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緒論

中國古代詩歌與戲劇互為體用研究 作者:吳晟 著


緒論

一、文學體用說及其相關(guān)理論

(一)

對中國古代文學體用的認識,古代學者主要有如下幾種看法:

第一,孔穎達《毛詩正義》云:“風、雅、頌者,詩篇之異體;賦、比、興者,詩文之異辭耳……賦比興是詩之所用,風雅頌是詩之成形。”[1]他認為風、雅、頌是《詩經(jīng)》三種不同的體式;賦、比、興是《詩經(jīng)》三種不同的用法。鄭樵《通志總序》云:“風土之音曰‘風’,朝廷之音曰‘雅’,宗廟之音曰‘頌’?!?sup>[2]認為《詩經(jīng)》風雅頌體式之異取決于其所用音樂之異。朱熹《詩集傳》曰:“賦者,敷陳其事而直言之者也。”“比者,以彼物比此物也。”“興者,先言他物以引起所詠之詞?!?sup>[3]認為《詩經(jīng)》賦比興用法之別取決于其表現(xiàn)手法之異。黃裳《演山居士新詞序》云:“因言風雅頌,詩之體;賦比興,詩之用。古之詩人志趣之所向,情理之所感;含思則有賦,觸類則有比,對景則有興;以言乎德則有風,以言乎政則有雅,以言乎功則有頌?!?sup>[4]他認為賦比興是《詩經(jīng)》的三種不同表現(xiàn)手法,《詩經(jīng)》風雅頌之異體取決于其表現(xiàn)內(nèi)容有別。這一觀點基本是對上述文學體用論的進一步闡釋。

第二,葉燮《原詩·內(nèi)篇上》云:“不知‘溫柔敦厚’,其意也,所以為體也,措之于用,則不同;辭者,其文也,所以為用也,返之于體,則不異。漢魏之辭,有漢魏之‘溫柔敦厚’,唐、宋、元之辭,有唐、宋、元之‘溫柔敦厚’?!?sup>[5]這段話含義有二:一是葉燮認為彰顯“溫柔敦厚”的詩教為詩之體,與上述觀點不同之處是,這里所謂“體”指本體、本質(zhì)的意思;用什么樣的言辭來表現(xiàn)“溫柔敦厚”的詩教則為詩之用。二是時代不同則言辭不同,言辭不同則決定了其所闡釋的“溫柔敦厚”之詩教內(nèi)涵之不同。喬億的看法更加通脫,他認為詩之體亦即詩之本體、本質(zhì),并不局限于彰顯“溫柔敦厚”的詩教一項內(nèi)容,而拈出“性情”二字:“性情,詩之體,音節(jié),詩之用?!?sup>[6]當代學者易聞曉關(guān)于中國詩學體用的觀點即本于此,他說:“古人論詩,亦援體用之思。言體則推于詩之本從,說用則措于詩之實法。詩之本,推原于情、心、氣而究歸于道;詩之用,遍在字句、篇法、屬對、聲律種種諸法。”[7]

第三,古代詩歌分為古體與近體兩大類。古體有楚辭(騷)體、四言體、五言體、六言體、七言體、樂府體、歌行體、雜言體;近體有五言律、七言律、五言絕句、六言絕句、七言絕句、排律、雜體、雜句體(包括三句、五句、促句三體)。按技巧又可分為柏梁體、連珠體、聯(lián)句體、集句體、雜體詩(包括拗體、蜂腰體、斷弦體、隔句體、偷春體、首尾吟體、盤中體、回文體、仄起體、疊字體、句用字體、藁砧體、兩頭纖纖體、三婦艷體、五雜俎體、五仄體、四聲體、雙聲疊韻體、問答體)、雜韻詩(包括葫蘆韻、轆轤韻、進退韻、顛倒韻、平仄韻)、雜數(shù)詩(包括四時、四色、五噫、六憶、六甲、六府、八音、十索、十離、十二屬、百年)、雜名詩(包括建徐名、星宿名、道里名、州郡縣名、斜冗名、姓名、將軍名、古人名、宮殿名、船車名、藥草樹名、鳥獸名、卦兆相名)、離合詩、歇后詩、詼諧詩(俳諧體、風人體、諸言體、諸語體、諸意體、字謎體、禽言體)。[8]

第四,許學夷論古代詩歌有“一代之體”與“一人之體”[9]本于《滄浪詩話》。嚴羽說:以時而論,則有建安體、黃初體、正始體、太康體、元嘉體、永明體、齊梁體、南北朝體、唐初體、盛唐體、大歷體、元和體、晚唐體、本朝體、元祐體、江西宗派體。以人而論,則有蘇李體、曹劉體、陶體、謝體、徐庾體、沈宋體、陳拾遺體、王楊盧駱體、張曲江體、少陵體、太白體、高達夫體、孟浩然體、岑嘉州體、王右丞體、韋蘇州體、韓昌黎體、柳子厚體、韋柳體、李長吉體、李商隱體、盧仝體、白樂天體、元白體、杜牧之體、張籍王建體、賈浪仙體、孟東野體、杜荀鶴體、東坡體、山谷體、后山體、王荊公體、邵康節(jié)體、陳簡齋體、楊誠齋體。[10]嚴氏所謂“體”多指詩歌風格。

第五,有所謂選體、玉臺體、宮體、西昆體、香奩體、臺閣體等。

第六,許學夷說:“朱子則曰:‘凡詩之言善者可以感發(fā)人之善心,惡者可以懲創(chuàng)人之逸志,其用歸于使人得其性情之正而已?!恰度倨凡荒軣o邪,而讀之者乃無邪也,豈孔子之意耶?又云:‘夫子之于《鄭衛(wèi)》,深絕其聲于樂,以為法,而嚴立其詞于詩,以為戒。如圣人固不語亂,而《春秋》所記無非亂臣賊子之事?!湃绱苏f,是《詩》兼《春秋》之法者也??鬃釉唬骸d于詩’,又曰:‘詩可以興’,則《詩》與《春秋》,其用不同矣?!?sup>[11]朱子所云前段話即《詩大序》所謂“先王以是經(jīng)夫婦,成孝敬,厚人倫,美教化,移風俗”的功用。又,《左傳》大量記載了上層人物活動中的“賦詩”“引詩”“用詩”現(xiàn)象,春秋時期的君臣之間、兩國交往主客之間,“賦詩”“引詩”“用詩”主要是表達難以直言的心事、愿望與某種情感,或委婉批評對方的不當之處,或佐證某種事理,或作為政治斗爭的外交辭令等。

綜上所述,古代學者由于劃分角度不同,對詩歌為體主要有七種看法,從音樂角度或表現(xiàn)內(nèi)容劃分,《詩經(jīng)》有風雅頌三種體式;從句式劃分,詩歌有古體四言、騷體、五言、六言、七言、雜言、樂府、歌行,有近體五言律、七言律、五言絕句、六言絕句、七言絕句、排律、雜體、雜句體;從技巧劃分,詩歌有柏梁體、連珠體、聯(lián)句體、集句體等;從時代劃分,有建安體、黃初體、正始體、太康體等;從個人劃分,有蘇李體、曹劉體、陶體、謝體等。后兩種多指詩文風格,與曹丕“夫人善于自見,而文非一體,鮮能備善”[12]之“體”、劉勰《文心雕龍·體性》之“體”的含義相近。從內(nèi)容或風格劃分,有選體、玉臺體、宮體、西昆體、香奩體、臺閣體等。彰顯“溫柔敦厚”的詩教、吟詠情性雖然指詩歌的本體或本質(zhì)特征,但亦兼具詩歌文體之意義。對詩歌為用主要有四種劃分:一是詩歌體式內(nèi)部,賦比興表現(xiàn)功用不同,言辭、音節(jié)為詩歌之用;二是詩歌與其他文體比較,表現(xiàn)功用有別;三是詩歌的政教功用;四是君臣之間、兩國交往主客之間稱引詩歌以言志。前兩用與文體有關(guān),后兩用則與文體無關(guān)。

(二)

國內(nèi)學者分別從哲學、語言學、社會學與歷史學等學科領(lǐng)域,對“體用”進行了探討,取得了可喜的成果,尤其是現(xiàn)代新儒學大師熊十力教授畢生致力于體用關(guān)系研究,著有《新唯識論》,1985年由中華書局出版。在此著的基礎(chǔ)上,熊教授又進行了重新創(chuàng)作,撰成《體用論》,2009年由新世紀、上海書店出版社出版,表達了他的本體論、宇宙論和人生論。綜合上述學科領(lǐng)域的研究成果,主要觀點如下:從語言學來看,“‘體’的基本內(nèi)涵應(yīng)是具有某種內(nèi)在架構(gòu)或秩序的有機性物體。其內(nèi)在架構(gòu)(也稱結(jié)構(gòu))或秩序,亦可理解為本質(zhì)或根源。這種物體的本質(zhì)或根源由其內(nèi)在架構(gòu)或秩序有機地規(guī)定著,隨其內(nèi)在架構(gòu)或秩序有機性破壞,物體發(fā)生變異,其本質(zhì)或根源所應(yīng)然地隨之變化。物體就成為新的個體或?qū)嶓w”[13]。從哲學上看,“體”之形而上之義主要指事物的本體、本質(zhì)或根源;形而下之義指形體、物體。《易·系辭下》云:“陰陽合德,而剛?cè)嵊畜w?!笨追f達疏:“若陰陽不合,則剛?cè)嶂w無從而生。以陰陽相合,乃生萬物,或剛或柔,各有其體?!?sup>[14]《墨子·經(jīng)上》云:“端,體之無序而最前者也?!?sup>[15]《禮記·中庸》云:“體物而不可遺。”鄭玄注:“體,猶生也?!笨追f達疏:“言萬物生而有形體,故云‘體物而不可遺’?!?sup>[16]張東蓀以架構(gòu)論說本體:“我們這個宇宙并無本質(zhì),只是一套架構(gòu)。這個架構(gòu)的構(gòu)成不是完全自然的,而必須有我們的認識作用參加其中?!?sup>[17]“總的看來,哲學上的‘體’是一種內(nèi)在的邏輯理路。”[18]馮友蘭用“理”解說本體:“就事說,每件事,亦皆有其所以為此種事者,此即其理。為其類之事,所以依照者,依照某理之事,即其理之實際底例。亦即其事之類之實際底份子也……就關(guān)系說,每種關(guān)系,亦必有其所以為此種關(guān)系者?!?sup>[19]“用”的主要語義有功用、作用、用途、用處等,即功能、作為、效用之意。它的動詞組合形式有使用、任用、運用、應(yīng)用等。哲學上的“用”是“體”的派生物,泛指事物的表象、材料、外在的方面。沒有“體”就沒有“用”;同樣,沒有“用”也沒有“體”。“體”的體現(xiàn)為“用”,“用”的本真乃“體”。“用”永遠是“體”的外化,“體”永遠是“用”的內(nèi)涵??梢?,哲學上的“用”既可指外在之物質(zhì)、事物、表象,又可指本體之功能。而從新體用關(guān)系來考察,哲學意義上的“體用”分兩個層次:一為絕對的體用觀,一為相對或等級性的體用觀。前者認為,“體”指形而上之本體或本質(zhì)(essence),“用”指形而下之現(xiàn)象(appearance)。“體”為形而上之理則,“用”為形而下之事物。后者認為,將許多不同等級、層次的事物,以價值或范型為準,依邏輯次序排列成寶塔式的層級。最上層為真實無妄之純體或純范型。最下層為具體可能性可塑性之純用或純物質(zhì)。中間各層則較上層以較下層為用,較下層以較上層為體。體與用的關(guān)系為范型(form)與材料(matter)的關(guān)系。由最低級的“用”——材料,到最高級的“體”——本體或純范型,中間有一依序發(fā)展的層級的過程。[20]哲學上,無論是絕對的體用觀,還是相對的體用觀,都認為“體用”合一不二,不可分割?!绑w”決定、規(guī)范、指導(dǎo)“用”;“用”反映、體現(xiàn)、輔助“體”?!绑w”是本質(zhì)、規(guī)范;“用”是表現(xiàn)、材料。不能以“用”為“體”,不能以“體”為“用”。無“體”則無“用”,無“用”則無“體”,“體”必然有其“用”,“用”必然有其“體”。“體”必然是某種“用”之“體”,“用”必定是某種“體”之“用”。凡“用”必包含其“體”,凡“體”必包含其“用”。[21]“體”“用”的相反相成性構(gòu)成中國傳統(tǒng)哲學一對核心范疇或最高范疇。尤其是宋明理學,朱熹以“太極”“天理”說本體;王陽明以“心”“良知”說本體,以“事物”說“用”。王陽明是中國哲學家中解說體用關(guān)系最詳明的一位。在社會學上,結(jié)構(gòu)——功能學派塔爾科特·帕森斯(Talcott Parsons)認為,“體”是一種結(jié)構(gòu),一種內(nèi)在的有機互動的結(jié)構(gòu)。[22]

文學文體指文學樣式的形態(tài)、結(jié)構(gòu)與風格。在文學形態(tài)交叉互融過程中,一種文學形態(tài)可以被另一種文學形態(tài)所用,從而生成一種新的文學文體;也可能是兩種或兩種以上文學形態(tài)融合而生成一種新的文學文體。這就涉及文學的體用問題。詩歌形式可以成為說唱形態(tài)、戲劇形態(tài)的構(gòu)成元素;戲劇形式也可成為構(gòu)成詩歌形態(tài)的元素;說唱形式同樣可以成為戲劇形態(tài)的構(gòu)成元素。這就涉及詩歌、說唱、戲劇幾種文學形態(tài)互為體用的問題。

除歷史學上關(guān)于中體中用、中體西用、中西互補、西體西用、中西會通、新體新用之“體用”說與文學文體無關(guān)外,語言學、哲學、社會學等學科上述有關(guān)“體用”論的觀點,也可濟文學“體用”之概念。比如可以說,文學文體是一種“具有某種內(nèi)在架構(gòu)(也稱結(jié)構(gòu))或秩序的”形態(tài),這種內(nèi)在架構(gòu)或秩序“是一種內(nèi)在的邏輯理路”,它“有機地規(guī)定”著一種文學形態(tài)區(qū)別于另一種文學形態(tài),即是說,一種文學形態(tài)內(nèi)在架構(gòu)或秩序就是這種文學形態(tài)質(zhì)的規(guī)定性。這種內(nèi)在架構(gòu)或秩序發(fā)生變異,即一種文學文體內(nèi)部構(gòu)成元素的比例與配置發(fā)生了變化,它就生成一種新的文學形態(tài)或一種新文學文體。再濟以張東蓀“這個架構(gòu)的構(gòu)成不是完全自然的,而必須有我們的認識作用參加其中”的說法,我們認為,一種文學形態(tài)內(nèi)在架構(gòu)或秩序——邏輯理路,也不是辨識一種文學形態(tài)區(qū)別于另一種文學形態(tài)的唯一標志,對文學形態(tài)、文學文體的識別,包含了個體的主觀認識因素。比如說王國維提出了“真戲劇”即成熟的戲劇形式的看法:“以歌舞演故事”[23],具體地說,“必合言語、動作、歌唱,以演一故事,而后戲劇之意義始全”[24]。而任半塘則提出了“全能之戲劇”的概念:“以歌舞為主,而兼由音樂、歌唱、舞蹈、表演、說白五種伎藝,自由發(fā)展,共同演出一故事?!?sup>[25]在任半塘看來,“全能之戲劇”即成熟的戲劇形式。他說:“《踏謠娘》為唐代全能之戲劇,在今日所得見之資料中,堪稱中國戲劇之已經(jīng)具體、而時代又最早者。”[26]應(yīng)該說,王國維與任半塘對成熟戲劇形態(tài)構(gòu)成元素的認識基本一致,分歧在于演故事之“故事”。試看唐代崔令欽《教坊記》所載《踏謠娘》:“北齊有人姓蘇,鼻,實不仕,而自號為郎中。嗜飲酗酒,每醉輒毆其妻。妻銜悲,訴于鄰里,時人弄之。丈夫著婦人衣,徐行入場,行歌,每一疊,傍人齊聲和之云:‘踏謠和來,踏謠娘苦和來!’以其且步且歌,故謂之‘踏謠’;以其稱冤,故言苦。及其夫至,則作毆斗之狀,以為笑樂?!?sup>[27]但是,我們認為,《踏謠娘》盡管“由音樂、歌唱、舞蹈、表演、說白五種伎藝”“演一故事”,這“故事”只是一個片斷,沒有完整的情節(jié),劇情結(jié)構(gòu)也不夠長度,還算不上成熟的戲劇形式,充其量只能算一個小型歌舞劇而已。亞里斯多德說:“悲劇是對于一個嚴肅、完整、有一定長度的行動的摹仿……”[28]雖然中、西戲劇形式不同,但“完整、有一定長度”的劇情結(jié)構(gòu),應(yīng)該是“真戲劇”即成熟的戲劇形式的標志和基本特征之一。

哲學上的“體”是一種內(nèi)在的邏輯理路,文學之“體”也是一種內(nèi)在的邏輯理路。即是說,一種文學文體決不是韻文與散文的簡單拼貼、隨意組合,一種文學文體區(qū)別于另一種文學文體,有其質(zhì)的規(guī)定性,用馮友蘭的說法即“理”。這種質(zhì)的規(guī)定性或“理”表現(xiàn)為韻散的不同配置,韻散如何配置有其內(nèi)在的邏輯理路。按社會學結(jié)構(gòu)——功能學派“體”是一種內(nèi)在的有機互動的結(jié)構(gòu)的觀點,文學文體也是一種內(nèi)在的有機互動結(jié)構(gòu),即構(gòu)成一種文學文體內(nèi)部的各種元素是一種有機的組合、互動的配置。所謂“互動”,指一種文學文體內(nèi)部各構(gòu)成元素不是靜態(tài)的組合,而是動態(tài)的配置,如南戲與雜劇,同樣是韻散交替、曲詞與賓白組合,但其劇本文體與表演體制卻不同,南戲重在情節(jié)與表演,雜劇重在意境與歌唱(詳見本書第二章“從‘題目正名’看南北戲曲體制之異”一節(jié))。據(jù)哲學上相對或等級性的體用觀,將許多不同等級、層次的事物,以價值或范型為準,依邏輯次序排列成寶塔式的層級:最上層為真實無妄之純體或范型,最下層為具體可能性可塑性之純用或純物質(zhì),中間各層則較上層以較下層為用,較下層以較上層為體。一種文學文體內(nèi)各等級、層次的構(gòu)成元素也有上層與下層之分,上層元素決定其“范型”即“體”,下層元素只能為“用”,如中國古代詩歌中的戲劇性因素,其上層構(gòu)成元素是詩歌形式,下層構(gòu)成元素是戲劇因素,因此它屬詩歌為體、戲劇為用;又如雜劇主要運用諸宮調(diào)來演述故事,其上層構(gòu)成元素是戲曲形式,下層構(gòu)成元素是說唱形式,因此它屬戲曲為體、說唱為用。

哲學上體與用的關(guān)系是范型與材料的關(guān)系,文學上體與用的關(guān)系是范型與元素(element)的關(guān)系,構(gòu)成一種文學文體的語言形式都是一種元素,即使這一元素是一種文體形態(tài),但它在所構(gòu)成的新文體中仍充當一種元素。哲學上“體用”合一不二,不可分割。凡“用”必包含其“體”,凡“體”必包含其“用”。文學上也是如此。黃遵憲《人境廬詩草·自序》云:“嘗于胸中設(shè)一詩境:一曰復(fù)古人比興之體;一曰以單行之神,運排偶之體……”[29]如前所述,賦比興是詩之用,而這里卻謂“比興之體”,可見“用”中含“體”,“體”中含“用”,體用合一,相輔相成。但哲學上不能以“用”為“體”,不能以“體”為“用”。文學上則不然,作為“用”的一種語言形式是生成一種文學文體的必要元素,它雖然不能等同于所生成的文學文體,但已成為所生成文學的有機部分。作為“用”的語言形式,如果已是一種文體形態(tài),那么它就在所生成的新的文學文體中以“體”為“用”了。哲學上的“體”指形而上之本體或本質(zhì)、理則,當代學者對文學體用的認識有本于此者,代表性觀點見諸傅璇琮等主編的《中國詩學大辭典》,他們認為,漢儒詩論中的“情性”,肇自古代哲學中的“性情”。“性”,一般指先天賦予的人的本性或本質(zhì);而情,則是指人與人,或人與自然及社會相交、相接、相感、相應(yīng)時自然涌現(xiàn)的喜怒哀樂等感情。二者的關(guān)系,性為本質(zhì),情為現(xiàn)象,前者為體,而后者為用。[30]哲學上的“形而上”有兩層含義:一指無形;抽象?!兑住は缔o上》云:“是故形而上者謂之道,形而下者謂之氣?!币恢妇穹矫?;心理上。文學文體是一種觀念形態(tài),因此它是精神或心理層面的;但它又具體表征為一種語言形式,因此它又是物質(zhì)層面的。這是文學之體與哲學上的“體”的同中之異。

顧爾行說:“體不詭用,用不離體?!?sup>[31]謂一種文體不會違背其所用的功能與形式;而用的功能與形式也絕不是脫離具體文體之用,揭示了文學“體”“用”相輔相成、密不可分的辯證關(guān)系。既然文學之“體”是“用”的構(gòu)成元素之“體”,作為文學構(gòu)成形式之“用”均為某種具體文學文體之“用”,那么文學體用就是一種相輔相成、相互轉(zhuǎn)換的互文性關(guān)系。這便是本論研究中國古代詩歌與戲劇互為體用現(xiàn)象要借助“文本間性”理論和原理的理由。

[1] 孔穎達:《毛詩正義》卷一,阮元??獭妒?jīng)注疏》,北京:中華書局,1980,上冊,第271頁。

[2] 鄭樵:《通志總序》,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1988,第一冊,第2頁。

[3] 朱熹:《詩集傳》卷一,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0,第3、4、1頁。

[4] 黃裳:《演山居士新詞序》,吳文治主編《宋詩話全編》,南京:江蘇古籍出版社,1998,第二冊,第926頁。

[5] 葉燮撰,霍松林校注:《原詩》,《原詩》《一瓢詩話》《說詩晬語》合刊本,北京:人民文學出版社,1979,第7頁。

[6] 喬億:《劍谿說詩》卷下,郭紹虞編選,富壽蓀校點《清詩話續(xù)編》,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3,上冊,第1098頁。

[7] 易聞曉:《自然與工力:中國詩學的體用之思》,《文學評論》2010年第3期。

[8] 參見徐師曾著,羅根澤校點《文體明辨序說》,《文章辨體序說》《文體明辨序說》合刊本,北京:人民文學出版社,1962。

[9] 許學夷撰,杜維沫校點:《詩源辯體》,北京:人民文學出版社,1987,第326頁。

[10] 參見嚴羽《滄浪詩話·詩體》,郭紹虞《滄浪詩話校釋》,北京:人民文學出版社,1961,第52—59頁。

[11] 《詩源辯體》卷一,第9頁。

[12] 曹丕:《典論·論文》,郭紹虞主編《中國歷代文論選》,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79,第一冊,第158頁。

[13] 何愛國:《新體用論和中國文化的現(xiàn)代化建設(shè)》,http//www.confucius2000.com/poetry/xtylhxgwhdxdhjs.htm,2006年3月6日。

[14] 《周易正義·系辭下》,《十三經(jīng)注疏》,上冊,第89頁。

[15] 《二十二子》,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第256頁。

[16] 《禮記正義》,《十三經(jīng)注疏》,下冊,第1628頁。

[17] 張汝倫:《理性與良知——張東蓀文選》,上海:遠東出版社,1995,第385頁。

[18] 《新體用論和中國文化的現(xiàn)代化建設(shè)》。

[19] 馮友蘭:《新理學》,北京:商務(wù)印書館,1939,第46—47頁。

[20] 《新體用論和中國文化的現(xiàn)代化建設(shè)》。

[21] 同上。

[22] 同上。

[23] 王國維:《戲曲考原》,《王國維戲曲論集》,臺北:里仁書局,1993,第233頁。

[24] 王國維撰,楊揚校訂:《宋元戲曲史》,上海:華東師范大學出版社,1995,第40頁。

[25] 任半塘:《唐戲弄》,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4,上冊,第224頁。

[26] 同上書,第497頁。

[27] 崔令欽:《教坊記》,《中國古典戲曲論著集成》,北京:中國戲劇出版社,1959,第一集,第18頁。

[28] 〔希臘〕亞里斯多德:《詩學》,羅念生譯,《詩學》《詩藝》合刊本,北京:人民文學出版社,1962,第19頁。

[29] 錢仲聯(lián):《人境廬詩草箋注》,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卷首第3頁。

[30] 傅璇琮等主編:《中國詩學大辭典》,杭州:浙江教育出版社,1999,第65頁。

[31] 顧爾行:《刻文體明辨序》,《文章辨體序說》《文體明辨序說》合刊本,第7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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