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湘西:隨軍流轉(zhuǎn),遞進的寂寞,漸強的光輝
一、再三重復的恐怖/平常經(jīng)驗
沈從文跟隨三百余人的隊伍上路,當天步行六十多里,黃昏前到達名叫高村的大河邊,坐船下行?!按纤姛o一事不使我覺得新奇,二十四只大船有時銜尾下灘,有時疏散散浮到那平潭里,兩岸時時刻刻在一種變化中,把小小的村落,廣大的竹林,黑色的懸崖,一一收入眼底。預備吃飯時,長潭中各把船只任意溜去,那分從容那分愉快處,實在感動了我。搖櫓時滿江浮蕩著歌聲。我就看這些,聽這些,把家中人暫時完全忘掉了。四天以后,我們的船編成一長排,停泊在辰州城下的河岸邊。”(13;298)
他們駐扎在辰州(即沅陵)總爺巷一個舊衙門里,每天除了跑早操,大多時候無所事事。沈從文喜歡去河街,“那里使人驚心動魄的是有無數(shù)小鋪子,賣船纜,硬木琢成的活車,小魚簍,小刀,火鐮,煙嘴。滿地皆是有趣味的物件。我每次總?cè)ザ椎侥抢锟匆粋€半天,同個紳士守在古董旁邊一樣戀戀不舍?!保?3;299)
那時節(jié),五千家戶口的辰州地方,駐扎了大致兩萬名軍人,所屬十分龐雜。沈從文編在湘西靖國聯(lián)軍第二軍游擊第一支隊,歸芷江人張學濟管轄。不久,他們就被派往芷江(沅州)清鄉(xiāng)。
約兩個團的隊伍,坐船上行七天,走旱路三天,到了沅州所轄的東鄉(xiāng)榆樹灣。部隊在這里住了四個月,殺了將近兩千人。所謂清鄉(xiāng),換一個說法是剿匪,說得更直接一點,就是殺人。而且這種殺人簡單到不必出去捉人,各鄉(xiāng)區(qū)團總地主會送人來,倘若肯繳納捐款,錢一送到,當即取保放人;沒有能力拿出錢來的,牽出市外砍掉。有時也把團總地主捉來,罰一筆錢再放回家。
沈從文在這里的場集上,看到兩個鄉(xiāng)下人,因仇決斗,用刀互砍,直到一人躺下為止;還有一件印象極深的事是,商會會長年輕的女兒得病死去埋葬后,當夜便被本街一個賣豆腐的年輕男子從墳墓中挖出,背到山洞中睡了三天,又送回墳墓里去。這事為人發(fā)覺,賣豆腐的男子押解到清鄉(xiāng)司令部,隨即就地正法。臨刑前,沈從文有機會跟他說過話——
我問他:“腳被誰打傷的?”他把頭搖搖,仿佛記起一件極可笑的事情,微笑了一會,輕輕的說:“那天落雨,我送她回去,我也差點兒滾到棺材里去了?!蔽矣謫査骸盀槭裁茨阕鲞@件事?”他依然微笑,向我望了一眼,好像當我是個小孩子,不會明白什么是愛的神氣,不理會我,但過了一會,又自言自語的輕輕的說:“美得很,美得很?!绷硪粋€兵士就說:“瘋子,要殺你了,你怕不怕?”他就說:“這有什么可怕的。你怕死嗎?”那兵士被反問后有點害羞了,就大聲恐嚇他說:“癲狗肏的,你不怕死嗎?等一會兒就要殺你這癲子的頭!”那男子于是又柔弱的笑笑,便不作聲了?!矣浀眠@個微笑,十余年來在我印象中還異常明朗。(13;304—305)
榆樹灣之后,部隊移防懷化鎮(zhèn)。因為填造槍械表需要會寫字的人,沈從文由這個機會,升為上士司書,到總部秘書處做事。
在這個小鄉(xiāng)鎮(zhèn),有一種恐怖的經(jīng)驗—看殺人—再次重復發(fā)生。一次又一次地重復,恐怖仿佛就化為平常,成為生活中司空見慣的部分。
“我們部隊到那地方除了殺人似乎無事可作。我們兵士除了看殺人,似乎也是沒有什么可作的?!薄坝捎谶^分寂寞,殺人雖不是一種雅觀的游戲,本部隊官佐中趕到行刑地去鑒賞這種事情的實在很不乏人?!倍?,看過之后,“總有許久時間談到這個被殺的人有趣味地方,或又輾轉(zhuǎn)說到關于其他時節(jié)種種殺戮故事?!保?3;308—309)
匪夷所思的情景,不僅可見,竟然常見——
白日里出到街市盡頭處去玩時,常常還可以看見一幅動人的圖畫,前面幾個兵士,中間一個十二三歲的小孩子,挑了兩個人頭,這人頭便常常是這小孩子的父親或叔伯,后面又是幾個兵,或押解一兩個雙手反縛的人,或押解一擔衣箱,一匹耕牛。這一行人眾自然是應當?shù)轿覀兛偛咳サ模灰姷綍r我們便跟了去。(13;313)
《從文自傳》敘述這一類事情,多數(shù)時候故意表現(xiàn)得不動聲色,出以沒有什么好大驚小怪的口吻;他好像把自己寫成了一個“看客”—如果看殺人只是看殺人,而沒有對自己產(chǎn)生實實在在的影響,真正地無動于衷,麻木不仁,那么,他就是一個魯迅所說意義上的“看客”。
事實可能與敘述產(chǎn)生的印象相反:看殺人的經(jīng)驗,深刻地“教育”了這個成長過程中的小兵,以顯著的方式滲透到他的思想、意識、感情、人格的形成和發(fā)展之中,成為終生不可消除和磨滅的重要因素。有這樣的因素參與建構(gòu)的這么一個人,當然與沒有此類因素參與建構(gòu)、沒有受過同樣“教育”的別的人,存在著重要的、無法泯滅的區(qū)別。所以,即使《從文自傳》有意保持敘述語氣的統(tǒng)一,在講到懷化鎮(zhèn)的生活時,還是從敘述的控制之下,泄露出這樣不平靜的、沉痛至深的內(nèi)心信息:
我在那地方約一年零四個月,大致眼看殺過七百人。一些人在什么情形下被拷打,在什么狀態(tài)下被把頭砍下,我皆懂透了。又看到許多所謂人類做出的蠢事,簡直無從說起。這一分經(jīng)驗在我心上有了一個分量,使我活下來永遠不能同城市中人愛憎感覺一致了。從那里以及其他一些地方,我看了些平常人不看過的蠢事,聽了些平常人不聽過的喊聲,且嗅了些平常人不嗅過的氣味……(13;306)
鄉(xiāng)民被拷打?qū)弳枙r,沈從文照例得行司書之職,坐在一旁錄供,“把那些鄉(xiāng)下人在受刑不過情形中胡胡亂亂招出的口供,記錄在一角公文紙上。末后兵士便把那鄉(xiāng)下人手掌涂了墨,在公文末尾空白處按個手跡,這些東西末了還得歸我整理,再交給軍法官存案。”(13;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