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沈從文(1902—1988)的前半生,在已經(jīng)出版的傳記中,有幾種的敘述相當詳實而精彩。至少到目前為止,我不認為我有必要去做大同小異的重復工作。
二、我寫沈從文的后半生,不僅要寫事實性的社會經(jīng)歷和遭遇,更要寫在動蕩年代里他個人漫長的內(nèi)心生活。但豐富、復雜、長時期的個人精神活動,卻不能由推測、想象、虛構(gòu)而來,必須見諸他自己的表述。幸運的是他留下了大量的文字資料。我追求盡可能直接引述他自己的文字,而不是改用我的話重新編排敘述。這樣寫作有特別方便之處,也有格外困難的地方,但我想,倘若我是一個讀者,比起作者代替?zhèn)髦鞅磉_,我更愿意看到傳主自己直接表達。
三、追求嚴格的直接引述,注明出處當然是必須的;這樣一來就造成注釋數(shù)量過多。為減輕可能因此而帶來的繁瑣之感,本書根據(jù)注釋性質(zhì)的不同,作分別處理:
1.凡從《沈從文全集》(太原:北岳文藝出版社,2002年)引用沈從文的文字,采取文中夾注的形式,標出卷數(shù)和頁碼,卷數(shù)和頁碼之間用分號(;),不同頁碼之間用逗號(,)。如:(18;500),指的是《沈從文全集》第18卷,500頁;(31;330—331),指的是第31卷,330—331頁;(19;360, 363),指的是第19卷,360頁,363頁。
2.除此之外的引用和注釋,則用腳注的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