立場是搖擺不定。

臺灣需要把這些問題厘清,到底要的是一個什么樣的社會?什么樣的倫理?

這個問題在政界也有,例如說某一個領(lǐng)導(dǎo)人與某一個職務(wù)的人“情同父子”,這根本就不是一個現(xiàn)代政治應(yīng)該有的比喻,他們只有職務(wù)上的關(guān)系,但我們卻一直在混淆一些家族、社區(qū)倫理的觀念,模糊了問題。

在中國舊有的社會,道德是一種約束的力量,同時對家族也有一個相依賴的關(guān)系,如果我們是要鼓勵西方的倫理,把個人獨立出來,不要對家族負責(zé),就需要社會的法律、公民的道德、公民的意識來做約束,這個部分是我們沒有建立起來的,所以沒有辦法替代原有的東西,只好又沿用舊有的,就變成不新不舊。

譬如很多人會說西方的個人主義會讓人變得自私,這就是錯誤的,他是自信跟自立,不是自私。自私是相對于中國舊的家庭倫理。小時候我們家八個人吃飯,那端出來的一盤菜,沒有人規(guī)定一個人吃多少,可是每個人都會知道,我稍微多吃一點,媽媽眼睛就會看我,如果我還沒有分寸,媽媽就會講:爸爸還沒有回來喔。就是吃菜的動作也要意識到群體,多吃了就叫做自私??墒墙裉?,如果是另外一種社會,這個社會里面對于每一個人的界分已經(jīng)是做好的,就像吃自助餐,你的食物就在你的盤子里,就沒有自私的問題了。

我在法國讀書的時候,女作家克里斯蒂娃(Julia Kristeva)在研究人類的行為學(xué),她對我說,你知道我為什么要學(xué)中文嗎?因為我不能夠了解你們?yōu)槭裁醋谝粡垐A桌上,沒有人規(guī)定說吃多少菜,而大家都知道吃多少菜。我當(dāng)時覺得這個問題好荒謬,這不是很簡單嗎?她說,對她而言很難,因為在西方社會里,如果不把食物分好,就不知道應(yīng)該要吃多少。這個時候我就知道,我們原有的東西是有一個道德公式,逾越了公式就叫做自私,可是今天轉(zhuǎn)換成現(xiàn)代公民的時候,不應(yīng)該存在自私的問題,因為法律跟道德原來就把每個人的權(quán)利、義務(wù)都界分好了。

如果法律跟道德沒有界分,又沒有舊社會的群體制衡,就會像動物一樣,大家一起搶,搶贏的就是最強的人、最霸道的人,再由他來分配。

我想,臺灣會慢慢建立出一種新的結(jié)構(gòu),不會完全是傳統(tǒng)的,也不會完全是西方的,我們會有正直的法律,會有合理的公民道德,可是什么時候能建立?我不曉得。

但我知道,法的公正性是一定要先建立起來的,而我們的“立法”跟“司法”這兩部分,目前都是被污染的,沾帶了太多原有的家族的墮落性,是讓人非常憂心的問題。

當(dāng)然光靠法是不夠的,還是需要有文化、道德、宗教等其他東西來輔助,我說法是當(dāng)務(wù)之急,是因為法若不公正,其他輔助力量就會變成混水摸魚,甚至可能會反過來傷害法。

時代快速進步,倫理不斷改變,人要在這么不穩(wěn)定的狀況下自處,應(yīng)該是要找回自己的信仰,在對人、對事的期待與渴望中,重新去體驗追求本身代表的那種高貴性,才是永恒不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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