賦役志
田園錢糧戶口叛產雜稅經費鹽課厘金
臺地田園為賦甚重,而匿丈亦多。在民間,完糧納課,苦樂頗為不均。自光緒十四年改設行省,爵撫劉銘傳委員清丈;山陬海澨,升科殆盡。其平原之田園,則分為上、中、下則;其沙地之田園,則別為一、二、三等。視地之肥瘠,為賦之等差;較諸從前糧額倍增,而征斂則未嘗加厚。第正供之外,尚有番租名目;則又一田兩納,與內地不同者也。若夫化畝為甲(每甲折內地弓步,計一十一畝),名雖異而實則同焉。志賦役。
田園
錢糧
戶口
叛產
雜稅
經費
鹽課
厘金
田園
苗栗堡
上則田:一千二百零五甲七分五厘四毫六絲五忽三微。中則田:一千九百三十八甲二分一厘六毫五絲零四微。下則田:一千六百一十八甲四分三厘八毫五絲四忽八微。下下則田:三百五十二甲四分二厘三毫六絲三忽二微。上則園:二甲一分六厘一毫三絲。中則園:一百八十二甲一分七厘八毫五絲八忽。下則園:五百五十八甲五分二厘六毫三絲六忽四微。下下則園:二百一十九甲四分零五毫二絲八忽。以上,共田五千一百一十四甲八分三厘三毫三絲三忽七微、共園九百六十二甲二分七厘一毫五絲二忽四微。
另沿山、沿海、沿溪一帶田園:一等沙田:二十六甲五分八厘九毫二絲三忽。二等沙田:八甲六分五厘五毫四絲八忽。三等沙田:三十一甲二分八厘九毫二絲九忽二微。二等沙園:四十一甲一分三厘六毫六絲。三等沙園:一千零零五甲四分六厘九毫三絲四忽。以上,共沙田六十六甲五分三厘四毫零零二微、共沙園一千零四十六甲六分零五毫九絲四忽一微。
吞霄堡
上則田:二百六十四甲零二厘一毫六絲六忽。中則田:六百九十一甲八分一厘六毫六絲一忽三微。下則田:八百二十甲零一分五厘九毫一絲六忽六微。下下則田:二百一十三甲三分四厘九毫六絲六忽七微。中則園:二十七甲六分六厘零六絲。下則園:六十八甲八分三厘七毫六絲。下下則園:二百三十四甲五分九厘一毫六絲八忽。以上,共田一千九百八十九甲三分四厘七毫二絲一忽八微、共園三百三十一甲零八厘九毫八絲八忽。
另沿山、沿海、沿溪一帶田園:一等沙田:三十二甲八分九厘零八絲。二等沙田:二甲一分七厘八毫四絲。三等沙田:一甲三分二厘。二等沙園:一十一甲五分二厘零八絲。三等沙園:二百九十甲零五分五厘六毫二絲。以上,共沙田三十六甲三分八厘九毫二絲、共沙園三百零二甲零七厘七毫。
大甲堡
上則田:四百二十七甲九分八厘三毫二絲三忽。中則田:一千二百七十甲零九分五厘五毫二絲六忽。下則田:一千五百五十甲零七分七厘四毫二絲三忽。下下則田:八百四十三甲八分二厘五毫五絲四忽。中則園:七甲三分六厘四毫八絲。下則園;五十八甲五分一厘二毫四絲。下下則園:三百九十九甲六分零四毫五絲。以上,共田四千零九十三甲五分三厘八毫三絲、共園四百六十五甲四分八厘一毫七絲。
另沿山、沿海、沿溪一帶田園:一等沙田:七十甲零四分零一毫三絲。二等沙田:八甲零一厘九毫六絲。三等沙田:一百一十一甲九分三厘一毫五絲。二等沙園:一百零三甲九分六厘六毫八絲。三等沙園:六百七十一甲四分八厘四毫六絲八忽。以上,共沙田一百九十甲零三分五厘二毫四絲、共沙園七百七十五甲四分五厘一毫四絲八忽。
錢糧
上則田一千八百九十七甲七分五厘九毫六絲四忽三微,以每甲征銀三兩零八分五厘六毫一絲計之,年應征銀四千六百八十四兩五錢九分六厘九毫零六忽。中則田三千九百甲零零九分八厘八毫三絲七忽四微,以每甲征銀二兩五錢二分三厘五毫一絲計之,年應征銀七千八百七十五兩三錢四分六厘五毫四絲三忽二微九纖。下則田三千九百八十九甲三分七厘一毫九絲八忽六微,以每甲征銀二兩零八分零五毫四絲計之,年應征銀六千六百四十兩零零三分八厘三毫九絲三忽四微。下下則田一千四百零九甲五分九厘八毫八絲四忽九微,以每甲征銀一兩六錢六分四厘四毫三絲二忽計之,年應征銀一千八百七十六兩九錢四分五厘一毫四絲五忽一微五纖。上則園二甲一分六厘一毫三絲,以每甲征銀二兩五錢二分三厘五毫一絲計之,年應征銀四兩三錢六分三厘二毫四絲九忽七微三纖。中則園二百一十七甲二分零三毫九絲八忽,以每甲征銀二兩零八分零五毫四絲計之,年應征銀三百六十一兩五錢二分一厘二毫五絲四忽八微九纖。下則園六百八十五甲八分七厘六毫三絲六忽四微,以每甲征銀一兩六錢六分四厘四毫三絲二忽計之,年應征銀九百一十三兩二錢七分五厘六毫五絲四忽六微三纖。下下則園八百五十三甲六分零一毫四絲六忽,以每甲征銀一兩三錢三分一厘五毫四絲五忽六微計之,年應征銀九百零九兩二錢八分七厘四毫一絲四忽五微七纖。
一等沙田一百二十九甲八分八厘一毫三絲四忽,以每甲征銀一兩三錢三分一厘五毫四絲五忽六微計之,年應征銀一百三十八兩三錢五分四厘三毫四絲一忽四微四纖。二等沙田一十八甲八分五厘三毫四絲八忽,以每甲征銀九錢三分二厘五毫計之,年應征銀一十四兩零六分四厘六毫九絲六忽零八纖。三等沙田一百四十四甲五分四厘零七絲九忽二微,以每甲征銀六錢六分六厘二毫五絲計之,年應征銀七十七兩零四分零二毫四絲二忽一微四纖。二等沙園一百五十六甲六分二厘四毫五絲,以每甲征銀六錢六分六厘二毫五絲計之,年應征銀八十三兩四錢八分零六毫九絲八忽六微。三等沙園一千九百六十七甲五分一厘零二絲二忽,以每甲征銀四錢計之,年應征銀六百二十九兩六錢零三厘二毫七絲零四微。
以上,共田一萬一千四百九十甲零九分九厘四毫四絲六忽七微,年共征銀二萬一千三百零六兩三錢八分六厘二毫六絲七忽六微;共園三千八百八十二甲九分七厘七毫五絲二忽四微,年共征銀二千九百零一兩五錢三分一厘五毫四絲二忽七微七纖:統(tǒng)共年額應征銀二萬四千二百零七兩九錢一分七厘八毫一絲。隨征加一補水銀二千四百二十兩零七錢九分一厘七毫八絲一忽,加一五平余銀三千六百三十一兩一錢八分七厘六毫七絲一忽。
戶口
光緒十六年編查:苗栗堡六十三莊,大小民番計三千五百九十六戶;男一萬九千三百四十六丁,女一萬四千八百九十四口。
光緒十六年編查:吞霄堡五十二莊,大小民番計一千八百二十八戶;男三千六百九十三丁,女四千四百四十三口。
光緒十六年編查:大甲堡八十三莊,大小民番計三千七百五十八戶;男一萬零三百零五丁,女七千三百九十七口。
——以上三堡一百九十八莊,計九千一百七十七戶,大小民番男女共六萬二千七百七十八丁口。
光緒十七年編查:苗栗堡六十三莊,大小民番計三千六百八十六戶;男一萬九千四百四十三丁,女一萬五千二百一十二口。
光緒十七年編查:吞霄堡五十二莊,大小民番計二千零四十四戶;男六千七百一十三丁,女四千五百一十五口。
光緒十七年編查:大甲堡八十三莊,大小民番計三千八百四十一戶;男一萬零七百二十四丁,女七千五百八十五口。
——以上三堡一百九十八莊,計九千五百七十一戶,大小民番男女共六萬三千八百九十二丁口。
光緒十八年編查:苗栗堡六十三莊,大小民番計三千七百六十六戶;男一萬九千六百二十三丁,女一萬五千三百四十四口。
光緒十八年編查:吞霄堡五十二莊,大小民番計二千二百二十三戶;男六千四百八十三丁,女四千五百五十五口。
光緒十八年編查:大甲堡八十三莊,大小民番計三千八百八十六戶;男一萬一千二百三十五丁,女八千零三十四口。
——以上三堡一百九十八莊,計九千八百七十五戶,大小民番男女共六萬五千二百七十四丁口。
叛產
乾隆五十一年,抄封林爽文案內田七十二甲九分五厘零二絲九忽八微三纖五沙,年賃佃耕共繳租谷二千二百八十一石五斗;園二十二甲三分四厘九毫六絲,年賃佃耕共繳租銀二百四十三圓:向歸臺南府征收。自光緒四年臺南、臺北兩府分治后,即撥歸臺北府征收。
雜稅
當稅興源當、金鼎三當,均在大甲土城內開張,每年各應征銀五兩,向歸新竹征解。光緒十四年新、苗分治,撥歸苗邑。自十五年起,照額征收。
爐稅光緒十七年,謝永利稟充爐戶;由縣詳司給發(fā)帖戳,年應征銀五兩。
口稅后壟、大安兩口征銀若干,向無限定;現(xiàn)在包商,年共繳銀二千八百圓。
經費
本縣俸銀四十五兩、養(yǎng)廉銀六百兩。門子二名、皂隸一十六名、轎傘扇夫七名、禁卒八名、仵作一名、庫子二名、斗級二名、民壯三十六名,每名年給工食銀六兩二錢。
典史俸銀三十一兩五錢二分、養(yǎng)廉銀二十兩。門子一名、皂隸四名、馬夫一名,每名年給工食銀六兩二錢。
大甲巡檢俸銀三十一兩五錢二分、養(yǎng)廉銀二十兩。皂隸二名、民壯四名,每名年給工食銀六兩二錢;弓兵一十八名,年共給工食銀三十二兩八錢六分。
訓導俸銀四十兩。齋夫一名,年給工食銀六兩二錢。廩生二名,廩糧銀五兩七錢八分六厘。
縣前、后壟、大甲三鋪司兵共九名,年給工食銀六十三兩六錢一分二厘。
額內孤貧四十六名,每名年給口糧銀三兩六錢、衣布銀五錢四分六厘六毫。
以上各項經費,均于光緒十五年分治后詳請咨部核準:各于本邑錢糧「存留」項下按額開支報銷。
鹽課
苗邑鹽,由臺南瀨北、懶東、洲南、洲北等場配運?,F(xiàn)歸包商繳課,全年銷鹽二萬一千石。大甲總館,銷鹽九千石。后壟子館,銷鹽七千五百石。吞霄子館,銷鹽二千五百石。房里子館,銷鹽一千五百石。
厘金
厘金之名,肇于咸豐年間。而臺地抽收腦厘,則始于同治九年;抽收茶厘,則始于同治十年:均系臺灣道黎兆棠新設。第今之視昔,貨價之貴賤不同,厘金之輕重亦異耳。若夫腦、茶以外,則總而名之曰「百貨厘金」;系光緒十五年分治后爵撫劉銘傳新設。今苗邑厘金分卡有三處,俱與臺北一府厘金概歸包商總數(shù)共繳;蓋腦一包商、茶一包商而百貨又一包商也。一在后壟。一在吞霄。一在大安。
田園錢糧戶口叛產雜稅經費鹽課厘金
臺地田園為賦甚重,而匿丈亦多。在民間,完糧納課,苦樂頗為不均。自光緒十四年改設行省,爵撫劉銘傳委員清丈;山陬海澨,升科殆盡。其平原之田園,則分為上、中、下則;其沙地之田園,則別為一、二、三等。視地之肥瘠,為賦之等差;較諸從前糧額倍增,而征斂則未嘗加厚。第正供之外,尚有番租名目;則又一田兩納,與內地不同者也。若夫化畝為甲(每甲折內地弓步,計一十一畝),名雖異而實則同焉。志賦役。
田園
錢糧
戶口
叛產
雜稅
經費
鹽課
厘金
田園
苗栗堡
上則田:一千二百零五甲七分五厘四毫六絲五忽三微。中則田:一千九百三十八甲二分一厘六毫五絲零四微。下則田:一千六百一十八甲四分三厘八毫五絲四忽八微。下下則田:三百五十二甲四分二厘三毫六絲三忽二微。上則園:二甲一分六厘一毫三絲。中則園:一百八十二甲一分七厘八毫五絲八忽。下則園:五百五十八甲五分二厘六毫三絲六忽四微。下下則園:二百一十九甲四分零五毫二絲八忽。以上,共田五千一百一十四甲八分三厘三毫三絲三忽七微、共園九百六十二甲二分七厘一毫五絲二忽四微。
另沿山、沿海、沿溪一帶田園:一等沙田:二十六甲五分八厘九毫二絲三忽。二等沙田:八甲六分五厘五毫四絲八忽。三等沙田:三十一甲二分八厘九毫二絲九忽二微。二等沙園:四十一甲一分三厘六毫六絲。三等沙園:一千零零五甲四分六厘九毫三絲四忽。以上,共沙田六十六甲五分三厘四毫零零二微、共沙園一千零四十六甲六分零五毫九絲四忽一微。
吞霄堡
上則田:二百六十四甲零二厘一毫六絲六忽。中則田:六百九十一甲八分一厘六毫六絲一忽三微。下則田:八百二十甲零一分五厘九毫一絲六忽六微。下下則田:二百一十三甲三分四厘九毫六絲六忽七微。中則園:二十七甲六分六厘零六絲。下則園:六十八甲八分三厘七毫六絲。下下則園:二百三十四甲五分九厘一毫六絲八忽。以上,共田一千九百八十九甲三分四厘七毫二絲一忽八微、共園三百三十一甲零八厘九毫八絲八忽。
另沿山、沿海、沿溪一帶田園:一等沙田:三十二甲八分九厘零八絲。二等沙田:二甲一分七厘八毫四絲。三等沙田:一甲三分二厘。二等沙園:一十一甲五分二厘零八絲。三等沙園:二百九十甲零五分五厘六毫二絲。以上,共沙田三十六甲三分八厘九毫二絲、共沙園三百零二甲零七厘七毫。
大甲堡
上則田:四百二十七甲九分八厘三毫二絲三忽。中則田:一千二百七十甲零九分五厘五毫二絲六忽。下則田:一千五百五十甲零七分七厘四毫二絲三忽。下下則田:八百四十三甲八分二厘五毫五絲四忽。中則園:七甲三分六厘四毫八絲。下則園;五十八甲五分一厘二毫四絲。下下則園:三百九十九甲六分零四毫五絲。以上,共田四千零九十三甲五分三厘八毫三絲、共園四百六十五甲四分八厘一毫七絲。
另沿山、沿海、沿溪一帶田園:一等沙田:七十甲零四分零一毫三絲。二等沙田:八甲零一厘九毫六絲。三等沙田:一百一十一甲九分三厘一毫五絲。二等沙園:一百零三甲九分六厘六毫八絲。三等沙園:六百七十一甲四分八厘四毫六絲八忽。以上,共沙田一百九十甲零三分五厘二毫四絲、共沙園七百七十五甲四分五厘一毫四絲八忽。
錢糧
上則田一千八百九十七甲七分五厘九毫六絲四忽三微,以每甲征銀三兩零八分五厘六毫一絲計之,年應征銀四千六百八十四兩五錢九分六厘九毫零六忽。中則田三千九百甲零零九分八厘八毫三絲七忽四微,以每甲征銀二兩五錢二分三厘五毫一絲計之,年應征銀七千八百七十五兩三錢四分六厘五毫四絲三忽二微九纖。下則田三千九百八十九甲三分七厘一毫九絲八忽六微,以每甲征銀二兩零八分零五毫四絲計之,年應征銀六千六百四十兩零零三分八厘三毫九絲三忽四微。下下則田一千四百零九甲五分九厘八毫八絲四忽九微,以每甲征銀一兩六錢六分四厘四毫三絲二忽計之,年應征銀一千八百七十六兩九錢四分五厘一毫四絲五忽一微五纖。上則園二甲一分六厘一毫三絲,以每甲征銀二兩五錢二分三厘五毫一絲計之,年應征銀四兩三錢六分三厘二毫四絲九忽七微三纖。中則園二百一十七甲二分零三毫九絲八忽,以每甲征銀二兩零八分零五毫四絲計之,年應征銀三百六十一兩五錢二分一厘二毫五絲四忽八微九纖。下則園六百八十五甲八分七厘六毫三絲六忽四微,以每甲征銀一兩六錢六分四厘四毫三絲二忽計之,年應征銀九百一十三兩二錢七分五厘六毫五絲四忽六微三纖。下下則園八百五十三甲六分零一毫四絲六忽,以每甲征銀一兩三錢三分一厘五毫四絲五忽六微計之,年應征銀九百零九兩二錢八分七厘四毫一絲四忽五微七纖。
一等沙田一百二十九甲八分八厘一毫三絲四忽,以每甲征銀一兩三錢三分一厘五毫四絲五忽六微計之,年應征銀一百三十八兩三錢五分四厘三毫四絲一忽四微四纖。二等沙田一十八甲八分五厘三毫四絲八忽,以每甲征銀九錢三分二厘五毫計之,年應征銀一十四兩零六分四厘六毫九絲六忽零八纖。三等沙田一百四十四甲五分四厘零七絲九忽二微,以每甲征銀六錢六分六厘二毫五絲計之,年應征銀七十七兩零四分零二毫四絲二忽一微四纖。二等沙園一百五十六甲六分二厘四毫五絲,以每甲征銀六錢六分六厘二毫五絲計之,年應征銀八十三兩四錢八分零六毫九絲八忽六微。三等沙園一千九百六十七甲五分一厘零二絲二忽,以每甲征銀四錢計之,年應征銀六百二十九兩六錢零三厘二毫七絲零四微。
以上,共田一萬一千四百九十甲零九分九厘四毫四絲六忽七微,年共征銀二萬一千三百零六兩三錢八分六厘二毫六絲七忽六微;共園三千八百八十二甲九分七厘七毫五絲二忽四微,年共征銀二千九百零一兩五錢三分一厘五毫四絲二忽七微七纖:統(tǒng)共年額應征銀二萬四千二百零七兩九錢一分七厘八毫一絲。隨征加一補水銀二千四百二十兩零七錢九分一厘七毫八絲一忽,加一五平余銀三千六百三十一兩一錢八分七厘六毫七絲一忽。
戶口
光緒十六年編查:苗栗堡六十三莊,大小民番計三千五百九十六戶;男一萬九千三百四十六丁,女一萬四千八百九十四口。
光緒十六年編查:吞霄堡五十二莊,大小民番計一千八百二十八戶;男三千六百九十三丁,女四千四百四十三口。
光緒十六年編查:大甲堡八十三莊,大小民番計三千七百五十八戶;男一萬零三百零五丁,女七千三百九十七口。
——以上三堡一百九十八莊,計九千一百七十七戶,大小民番男女共六萬二千七百七十八丁口。
光緒十七年編查:苗栗堡六十三莊,大小民番計三千六百八十六戶;男一萬九千四百四十三丁,女一萬五千二百一十二口。
光緒十七年編查:吞霄堡五十二莊,大小民番計二千零四十四戶;男六千七百一十三丁,女四千五百一十五口。
光緒十七年編查:大甲堡八十三莊,大小民番計三千八百四十一戶;男一萬零七百二十四丁,女七千五百八十五口。
——以上三堡一百九十八莊,計九千五百七十一戶,大小民番男女共六萬三千八百九十二丁口。
光緒十八年編查:苗栗堡六十三莊,大小民番計三千七百六十六戶;男一萬九千六百二十三丁,女一萬五千三百四十四口。
光緒十八年編查:吞霄堡五十二莊,大小民番計二千二百二十三戶;男六千四百八十三丁,女四千五百五十五口。
光緒十八年編查:大甲堡八十三莊,大小民番計三千八百八十六戶;男一萬一千二百三十五丁,女八千零三十四口。
——以上三堡一百九十八莊,計九千八百七十五戶,大小民番男女共六萬五千二百七十四丁口。
叛產
乾隆五十一年,抄封林爽文案內田七十二甲九分五厘零二絲九忽八微三纖五沙,年賃佃耕共繳租谷二千二百八十一石五斗;園二十二甲三分四厘九毫六絲,年賃佃耕共繳租銀二百四十三圓:向歸臺南府征收。自光緒四年臺南、臺北兩府分治后,即撥歸臺北府征收。
雜稅
當稅興源當、金鼎三當,均在大甲土城內開張,每年各應征銀五兩,向歸新竹征解。光緒十四年新、苗分治,撥歸苗邑。自十五年起,照額征收。
爐稅光緒十七年,謝永利稟充爐戶;由縣詳司給發(fā)帖戳,年應征銀五兩。
口稅后壟、大安兩口征銀若干,向無限定;現(xiàn)在包商,年共繳銀二千八百圓。
經費
本縣俸銀四十五兩、養(yǎng)廉銀六百兩。門子二名、皂隸一十六名、轎傘扇夫七名、禁卒八名、仵作一名、庫子二名、斗級二名、民壯三十六名,每名年給工食銀六兩二錢。
典史俸銀三十一兩五錢二分、養(yǎng)廉銀二十兩。門子一名、皂隸四名、馬夫一名,每名年給工食銀六兩二錢。
大甲巡檢俸銀三十一兩五錢二分、養(yǎng)廉銀二十兩。皂隸二名、民壯四名,每名年給工食銀六兩二錢;弓兵一十八名,年共給工食銀三十二兩八錢六分。
訓導俸銀四十兩。齋夫一名,年給工食銀六兩二錢。廩生二名,廩糧銀五兩七錢八分六厘。
縣前、后壟、大甲三鋪司兵共九名,年給工食銀六十三兩六錢一分二厘。
額內孤貧四十六名,每名年給口糧銀三兩六錢、衣布銀五錢四分六厘六毫。
以上各項經費,均于光緒十五年分治后詳請咨部核準:各于本邑錢糧「存留」項下按額開支報銷。
鹽課
苗邑鹽,由臺南瀨北、懶東、洲南、洲北等場配運?,F(xiàn)歸包商繳課,全年銷鹽二萬一千石。大甲總館,銷鹽九千石。后壟子館,銷鹽七千五百石。吞霄子館,銷鹽二千五百石。房里子館,銷鹽一千五百石。
厘金
厘金之名,肇于咸豐年間。而臺地抽收腦厘,則始于同治九年;抽收茶厘,則始于同治十年:均系臺灣道黎兆棠新設。第今之視昔,貨價之貴賤不同,厘金之輕重亦異耳。若夫腦、茶以外,則總而名之曰「百貨厘金」;系光緒十五年分治后爵撫劉銘傳新設。今苗邑厘金分卡有三處,俱與臺北一府厘金概歸包商總數(shù)共繳;蓋腦一包商、茶一包商而百貨又一包商也。一在后壟。一在吞霄。一在大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