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苗栗縣志卷三

苗栗縣志 作者:清·沈茂蔭


建置志

城池廨署義倉(cāng)鋪遞街市村莊番社水利義塚橋渡

天下之物,胥在人為;或創(chuàng)或修,功歸一致。自城池、廨署以至橋梁、津渡,事無(wú)鉅細(xì)、功無(wú)簡(jiǎn)繁,皆賴好義者為之,圖厥善舉。苗栗新設(shè),草昧初開,規(guī)模未備,應(yīng)建置者正復(fù)不少。其前經(jīng)舉行之事業(yè),已詳其始末、表其姓氏,俾得沿流溯源,無(wú)負(fù)前人至意。而此外凡有利于國(guó)計(jì)民生者,亦期后之君子因時(shí)起事,無(wú)怠無(wú)忽云爾。作建置志。

城池

廨署

義倉(cāng)

鋪遞

街市

村莊

番社

水利

義塚

橋渡

城池

苗栗縣城在貓里之夢(mèng)花莊(舊名芒花莊,俗名黃芒埔)。光緒十六年,代理知縣林桂芬諭派紳民環(huán)植莿竹,周圍一千二百余丈。十七年,詳奉上憲:每十丈準(zhǔn)給洋銀三圓五角,以示獎(jiǎng)勵(lì)。

謹(jǐn)按:城池之設(shè),上以衛(wèi)國(guó)、下以衛(wèi)民;捐貲建造,自難視為緩圖。第苗邑從新竹劃分,地狹糧少;而數(shù)百丈之城垣需費(fèi)浩繁,勢(shì)難猝辦。惟東、西、南、北四門反樓,亟應(yīng)先行建造,方足以存國(guó)體而壯觀瞻。

大甲土堡在大甲溪北、房里溪南,縣西南五十六里;巡檢守備駐焉。周圍五百一十丈,設(shè)四門。道光七年,紳民捐建。

房里土堡在房里溪北,縣西南四十三里。周圍約三里許,設(shè)四門。咸豐五年,紳民捐建。

后壟土堡在打那叭溪北,縣北一十里;有營(yíng)汛。堡外環(huán)植莿竹,周圍約三百余丈。設(shè)四門。道光十四年,紳民稟官捐建。

廨署

苗栗縣署在縣城內(nèi)北偏,坐北向南。計(jì)屋四十余間。光緒十五年,代理知縣林桂芬詳請(qǐng)上憲札委縣丞何廷楨監(jiān)督興建。是年十二月興工,十六年十二月竣;費(fèi)銀七千四百余圓。

典史署在縣署右畔,坐北向南。計(jì)屋二十余間,由縣署頭門出入。光緒十七年,代理知縣林桂芬詳請(qǐng)上憲札委縣丞何廷楨監(jiān)督興建。費(fèi)銀三千六百余圓。

大甲巡檢署在大甲土堡內(nèi),縣西南五十六里。計(jì)屋二十二間。嘉慶二十一年,移鹿港巡檢駐此;林志聰、王爽、巫朝綱、康闊洲等捐建。道光十年,巡檢張朝錫重修。同治元年,戴逆毀。三年,巡檢卜孔諧重建。七年,巡檢許其芬重修。

中軍守備署在大甲土堡內(nèi),縣西南五十六里。道光七年,由竹塹城內(nèi)移駐,設(shè)守備、千總、把總衙署各一座,外委公所三間,兵房四十間,軍裝局、火藥庫(kù)、演武廳各一座,煙燉三座,望樓一座。道光十年,同知李嗣鄴、署守備張榮森會(huì)同監(jiān)督興建。其銅鑼灣把總署一座、兵房八間,道光十年同知李嗣鄴添建。

義倉(cāng)

明善義倉(cāng)在大甲土堡內(nèi)新建文昌祠左畔,縣西南五十六里。計(jì)屋五間。同治五年,淡水廳同知嚴(yán)金清諭業(yè)戶謝玉麟、王昆崗、陳大賓、蔡學(xué)禮等捐谷一千石;因久積耗蝕,現(xiàn)存八百余石。

鋪遞

縣前鋪在縣城內(nèi)。北距后壟鋪一十一里,南距大甲鋪五十六里。鋪兵三名。

后壠鋪縣北一十一里。北距新、苗交界一十九里,南距縣前鋪一十一里。鋪兵三名。

大甲鋪縣南五十六里。南距臺(tái)、苗交界五里,北距后壟鋪五十五里。鋪兵三名。

街市

夢(mèng)花街在縣城內(nèi)縣署前右畔(即前黃芒埔莊)。光緒十五年縣治設(shè)此,遂成市。

貓里街在縣治南門外一里許。乾隆年間,莊民日眾,漸次成市。

后壟街在縣治之北,距城十里。乾隆年間成市。

崁頭厝街在縣治之東,距城六里。同治初年成市。

福興街(俗名銅鑼灣)在縣治之南,距城一十三里。嘉慶年間,變莊成市。

公館街(俗名隘寮下)在縣治之南,距城一十一里。道光年間,變莊成市。

吞霄街在縣治之西南,距城三十二里。乾隆年間,漸次成市。

苑里街在縣治之西南,距城四十二里。乾隆年間,漸次成市。

房里街在縣治之西南,距城四十四里。乾隆年間,漸次成市。

大甲街在縣治之南,距城五十七里。乾隆年間,漸次成市。

村莊

夢(mèng)花莊(俗名黃芒埔)即城廂內(nèi)外。

維祥莊在縣治之南,距城一里。附郭。

中興莊(俗名社寮崗)在縣治之北,距城一里。附郭。

嘉盛莊(俗名嘉志閣)在縣治之東,距城二里。附郭。

西山莊在縣治之西,距城二里。附郭。

大田莊(俗名田寮)在縣治之北,距城三里。

內(nèi)麻莊在縣治之南,距城三里。

南勢(shì)坑莊在縣治之西,距城四里。

外獅潭莊在縣治之東,距城五里。

尖山莊(俗名矮山子)在縣治之東,距城五里。

二崗坪莊在縣治之東,距城五里。

鶴子崗莊在縣治之東南,距城六里。

五谷崗莊在縣治之東南,距城七里。

扒子崗莊在縣治之東,距城七里。

新港莊在縣治之東,距城七里。

北坑莊在縣治之東,距城八里。

后壟大莊在縣治之北,距城八里。

芎蕉灣莊在縣治之南,距城八里。

東河莊在縣治之東,距城九里。

松子腳莊在縣治之北,距城九里。

北河莊在縣治之東南,距城九里。

南河莊在縣治之東南,距城九里。

麻薺寮莊在縣治之南,距城九里。

天花湖莊在縣治之東,距城九里。

中心埔莊在縣治之南,距城十里。

中車路莊在縣治之南,距城十里。

七十份莊在縣治之南,距城一十一里。

大坑莊在縣治之東南,距城一十一里。

五湖莊在縣治之西,距城一十一里。

滾水子莊在縣治之東北,距城一十二里。

老田寮莊在縣治之東北,距城一十二里。

高埔莊在縣治之西,距城一十四里。

三湖莊在縣治之西,距城一十四里。

三座星莊在縣治之南,距城一十四里。

四湖莊在縣治之西,距城一十五里。

溪洲莊在縣治之北,距城一十五里。西臨海。

水尾子莊在縣治之北,距城一十五里。

河頭莊在縣治之南,距城一十五里。

山子頂莊在縣治之北,距城一十六里。

烏眉閣莊在縣治之西北,距城一十六里。西臨海。

樟樹林莊在縣治之南,距城一十七里。

出水坑莊在縣治之南,距城一十七里。

圓潭莊在縣治之南,距城一十七里。

石圍墻莊在縣治之南,距城一十七里。

竹圍子莊在縣治之南,距城一十九里。

老雞隆莊在縣治之南,距城一十九里。

造橋莊在縣治之北,距城二十里。北與新竹交界。

新雞隆莊在縣治之南,距城二十一里。

外埔莊在縣治之北,距城二十一里。北與新竹交界,西臨海。

內(nèi)獅潭莊在縣治之東,距城二十二里。東連番界。

桂竹林莊在縣治之東南,距城二十四里。東連番界。

大桃坪莊在縣治之東北,距城二十四里。東連番界。

八角林莊在縣治之東南,距城二十六里。東連番界。

竿草湖莊在縣治之南,距城二十六里。

接隘子莊在縣治之東北,距城一十六里。北與新竹交界。

內(nèi)草湖莊在縣治之南,距城二十八里。

三叉河莊在縣治之南,距城二十八里。

鹿湖莊在縣治之南,距城二十九里。

雙連潭莊在縣治之南,距城三十里。

百二份莊在縣治之南,距城三十二里。

拐子湖莊在縣治之南,距城三十二里。

大湖莊在縣治之南,距城三十二里。

南湖莊在縣治之南,距城三十三里。東連番界,南與臺(tái)灣交界。

——以上六十三莊,俱在苗栗堡內(nèi)。

高澗莊在縣治之西,距城二十里。

武眉坑莊在縣治之西,距城二十二里。

楓樹莊在縣治之西南,距城二十三里。

北勢(shì)窩莊在縣治之西南,距城二十四里。

南勢(shì)湖莊在縣治之西南,距城二十五里。

內(nèi)湖肚莊在縣治之西南,距城二十六里。

圳頭肚莊在縣治之西南,距城二十六里。

白沙墩莊在縣治之西,距城二十六里。西臨海。

吞霄灣莊在縣治之西,距城二十六里。西臨海。

番社子莊在縣治之西南,距城二十八里。

十坑莊在縣治之南,距城二十九里。

對(duì)面莊在縣治之南,距城二十九里。

大濫坑莊在縣治之西南,距城三十里。

小濫坑莊在縣治之西南,距城三十里。

公館莊在縣治之南,距城三十一里。

南勢(shì)莊在縣治之西,距城三十二里。

新莊子莊在縣治之西南,距城三十二里。

梅樹腳莊在縣治之西南,距城三十三里。

隘口寮莊在縣治之西南,距城三十四里。

土城莊在縣治之西南,距城三十四里。

車鏈坑莊在縣治之西南,距城三十六里。

番子寮莊在縣治之西南,距城三十六里。西臨海。

五里排莊在縣治之西南,距城三十六里。西臨海。

鯉魚潭莊在縣治之南,距城三十八里。東與臺(tái)灣交界。

六尺埔莊在縣治之西南,距城三十八里。

羊寮莊在縣治之西南,距城三十八里。

番社子莊在縣治之西南,距城三十九里。

烏瓦窖莊在縣治之西南,距城四十里。

北勢(shì)莊在縣治之西南,距城四十里。西臨海。

西勢(shì)莊在縣治之西南,距城四十里。西臨海。

苑里莊在縣治之西南,距城四十一里。

??谇f在縣治之西南,距城四十一里。西臨海。

上大坪莊在縣治之西南,距城四十一里。

下大坪莊在縣治之西南,距城四十一里。

客莊在縣治之西南,距城四十二里。

房里莊在縣治之西南,距城四十三里。

苑里坑莊在縣治之西南,距城四十三里。

貓霧莊在縣治之西南,距城四十三里。

瓦窖莊在縣治之西南,距城四十三里。

田寮莊在縣治之西南,距城四十四里。

口田寮莊在縣治之西南,距城四十四里。

濫底莊在縣治之西南,距城四十五里。

青埔子莊在縣治之西南,距城四十六里。

舊社莊在縣治之西南,距城四十六里。

山柑尾莊在縣治之西南,距城四十七里。

射苓莊在縣治之西南,距城四十七里。

日北山莊在縣治之西南,距城四十八里。

芎蕉坑莊在縣治之西南,距城四十八里。

虎尾寮莊在縣治之西南,距城四十八里。

六張犁莊在縣治之西南,距城四十八里。

石頭坑莊在縣治之南,距城四十九里。

銃柜坑莊在縣治之南,距城四十九里。

——以上五十二莊,俱在吞霄堡內(nèi)。

新店莊

十三張犁莊在縣治之南,距城四十二里。

水頭屋莊在縣治之南,距城四十二里。

七只屋莊在縣治之南,距城四十三里。東與臺(tái)灣交界。

月眉莊在縣治之南,距城四十三里。

上城莊在縣治之南,距城四十四里。

中城莊在縣治之南,距城四十四里。

下城莊在縣治之南,距城四十五里。

中和莊在縣治之南,距城四十五里。

公館莊在縣治之南,距城四十五里。

埔子頂莊在縣治之南,距城四十五里。

墩子腳莊在縣治之南,距城四十五里。

大社莊在縣治之南,距城四十六里。

后里莊在縣治之南,距城四十六里。

牛欄坑莊在縣治之南,距城四十七里。南與臺(tái)灣交界。

枋寮莊在縣治之南,距城四十八里。南與臺(tái)灣交界。

犁頭鏢莊在縣治之南,距城四十八里。南與臺(tái)灣交界。

金錠莊在縣治之南,距城四十九里。南與臺(tái)灣交界。

圳寮坑莊在縣治之南,距城四十九里。南與臺(tái)灣交界。

三十甲莊在縣治之南,距城四十九里。

十三甲莊在縣治之南,距城四十九里。

月眉崎莊在縣治之南,距城五十里。

龍?zhí)逗f在縣治之南,距城五十里。

田心子莊在縣治之南,距城五十一里。

水尾莊在縣治之南,距城五十一里。

打鐵莊在縣治之南,距城五十一里。

日南莊在縣治之西南,距城五十二里。

番社莊在縣治之西南,距城五十二里。

雙寮社莊在縣治之西南,距城五十三里。

山柑莊在縣治之西南,距城五十三里。

三張犁莊在縣治之西南,距城五十三里。

九張犁莊在縣治之西南,距城五十三里。

七張犁莊在縣治之西南,距城五十四里。

四張犁莊在縣治之西南,距城五十四里。

八張犁莊在縣治之西南,距城五十四里。

船頭埔莊在縣治之西南,距城五十五里。西臨海。

銅安厝莊在縣治之西南,距城五十五里。

下五里排莊在縣治之西南,距城五十五里。

泉州厝莊在縣治之西南,距城五十五里。

海墘厝莊在縣治之西南,距城五十五里。

六塊厝莊在縣治之西南,距城五十五里。

樹子腳莊在縣治之西南,距城五十六里。

頂莊子莊在縣治之西南,距城五十六里。

中莊子莊在縣治之西南,距城五十六里。

南莊子莊在縣治之西南,距城五十六里。

莊尾子莊在縣治之西南,距城五十六里。

新莊子莊在縣治之西南,距城五十六里。

水汴頭莊在縣治之西南,距城五十六里。

虎尾店莊在縣治之西南,距城五十六里。

東勢(shì)社莊在縣治之西南,距城五十六里。西臨海。

東勢(shì)尾莊在縣治之西南,距城五十七里。

西勢(shì)社莊在縣治之西南,距城五十七里。西臨海。

南勢(shì)厝莊在縣治之西南,距城五十七里。西臨海。

五塊寮莊在縣治之西南,距城五十七里。

松子腳莊在縣治之西南,距城五十七里。

下大安莊在縣治之西南,距城五十七里。西臨海。

四塊厝莊在縣治之西南,距城五十七里。

三塊厝莊在縣治之西南,距城五十八里。

頭前厝莊在縣治之西南,距城五十八里。

后厝子莊在縣治之西南,距城五十八里。

北■〈氵卡〉莊在縣治之西南,距城五十八里。

磁窖莊在縣治之西南,距城五十八里。

上飯店莊在縣治之西南,距城五十八里。

頂?shù)昵f在縣治之西南,距城五十八里。

鐵砧山腳莊在縣治之西南,距城五十八里。

知高莊在縣治之西南,距城五十八里。

六份子莊在縣治之西南,距城五十八里。

前湖莊在縣治之西南,距城五十九里。

后湖莊在縣治之西南,距城五十九里。

上高園莊在縣治之西南,距城五十九里。

下高園莊在縣治之西南,距城五十九里。

馬鳴埔莊在縣治之西南,距城五十九里。

南埔莊在縣治之西南,距城五十九里。

牛埔莊在縣治之西南,距城五十九里。

風(fēng)空吼莊在縣治之西南,距城五十九里。

營(yíng)盤口莊在縣治之西南,距城六十里。南與臺(tái)灣交界。

埔姜林莊在縣治之西南,距城六十里。

甲六莊在縣治之西南,距城六十里。南與臺(tái)灣交界。

橫圳莊在縣治之西南,距城六十里。

頂溪洲莊在縣治之西南,距城六十里。

龜殼莊在縣治之西南,距城六十里。西臨海。

頂腳踏莊在縣治之西南,距城六十里。西臨海。

下腳踏莊在縣治之西南,距城六十里。南與臺(tái)灣交界,西臨海。

——以上八十三莊,俱在大甲堡內(nèi)。

番社

貓閣社距縣南六里。男女共二百八十余丁口;屯丁三十名。

新港社距縣北八里。男女共一千余丁口;屯丁五十二名。

后壟社距縣北九里。男女共三百余丁口;屯丁三十九名。

吞霄社距縣西南三十二里。男女共一百八十余丁口;屯丁二十五名。

苑里社距縣西南四十二里。男女共一百八十余丁口;屯丁一十二名。

房里社距縣西南四十四里。男女共一百八十余丁口;屯丁四十四名。

大甲東社距縣西南五十五里。男女共一百五十余丁口;屯丁七十二名。

大甲西社距縣西南五十六里。男女共一百余丁口;屯丁四十名。

日南社距縣西南四十八里。男女共一百余丁口;屯丁七十四名。

日北社距縣西南四十五里。男女共一百五十余丁口;屯丁七十名。

貓盂社距縣西南三十五里。男女共八十余丁口;屯丁八名。

雙寮社距縣西南四十七里。男女共一百七十余丁口;屯丁四十二名。

雙寮東勢(shì)社距縣西南四十七里。男女共一百余丁口;屯丁四十四名。

——以上一十三社,皆久化之番。其飲食、衣服,與齊民無(wú)異。

麻里力社距縣東三十余里。

沙力社距縣東三十余里。

石角社距縣東三十余里。

耶丹社距縣東三十余里。

雪麻歹社距縣東三十余里。

瓦丹社距縣東三十余里。

衛(wèi)社距縣東三十余里。

云保巖社距縣東三十余里。

違迷力社距縣東三十余里。

沙向社距縣東三十余里。

大目淮社距縣東三十余里。

查那角社距縣東三十余里。

下樓社距縣東三十余里。

八卦力社距縣東二十余里。

舌牙苔社距縣東二十余里。

沙霧落社距縣東二十余里。

馬凹社距縣東二十余里。

八力社距縣東二十余里。

馬那邦社距縣東三十余里。

皆吶社距縣東二十余里。

耶域社距縣東二十余里。

水尾社距縣東二十余里。

——以上二十二社,皆初化之番。其茹毛、飲血之俗,尚未盡除。

水利

貓里三■〈氵卡〉圳距縣南三里。其水自龜頭山溪引入,灌田八百余甲。

謹(jǐn)按:此圳,于龜頭山下砌礜、留銜引水入圳。北行一里許,為內(nèi)麻,溪洲莊;以木板橫攔圳水,分作三缺流下,名為三■〈氵卡〉。共寬一丈三尺五寸,作為四百六十甲水,分灌維祥、嘉盛、南興、中興、西山、大田六莊等田八百余甲。中■〈氵卡〉計(jì)寬二尺六寸五分,有水七十二甲,專灌大田一莊。東■〈氵卡〉計(jì)寬四尺六寸五分,有水一百四十六甲,分灌維祥、南興二莊。西■〈氵卡〉計(jì)寬六尺二寸九分,有水二百四十二甲,分灌中興、西山、嘉盛三莊。其水額均照筑礜需費(fèi)攤分,各于契內(nèi)載明。查是礜計(jì)長(zhǎng)八十丈;于乾隆二十年謝雅仁董理捐造。嘉慶十三年,謝廷耀董理重修。道光元年,劉獻(xiàn)廷、謝魁光董理重修;并加造副礜一座,計(jì)長(zhǎng)四十丈。十三年,劉佳宙董理重修。二十五年,吳德孚、謝方榮董理重修。咸豐二年,劉翰、謝錫綸董理重修。共計(jì)費(fèi)銀二萬(wàn)余圓,按照水甲攤派。其■〈氵卡〉面東西兩邊旱埔,向未均攤礜費(fèi),是以全無(wú)水額。光緒八年,內(nèi)麻、溪洲莊民人張瓊榮于■〈氵卡〉面開圳,引水車行灌伊旱埔;經(jīng)六莊民人湯文彬、徐進(jìn)坤等赴新竹縣控爭(zhēng),纏訟五年。經(jīng)縣五任、堂訊十?dāng)?shù)次,俱以張瓊榮本無(wú)水額,斷令將圳填塞。張瓊榮反覆抗斷,十二年釀成命案,控府提訊;經(jīng)臺(tái)北府雷其達(dá)斷令張瓊榮將田賣歸六莊人等,以杜后弊。價(jià)銀四千兩,并諭令劉育英向六莊人等鳩資合買,按照殷實(shí)派捐。乃劉育英心懷叵測(cè),捏寫伊名承買;據(jù)為己有,毫不分租。十七年,湯樹梅出首控爭(zhēng),并冬捐戶稟請(qǐng)充入英才書院作為膏伙;經(jīng)代理知縣林桂芬詳奉上憲批準(zhǔn)。按此田本無(wú)水額,因充入書院為培植人材之資,是以六莊民人不復(fù)計(jì)較,一體灌溉。但此田下流旱埔不少,而彼處奸民得以從此乘間接引充田流下之水。灌伊旱埔。則充田所灌之水有限,而下流所灌之水無(wú)窮,是亦六莊民人之后福也。

蛤子市圳距縣南十里。其水自河頭溪引入,灌田九百余甲。

后壟中圳距縣北七里。其水自坡子寮溪引入,灌田九十甲。

后壟南圳距縣北七里。其水自坡子寮溪引入,灌田七十五甲。

后壟北圳距縣八里。其水自獅潭溪引入,灌田八十甲。

二湖圳距縣西一十四里。其水一于三湖七張陂引入、一于鴨母坑陂引入,灌田三十三甲。

三湖東圳距縣西一十三里。其水于槺榔潭引入,灌田三十余甲。

三湖西圳距縣西一十三里。其水于四湖溪引入,灌田五十六甲。

四湖東圳距縣西一十五里。其水于五湖溪由石頭灣鑿山二十余丈引入,灌田一十七甲。

四湖西圳距縣西一十五里。其水于五湖溪水頭陂引入,灌田七十余甲。

大埔園圳距縣北六里。其水于陂子寮溪引入;因洪水沖壞,現(xiàn)經(jīng)沙石填塞。

南勢(shì)湖南圳距縣西南二十四里。其水于公館溪頭泉源引入,灌田三十余甲。

南勢(shì)湖北圳距縣西南二十四里。其水于泉水窩引入,灌田三十余甲。

竿草湖圳距縣南二十六里。其水于內(nèi)草湖溪引入,灌田二十余甲。

竹子林圳距縣西南二十八里。其水于圳頭肚溪引入,灌田二十余甲。

內(nèi)湖圳距縣西南二十九里。其水于武眉坑引入,灌田六十余甲。

西勢(shì)莊圳距縣西南四十一里。其水于角口小溪引入,灌田七十余甲。

苑里莊圳距縣西南四十二里。其水于角口小溪引入,灌田一百余甲。

古亭笨圳距縣西南四十六里。其水于角口小溪引入,灌田八十余甲。

大安溪圳距縣西南五十六里。其水于大安溪引入,灌田四百余甲。

火焰山腳圳距縣西南五十七里。其水于大安溪引入,灌田九十余甲。

新莊陂圳距縣西南五十六里。其水于大安溪引入,灌田九十余甲。

瀨施陂圳距縣西南五十七里。其水于大安溪引入,灌田二百余甲。

九張犁圳距縣西南五十七里。其水于大安溪引入,灌田六十余甲。

日南莊圳距縣西南五十八里。其水于大安溪引入,灌田九十余甲。

七張犁圳距縣西南五十七里。其水于大安溪引入,灌田九十余甲。

安寧莊圳距縣西南五十六里。其水于大安溪引入,灌田一百二十余甲。

義塚

平頂義塚在平頂嶺,距縣南五里。維祥、夢(mèng)花、中興三莊民人牧牛公埔。因地近貓里街市,于此營(yíng)葬者甚多。后遂陸續(xù)成塚。

社寮崗義塚在社寮崗莊,距縣北一里許。道光二十年,謝士見置。

后壠義塚在赤涂崎,距縣北一十里。乾隆五十三年,陳伯樹置。

石壟底義塚在后壟南門外,距縣北一十二里。同治十二年,杜怡和置。

二湖義塚在二湖莊頭,距縣西一十三里。咸豐八年,江煥章置。

大甲來(lái)山嶺義塚在大甲土城東,距縣西南五十五里。同治七年,王昆岡置。

橋渡



廣福橋在大港口,距縣南一里許。乾隆年間,莊民捐建。道光十四年,劉蘭新、何紹榖、邱殿升、陳潤(rùn)書、賴世干、劉佳宙、徐鼎文重修。

鎮(zhèn)安橋在貓里街,距縣南一里許。道光十七年,邱殿升建。

福善橋在貓里街,距縣南一里許。同治二年,莊民捐建。

長(zhǎng)生橋在二湖莊,距縣西一十三里。同治二年,李開文等捐建。

水生橋在二湖莊,距縣西一十四里。光緒十一年,邱阿全、吳永賡、蔣馬瑜建。

永安橋在南勢(shì)中坑,距縣西六里。咸豐三年,莊民捐建。十一年,重修。

三板橋在銅鑼灣街頭,距縣南一十四里。嘉慶九年,莊民捐建。

南門橋在后壟土堡南門外,距縣北一十里。嘉慶二年,莊民捐建。



龜頭山渡在龜頭山下,距縣南五里。乾隆四十年,莊民捐設(shè)。

五鶴山渡在鶴子崗莊口,距縣南五里。道光八年,莊民捐設(shè)。

崁頭厝渡在崁頭厝街口,距縣東四里。同治五年,莊民捐設(shè)。

崩山河渡在大田莊尾崩山下,距縣北五里。道光三十年,莊民捐設(shè)。

后壟南門渡在后壟土堡南門外,距縣北九里。義渡。船一。

后壠北門渡在后壠土堡北門外,距縣北十里。義渡。中船一。

吞霄溪渡在吞霄街之東,距縣西南三十里。義渡。中船一。

房里溪渡在房里街之南,距縣西南四十五里。官渡。大船一、小船一。

大甲溪渡在大甲土堡之南,距縣西南五十九里。官渡。大船一、小船一;遇有洪水橫流、水道不通,渡筏則隨時(shí)添設(shè)。

大安溪渡在大安港,距縣西南五十八里。遇有洪水,莊民自設(sh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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