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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重組自我

奇特的工具:藝術與人性 作者:[美] 里昂納多迪格拉夫 著


第2章 重組自我

上一章我介紹了一種思考組織的方法并闡明了我們是被組織的,我們被習慣性的活動組織起來。雖然在某種意義上,我們大部分的組織生活都已被編寫好,但我們卻并不遵從任何劇本;我們行動是出于習慣,但我們對自己的行為方式卻常常缺乏了解。例如,得知開車的同時打電話竟有這么危險,人們會感到無比驚訝,因為他們不知道,從道理上來講,他們的注意力已完全被那些組織他們的活動占據,他們深陷活動之中。

現在我提出的觀點是,藝術正是來源于我們的這一基本事實——我們是由諸如哺乳、走路、談話、感知這類活動組織、結合、聯系在一起的。

現在讓我們轉向跳舞來對此假說做更深入的詮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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毋庸置疑,跳舞是一種組織活動。

我們天生就會跳舞。跳舞是身體對節(jié)奏、音樂或動律做出的一種自然的響應,同時它要求發(fā)揮關注力和知覺辨識能力。我們對于聽到的音樂、舞伴的動作以及自己的動作都要高度敏感。跳舞展現了一個人對自我的理解與認識,也表現了對彼此間的關系、與音樂的關系的理解與認識;跳舞是一種極其復雜的認識和感知活動;即便如此,它也是基本的、天生的和自發(fā)形成的。

不用說,跳舞在時間和空間上都是有組織的,其結構可能很復雜卻不容置疑。一段舞可能有它的節(jié)奏組織;事實上,它與交談和哺乳一樣,也可以有輪流交替的組織結構。

人們有目的地跳舞,但他們并不決定怎樣去跳,至少在由舞蹈帶動動作并得到組織的意義上他們無需選擇;跳舞是自然而然地發(fā)生的。有一個舞者可能會“領舞”,但這也只是釋放自己,任由舞蹈引領自己的一種特別方式。優(yōu)秀的舞者隨興而動。當兩個人共舞時,他們身體的律動、動作的變換、思維和對周圍世界的感知完全受控于一種更大的組織,那就是跳舞本身。

跳舞有它的作用。有人跳舞是為了結識男孩或女孩;有時我們跳舞是出于某種場合的需求——比如婚禮,或某些文化的贊禮;有時我們跳舞可能是為了表達自己的感受,或者為了確立自己的身份,表明自己是該群體的成員。

記得托尼·莫雷諾(Tony Manero)嗎?約翰·巴德姆(John Badham)1977年執(zhí)導的電影《周末夜狂熱》(Saturday Night Fever)里的主人公,由約翰·特拉沃爾塔(John Travolta)出演。托尼跳舞有著最重要的原因,純屬個人的原因。只有在舞池里他才感覺自己充滿活力,才能找到真正的自我,才能從自己瑣碎卑微的生活中解放出來。跳舞對他本人起著重要的作用。事實上,值得強調的是,盡管托尼由跳舞找到了自我,發(fā)現自己與眾不同、富有創(chuàng)意、備受追捧,但這在他身上所起的作用與跳舞并無本質上的聯系;高超的運動技藝或者做一個成功的商人都可以發(fā)揮同樣的作用。在此是跳舞起到了這種作用,但這作用是跳舞的自然屬性。正如我們所見,跳舞是一種組織活動,它令人愉悅;雖然認知上復雜但同時也是基本的、自發(fā)的;它有明確的時間組織,也有明確的作用;它是自然而然地發(fā)生的,舞者被卷入舞蹈之中。

我們被卷入舞蹈之中,正如嬰兒被卷進吃奶一樣。你吃奶無需作出選擇,正如你無需選擇看見墻上的標語。只要你識字,你就會不由自主地看見它。甚至可以說,是標語撞見了我們。

我們被卷入構成我們生活的活動中——觀看、閱讀、走路、談話、跳舞,我們的生活就是這樣由活動構成的。我們是有組織的,但我們不會自己組織,因此我們很容易迷失;我們沒有向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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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依此背景,讓我們來提一個問題:藝術舞蹈又是怎樣的?跳舞與藝術舞蹈之間是什么關系?

我希望大家明白,無論我怎樣談到藝術舞蹈,有一點必須清楚:它決不僅僅是跳舞的一種方式,一種人們稱為跳舞的組織活動的參與方式。

為什么不是?你可能會問。舞蹈編創(chuàng)者不就是要創(chuàng)作舞蹈嗎?不,舞蹈是一種組織活動,你不能創(chuàng)造它們,你只能參與其中。我們是被舞蹈俘獲,舞蹈是自然發(fā)生的,是情景促成了它們。人們舞之蹈之;他們決定舞蹈起來。但是舞蹈的能力恰恰是釋放自己的能力,甚至可以說是讓自己隨舞蹈動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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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吧,因此說舞蹈編創(chuàng)者并不創(chuàng)作舞蹈。那么,舞蹈編創(chuàng)者做什么?一種合理的說法是,他們是把舞蹈呈現出來。可是,呈現舞蹈又是什么意思呢?

設想一下房地產經紀人向我們展示一座公寓樓的樣板間。這是一套真實的單元房,它本身可租可賣,但卻一直空著,就是為了做一個樣板進行展示。它的確是一套公寓,一個可以住人的地方,但它卻有不同的用途。它被用來展示住在這樓里會是什么感覺。當然,從房產商的角度來說,它就是被放在舞臺上用來展示的,配上家具、鮮花、裝飾等,做成有人居住的樣子,但卻并不用來住人。樣板間與樓里其他普通公寓房的區(qū)別并不在于房子本身,其建筑、外觀等并無差別,區(qū)別在于這房子的使用目的。

舞臺上呈現的舞蹈也是如此。當編舞者呈現一臺舞蹈時,他是在展示舞蹈。也就是說,他把跳舞本身呈現出來。藝術舞蹈向我們展示舞蹈,實際上是,把我們人類作為舞者的一面展現出來;藝術舞蹈向我們展示舞蹈,同時讓我們看到舞蹈在我們生命中的位置,或者說可能有的位置。編創(chuàng)舞蹈呈現的是“我們由跳舞組織”這一事實。

這并不否認在舞蹈作品中時有跳舞發(fā)生,也不否認演員有時真的是在為我們跳舞,炫出舞技,展示動感。正如樣板房雖然不是家,卻可以布置得與真正的住家一模一樣,藝術舞蹈也可以與跳舞一模一樣,雖然它并不真的僅僅是在跳舞。藝術舞蹈就像樣板間,它是展出模型,是一種展示,其目的是讓觀眾去看并有所感觸,或者去看并努力有所見,而跳舞做不到這些。舞蹈表演絕不可能僅僅是把舞會搬到舞臺上。

這就解釋了為什么藝術舞蹈有時看上去會與普通的跳舞有著天壤之別。舞蹈家如喬治·巴蘭欽(George Balanchine)、威廉·弗西斯(William Forsythe)或杰羅姆·拜爾(Jerome Bel),他們的目的和我們的目的不同,和托尼·莫雷諾的目的也不同,截然不同。他們是要把舞蹈及其對我們的意義展現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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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說藝術舞蹈有它的意義,那它的意義絕不同于跳舞的意義。托尼跳舞是為了實現自我;其他人跳舞要么為了慶祝訂婚,要么為了吸引他人,要么就是為了自娛自樂,但編創(chuàng)舞蹈的意義絕不滿足于此。因為舞蹈——不是跳舞,而是舞蹈,即藝術舞蹈——它本身不僅僅是跳舞的一種方式,因此,它的目的不是要去實現我們通常跳舞所要達到的目的。

我想當然地以為,藝術舞蹈非常重要。并非因為跳舞本身很重要,而是因為我們是舞者,而且這是關系到我們組織方式的一個深刻而重要的事實。呈現一臺舞蹈就是把這種組織活動展現出來,在此活動中,我們出于天性會沉陷其中,但又容易在其中迷失自己。舞蹈展示了我們的一種組織方式,即我們是由跳舞組織起來的。跳舞的價值是一回事,舞蹈的價值是另一回事。舞蹈在我們的生活中之所以重要,并非因為跳舞本身重要,而恰恰是因為我們是天生的舞者。

這一結論有著深刻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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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蹈與我們的生物本性密切相關。舞蹈源自于我們天性里的某種東西,它根植于我們的生物本性之中。并不是說跳舞最好被看作是一種神經生物系統(tǒng)的現象,也不是因為觀看演出是需要依賴神經系統(tǒng)的一種感知活動,盡管事實的確如此。這不是我的意思,我要說的是,舞蹈與生物本性是另一種不同的聯系,但更為直接。舞蹈關注的是我們是怎樣由跳舞組織起來的,重要的是,跳舞對于我們是天性。沉醉于組織活動是我們的天性,而跳舞是一種組織活動,它是讓我們沉醉其中的活動之一。藝術舞蹈就是研究我們這種沉醉活動的一種實踐。

我們天生是不自知的舞者,藝術舞蹈讓我們邂逅自己的這一面。如我們所見,藝術舞蹈,不是跳舞,它是把跳舞當作一種現象來參與其中。而跳舞現象——組織活動——是天然的、根本性的、原始的,當然這并不是要否認它的文化性與習得性。是天然的還是文化的,從人類組織的生物學立場來看,它們之間的分別已經失去了意義。藝術舞蹈對人類組織的生物學做出了貢獻。

生物學與組織的聯系已經超越了組織活動的概念,這些聯系表現在我們都是有機體這一事實之中。我前面講過,組織是生命的一個重要標志。面對來勢洶洶、試圖分解我們的生命過程,生命物質總是要朝著自我維持、自我繁殖的方向組織起來。細胞,或許是最微小的生命形式,有一個顯著的特征:它要從周圍環(huán)境中攝取能量,不只像小電器用電池供電來提供能源,更要利用它來制造自己、繁殖自己,創(chuàng)建并維護自己與外界隔開的界限(細胞壁)。借用馬圖拉納(Maturana)和瓦雷拉(Varela)的一個新巧術語:自我創(chuàng)生(autopoiesis)。生命與自我創(chuàng)生密不可分。這一觀點又讓我們想到了康德(Kant)。康德認識到,盡管牛頓力學給了我們描繪小到粒子、大到星球運動所需的各種原理,但這樣的物理學仍不能解釋生命。生命過程——新陳代謝、生長、死亡,當然也是物理過程,然而卻不只是物理過程。生物體是一些特別的物理系統(tǒng):這些系統(tǒng)的生命在于它們獨特的組織方式。如康德理解,它存在于它們自我組織的事實之中。

就我的目的而言,我要說的重點是:舞蹈,以及所有藝術——舞蹈只是我選的一個代表和例證——都是在努力尋求提出、展示、揭示和闡明我們的這一面,即我們發(fā)現自己怎樣被組織起來。舞蹈以及所有的藝術都是組織實踐,或者,我們會發(fā)現,它們是重組實踐。它們的價值直接源自于組織的根本意義——組織在塑造人類、事實上是所有生物中的根本意義。

藝術舞蹈是哲學。如果這一論點正確,舞蹈編創(chuàng)者所做的,就是要找到一種方式讓我們看見,用海德格爾(Heidegger)的話來說,一種隱蔽的、含蓄的或是躲藏在背景中的東西,即跳舞在我們生命中的位置,或說是我們在這種活動中的位置,在這種稱作跳舞的自我組織的復雜活動中的位置。舞蹈編創(chuàng)者把所有這些展現出來,讓我們看到舞蹈在我們生命中的位置。藝術舞蹈顯露的是關于我們自己的某些東西,因為它是我們所從事活動的自發(fā)性結構,所以在我們的視線中隱匿了起來。

這是一種典型的哲學活動?;叵胍幌挛覀儚陌乩瓐D文章里了解到的蘇格拉底的哲學實踐。這些對話都有一個熟悉的結構:參與者試圖表達他們的所知,卻遭遇一個尷尬的事實:他們說不出自己知道什么,因此,從某種意義上來說,他們并不具備他們自以為擁有的知識。當然,與此同時,通過探究、對話——通過提出他們以為想說或有意要說或迫切想說的東西——他們獲得,或至少能夠獲得某種類似感覺一樣的認識,知道他們的觀點怎樣聯系起來、組織起來。柏拉圖說,知識就是回憶。在此,這一論斷意味著,它與收集新的信息無關,而是發(fā)現你本已擁有的信息——你自己的經驗、觀察、信念等——怎樣聯系統(tǒng)一起來。我們思考、質疑、辯論——這表明我們會在自己復雜的思考活動中迷失方向。柏拉圖將所有這一切展現出來,并由此給我們提供一種找到自己的方法,一種在迷失的地方找到出路的方法。其結果不是一種確定的知識或無可爭議的結論,或諸如此類的東西;相反,這種結果更像是一種領悟,大致來說,就是在此你知道路在何方。

維特根斯坦(Wittgenstein)說道:“哲學問題有一個共同的形式,那就是,我找不到出路。”意思就是,我迷路了。他的哲學方法實際是,創(chuàng)作一張可用的地圖(“清晰地呈現”),讓迷路者找到方向。

如果我說得沒錯,這正是舞蹈的目的——把我們作為舞者的自我形象表現出來,讓本來隱蔽或不曾領會的變得清晰。舞蹈作品——藝術作品——富含哲理。

或者,更明確地說,哲學和舞蹈的目的都是同一件事——一種領悟,用維特根斯坦的語言來講,它要有一個清晰的呈現——只不過它們是在我們不同的存在領域里做著同一件事。哲學是觀念、概念和信仰的舞蹈,因為所有這些只存在于我們的思想和談話這些組織活動中;而舞蹈是跳舞(或身體動作)的哲學。哲學和舞蹈的出發(fā)點都是“我們是有組織的”,但我們自己并非這種組織的作者。舞蹈是一種哲學實踐,哲學是一種舞蹈實踐。或者,還有一種更易領會的說法,即舞蹈和哲學是同屬于一個范疇的兩個分支,如果需要一個更好的名稱,權且讓我把它稱作是對我們組織的研究。哲學和舞蹈都是組織和重組織的實踐。它們是實踐(不是活動)——研究方法——目的是闡明我們發(fā)現自己怎樣被組織,并由此找到我們重組自我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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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能會表示反對:肯定不是這樣!舞蹈熱情奔放,大汗淋漓;它是身體的運動,音樂的詮釋;它有感情,舞蹈不像哲學那么高冷和學究。即便舞蹈也有學識上的關注,但舞蹈與哲學關注的是截然不同的兩個世界。

但是這里出現了兩個誤解。首先,哲學的確需要學識,但它完全不像你想象的那么高冷,在第11章中我們還將進一步討論這一問題。它源自于困惑,熱衷于辯論,致力于說服,哲學進行得如火如荼。相反,在這種意義上,舞蹈可以說是相當高冷的。

再者,我并不是說舞蹈和哲學性質相同,或者說是闡釋哲理的沖動激發(fā)了舞蹈家,或者說跳舞的愿望觸動了哲學家。不,不是這樣的,哲學不同于舞蹈就如同繪畫不同于音樂,詩歌不同于雕塑。但是,從根本上來講,它們做的都是同一件事:我們是由自己所做的事情組織起來的;它們要把那些隱含的組織方式揭示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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