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劍橋中國隋唐史》
這部書是《劍橋中國史》的第三卷。
據《總編輯序》,《劍橋中國史》主要是給西方的歷史讀者提供一部有內容的基礎性的中國史著作,雖然在具體的編寫過程中,隨著研究成果的增加、新的研究方法的出現以及研究領域的擴大,與原計劃相比,全書的篇幅有了成倍的增加,但其基本的目的似乎并未改變。以我們正要評價的第三卷而言,它主要是以時間為序(時段的劃分基本上是以皇帝為單元),大致以《資治通鑒》為線索,敘述了隋唐的政治史。從全書總體來看,這樣的敘述基本上屬于教科書性質,而不是研究性質。正在編寫中的第四卷可能將主要論述隋唐時期的制度、社會經濟、宗教、民族以及對外關系等種種專題(如本書第四章敘述“和佛教僧徒的關系”時,作者出注說“詳情可參考《劍橋中國史》第4卷中S.溫斯坦所寫的一章”。216頁)。這種編排方式,與呂思勉先生所編撰的四部斷代史(《先秦史》《秦漢史》《兩晉南北朝史》《隋唐五代史》)的體例十分相似,而我們目前坊間所流行的教科書大多采用的,則是先劃分時期,然后再在每個時期之內敘述其政治、制度、經濟等狀況,文化部分被置于全書之末,統(tǒng)一介紹。兩者相比,我以為前者更為可取。
《劍橋中國隋唐史(589—906)》,[英]崔瑞德編,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0年
面對這部二十年以前西方學者編寫的教科書式的隋唐政治史,我們覺得實在難以置評。作為教科書,它主要是對學界已有的研究成果的綜合和吸收(當然也包括執(zhí)筆者的成果);他們編寫時所能參考的也只能是二十年前的研究成果。用這二十年來的學術研究的進展作坐標來品評這部二十年前的著作,不僅有苛責之嫌,也實在沒有多大意義。
但這只是從整體上來說的。它對我們今天的研究,也并非毫無參考價值。由于書出眾手,寫作水平有參差是自然的。全書共十章,第一章“導言”屬于概觀性的東西;第二章至第七章分別敘述了隋朝、唐高祖、唐太宗、唐高宗、武后·中宗和睿宗、唐玄宗時期的政治史;第八章“中唐和晚唐的宮廷和地方”,是圍繞唐后期中央與藩鎮(zhèn)的關系展開的討論;第九章“晚唐的宮廷政治”,主要敘述的是唐后期(宣宗以前)的中央政治,但其第一節(jié)“安祿山之亂及其后果”與第八章多所重復,而其深度卻又遠遠不及。第十章“唐朝之滅亡”是懿宗以后的政治史,其中心是唐末的社會動亂。第七、八兩章寫得最有深度,已不僅僅是對政治史事的梳理和敘述了。
許多學者都將唐后期的政治史概括為藩鎮(zhèn)、宦官、黨爭三項,學術界研究的重點也確實是在這三個方面。這三個問題也是本書著力比較多的方面,但頗具新意、很有啟發(fā)的是關于藩鎮(zhèn)的研究,即本書第八章。
最早人們對藩鎮(zhèn)的認識是粗淺的,以為安史之亂以后,唐朝就進入了藩鎮(zhèn)割據的時代,以后又進一步惡化,最終出現了五代十國的分裂局面。二十世紀六十年代,中國臺灣學者王壽南先生完成《唐代藩鎮(zhèn)與中央關系之研究》(大化書局,1978)才使我們比較清晰地認識到,在唐后期,并不是所有藩鎮(zhèn)、在所有時期都是跋扈于中央的;換言之,藩鎮(zhèn)對中央的跋扈有時間性和地域性。八十年代大陸學者張國剛先生發(fā)表《唐代藩鎮(zhèn)的類型分析》(見其《唐代藩鎮(zhèn)研究》,湖南教育出版社,1987),將唐后期的藩鎮(zhèn)分成河朔型、中原型、邊疆型、東南型四類,其中割據于中央的是河朔型。這實際上是將藩鎮(zhèn)對中央跋扈的地域性進一步予以明確化了。但問題并不止此。除割據的河朔型方鎮(zhèn)之外,其余各類方鎮(zhèn)都曾有對中央跋扈的記錄。這使我們認識到,不論藩鎮(zhèn)是不是一級軍鎮(zhèn)合一的實體,它之所以能夠跋扈于中央,根本原因是其擁兵;沒有這一基礎,它就不可能跋扈于中央。安史之亂發(fā)生以后,許多地方利用各種契機、通過各種方式擁兵;在其擁兵的條件之下,它對中央的態(tài)度,實際上反映著中央是否能夠有效地控制它。因此,中央對藩鎮(zhèn)的控制,才是藩鎮(zhèn)與中央關系的關鍵:中央有能力控制之,則藩鎮(zhèn)所擁之兵就能為中央所用,否則就極易出現跋扈于中央的局面。本書第八章的作者C.A.彼得森先生在認識唐后期中央與藩鎮(zhèn)的問題時,恰恰抓住了這一關鍵。他將藩鎮(zhèn)分成“自治的藩鎮(zhèn)”和“忠于朝廷的藩鎮(zhèn)”兩大類,在敘述安史之亂以及安史之亂以后的代宗、德宗、憲宗各朝與藩鎮(zhèn)的關系,在論述中央政府企圖對藩鎮(zhèn)進行限制的種種措施(如裴垍對賦稅上繳之制的改革,將駐守于支郡之兵劃歸州刺史統(tǒng)領以削弱藩鎮(zhèn)對軍隊的控制力量等)以及藩鎮(zhèn)的文職化時,都是緊緊圍繞著“控制問題”來展開的。這無疑大大深化了我們對藩鎮(zhèn)問題的認識,因此它已不僅僅是研究視角的變化了。當然,在敘述上似乎不如第七章那樣有條理。
崔瑞德在第七章關于玄宗朝政治史的敘述中,有許多值得研究者重視的觀點,雖然這些觀點可能囿于本書的體例而未能得到充分展開。比如,關于710年到720年間宰相構成的分析(346頁);關于中書、門下的合并(他認為這是在714年至720年間門下侍中和中書令從未同時在職的情況所導致的。349頁);關于李林甫財稅改革的意義(政府放棄了稅率、勞役以及財政管理實施細則全國一致的總原則。400頁。另參417頁);指出主持科舉考試的機關由吏部轉至禮部,是“削弱吏部控制官員出仕和他們關鍵的早期生涯的壟斷權”(403頁)等等,都很有啟發(fā)性。特別是他通過對玄宗朝宰相任用的分析,來對這一時期政治格局變化的把握,尤為精彩;比那些簡單地鋪陳史事,或套用現代政治學的概念所進行的簡單解說,或就具體事件發(fā)表幾句不痛不癢或似是而非的議論或推測要高明得多。這表明了他對當時政治理解的深度,以及對相關問題的敏銳的觀察力。
大陸有關隋唐斷代史的著名教科書,如岑仲勉《隋唐史》(高等教育出版社,1957)、王仲犖《隋唐五代史》(上海人民出版社,上冊1988、下冊1990),有關政治史的部分,份量都很有限,只是一種粗線條的勾勒。呂思勉《隋唐五代史》(中華書局,1959)有一半的篇幅敘述這一時期的政治史,但有關隋及唐前期的內容,側重于開邊和武功?!秳蛑袊逄剖贰分械奶魄捌诘恼问穭t側重于朝廷或中央的政治格局,主要是圍繞各個皇帝在位時期的執(zhí)政宰相及其所面臨的社會、政治問題而制定的相關政策及實施狀況來展開的。這從以下章節(jié)的標題就可以很容易地看出來——第二章第二節(jié)“開國者隋文帝及其輔弼之臣”,第三節(jié)“隋代面臨的大問題”;第三章第三節(jié)“(唐高祖)對內政策”;第四章第一節(jié)“太宗朝的群臣”,第三節(jié)“國內政策和改革”,第四節(jié)“旨在加強中央權力的政策”;第五章第三節(jié)“高宗的對內政策”;第七章第一節(jié)“玄宗在位初期:姚崇和宋璟”,第二節(jié)“玄宗中期”(主要內容是宇文融、張說、蕭嵩和裴光庭的內閣,調和班子:裴耀卿·張九齡和李林甫等),第三節(jié)“李林甫的掌權”、第五節(jié)“楊國忠的掌權”,即玄宗晚期的政治。
本書的敘述方式也與我們國內的同類著作有很大的差異,其中最為顯著的一點,就是他們采用了現代政治學和社會學的角度和概念,大量使用了諸如“社會結構”“社會精英”“公共工程”“國家利益”“政治上的機會主義”“濫用權力”“政治清除”“行政上的延續(xù)性”“方針路線”“行政質量”“人口增長和再分配”“宮廷政治”“丑聞”“行政傳統(tǒng)”“擴張主義”等名詞。這些概念以及與此相關的描述方式,有時甚至讓我們感到作者給我們敘述的不是一千多年前的史事,而像是在我們身邊剛剛發(fā)生的事件。對當時政治制度的認識,更充分地反映了他們所憑借的現代社會科學對他們歷史認識的影響。比如,談到隋文帝楊堅奪取北周政權后所面臨的問題時,作者說:
如果隋不準備成為另一個短命的政體,如果它要發(fā)展成一個穩(wěn)定有效率的政府,還有艱巨的任務有待完成,而楊堅也為之獻出了他的余生。(62頁)
用政府的“穩(wěn)定”與否和“行政效率”來認識政府的運作,并無不可,但一個王朝的短命與否,最重要的因素,恐怕還不是這兩個方面;帝制時代的政府與政治,與三權分立和民選政府背景下的政治與政府,有本質的區(qū)別。再如對唐高宗時期的政治制度的描述和認識,他們認為:
高宗繼承的是一個穩(wěn)定的國家,它具有一套順利地發(fā)揮作用的制度,一個受集權的法制約束的行政體系,其中各官署的職責都由法律作了周密的限制和規(guī)定。制訂出的兵制和財政制度把中央政府的直接干涉減少到最低程度。政府主動實行的政策被嚴格地限定在維持秩序、處理軍事任務以及管理土地制和稅制等方面。事實證明,這套行政體制具有非凡的持久性,在缺乏堅強的上層直接領導時又具有明顯的彈性。它經受住了高宗統(tǒng)治的緊張時期、武后篡權時期和她垮臺后唐皇室恢復時期的考驗。它的設置是為了使它能在最低限度的中央積極指導的情況下繼續(xù)發(fā)揮作用。(270頁)
這恐怕是作者通過對現代政治學的理解,構筑出來的對古代的想象。政治制度有極強的沉淀性和延續(xù)性,即使是通過戰(zhàn)爭這一極端方式改朝換代之后,制度的核心內容常常并未因此而改變。政治制度的沿革演變雖然一定會受到政治的影響,但有其自身的規(guī)律或所謂內在理路。此處通過對高宗、武則天時期政治動蕩的強調,以說明制度的合理性,實在欠妥。又如對使職差遣的認識。作者認為武則天上臺后,努力擴大皇權而限制相權,其中一個證據就是她“臨時任命和在京師外執(zhí)行長期任務的情況比以前更加頻繁”(307頁)。談到宇文融的括戶時,作者認為這一行為遭到反對的真正原因,“與其說是針對重新登記,不如說是針對進行再登記時使用的非正規(guī)制度的方法”(384頁)。這兩處涉及的都是使職差遣出現這一情況。使職差遣雖然是在當時的正式政府部門,即三省六部五寺九監(jiān)及地方行政部門之外又臨時因事設立的“職位”,而且在日后的發(fā)展中,這些職位也確實越來越重要,并使原來相當一部分正式政府部門的官位成了官員地位和待遇的標志,但是從總體上看,使職差遣在其產生、發(fā)展過程中,與原來政府部門的沖突雖然存在,卻并沒有如此嚴重。在另一處,再一次涉及這一問題時,作者說:“玄宗沒有沿著更加合理的路線改進他的總的行政系統(tǒng)。相反,政府只是努力根據具體情況,通過任命?!埂?,一個個地處理它最緊迫的經濟和政治問題?!保?77頁)我們不知道作者所說的“更加合理的路線”是什么;但我們認為,與其為古人設想一種所謂合理的路線,不如將事實上已經出現的使職差遣視作唐代政府改革的一種方式。又如,對玄宗時期設置的按察使,作者認為“它在中央政府和州之間設立了一級常設的中間權力機構”,它“是一個咨詢性的視察機構”,“它沒有行政權和道的實際民事司法權”(402頁)。一方面說它是“中間權力機構”,另一方面又說它是“咨詢性的視察機構”,兩種表述似乎存在矛盾;同時,以“行政權”和“民事司法權”來認識,也欠妥當,因為當時的地方政府的權力中并沒有嚴格區(qū)分行政權和民事司法權。
總之,作者對當時制度的理解,似乎要比對一般政治事件的理解更為困難一些。
此外,“人民”或“群眾”在現代政治中發(fā)揮著非常重要的作用。但在中國帝制時代,他們的作用恐怕更多地表現在特定的時期,如民眾暴動之時。但本書作者似乎并不這么看。在武則天統(tǒng)治時期,作者特別提出了“人民”或“群眾”對她的態(tài)度:“傳統(tǒng)歷史學家的種種評價很少注意群眾的境況?!谌嗣裰虚g,武后甚至可能是得人心的?!保?29頁)但我們不知道民眾對武則天上臺或被迫下臺,究竟如何起了作用;所謂“民心”云云,恐怕無從談起,因為當時實在沒有民意表達的合法途徑。關于唐后期藩鎮(zhèn)的問題,作者感嘆:“最難從文獻中了解的藩鎮(zhèn)的行政特征是藩鎮(zhèn)當局與當地人民的確切的關系,以及在它們的轄區(qū)得到多少人民的支持。”(521頁)在談到唐后期中央與淮西節(jié)鎮(zhèn)的對抗時,作者也特別提到“何況淮西還得到當地民眾的有力支持”(531頁)。關于對唐后期河北藩鎮(zhèn)的認識,作者指出“這些長期建立起來的藩鎮(zhèn)得到民眾真正的支持”(548頁),但同時“這些地區(qū)的人民顯然認為,他們繼續(xù)是一個正統(tǒng)君主統(tǒng)治下的更大的政治體制的一部分”(549頁)?!鞍耸兰o八十年代藩鎮(zhèn)與唐王朝之對抗是贏得老百姓的充分尊重的,所以它們能夠令人敬佩地把這場長期的斗爭堅持下去”(588頁)。但在唐后期藩鎮(zhèn)與中央的關系中真正發(fā)揮決定性作用的是當地的地方軍人集團,而不是普通的民眾。在一個以軍隊為基礎的強權政府面前,人民能做什么呢?他們有選擇的權力和可能嗎?況且,在當時的社會政治背景下,民眾有沒有自己較為明確的政治訴求,還是個疑問。作者對人民或群眾的重視,正反映了現代政治學對他們認識古代政治的影響,然而事實上,這二者之間是存在著相當差距的。
要使現代人,特別是現代西方人,了解發(fā)生在遙遠的東方、且已逝去千年之久的政治史,確實有相當的難度。為了讓他們對中國古代的歷史有更為真切和直觀的感受,甚至變得似乎可以觸摸,以使他們更容易接受這一切,或許也只有使用這種表述方式。況且,雖然處在不同的歷史時期,處于不同的文化背景,但人類也有其共性;用現代社會科學去了解歷史、解說歷史,似乎也是我們理解歷史的重要的方式之一。然而現代社會科學所據以得出的結論,只是近幾十年、百數十年的情況;這些結論和認識是否也完全適合于古代大量的史事,還值得進一步研究,至少古代社會與近現代社會在許多方面存在著不小的差異。吳承明先生在談到經濟史研究與經濟學的關系時,提出:“在經濟史研究中,一切經濟學理論都應視為方法論?!保ā吨袊洕费芯康南到y(tǒng)工程——序九卷本〈中國古代經濟史〉》,收入其《中國的現代化:市場與社會》,三聯書店,2001,329頁)我想,這一認識適用于整個歷史研究與社會科學理論的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