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置志
城池廨署義倉(cāng)鋪遞街市村莊番社水利義塚橋渡
天下之物,胥在人為;或創(chuàng)或修,功歸一致。自城池、廨署以至橋梁、津渡,事無(wú)鉅細(xì)、功無(wú)簡(jiǎn)繁,皆賴好義者為之,圖厥善舉。苗栗新設(shè),草昧初開,規(guī)模未備,應(yīng)建置者正復(fù)不少。其前經(jīng)舉行之事業(yè),已詳其始末、表其姓氏,俾得沿流溯源,無(wú)負(fù)前人至意。而此外凡有利于國(guó)計(jì)民生者,亦期后之君子因時(shí)起事,無(wú)怠無(wú)忽云爾。作建置志。
城池
廨署
義倉(cāng)
鋪遞
街市
村莊
番社
水利
義塚
橋渡
城池
苗栗縣城在貓里之夢(mèng)花莊(舊名芒花莊,俗名黃芒埔)。光緒十六年,代理知縣林桂芬諭派紳民環(huán)植莿竹,周圍一千二百余丈。十七年,詳奉上憲:每十丈準(zhǔn)給洋銀三圓五角,以示獎(jiǎng)勵(lì)。
謹(jǐn)按:城池之設(shè),上以衛(wèi)國(guó)、下以衛(wèi)民;捐貲建造,自難視為緩圖。第苗邑從新竹劃分,地狹糧少;而數(shù)百丈之城垣需費(fèi)浩繁,勢(shì)難猝辦。惟東、西、南、北四門反樓,亟應(yīng)先行建造,方足以存國(guó)體而壯觀瞻。
大甲土堡在大甲溪北、房里溪南,縣西南五十六里;巡檢守備駐焉。周圍五百一十丈,設(shè)四門。道光七年,紳民捐建。
房里土堡在房里溪北,縣西南四十三里。周圍約三里許,設(shè)四門。咸豐五年,紳民捐建。
后壟土堡在打那叭溪北,縣北一十里;有營(yíng)汛。堡外環(huán)植莿竹,周圍約三百余丈。設(shè)四門。道光十四年,紳民稟官捐建。
廨署
苗栗縣署在縣城內(nèi)北偏,坐北向南。計(jì)屋四十余間。光緒十五年,代理知縣林桂芬詳請(qǐng)上憲札委縣丞何廷楨監(jiān)督興建。是年十二月興工,十六年十二月竣;費(fèi)銀七千四百余圓。
典史署在縣署右畔,坐北向南。計(jì)屋二十余間,由縣署頭門出入。光緒十七年,代理知縣林桂芬詳請(qǐng)上憲札委縣丞何廷楨監(jiān)督興建。費(fèi)銀三千六百余圓。
大甲巡檢署在大甲土堡內(nèi),縣西南五十六里。計(jì)屋二十二間。嘉慶二十一年,移鹿港巡檢駐此;林志聰、王爽、巫朝綱、康闊洲等捐建。道光十年,巡檢張朝錫重修。同治元年,戴逆毀。三年,巡檢卜孔諧重建。七年,巡檢許其芬重修。
中軍守備署在大甲土堡內(nèi),縣西南五十六里。道光七年,由竹塹城內(nèi)移駐,設(shè)守備、千總、把總衙署各一座,外委公所三間,兵房四十間,軍裝局、火藥庫(kù)、演武廳各一座,煙燉三座,望樓一座。道光十年,同知李嗣鄴、署守備張榮森會(huì)同監(jiān)督興建。其銅鑼灣把總署一座、兵房八間,道光十年同知李嗣鄴添建。
義倉(cāng)
明善義倉(cāng)在大甲土堡內(nèi)新建文昌祠左畔,縣西南五十六里。計(jì)屋五間。同治五年,淡水廳同知嚴(yán)金清諭業(yè)戶謝玉麟、王昆崗、陳大賓、蔡學(xué)禮等捐谷一千石;因久積耗蝕,現(xiàn)存八百余石。
鋪遞
縣前鋪在縣城內(nèi)。北距后壟鋪一十一里,南距大甲鋪五十六里。鋪兵三名。
后壠鋪縣北一十一里。北距新、苗交界一十九里,南距縣前鋪一十一里。鋪兵三名。
大甲鋪縣南五十六里。南距臺(tái)、苗交界五里,北距后壟鋪五十五里。鋪兵三名。
街市
夢(mèng)花街在縣城內(nèi)縣署前右畔(即前黃芒埔莊)。光緒十五年縣治設(shè)此,遂成市。
貓里街在縣治南門外一里許。乾隆年間,莊民日眾,漸次成市。
后壟街在縣治之北,距城十里。乾隆年間成市。
崁頭厝街在縣治之東,距城六里。同治初年成市。
福興街(俗名銅鑼灣)在縣治之南,距城一十三里。嘉慶年間,變莊成市。
公館街(俗名隘寮下)在縣治之南,距城一十一里。道光年間,變莊成市。
吞霄街在縣治之西南,距城三十二里。乾隆年間,漸次成市。
苑里街在縣治之西南,距城四十二里。乾隆年間,漸次成市。
房里街在縣治之西南,距城四十四里。乾隆年間,漸次成市。
大甲街在縣治之南,距城五十七里。乾隆年間,漸次成市。
村莊
夢(mèng)花莊(俗名黃芒埔)即城廂內(nèi)外。
維祥莊在縣治之南,距城一里。附郭。
中興莊(俗名社寮崗)在縣治之北,距城一里。附郭。
嘉盛莊(俗名嘉志閣)在縣治之東,距城二里。附郭。
西山莊在縣治之西,距城二里。附郭。
大田莊(俗名田寮)在縣治之北,距城三里。
內(nèi)麻莊在縣治之南,距城三里。
南勢(shì)坑莊在縣治之西,距城四里。
外獅潭莊在縣治之東,距城五里。
尖山莊(俗名矮山子)在縣治之東,距城五里。
二崗坪莊在縣治之東,距城五里。
鶴子崗莊在縣治之東南,距城六里。
五谷崗莊在縣治之東南,距城七里。
扒子崗莊在縣治之東,距城七里。
新港莊在縣治之東,距城七里。
北坑莊在縣治之東,距城八里。
后壟大莊在縣治之北,距城八里。
芎蕉灣莊在縣治之南,距城八里。
東河莊在縣治之東,距城九里。
松子腳莊在縣治之北,距城九里。
北河莊在縣治之東南,距城九里。
南河莊在縣治之東南,距城九里。
麻薺寮莊在縣治之南,距城九里。
天花湖莊在縣治之東,距城九里。
中心埔莊在縣治之南,距城十里。
中車路莊在縣治之南,距城十里。
七十份莊在縣治之南,距城一十一里。
大坑莊在縣治之東南,距城一十一里。
五湖莊在縣治之西,距城一十一里。
滾水子莊在縣治之東北,距城一十二里。
老田寮莊在縣治之東北,距城一十二里。
高埔莊在縣治之西,距城一十四里。
三湖莊在縣治之西,距城一十四里。
三座星莊在縣治之南,距城一十四里。
四湖莊在縣治之西,距城一十五里。
溪洲莊在縣治之北,距城一十五里。西臨海。
水尾子莊在縣治之北,距城一十五里。
河頭莊在縣治之南,距城一十五里。
山子頂莊在縣治之北,距城一十六里。
烏眉閣莊在縣治之西北,距城一十六里。西臨海。
樟樹林莊在縣治之南,距城一十七里。
出水坑莊在縣治之南,距城一十七里。
圓潭莊在縣治之南,距城一十七里。
石圍墻莊在縣治之南,距城一十七里。
竹圍子莊在縣治之南,距城一十九里。
老雞隆莊在縣治之南,距城一十九里。
造橋莊在縣治之北,距城二十里。北與新竹交界。
新雞隆莊在縣治之南,距城二十一里。
外埔莊在縣治之北,距城二十一里。北與新竹交界,西臨海。
內(nèi)獅潭莊在縣治之東,距城二十二里。東連番界。
桂竹林莊在縣治之東南,距城二十四里。東連番界。
大桃坪莊在縣治之東北,距城二十四里。東連番界。
八角林莊在縣治之東南,距城二十六里。東連番界。
竿草湖莊在縣治之南,距城二十六里。
接隘子莊在縣治之東北,距城一十六里。北與新竹交界。
內(nèi)草湖莊在縣治之南,距城二十八里。
三叉河莊在縣治之南,距城二十八里。
鹿湖莊在縣治之南,距城二十九里。
雙連潭莊在縣治之南,距城三十里。
百二份莊在縣治之南,距城三十二里。
拐子湖莊在縣治之南,距城三十二里。
大湖莊在縣治之南,距城三十二里。
南湖莊在縣治之南,距城三十三里。東連番界,南與臺(tái)灣交界。
——以上六十三莊,俱在苗栗堡內(nèi)。
高澗莊在縣治之西,距城二十里。
武眉坑莊在縣治之西,距城二十二里。
楓樹莊在縣治之西南,距城二十三里。
北勢(shì)窩莊在縣治之西南,距城二十四里。
南勢(shì)湖莊在縣治之西南,距城二十五里。
內(nèi)湖肚莊在縣治之西南,距城二十六里。
圳頭肚莊在縣治之西南,距城二十六里。
白沙墩莊在縣治之西,距城二十六里。西臨海。
吞霄灣莊在縣治之西,距城二十六里。西臨海。
番社子莊在縣治之西南,距城二十八里。
十坑莊在縣治之南,距城二十九里。
對(duì)面莊在縣治之南,距城二十九里。
大濫坑莊在縣治之西南,距城三十里。
小濫坑莊在縣治之西南,距城三十里。
公館莊在縣治之南,距城三十一里。
南勢(shì)莊在縣治之西,距城三十二里。
新莊子莊在縣治之西南,距城三十二里。
梅樹腳莊在縣治之西南,距城三十三里。
隘口寮莊在縣治之西南,距城三十四里。
土城莊在縣治之西南,距城三十四里。
車鏈坑莊在縣治之西南,距城三十六里。
番子寮莊在縣治之西南,距城三十六里。西臨海。
五里排莊在縣治之西南,距城三十六里。西臨海。
鯉魚潭莊在縣治之南,距城三十八里。東與臺(tái)灣交界。
六尺埔莊在縣治之西南,距城三十八里。
羊寮莊在縣治之西南,距城三十八里。
番社子莊在縣治之西南,距城三十九里。
烏瓦窖莊在縣治之西南,距城四十里。
北勢(shì)莊在縣治之西南,距城四十里。西臨海。
西勢(shì)莊在縣治之西南,距城四十里。西臨海。
苑里莊在縣治之西南,距城四十一里。
??谇f在縣治之西南,距城四十一里。西臨海。
上大坪莊在縣治之西南,距城四十一里。
下大坪莊在縣治之西南,距城四十一里。
客莊在縣治之西南,距城四十二里。
房里莊在縣治之西南,距城四十三里。
苑里坑莊在縣治之西南,距城四十三里。
貓霧莊在縣治之西南,距城四十三里。
瓦窖莊在縣治之西南,距城四十三里。
田寮莊在縣治之西南,距城四十四里。
口田寮莊在縣治之西南,距城四十四里。
濫底莊在縣治之西南,距城四十五里。
青埔子莊在縣治之西南,距城四十六里。
舊社莊在縣治之西南,距城四十六里。
山柑尾莊在縣治之西南,距城四十七里。
射苓莊在縣治之西南,距城四十七里。
日北山莊在縣治之西南,距城四十八里。
芎蕉坑莊在縣治之西南,距城四十八里。
虎尾寮莊在縣治之西南,距城四十八里。
六張犁莊在縣治之西南,距城四十八里。
石頭坑莊在縣治之南,距城四十九里。
銃柜坑莊在縣治之南,距城四十九里。
——以上五十二莊,俱在吞霄堡內(nèi)。
新店莊
十三張犁莊在縣治之南,距城四十二里。
水頭屋莊在縣治之南,距城四十二里。
七只屋莊在縣治之南,距城四十三里。東與臺(tái)灣交界。
月眉莊在縣治之南,距城四十三里。
上城莊在縣治之南,距城四十四里。
中城莊在縣治之南,距城四十四里。
下城莊在縣治之南,距城四十五里。
中和莊在縣治之南,距城四十五里。
公館莊在縣治之南,距城四十五里。
埔子頂莊在縣治之南,距城四十五里。
墩子腳莊在縣治之南,距城四十五里。
大社莊在縣治之南,距城四十六里。
后里莊在縣治之南,距城四十六里。
牛欄坑莊在縣治之南,距城四十七里。南與臺(tái)灣交界。
枋寮莊在縣治之南,距城四十八里。南與臺(tái)灣交界。
犁頭鏢莊在縣治之南,距城四十八里。南與臺(tái)灣交界。
金錠莊在縣治之南,距城四十九里。南與臺(tái)灣交界。
圳寮坑莊在縣治之南,距城四十九里。南與臺(tái)灣交界。
三十甲莊在縣治之南,距城四十九里。
十三甲莊在縣治之南,距城四十九里。
月眉崎莊在縣治之南,距城五十里。
龍?zhí)逗f在縣治之南,距城五十里。
田心子莊在縣治之南,距城五十一里。
水尾莊在縣治之南,距城五十一里。
打鐵莊在縣治之南,距城五十一里。
日南莊在縣治之西南,距城五十二里。
番社莊在縣治之西南,距城五十二里。
雙寮社莊在縣治之西南,距城五十三里。
山柑莊在縣治之西南,距城五十三里。
三張犁莊在縣治之西南,距城五十三里。
九張犁莊在縣治之西南,距城五十三里。
七張犁莊在縣治之西南,距城五十四里。
四張犁莊在縣治之西南,距城五十四里。
八張犁莊在縣治之西南,距城五十四里。
船頭埔莊在縣治之西南,距城五十五里。西臨海。
銅安厝莊在縣治之西南,距城五十五里。
下五里排莊在縣治之西南,距城五十五里。
泉州厝莊在縣治之西南,距城五十五里。
海墘厝莊在縣治之西南,距城五十五里。
六塊厝莊在縣治之西南,距城五十五里。
樹子腳莊在縣治之西南,距城五十六里。
頂莊子莊在縣治之西南,距城五十六里。
中莊子莊在縣治之西南,距城五十六里。
南莊子莊在縣治之西南,距城五十六里。
莊尾子莊在縣治之西南,距城五十六里。
新莊子莊在縣治之西南,距城五十六里。
水汴頭莊在縣治之西南,距城五十六里。
虎尾店莊在縣治之西南,距城五十六里。
東勢(shì)社莊在縣治之西南,距城五十六里。西臨海。
東勢(shì)尾莊在縣治之西南,距城五十七里。
西勢(shì)社莊在縣治之西南,距城五十七里。西臨海。
南勢(shì)厝莊在縣治之西南,距城五十七里。西臨海。
五塊寮莊在縣治之西南,距城五十七里。
松子腳莊在縣治之西南,距城五十七里。
下大安莊在縣治之西南,距城五十七里。西臨海。
四塊厝莊在縣治之西南,距城五十七里。
三塊厝莊在縣治之西南,距城五十八里。
頭前厝莊在縣治之西南,距城五十八里。
后厝子莊在縣治之西南,距城五十八里。
北■〈氵卡〉莊在縣治之西南,距城五十八里。
磁窖莊在縣治之西南,距城五十八里。
上飯店莊在縣治之西南,距城五十八里。
頂?shù)昵f在縣治之西南,距城五十八里。
鐵砧山腳莊在縣治之西南,距城五十八里。
知高莊在縣治之西南,距城五十八里。
六份子莊在縣治之西南,距城五十八里。
前湖莊在縣治之西南,距城五十九里。
后湖莊在縣治之西南,距城五十九里。
上高園莊在縣治之西南,距城五十九里。
下高園莊在縣治之西南,距城五十九里。
馬鳴埔莊在縣治之西南,距城五十九里。
南埔莊在縣治之西南,距城五十九里。
牛埔莊在縣治之西南,距城五十九里。
風(fēng)空吼莊在縣治之西南,距城五十九里。
營(yíng)盤口莊在縣治之西南,距城六十里。南與臺(tái)灣交界。
埔姜林莊在縣治之西南,距城六十里。
甲六莊在縣治之西南,距城六十里。南與臺(tái)灣交界。
橫圳莊在縣治之西南,距城六十里。
頂溪洲莊在縣治之西南,距城六十里。
龜殼莊在縣治之西南,距城六十里。西臨海。
頂腳踏莊在縣治之西南,距城六十里。西臨海。
下腳踏莊在縣治之西南,距城六十里。南與臺(tái)灣交界,西臨海。
——以上八十三莊,俱在大甲堡內(nèi)。
番社
貓閣社距縣南六里。男女共二百八十余丁口;屯丁三十名。
新港社距縣北八里。男女共一千余丁口;屯丁五十二名。
后壟社距縣北九里。男女共三百余丁口;屯丁三十九名。
吞霄社距縣西南三十二里。男女共一百八十余丁口;屯丁二十五名。
苑里社距縣西南四十二里。男女共一百八十余丁口;屯丁一十二名。
房里社距縣西南四十四里。男女共一百八十余丁口;屯丁四十四名。
大甲東社距縣西南五十五里。男女共一百五十余丁口;屯丁七十二名。
大甲西社距縣西南五十六里。男女共一百余丁口;屯丁四十名。
日南社距縣西南四十八里。男女共一百余丁口;屯丁七十四名。
日北社距縣西南四十五里。男女共一百五十余丁口;屯丁七十名。
貓盂社距縣西南三十五里。男女共八十余丁口;屯丁八名。
雙寮社距縣西南四十七里。男女共一百七十余丁口;屯丁四十二名。
雙寮東勢(shì)社距縣西南四十七里。男女共一百余丁口;屯丁四十四名。
——以上一十三社,皆久化之番。其飲食、衣服,與齊民無(wú)異。
麻里力社距縣東三十余里。
沙力社距縣東三十余里。
石角社距縣東三十余里。
耶丹社距縣東三十余里。
雪麻歹社距縣東三十余里。
瓦丹社距縣東三十余里。
衛(wèi)社距縣東三十余里。
云保巖社距縣東三十余里。
違迷力社距縣東三十余里。
沙向社距縣東三十余里。
大目淮社距縣東三十余里。
查那角社距縣東三十余里。
下樓社距縣東三十余里。
八卦力社距縣東二十余里。
舌牙苔社距縣東二十余里。
沙霧落社距縣東二十余里。
馬凹社距縣東二十余里。
八力社距縣東二十余里。
馬那邦社距縣東三十余里。
皆吶社距縣東二十余里。
耶域社距縣東二十余里。
水尾社距縣東二十余里。
——以上二十二社,皆初化之番。其茹毛、飲血之俗,尚未盡除。
水利
貓里三■〈氵卡〉圳距縣南三里。其水自龜頭山溪引入,灌田八百余甲。
謹(jǐn)按:此圳,于龜頭山下砌礜、留銜引水入圳。北行一里許,為內(nèi)麻,溪洲莊;以木板橫攔圳水,分作三缺流下,名為三■〈氵卡〉。共寬一丈三尺五寸,作為四百六十甲水,分灌維祥、嘉盛、南興、中興、西山、大田六莊等田八百余甲。中■〈氵卡〉計(jì)寬二尺六寸五分,有水七十二甲,專灌大田一莊。東■〈氵卡〉計(jì)寬四尺六寸五分,有水一百四十六甲,分灌維祥、南興二莊。西■〈氵卡〉計(jì)寬六尺二寸九分,有水二百四十二甲,分灌中興、西山、嘉盛三莊。其水額均照筑礜需費(fèi)攤分,各于契內(nèi)載明。查是礜計(jì)長(zhǎng)八十丈;于乾隆二十年謝雅仁董理捐造。嘉慶十三年,謝廷耀董理重修。道光元年,劉獻(xiàn)廷、謝魁光董理重修;并加造副礜一座,計(jì)長(zhǎng)四十丈。十三年,劉佳宙董理重修。二十五年,吳德孚、謝方榮董理重修。咸豐二年,劉翰、謝錫綸董理重修。共計(jì)費(fèi)銀二萬(wàn)余圓,按照水甲攤派。其■〈氵卡〉面東西兩邊旱埔,向未均攤礜費(fèi),是以全無(wú)水額。光緒八年,內(nèi)麻、溪洲莊民人張瓊榮于■〈氵卡〉面開圳,引水車行灌伊旱埔;經(jīng)六莊民人湯文彬、徐進(jìn)坤等赴新竹縣控爭(zhēng),纏訟五年。經(jīng)縣五任、堂訊十?dāng)?shù)次,俱以張瓊榮本無(wú)水額,斷令將圳填塞。張瓊榮反覆抗斷,十二年釀成命案,控府提訊;經(jīng)臺(tái)北府雷其達(dá)斷令張瓊榮將田賣歸六莊人等,以杜后弊。價(jià)銀四千兩,并諭令劉育英向六莊人等鳩資合買,按照殷實(shí)派捐。乃劉育英心懷叵測(cè),捏寫伊名承買;據(jù)為己有,毫不分租。十七年,湯樹梅出首控爭(zhēng),并冬捐戶稟請(qǐng)充入英才書院作為膏伙;經(jīng)代理知縣林桂芬詳奉上憲批準(zhǔn)。按此田本無(wú)水額,因充入書院為培植人材之資,是以六莊民人不復(fù)計(jì)較,一體灌溉。但此田下流旱埔不少,而彼處奸民得以從此乘間接引充田流下之水。灌伊旱埔。則充田所灌之水有限,而下流所灌之水無(wú)窮,是亦六莊民人之后福也。
蛤子市圳距縣南十里。其水自河頭溪引入,灌田九百余甲。
后壟中圳距縣北七里。其水自坡子寮溪引入,灌田九十甲。
后壟南圳距縣北七里。其水自坡子寮溪引入,灌田七十五甲。
后壟北圳距縣八里。其水自獅潭溪引入,灌田八十甲。
二湖圳距縣西一十四里。其水一于三湖七張陂引入、一于鴨母坑陂引入,灌田三十三甲。
三湖東圳距縣西一十三里。其水于槺榔潭引入,灌田三十余甲。
三湖西圳距縣西一十三里。其水于四湖溪引入,灌田五十六甲。
四湖東圳距縣西一十五里。其水于五湖溪由石頭灣鑿山二十余丈引入,灌田一十七甲。
四湖西圳距縣西一十五里。其水于五湖溪水頭陂引入,灌田七十余甲。
大埔園圳距縣北六里。其水于陂子寮溪引入;因洪水沖壞,現(xiàn)經(jīng)沙石填塞。
南勢(shì)湖南圳距縣西南二十四里。其水于公館溪頭泉源引入,灌田三十余甲。
南勢(shì)湖北圳距縣西南二十四里。其水于泉水窩引入,灌田三十余甲。
竿草湖圳距縣南二十六里。其水于內(nèi)草湖溪引入,灌田二十余甲。
竹子林圳距縣西南二十八里。其水于圳頭肚溪引入,灌田二十余甲。
內(nèi)湖圳距縣西南二十九里。其水于武眉坑引入,灌田六十余甲。
西勢(shì)莊圳距縣西南四十一里。其水于角口小溪引入,灌田七十余甲。
苑里莊圳距縣西南四十二里。其水于角口小溪引入,灌田一百余甲。
古亭笨圳距縣西南四十六里。其水于角口小溪引入,灌田八十余甲。
大安溪圳距縣西南五十六里。其水于大安溪引入,灌田四百余甲。
火焰山腳圳距縣西南五十七里。其水于大安溪引入,灌田九十余甲。
新莊陂圳距縣西南五十六里。其水于大安溪引入,灌田九十余甲。
瀨施陂圳距縣西南五十七里。其水于大安溪引入,灌田二百余甲。
九張犁圳距縣西南五十七里。其水于大安溪引入,灌田六十余甲。
日南莊圳距縣西南五十八里。其水于大安溪引入,灌田九十余甲。
七張犁圳距縣西南五十七里。其水于大安溪引入,灌田九十余甲。
安寧莊圳距縣西南五十六里。其水于大安溪引入,灌田一百二十余甲。
義塚
平頂義塚在平頂嶺,距縣南五里。維祥、夢(mèng)花、中興三莊民人牧牛公埔。因地近貓里街市,于此營(yíng)葬者甚多。后遂陸續(xù)成塚。
社寮崗義塚在社寮崗莊,距縣北一里許。道光二十年,謝士見置。
后壠義塚在赤涂崎,距縣北一十里。乾隆五十三年,陳伯樹置。
石壟底義塚在后壟南門外,距縣北一十二里。同治十二年,杜怡和置。
二湖義塚在二湖莊頭,距縣西一十三里。咸豐八年,江煥章置。
大甲來(lái)山嶺義塚在大甲土城東,距縣西南五十五里。同治七年,王昆岡置。
橋渡
橋
廣福橋在大港口,距縣南一里許。乾隆年間,莊民捐建。道光十四年,劉蘭新、何紹榖、邱殿升、陳潤(rùn)書、賴世干、劉佳宙、徐鼎文重修。
鎮(zhèn)安橋在貓里街,距縣南一里許。道光十七年,邱殿升建。
福善橋在貓里街,距縣南一里許。同治二年,莊民捐建。
長(zhǎng)生橋在二湖莊,距縣西一十三里。同治二年,李開文等捐建。
水生橋在二湖莊,距縣西一十四里。光緒十一年,邱阿全、吳永賡、蔣馬瑜建。
永安橋在南勢(shì)中坑,距縣西六里。咸豐三年,莊民捐建。十一年,重修。
三板橋在銅鑼灣街頭,距縣南一十四里。嘉慶九年,莊民捐建。
南門橋在后壟土堡南門外,距縣北一十里。嘉慶二年,莊民捐建。
渡
龜頭山渡在龜頭山下,距縣南五里。乾隆四十年,莊民捐設(shè)。
五鶴山渡在鶴子崗莊口,距縣南五里。道光八年,莊民捐設(shè)。
崁頭厝渡在崁頭厝街口,距縣東四里。同治五年,莊民捐設(shè)。
崩山河渡在大田莊尾崩山下,距縣北五里。道光三十年,莊民捐設(shè)。
后壟南門渡在后壟土堡南門外,距縣北九里。義渡。船一。
后壠北門渡在后壠土堡北門外,距縣北十里。義渡。中船一。
吞霄溪渡在吞霄街之東,距縣西南三十里。義渡。中船一。
房里溪渡在房里街之南,距縣西南四十五里。官渡。大船一、小船一。
大甲溪渡在大甲土堡之南,距縣西南五十九里。官渡。大船一、小船一;遇有洪水橫流、水道不通,渡筏則隨時(shí)添設(shè)。
大安溪渡在大安港,距縣西南五十八里。遇有洪水,莊民自設(shè)。
城池廨署義倉(cāng)鋪遞街市村莊番社水利義塚橋渡
天下之物,胥在人為;或創(chuàng)或修,功歸一致。自城池、廨署以至橋梁、津渡,事無(wú)鉅細(xì)、功無(wú)簡(jiǎn)繁,皆賴好義者為之,圖厥善舉。苗栗新設(shè),草昧初開,規(guī)模未備,應(yīng)建置者正復(fù)不少。其前經(jīng)舉行之事業(yè),已詳其始末、表其姓氏,俾得沿流溯源,無(wú)負(fù)前人至意。而此外凡有利于國(guó)計(jì)民生者,亦期后之君子因時(shí)起事,無(wú)怠無(wú)忽云爾。作建置志。
城池
廨署
義倉(cāng)
鋪遞
街市
村莊
番社
水利
義塚
橋渡
城池
苗栗縣城在貓里之夢(mèng)花莊(舊名芒花莊,俗名黃芒埔)。光緒十六年,代理知縣林桂芬諭派紳民環(huán)植莿竹,周圍一千二百余丈。十七年,詳奉上憲:每十丈準(zhǔn)給洋銀三圓五角,以示獎(jiǎng)勵(lì)。
謹(jǐn)按:城池之設(shè),上以衛(wèi)國(guó)、下以衛(wèi)民;捐貲建造,自難視為緩圖。第苗邑從新竹劃分,地狹糧少;而數(shù)百丈之城垣需費(fèi)浩繁,勢(shì)難猝辦。惟東、西、南、北四門反樓,亟應(yīng)先行建造,方足以存國(guó)體而壯觀瞻。
大甲土堡在大甲溪北、房里溪南,縣西南五十六里;巡檢守備駐焉。周圍五百一十丈,設(shè)四門。道光七年,紳民捐建。
房里土堡在房里溪北,縣西南四十三里。周圍約三里許,設(shè)四門。咸豐五年,紳民捐建。
后壟土堡在打那叭溪北,縣北一十里;有營(yíng)汛。堡外環(huán)植莿竹,周圍約三百余丈。設(shè)四門。道光十四年,紳民稟官捐建。
廨署
苗栗縣署在縣城內(nèi)北偏,坐北向南。計(jì)屋四十余間。光緒十五年,代理知縣林桂芬詳請(qǐng)上憲札委縣丞何廷楨監(jiān)督興建。是年十二月興工,十六年十二月竣;費(fèi)銀七千四百余圓。
典史署在縣署右畔,坐北向南。計(jì)屋二十余間,由縣署頭門出入。光緒十七年,代理知縣林桂芬詳請(qǐng)上憲札委縣丞何廷楨監(jiān)督興建。費(fèi)銀三千六百余圓。
大甲巡檢署在大甲土堡內(nèi),縣西南五十六里。計(jì)屋二十二間。嘉慶二十一年,移鹿港巡檢駐此;林志聰、王爽、巫朝綱、康闊洲等捐建。道光十年,巡檢張朝錫重修。同治元年,戴逆毀。三年,巡檢卜孔諧重建。七年,巡檢許其芬重修。
中軍守備署在大甲土堡內(nèi),縣西南五十六里。道光七年,由竹塹城內(nèi)移駐,設(shè)守備、千總、把總衙署各一座,外委公所三間,兵房四十間,軍裝局、火藥庫(kù)、演武廳各一座,煙燉三座,望樓一座。道光十年,同知李嗣鄴、署守備張榮森會(huì)同監(jiān)督興建。其銅鑼灣把總署一座、兵房八間,道光十年同知李嗣鄴添建。
義倉(cāng)
明善義倉(cāng)在大甲土堡內(nèi)新建文昌祠左畔,縣西南五十六里。計(jì)屋五間。同治五年,淡水廳同知嚴(yán)金清諭業(yè)戶謝玉麟、王昆崗、陳大賓、蔡學(xué)禮等捐谷一千石;因久積耗蝕,現(xiàn)存八百余石。
鋪遞
縣前鋪在縣城內(nèi)。北距后壟鋪一十一里,南距大甲鋪五十六里。鋪兵三名。
后壠鋪縣北一十一里。北距新、苗交界一十九里,南距縣前鋪一十一里。鋪兵三名。
大甲鋪縣南五十六里。南距臺(tái)、苗交界五里,北距后壟鋪五十五里。鋪兵三名。
街市
夢(mèng)花街在縣城內(nèi)縣署前右畔(即前黃芒埔莊)。光緒十五年縣治設(shè)此,遂成市。
貓里街在縣治南門外一里許。乾隆年間,莊民日眾,漸次成市。
后壟街在縣治之北,距城十里。乾隆年間成市。
崁頭厝街在縣治之東,距城六里。同治初年成市。
福興街(俗名銅鑼灣)在縣治之南,距城一十三里。嘉慶年間,變莊成市。
公館街(俗名隘寮下)在縣治之南,距城一十一里。道光年間,變莊成市。
吞霄街在縣治之西南,距城三十二里。乾隆年間,漸次成市。
苑里街在縣治之西南,距城四十二里。乾隆年間,漸次成市。
房里街在縣治之西南,距城四十四里。乾隆年間,漸次成市。
大甲街在縣治之南,距城五十七里。乾隆年間,漸次成市。
村莊
夢(mèng)花莊(俗名黃芒埔)即城廂內(nèi)外。
維祥莊在縣治之南,距城一里。附郭。
中興莊(俗名社寮崗)在縣治之北,距城一里。附郭。
嘉盛莊(俗名嘉志閣)在縣治之東,距城二里。附郭。
西山莊在縣治之西,距城二里。附郭。
大田莊(俗名田寮)在縣治之北,距城三里。
內(nèi)麻莊在縣治之南,距城三里。
南勢(shì)坑莊在縣治之西,距城四里。
外獅潭莊在縣治之東,距城五里。
尖山莊(俗名矮山子)在縣治之東,距城五里。
二崗坪莊在縣治之東,距城五里。
鶴子崗莊在縣治之東南,距城六里。
五谷崗莊在縣治之東南,距城七里。
扒子崗莊在縣治之東,距城七里。
新港莊在縣治之東,距城七里。
北坑莊在縣治之東,距城八里。
后壟大莊在縣治之北,距城八里。
芎蕉灣莊在縣治之南,距城八里。
東河莊在縣治之東,距城九里。
松子腳莊在縣治之北,距城九里。
北河莊在縣治之東南,距城九里。
南河莊在縣治之東南,距城九里。
麻薺寮莊在縣治之南,距城九里。
天花湖莊在縣治之東,距城九里。
中心埔莊在縣治之南,距城十里。
中車路莊在縣治之南,距城十里。
七十份莊在縣治之南,距城一十一里。
大坑莊在縣治之東南,距城一十一里。
五湖莊在縣治之西,距城一十一里。
滾水子莊在縣治之東北,距城一十二里。
老田寮莊在縣治之東北,距城一十二里。
高埔莊在縣治之西,距城一十四里。
三湖莊在縣治之西,距城一十四里。
三座星莊在縣治之南,距城一十四里。
四湖莊在縣治之西,距城一十五里。
溪洲莊在縣治之北,距城一十五里。西臨海。
水尾子莊在縣治之北,距城一十五里。
河頭莊在縣治之南,距城一十五里。
山子頂莊在縣治之北,距城一十六里。
烏眉閣莊在縣治之西北,距城一十六里。西臨海。
樟樹林莊在縣治之南,距城一十七里。
出水坑莊在縣治之南,距城一十七里。
圓潭莊在縣治之南,距城一十七里。
石圍墻莊在縣治之南,距城一十七里。
竹圍子莊在縣治之南,距城一十九里。
老雞隆莊在縣治之南,距城一十九里。
造橋莊在縣治之北,距城二十里。北與新竹交界。
新雞隆莊在縣治之南,距城二十一里。
外埔莊在縣治之北,距城二十一里。北與新竹交界,西臨海。
內(nèi)獅潭莊在縣治之東,距城二十二里。東連番界。
桂竹林莊在縣治之東南,距城二十四里。東連番界。
大桃坪莊在縣治之東北,距城二十四里。東連番界。
八角林莊在縣治之東南,距城二十六里。東連番界。
竿草湖莊在縣治之南,距城二十六里。
接隘子莊在縣治之東北,距城一十六里。北與新竹交界。
內(nèi)草湖莊在縣治之南,距城二十八里。
三叉河莊在縣治之南,距城二十八里。
鹿湖莊在縣治之南,距城二十九里。
雙連潭莊在縣治之南,距城三十里。
百二份莊在縣治之南,距城三十二里。
拐子湖莊在縣治之南,距城三十二里。
大湖莊在縣治之南,距城三十二里。
南湖莊在縣治之南,距城三十三里。東連番界,南與臺(tái)灣交界。
——以上六十三莊,俱在苗栗堡內(nèi)。
高澗莊在縣治之西,距城二十里。
武眉坑莊在縣治之西,距城二十二里。
楓樹莊在縣治之西南,距城二十三里。
北勢(shì)窩莊在縣治之西南,距城二十四里。
南勢(shì)湖莊在縣治之西南,距城二十五里。
內(nèi)湖肚莊在縣治之西南,距城二十六里。
圳頭肚莊在縣治之西南,距城二十六里。
白沙墩莊在縣治之西,距城二十六里。西臨海。
吞霄灣莊在縣治之西,距城二十六里。西臨海。
番社子莊在縣治之西南,距城二十八里。
十坑莊在縣治之南,距城二十九里。
對(duì)面莊在縣治之南,距城二十九里。
大濫坑莊在縣治之西南,距城三十里。
小濫坑莊在縣治之西南,距城三十里。
公館莊在縣治之南,距城三十一里。
南勢(shì)莊在縣治之西,距城三十二里。
新莊子莊在縣治之西南,距城三十二里。
梅樹腳莊在縣治之西南,距城三十三里。
隘口寮莊在縣治之西南,距城三十四里。
土城莊在縣治之西南,距城三十四里。
車鏈坑莊在縣治之西南,距城三十六里。
番子寮莊在縣治之西南,距城三十六里。西臨海。
五里排莊在縣治之西南,距城三十六里。西臨海。
鯉魚潭莊在縣治之南,距城三十八里。東與臺(tái)灣交界。
六尺埔莊在縣治之西南,距城三十八里。
羊寮莊在縣治之西南,距城三十八里。
番社子莊在縣治之西南,距城三十九里。
烏瓦窖莊在縣治之西南,距城四十里。
北勢(shì)莊在縣治之西南,距城四十里。西臨海。
西勢(shì)莊在縣治之西南,距城四十里。西臨海。
苑里莊在縣治之西南,距城四十一里。
??谇f在縣治之西南,距城四十一里。西臨海。
上大坪莊在縣治之西南,距城四十一里。
下大坪莊在縣治之西南,距城四十一里。
客莊在縣治之西南,距城四十二里。
房里莊在縣治之西南,距城四十三里。
苑里坑莊在縣治之西南,距城四十三里。
貓霧莊在縣治之西南,距城四十三里。
瓦窖莊在縣治之西南,距城四十三里。
田寮莊在縣治之西南,距城四十四里。
口田寮莊在縣治之西南,距城四十四里。
濫底莊在縣治之西南,距城四十五里。
青埔子莊在縣治之西南,距城四十六里。
舊社莊在縣治之西南,距城四十六里。
山柑尾莊在縣治之西南,距城四十七里。
射苓莊在縣治之西南,距城四十七里。
日北山莊在縣治之西南,距城四十八里。
芎蕉坑莊在縣治之西南,距城四十八里。
虎尾寮莊在縣治之西南,距城四十八里。
六張犁莊在縣治之西南,距城四十八里。
石頭坑莊在縣治之南,距城四十九里。
銃柜坑莊在縣治之南,距城四十九里。
——以上五十二莊,俱在吞霄堡內(nèi)。
新店莊
十三張犁莊在縣治之南,距城四十二里。
水頭屋莊在縣治之南,距城四十二里。
七只屋莊在縣治之南,距城四十三里。東與臺(tái)灣交界。
月眉莊在縣治之南,距城四十三里。
上城莊在縣治之南,距城四十四里。
中城莊在縣治之南,距城四十四里。
下城莊在縣治之南,距城四十五里。
中和莊在縣治之南,距城四十五里。
公館莊在縣治之南,距城四十五里。
埔子頂莊在縣治之南,距城四十五里。
墩子腳莊在縣治之南,距城四十五里。
大社莊在縣治之南,距城四十六里。
后里莊在縣治之南,距城四十六里。
牛欄坑莊在縣治之南,距城四十七里。南與臺(tái)灣交界。
枋寮莊在縣治之南,距城四十八里。南與臺(tái)灣交界。
犁頭鏢莊在縣治之南,距城四十八里。南與臺(tái)灣交界。
金錠莊在縣治之南,距城四十九里。南與臺(tái)灣交界。
圳寮坑莊在縣治之南,距城四十九里。南與臺(tái)灣交界。
三十甲莊在縣治之南,距城四十九里。
十三甲莊在縣治之南,距城四十九里。
月眉崎莊在縣治之南,距城五十里。
龍?zhí)逗f在縣治之南,距城五十里。
田心子莊在縣治之南,距城五十一里。
水尾莊在縣治之南,距城五十一里。
打鐵莊在縣治之南,距城五十一里。
日南莊在縣治之西南,距城五十二里。
番社莊在縣治之西南,距城五十二里。
雙寮社莊在縣治之西南,距城五十三里。
山柑莊在縣治之西南,距城五十三里。
三張犁莊在縣治之西南,距城五十三里。
九張犁莊在縣治之西南,距城五十三里。
七張犁莊在縣治之西南,距城五十四里。
四張犁莊在縣治之西南,距城五十四里。
八張犁莊在縣治之西南,距城五十四里。
船頭埔莊在縣治之西南,距城五十五里。西臨海。
銅安厝莊在縣治之西南,距城五十五里。
下五里排莊在縣治之西南,距城五十五里。
泉州厝莊在縣治之西南,距城五十五里。
海墘厝莊在縣治之西南,距城五十五里。
六塊厝莊在縣治之西南,距城五十五里。
樹子腳莊在縣治之西南,距城五十六里。
頂莊子莊在縣治之西南,距城五十六里。
中莊子莊在縣治之西南,距城五十六里。
南莊子莊在縣治之西南,距城五十六里。
莊尾子莊在縣治之西南,距城五十六里。
新莊子莊在縣治之西南,距城五十六里。
水汴頭莊在縣治之西南,距城五十六里。
虎尾店莊在縣治之西南,距城五十六里。
東勢(shì)社莊在縣治之西南,距城五十六里。西臨海。
東勢(shì)尾莊在縣治之西南,距城五十七里。
西勢(shì)社莊在縣治之西南,距城五十七里。西臨海。
南勢(shì)厝莊在縣治之西南,距城五十七里。西臨海。
五塊寮莊在縣治之西南,距城五十七里。
松子腳莊在縣治之西南,距城五十七里。
下大安莊在縣治之西南,距城五十七里。西臨海。
四塊厝莊在縣治之西南,距城五十七里。
三塊厝莊在縣治之西南,距城五十八里。
頭前厝莊在縣治之西南,距城五十八里。
后厝子莊在縣治之西南,距城五十八里。
北■〈氵卡〉莊在縣治之西南,距城五十八里。
磁窖莊在縣治之西南,距城五十八里。
上飯店莊在縣治之西南,距城五十八里。
頂?shù)昵f在縣治之西南,距城五十八里。
鐵砧山腳莊在縣治之西南,距城五十八里。
知高莊在縣治之西南,距城五十八里。
六份子莊在縣治之西南,距城五十八里。
前湖莊在縣治之西南,距城五十九里。
后湖莊在縣治之西南,距城五十九里。
上高園莊在縣治之西南,距城五十九里。
下高園莊在縣治之西南,距城五十九里。
馬鳴埔莊在縣治之西南,距城五十九里。
南埔莊在縣治之西南,距城五十九里。
牛埔莊在縣治之西南,距城五十九里。
風(fēng)空吼莊在縣治之西南,距城五十九里。
營(yíng)盤口莊在縣治之西南,距城六十里。南與臺(tái)灣交界。
埔姜林莊在縣治之西南,距城六十里。
甲六莊在縣治之西南,距城六十里。南與臺(tái)灣交界。
橫圳莊在縣治之西南,距城六十里。
頂溪洲莊在縣治之西南,距城六十里。
龜殼莊在縣治之西南,距城六十里。西臨海。
頂腳踏莊在縣治之西南,距城六十里。西臨海。
下腳踏莊在縣治之西南,距城六十里。南與臺(tái)灣交界,西臨海。
——以上八十三莊,俱在大甲堡內(nèi)。
番社
貓閣社距縣南六里。男女共二百八十余丁口;屯丁三十名。
新港社距縣北八里。男女共一千余丁口;屯丁五十二名。
后壟社距縣北九里。男女共三百余丁口;屯丁三十九名。
吞霄社距縣西南三十二里。男女共一百八十余丁口;屯丁二十五名。
苑里社距縣西南四十二里。男女共一百八十余丁口;屯丁一十二名。
房里社距縣西南四十四里。男女共一百八十余丁口;屯丁四十四名。
大甲東社距縣西南五十五里。男女共一百五十余丁口;屯丁七十二名。
大甲西社距縣西南五十六里。男女共一百余丁口;屯丁四十名。
日南社距縣西南四十八里。男女共一百余丁口;屯丁七十四名。
日北社距縣西南四十五里。男女共一百五十余丁口;屯丁七十名。
貓盂社距縣西南三十五里。男女共八十余丁口;屯丁八名。
雙寮社距縣西南四十七里。男女共一百七十余丁口;屯丁四十二名。
雙寮東勢(shì)社距縣西南四十七里。男女共一百余丁口;屯丁四十四名。
——以上一十三社,皆久化之番。其飲食、衣服,與齊民無(wú)異。
麻里力社距縣東三十余里。
沙力社距縣東三十余里。
石角社距縣東三十余里。
耶丹社距縣東三十余里。
雪麻歹社距縣東三十余里。
瓦丹社距縣東三十余里。
衛(wèi)社距縣東三十余里。
云保巖社距縣東三十余里。
違迷力社距縣東三十余里。
沙向社距縣東三十余里。
大目淮社距縣東三十余里。
查那角社距縣東三十余里。
下樓社距縣東三十余里。
八卦力社距縣東二十余里。
舌牙苔社距縣東二十余里。
沙霧落社距縣東二十余里。
馬凹社距縣東二十余里。
八力社距縣東二十余里。
馬那邦社距縣東三十余里。
皆吶社距縣東二十余里。
耶域社距縣東二十余里。
水尾社距縣東二十余里。
——以上二十二社,皆初化之番。其茹毛、飲血之俗,尚未盡除。
水利
貓里三■〈氵卡〉圳距縣南三里。其水自龜頭山溪引入,灌田八百余甲。
謹(jǐn)按:此圳,于龜頭山下砌礜、留銜引水入圳。北行一里許,為內(nèi)麻,溪洲莊;以木板橫攔圳水,分作三缺流下,名為三■〈氵卡〉。共寬一丈三尺五寸,作為四百六十甲水,分灌維祥、嘉盛、南興、中興、西山、大田六莊等田八百余甲。中■〈氵卡〉計(jì)寬二尺六寸五分,有水七十二甲,專灌大田一莊。東■〈氵卡〉計(jì)寬四尺六寸五分,有水一百四十六甲,分灌維祥、南興二莊。西■〈氵卡〉計(jì)寬六尺二寸九分,有水二百四十二甲,分灌中興、西山、嘉盛三莊。其水額均照筑礜需費(fèi)攤分,各于契內(nèi)載明。查是礜計(jì)長(zhǎng)八十丈;于乾隆二十年謝雅仁董理捐造。嘉慶十三年,謝廷耀董理重修。道光元年,劉獻(xiàn)廷、謝魁光董理重修;并加造副礜一座,計(jì)長(zhǎng)四十丈。十三年,劉佳宙董理重修。二十五年,吳德孚、謝方榮董理重修。咸豐二年,劉翰、謝錫綸董理重修。共計(jì)費(fèi)銀二萬(wàn)余圓,按照水甲攤派。其■〈氵卡〉面東西兩邊旱埔,向未均攤礜費(fèi),是以全無(wú)水額。光緒八年,內(nèi)麻、溪洲莊民人張瓊榮于■〈氵卡〉面開圳,引水車行灌伊旱埔;經(jīng)六莊民人湯文彬、徐進(jìn)坤等赴新竹縣控爭(zhēng),纏訟五年。經(jīng)縣五任、堂訊十?dāng)?shù)次,俱以張瓊榮本無(wú)水額,斷令將圳填塞。張瓊榮反覆抗斷,十二年釀成命案,控府提訊;經(jīng)臺(tái)北府雷其達(dá)斷令張瓊榮將田賣歸六莊人等,以杜后弊。價(jià)銀四千兩,并諭令劉育英向六莊人等鳩資合買,按照殷實(shí)派捐。乃劉育英心懷叵測(cè),捏寫伊名承買;據(jù)為己有,毫不分租。十七年,湯樹梅出首控爭(zhēng),并冬捐戶稟請(qǐng)充入英才書院作為膏伙;經(jīng)代理知縣林桂芬詳奉上憲批準(zhǔn)。按此田本無(wú)水額,因充入書院為培植人材之資,是以六莊民人不復(fù)計(jì)較,一體灌溉。但此田下流旱埔不少,而彼處奸民得以從此乘間接引充田流下之水。灌伊旱埔。則充田所灌之水有限,而下流所灌之水無(wú)窮,是亦六莊民人之后福也。
蛤子市圳距縣南十里。其水自河頭溪引入,灌田九百余甲。
后壟中圳距縣北七里。其水自坡子寮溪引入,灌田九十甲。
后壟南圳距縣北七里。其水自坡子寮溪引入,灌田七十五甲。
后壟北圳距縣八里。其水自獅潭溪引入,灌田八十甲。
二湖圳距縣西一十四里。其水一于三湖七張陂引入、一于鴨母坑陂引入,灌田三十三甲。
三湖東圳距縣西一十三里。其水于槺榔潭引入,灌田三十余甲。
三湖西圳距縣西一十三里。其水于四湖溪引入,灌田五十六甲。
四湖東圳距縣西一十五里。其水于五湖溪由石頭灣鑿山二十余丈引入,灌田一十七甲。
四湖西圳距縣西一十五里。其水于五湖溪水頭陂引入,灌田七十余甲。
大埔園圳距縣北六里。其水于陂子寮溪引入;因洪水沖壞,現(xiàn)經(jīng)沙石填塞。
南勢(shì)湖南圳距縣西南二十四里。其水于公館溪頭泉源引入,灌田三十余甲。
南勢(shì)湖北圳距縣西南二十四里。其水于泉水窩引入,灌田三十余甲。
竿草湖圳距縣南二十六里。其水于內(nèi)草湖溪引入,灌田二十余甲。
竹子林圳距縣西南二十八里。其水于圳頭肚溪引入,灌田二十余甲。
內(nèi)湖圳距縣西南二十九里。其水于武眉坑引入,灌田六十余甲。
西勢(shì)莊圳距縣西南四十一里。其水于角口小溪引入,灌田七十余甲。
苑里莊圳距縣西南四十二里。其水于角口小溪引入,灌田一百余甲。
古亭笨圳距縣西南四十六里。其水于角口小溪引入,灌田八十余甲。
大安溪圳距縣西南五十六里。其水于大安溪引入,灌田四百余甲。
火焰山腳圳距縣西南五十七里。其水于大安溪引入,灌田九十余甲。
新莊陂圳距縣西南五十六里。其水于大安溪引入,灌田九十余甲。
瀨施陂圳距縣西南五十七里。其水于大安溪引入,灌田二百余甲。
九張犁圳距縣西南五十七里。其水于大安溪引入,灌田六十余甲。
日南莊圳距縣西南五十八里。其水于大安溪引入,灌田九十余甲。
七張犁圳距縣西南五十七里。其水于大安溪引入,灌田九十余甲。
安寧莊圳距縣西南五十六里。其水于大安溪引入,灌田一百二十余甲。
義塚
平頂義塚在平頂嶺,距縣南五里。維祥、夢(mèng)花、中興三莊民人牧牛公埔。因地近貓里街市,于此營(yíng)葬者甚多。后遂陸續(xù)成塚。
社寮崗義塚在社寮崗莊,距縣北一里許。道光二十年,謝士見置。
后壠義塚在赤涂崎,距縣北一十里。乾隆五十三年,陳伯樹置。
石壟底義塚在后壟南門外,距縣北一十二里。同治十二年,杜怡和置。
二湖義塚在二湖莊頭,距縣西一十三里。咸豐八年,江煥章置。
大甲來(lái)山嶺義塚在大甲土城東,距縣西南五十五里。同治七年,王昆岡置。
橋渡
橋
廣福橋在大港口,距縣南一里許。乾隆年間,莊民捐建。道光十四年,劉蘭新、何紹榖、邱殿升、陳潤(rùn)書、賴世干、劉佳宙、徐鼎文重修。
鎮(zhèn)安橋在貓里街,距縣南一里許。道光十七年,邱殿升建。
福善橋在貓里街,距縣南一里許。同治二年,莊民捐建。
長(zhǎng)生橋在二湖莊,距縣西一十三里。同治二年,李開文等捐建。
水生橋在二湖莊,距縣西一十四里。光緒十一年,邱阿全、吳永賡、蔣馬瑜建。
永安橋在南勢(shì)中坑,距縣西六里。咸豐三年,莊民捐建。十一年,重修。
三板橋在銅鑼灣街頭,距縣南一十四里。嘉慶九年,莊民捐建。
南門橋在后壟土堡南門外,距縣北一十里。嘉慶二年,莊民捐建。
渡
龜頭山渡在龜頭山下,距縣南五里。乾隆四十年,莊民捐設(shè)。
五鶴山渡在鶴子崗莊口,距縣南五里。道光八年,莊民捐設(shè)。
崁頭厝渡在崁頭厝街口,距縣東四里。同治五年,莊民捐設(shè)。
崩山河渡在大田莊尾崩山下,距縣北五里。道光三十年,莊民捐設(shè)。
后壟南門渡在后壟土堡南門外,距縣北九里。義渡。船一。
后壠北門渡在后壠土堡北門外,距縣北十里。義渡。中船一。
吞霄溪渡在吞霄街之東,距縣西南三十里。義渡。中船一。
房里溪渡在房里街之南,距縣西南四十五里。官渡。大船一、小船一。
大甲溪渡在大甲土堡之南,距縣西南五十九里。官渡。大船一、小船一;遇有洪水橫流、水道不通,渡筏則隨時(shí)添設(shè)。
大安溪渡在大安港,距縣西南五十八里。遇有洪水,莊民自設(sh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