順帝統(tǒng)治時期的行政管理和官員們的行為多次受到批評。提出的問題涉及朝廷和官場上的情況及專權的出現(xiàn)??棺h是針對宦官和梁家集團的,朝廷的奢侈問題也再次提了出來。順帝統(tǒng)治的末年又爆發(fā)了危及帝國安全的動亂。
在126年,剛剛擔任司隸校尉的虞詡大聲疾呼政府有壓制行為。他認為,法之所禁是控制人民生活方式的手段,刑罰則是限制人民的工具。他抱怨的部分內容是官員們?yōu)榱俗约合蛏吓蓝鵀E用上述的禁令和刑罰及其他的措施。隨之出現(xiàn)了一系列的指責與反指責,其中包括隨意濫用權力和非正義地逮捕清白無辜的人。有幾位高官和宦官被牽連進去。虞詡在這些萬分危險的訴訟中表現(xiàn)出極大的勇氣。有一次審問他的監(jiān)獄長官讓他最好自裁。但他拒絕了這種好意,他寧肯讓自己的案件聞名于世,如果有必要,他愿意被公開處決。結果,虞詡被判無罪,并被任命為尚書仆射。[1]
多半是為了制止裙帶關系,132年的命令規(guī)定,從州里舉薦上來的官員候選人必須限制在40歲或40歲以上;他們必須學習過指定的經典的疏義;補缺人員必須有起草奏疏的能力。對那些才干非凡的年輕人,也不能僅僅由于年青而妨礙他的仕宦前程。[2]
同一年,尚書令左雄在奏疏中抱怨短期任命和官員離職產生的后果。很多人對在短期內一顯身手感興趣,結果人民受到專斷的刑罰和橫征暴斂之苦。據他說,官員們不能審理貪污案件或恰當地考核確定每個人的功績;還有許多提升不當的例子。左雄請求結束官員們調來調去的情況,因為他相信這些弊端都是官職的變動,或在職官員經常離職的結果。可是,重新實行禁止官員們擅離職守這一規(guī)定的企圖未取得成效——據說是因為宦官的反對。[3]
這時也出現(xiàn)了有人不愿意做官的事例。樊英是一個有獨立思想的人,他精通經術,也通曉占卜;這可以歸因于他的興趣和性格,從127年以后他就拒絕了讓他做官的種種引誘。這種拒絕也可能是由于他厭惡政府行事的方式,他寧肯不接受他所不贊成的那種恩賜。[4]
還可以舉出一個當時有人拒絕當官的例子。此人即郎?,他和樊英一樣是一位學者,他也深曉秘教事務,并以能準確地預言未來事件而廣為人知。在133年上呈的奏折中,郎?乘機批評了政府的許多方面,包括選拔官員時不夠嚴格。他的很多批評都是根據對自然情況和超自然現(xiàn)象的解釋作出的;由于他是這方面可以請教的知名專家,他的聲譽給他的觀點增加了某種力量。[5]
另外兩個與官員的待遇有關的事件在史籍的133年條目中有記載。第一件與李固有關,此人后來注定要在公眾生活中扮演重要的角色,但此時還不是一名文官。在朝廷征求關于政府需要辦的事的意見時,他提請注意的事是,有些低級軍官沒有經歷過通常一年的試用期卻得到了長期的正式官職。盡管看起來這可能是一件小事,但他卻唯恐成為先例,從而會導致取消傳統(tǒng)的管理方法。不清楚李固的抗議有什么效果。[6]
第二個事件是,大司農劉據因玩忽職守而受到懲戒,并被命令向尚書匯報。除受其他懲罰外,他還要受鞭撻之辱。左雄抗議說,這樣處理不適合劉據高級官員的身份,他還指出,古代沒有鞭撻大臣的先例,只有明帝統(tǒng)治時期(公元57—75年)才有這種做法。左雄成功地了結了這件事,劉據沒有被鞭打。[7]
順帝在126年繼位以后不久,就向擁戴他的養(yǎng)母宋娥表示了感激之情。他封她為“山陽君”,同時封梁冀為侯。[8] 左雄認為這樣做純屬徇私,不合適。這種做法直接違背了高帝古老的遺訓:即非劉氏不王,非有功不侯。盡管他暗示這種行為會導致大災難,他的抗議未被傾聽。
133年洛陽發(fā)生了嚴重的地震,皇帝對如此嚴重的后果只好下詔求言,同時征求相應的救災措施。[9] 李固利用這個機會對當時的情況提出了尖銳的指責;在此過程中他對某些官員的任命問題提出了疑問。他是司徒李郃的兒子,由于身為教師而出名,洛陽人士都期待著他會步他父親的后塵。在指責的開始部分,他提請注意安帝打破傳統(tǒng),冊封養(yǎng)母王圣為侯一事;[10] 緊接著樊豐及其一伙便抓了權,并出現(xiàn)了打亂皇位繼承的情況。李固本人承認,漢代300年歷史上不少于18位君主,其中自然不乏搞恩寵的事例,何況宋娥的功績也的確很大。但是,這可以用錢來酬功而無須授以土地;這種封土地的辦法違背了既定的傳統(tǒng)。
其次,李固批評了梁氏家族的顯赫權勢。雖然明帝統(tǒng)治時期已出現(xiàn)過同樣的問題,但形勢還沒有這樣極端嚴重。他建議讓梁冀及其家屬回到黃門任職,以削減外戚家族的權力和把行政權力還給皇室。他還注意到宮廷侍從的權力太大了。原先詔令禁止他們檢試候選官員,防止他們利用權力達到營私的目的,但這些情況已經變得屢見不鮮。李固要求恢復這方面的控制。
李固還強調,必須確保政府和朝廷各部門都有十足的休戚與共的態(tài)度,而且要從中央做起。他說:“夫表曲者景必邪,源清者流必邪,猶叩樹本,百枝皆動也?!备鶕@一點,皇帝就需要垂詢文人的意見,同時要弄清楚上天的意愿。應該表揚那些言有可采并能立刻實施的人;宦官的權力及編制應該大大削減。
由于順帝發(fā)現(xiàn)他的養(yǎng)母介入了宦官策劃的陰謀而引起朝廷上的混亂,他更加愿意接受李固的勸諫,養(yǎng)母被送回她的住處。正如所預料的那樣,為皇帝養(yǎng)母服務的宦官因此對李固抱有敵意,并開始想辦法要搞垮他。
但是,至少還有另一位官員利用133年地震的機會批評了當時的形勢。這就是當時任太史令的張衡,他在歷史上更多地是作為文學家和以科學技術上的發(fā)現(xiàn)(包括他制造的地動儀)而聞名于世。他呼吁應把權威歸還給原來擁有它的地方,也就是還給“天子”。[11]
135年,張綱發(fā)起進一步抗議宦官權力的活動。這次抗議的直接原因很可能是已經作出的允許宦官收養(yǎng)養(yǎng)子從而他們就可以把朝廷賜給的爵位和特權傳下去的決定。[12] 136年官拜太尉的王龔是另一位以反對宦官而知名的大臣?;鹿賯?yōu)榱藢λ姘l(fā)他們罪過的行動進行報復,企圖控告他。只是由于李固的干預,這一企圖才沒能實現(xiàn)。[13]
134年順帝親自參加了祈雨的活動。如同在另一次自然災害引起苦難時那樣,他要求官員們提出意見。在提意見時,周舉(尚書之一)指責皇帝拋棄了諸如文帝和光武帝這樣高貴的前輩的模范行為而去仿效秦的驕奢淫逸的做法。他認為皇帝祈求緩解干旱的努力缺乏實質性內容,他要求切實可靠地改進政府工作。比如,應該驅逐宮廷里的閑雜宮女,皇帝餐桌上的花費也應該減少。④
142年,八名已贏得學者聲譽并擔任眾多職務的官員被任命去外地巡視。他們主要在州、郡檢查行政工作的管理和一般生活方式。除了張綱在洛陽進行工作之外,其他人都前往指定的地區(qū)。張綱在進行這項工作時,指責梁氏家族憑恃恩寵玩弄權勢:他們貪婪、放縱,周圍盡是諂佞之徒,簡直不可饒恕,而且扼殺了真正忠臣的創(chuàng)造力。他起草了一份15點罪狀的控告書,在城里引起了轟動。由于梁冀與皇后的關系,沒有人注意張綱的警告,但是我們得知皇帝本人對張綱的言論的力量頗表賞識。[14] 幾年以后出現(xiàn)了直指梁氏家族的進一步的抗議,抗議的理由是梁家鋪張奢侈。[15]
順帝統(tǒng)治時期一個積極的成就可以說是重新占領了西北地區(qū);公元111年,中國官員曾從隴西、安定、北地和上郡等地撤出。129年收回了上述部分地區(qū)。[16] 這是聽從了虞詡的建議之故,我們記得他曾在111年主張維護帝國的版圖。[17]
137年,曾試圖鎮(zhèn)壓在日南郡和其他的南方邊遠地區(qū)爆發(fā)的動亂與反叛,但未成功。有人提議從中國中原地區(qū)征集一支40000人的隊伍用來應付局勢,這建議被李固以種種理由加以反對。他認為這樣做會危及諸如長沙和桂陽這些地區(qū)的安全;而且命令軍隊到離家很遠的地方去打仗,又沒有確定的回家日期,這本身就會激起其他叛亂的爆發(fā)。另外,瘴癘之地的氣候會引起40—50%的傷亡,經過長途艱苦行軍后奉命作戰(zhàn)的軍隊不適合戰(zhàn)斗。李固還計算了軍需物資及其運輸的費用,認為勢不可行。他說,為了支撐外緣而剝奪中央的資源,這是一個錯誤,更何況遠離故鄉(xiāng)進行戰(zhàn)斗的士兵所受的苦難是不能忍受的。
李固建議不必從北方派出一支大部隊,而代之以謹慎地挑選幾名有勇氣有能力的高級官員去那里任職,象交趾地區(qū)的地方官員那樣對平民百姓實行仁政。黎民可以臨時性地遷出動亂地區(qū),直到那里恢復秩序;當局可以用賞賜和封侯的許諾征募地方上的部落民來協(xié)助鎮(zhèn)壓反叛。政府采納了李固的意見,任命了幾名他建議的人員。通過所表現(xiàn)出的言而有信和一個善意政府的認真態(tài)度,他們終于成功地誘使叛民投降,恢復了嶺南地區(qū)的和平。[18]
但是,在順帝統(tǒng)治結束時仍有證據表明,帝國遠不是那么太平的。他死后(144年9月20日)僅三個月,叛亂者就攻打了九江郡的合肥。同一年,順帝剛剛入土的皇陵被盜掘。145年,數千名成股的叛亂部隊攻打或占領了廣陵和九江的城市。在鮮卑騎兵襲擊北方代郡的同時,廬江也出現(xiàn)了盜匪活動。歷陽的華孟自稱“黑帝”,進攻九江,殺了九江太守。這次叛亂被鎮(zhèn)壓下去,政府軍隊成功地殺死叛軍3800人,俘虜700人,從而恢復了東南地區(qū)的秩序。[19]
?。?] 《后漢書》卷五八,第1870—1871頁。
?。?] 《后漢書》卷六,第261頁。
?。?] 《后漢書》卷六一,第2015—2019頁。
?。?] 《后漢書》卷八二,第2722頁。又見司馬光《資治通鑒》卷五一,第1648頁注文。關于不愿意做官的情況,見本書第15章。
?。?] 《后漢書》卷三十,第1054頁;雷夫·德克雷斯皮尼:《東漢抗議的預兆:襄楷呈給桓帝的奏議》(堪培拉,1976),第98頁注88。
?。?] 《后漢書》卷六三,第2076頁。
?。?] 《后漢書》卷六一,第2022頁。
?。?] 《后漢書》卷六一,第2021頁。
?。?] 《后漢書》卷六,第263頁;《后漢書》卷六三,第2073頁。
?。?0] 見本章前文,又見《后漢書》卷六三,第2078頁;《后漢書》卷三十,第1049頁。定為135年;《資治通鑒》卷五二,第1680頁定為137年。
?。?1] 《后漢書》卷五九,第1909頁。張衡及地動儀,見李約瑟:《中國科技史》第3卷,第626頁。
[12] 《后漢書》卷六,第264頁;《后漢書》卷五六,第1817頁?!顿Y治通鑒》卷五二,第1676頁。
?。?3] 《后漢書》卷六,第266頁;《后漢書》卷五六,第1820頁。
?。?4] 《后漢書》卷五六,第1817頁。
[15] 《后漢書》卷六五,第2131頁暗示抗議發(fā)生在144年順帝死后幾個較短的統(tǒng)治時期之一,《資治通鑒》卷五二,第1698—1699頁定為144年。
?。?6] 《后漢書》卷五,第216頁;《后漢書》卷六,第256頁;《后漢書》卷八七,第2893頁。
?。?7] 見本章上文。
[18] 《后漢書》卷八六,第2837頁以下。
?。?9] 《后漢書》卷六,第276—277、279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