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熙五十六年(一七一七、丁酉)春正月二十五日(庚辰),兵部等衙門遵旨會同陛見來京之廣東將軍管源忠、福建浙江總督覺羅滿保、廣東廣西總督楊琳議覆:『凡商船照舊東洋貿(mào)易外,其南洋呂宋、噶啰吧等處,不許商船前往貿(mào)易,于南澳等地方截??;令廣東、福建沿海一帶水師各營巡查,違禁者嚴拏治罪。其外國夾板船照舊準來貿(mào)易,令地方文武官嚴加防范。嗣后洋船初造時,報明海關(guān)盡督,地方官親驗印烙,取船戶甘結(jié),弁將船只丈尺、客商姓名、貨物往來某處貿(mào)易,填給船單,令沿??诎段奈涔僬諉螄啦?,按月冊報督、撫存案。每日各人準帶食米一升;并余米一升,以防風阻。如有越額之米,查出入官,船戶、商人一并治罪。至于小船偷載米糧剝運大船者,嚴拏治罪。如將船賣與外國者,造船與賣船之人皆立斬;所去之人,留在外國。將知情同去之人,枷號三月。該督行文外國,將留下之人,令其解回立斬。沿海文武官如遇私賣船只、多帶米糧、偷越禁地等事隱匿不報,從重治罪。并行文山東、江南、浙江將軍、督、撫、提、鎮(zhèn),各嚴行禁止』。從之。
二月十八日(癸卯),兵部議覆:『福建水師提督施世驃疏言:「臺灣地方人民日盛,臣與督臣酌議,每歲臺灣、澎湖兩協(xié)副將輪委一員為總巡,兩協(xié)游擊。分巡本汛洋面,聽副將調(diào)度:均于二月初一日起、至九月終止,期滿撤回。其各營分巡官兵船只,照例四個月更換,以均勞逸」。應(yīng)如所請』。從之。
--以上見「大清圣祖仁皇帝實錄」卷二百七十一。
夏五月二十二日(乙亥),以檢討柯喬年為福建鄉(xiāng)試正考官、檢討陸紹琦為副考官。
--見「大清圣祖仁皇帝實錄」卷二百七十二。
秋九月二十二日(癸酉),上諭大學士馬齊曰:『旅順口脫逃陳君元等賊黨不過八人,昨廣東巡撫法海奏稱此伙已獲七人,只有一名未獲。朕前以海中各島皆可為賊藪;及詢投誠海賊云:「島內(nèi)樹木不生,地皆礫石,不可耕種;亦無好水,故難棲止。即如澳門地方,所居不過萬人,因無田耕種,米無所出,俱自廣東運米而食。今海中潛藏賊蹤,皆沿海所居奸民。春時,覓小船捕魚;遇商船,即行劫奪。商船既得,便拒敵官兵。至嚴冬時水米既無,伊等焚船上岸藏匿。大勢不過如此,斷不能于海島棲止也。明代金門、廈門、海壇、澳門、普陀巖、崇明、盡山、花鳥等處,俱有海賊。從前海賊鄭芝龍投順,本朝用為內(nèi)大臣;令伊作字,招降伊子鄭成功。若果投順,皇上即以海澄公見授。伊竟不從。順治十六年,領(lǐng)海賊三十萬侵犯江南,攻鎮(zhèn)江城;宜思恭之父宜永貴時為巡撫,坐鎮(zhèn)瓜州,固未從賊,城得不陷。及賊進圍江寧時,滿兵甚少;值貴州回軍之副都統(tǒng)噶楮哈等至,同江寧將軍喀喀穆合軍出東門,于明太祖陵南誘賊進三十里,大敗之,殲其眾。朕幸江南,曾親閱其戰(zhàn)地。我朝所殲敵眾,松山、杏山敗洪承疇兵十三萬,山海關(guān)敗敵兵二十萬,安親王于永興地方敗吳三桂兵并此番所敗海賊,共計四處。海賊既潰敗于江南,而福建地方施瑯等又攻取金門、廈門,賊無棲止之處,始取臺灣為巢。今臺灣一帶,又皆入版圖矣』。
--見「大清圣祖仁皇帝實錄」卷二百七十四。
冬十一月初三日(癸丑),升福建臺灣道梁文科為廣東按察使司按察使。
二十三日(癸酉),升福建臺灣副將潘承家為廣東碣石總兵官。
--見「大清圣祖仁皇帝實錄」卷二百七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