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中國人的修養(yǎng) 作者:蔡元培 著;逸聞,雨瀟 編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子貢問于孔子曰:“有一言而可以終身行之者乎?”孔子曰:“其恕乎: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彼眨迂曉唬骸拔也挥酥又T我也,吾亦欲無加諸人?!迸e孔子所告,而申言之也。西方哲學家之言曰:“人各自由,而以他人之自由為界。”其義正同。例如我有思想及言論之自由,不欲受人之干涉也,則我亦勿干涉人之思想及言論;我有保衛(wèi)身體之自由,不欲受人之毀傷也,則我亦勿毀傷人之身體;我有書信秘密之自由,不欲受人之窺探也,則我亦慎勿窺人之秘密;推而我不欲受人之欺詐也,則我慎勿欺詐人;我不欲受人之侮慢也,則我亦慎勿侮慢人。事無大小,一以貫之。

顧我與人之交際,不但有消極之戒律,而又有積極之行為。使由前者而下一轉語曰:“以己所欲施于人。”其可乎?曰是不盡然。人之所欲,偶有因遺傳及習染之不善,而不軌于正者。使一切施之于人,則亦或無益而有損。例如腐敗之官僚,喜受屬吏之諂媚也,而因以諂媚于上官,可乎?迷信之鄉(xiāng)愚,好聽教士之附會也,而因以附會于親族,可乎?至于人所不欲,雖亦間有謬誤,如惡聞、直言之類,然使充不欲勿施之義,不敢以直言進人,可以婉言代之,亦未為害也。

且積極之行為,孔子固亦言之曰:“己欲立而立人,己欲達而達人。”立者,立身也;達者,道可行于人也。言所施必以立達為界,言所勿施則以己所不欲概括之,誠終身行之而無弊者矣。

[譯文]

子貢問孔子:“有沒有可以一輩子奉行的一句話???”孔子說:“有啊,那就是寬恕啊。自己不想要的,就不要施加給別人?!庇忠惶?,子貢說:“我不想讓別人施予我什么,我也不想施予別人什么?!边@是他依據孔子告誡的話而引申出的言論。西方的哲學家說:“人人都有自由,而以不干涉他人的自由為界限。”上述言論的含義都是一致的。例如我有思想和言論的自由,不想受別人的干涉,那么我也不干涉別人的思想和言論;我有保護身體的自由,不想受別人的傷害,那么我也不傷害別人的身體;我有通信隱私的自由,不想受到別人的暗中窺探,那么我也謹慎地不窺探別人的私密;由此推而廣之,我不想被別人欺騙,那么我也謹慎地不欺騙別人;我不想受到別人的欺侮怠慢,那么我也謹慎地不欺侮怠慢別人。事情無論大小,其中的做法都是一樣的。

看看自己與他人的交往,不僅有消極的戒律,也有積極的行為。假使由前面孔子的那句話,轉而引申為“自己想要的,就施加給別人”這句話,可以嗎?回答是不完全這樣。人們的欲望,有時會因為遺傳和環(huán)境的不良影響,而不合乎正道。如果把自己想要的所有東西全都施加給別人,那么可能不會有好處,反而有壞處。例如腐敗的官僚,喜歡下屬的阿諛奉承,于是也像下屬一樣對上司阿諛奉承,可以嗎?迷信的鄉(xiāng)民,喜歡聽傳教士的亂說,于是也像傳教士一樣向親屬們亂說一通,可以嗎?至于說到自己不想要的而不施加給別人,雖然有時也出現(xiàn)錯誤,如對不好的聲名、直白的諫言之類,就不能自己不想要而不施加給別人,但如果按照“不欲勿施”的意思,不以直言規(guī)勸,而是以委婉之言代替,也未必就不對。

況且對于積極的行為,孔子固然也評說過:“自己想要立業(yè),就要讓別人立業(yè);自己想要成功,就要讓別人成功。”立,就是在社會上站穩(wěn)腳跟;達,就是行路通暢。所以說施加給別人的,一定要以“立達”為基本原則;不施加給別人的,就以自己不想要的來概括。如果一個人終身都是這樣行事的話,那么他就沒什么弊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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