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阿斯特財富的結果
阿斯特的繁榮興旺,恰好就是在商人和地主財源滾滾、極力要創(chuàng)造并控制一宗高度重要的生意的時期,這宗生意就是:以專業(yè)的手法經(jīng)營貨幣,親自而直接地控制人們手中的貨幣應該怎樣供應。
這為下一步擴大個人財富發(fā)出了信號。少數(shù)能夠讓自己進入銀行業(yè)的中心(承蒙政府的關照)、操控老百姓手里的鈔票、限制或擴大貨幣發(fā)行的人,直接被授予非同尋常的權力。那是一種至高無上的權力,同時也是一種強制的和約定俗成的權力,是一種強有力的工具,可以把多數(shù)人的勞動成果轉移到一個排他性的小圈子。這個攫取的過程,不僅僅染指整個工人階級的勞動成果,而且,地主和商人階級中的大部分被排除在這一特權之外的人也能強烈地感受到它。銀行家成了主人中的主人。在那場激烈的、無處不在的競爭中,銀行是最終的剝削者。組織松散、全無保護的工人,完全處于商人、廠主和土地擁有者的掌控之中;反過來,有產(chǎn)階級中的這部分人,如果自己不是銀行所有權的分享者,也只好聽任銀行機構的擺布。
任何時候,銀行都可以用這樣或那樣的借口,武斷地拒絕給予地主和商人階級信貸或通融,或者以其他同樣有破壞性的方式折磨它的受害人。由于生意主要是通過支付預期,即信用做成的,因此,銀行的這種做法對那些落后的或陷入困境的商界兄弟來說,是嚴重的、常常也是危險的一擊。由于當時創(chuàng)建銀行的那些人本身也是商人或地主,因此,這一力量總是被用來打擊競爭對手。用法律的強大力量武裝起來的銀行威懾著商業(yè)界,靠吞噬其他人的勤勞、災難或毀滅而興旺壯大,并對政治和選舉施加影響。銀行的人總是以低得荒謬的利率貸款給自己。但要是貸款給其他人,他們總是要求很高的利率,在商業(yè)困難時期,這樣的高利率讓借款人無法承受。名義上,銀行被限制在一定的標準利率之內;但通過各種各樣的花招,他們總是輕而易舉地規(guī)避了這些規(guī)定,要求很高的利率。
銀行及其權力
然而,這些還遠不是最糟糕的。銀行所擁有的巨大特權中,最清白的是反復無常地處置存款的特權,而這些錢,是那些既不為銀行工作,也不操心銀行事務的廣大儲戶滿懷信任地委托給他們照管的;而銀行家,像當鋪老板一樣,從不問任何問題。他們最引人注目的法定權力是制造貨幣的權力。工業(yè)制造商除非有工廠、原材料和勞動力,否則就沒法制造商品。但銀行家,有點像傳說中的煉金術士,能夠憑空變出紙幣,然后依法強制人們接受它。單打獨斗的商人或土地擁有者,沒有跟法律結成合伙關系,因此得不到支持,不能制造貨幣。但是,如果讓商人和地主結成團伙,組成公司,然后說服、哄騙或賄賂某個被稱作立法機關的實體,授予他們一紙?zhí)卦S狀,瞧,他們立馬就變成了貨幣制造商!
捕食授權
簡單的法律授權,就足以許可他們去捕食他們那個幸運圈子之外的整個世界。有了這張紙,他們就可以動身出發(fā),行走在商業(yè)和農(nóng)場的康莊大道上,并通過銀行系統(tǒng)那些迂回曲折的、有吸附力的過程,把實際生產(chǎn)者所創(chuàng)造的很大一部分財富吸引進來。這一體系所帶來的重負,就像稅收一樣,它們大部分都落在了勞動者的肩膀上,無論他是在工廠,還是在農(nóng)場。當商人和土地擁有者被迫支付過高利率的時候,他們只是從表面看上去不得不滿足這些要求。這些階級真正要做的事情,就是提高必需品和商品的價格,增加租金,以諸如此類的形式把這些額外的負擔統(tǒng)統(tǒng)扔到勞動階級的身上。
但是,這些州或聯(lián)邦政府的授權,即所謂的“特許狀”,是如何獲得的呢?聯(lián)邦憲法是否禁止各州授予銀行發(fā)行貨幣的權力呢?私人造幣廠是否被憲法條款所明確禁止呢?因為這一憲法條款宣布:任何州“不得鑄造貨幣、發(fā)行信用憑證,不得指定金銀幣以外的任何物品作為償還債務的法定貨幣”。
這里,政府的階級統(tǒng)治權力再一次強制性地實施了。商業(yè)階級前進的步伐不會因為像憲法條款這樣微不足道的障礙而止步不前。無論什么時候,只要憲法的條款擋住了商業(yè)目標的路,它就會被取消,不是被廢止,也不是被暴力顛覆,而是被有效司法解釋這樣的權宜之計所取消。商業(yè)階級要求政府創(chuàng)立擁有貨幣發(fā)行權的銀行,而且,就像法院最后總是對統(tǒng)治階級的利益和要求積極回應一樣,在本案中,法院很快就作出了裁決,大意是:“信用憑證”并不涵蓋紙幣。這是一個新的、令人驚訝的解釋;但司法裁決和判例使之成為實際上的法律,而且是約束力千倍于憲法條款的法律。
華爾街上早期的銀行
法院與憲法
商業(yè)階級已經(jīng)認識到一項重要的原則,那就是:控制立法機關盡管是至關重要的,但同樣重要的是,要讓解釋法律的團體成為自己的附庸。在很大程度上,美國人從來都不是生活在立法機關所制定的法律之下,而是生活在一種完全分離的、毫不相干的法律形式之下,它取代了立法機關的產(chǎn)物,也就是“法庭法律”。盡管美國憲法中沒有任何地方說(哪怕是暗示)法庭可以創(chuàng)造法律,然而,在過去一個多世紀里,它們逐漸構建起了一套令人嘆為觀止的解釋法典,它完全有資格被歸類為最權威的法律。而且,這些解釋總體上得到了始終如一的遵守,并緊跟統(tǒng)治階級不斷變化的利益亦步亦趨,不管他們是商人、奴隸主,還是現(xiàn)今的托拉斯。
神圣莊嚴的法庭所作出的這一裁決,為規(guī)模最大的腐敗狂歡和最令人嘆為觀止的欺騙行為敞開了大門。在紐約、馬薩諸塞、新澤西、賓夕法尼亞、馬里蘭等州,緊跟著出現(xiàn)了一次爭相獲得銀行特許狀的連續(xù)熱潮。盡管大多數(shù)立法機關的組成人員或許并非天生腐敗,但他們很容易被商人們伸出的腐敗誘餌所勾引。在美國的很多地區(qū),中等商人——店主和小商人——對旨在增強大商人和大地主的權力和特權的法律有一種根深蒂固的敵意。在勞工大眾當中——其中大多數(shù)人被剝奪了公民權——任何企圖授予富人以新的特權的努力,都會遭到最強烈的痛恨。但立法機關是友好的;其中的某些議員,原本就是富人家族把他們弄進了立法機關,對這些人只需一句話,告訴他們應該如何投票,而另外一些議員(既有代表城市社群的,也有代表鄉(xiāng)村社會的),則可以通過賄賂把他們搞定??傊ㄟ^這樣或那樣的手段,商人和地主迫使各州的立法機關按照他們的愿望行事。
撇開其他州的記錄不談,關于紐約州所發(fā)生的事情,有幾樁顯著的事實,足以讓我們清楚地看到,商業(yè)階級是通過什么樣的手段,奮力推進他們的征服,推倒每一個障礙(不管是公共輿論還是法律),創(chuàng)造新的法律,以滿足他們不斷擴張的盈利計劃。如果說,深謀遠慮、堅定的目標和執(zhí)行的專一就意味著一切的話,那么,這個冉冉升起的資產(chǎn)階級,在勇往直前地去攫取他們所尋求的東西以及他們認為對他們的計劃來說必不可少的東西時,其方法中也有某種非常令人難忘的東西。沒有猶豫,對方法的細節(jié)也沒有任何顧忌;只要目的能夠實現(xiàn),手段被認為是無關緊要的細枝末節(jié)。而且,事實上,這里面潛藏著古老的有產(chǎn)階級與不斷斗爭的無產(chǎn)階級之間在行動上的巨大差別。因為,前者在行動的時候總是毫不顧忌法律,尤其喜歡借助賄賂、威脅、壓制和武力的手段,而工人階級則不得不把自己的行動嚴格限制在法律規(guī)定的狹窄范圍之內,對法律稍有違犯,立即就會招致社會的報復,而這個社會,實際上正是(即使理論上不是)由無視所有法律的有產(chǎn)階級來統(tǒng)治的。
銀行欺詐的開始
商業(yè)階級的其他人并沒有消極地接受那些控制著合眾國銀行的商人所擁有的許可壟斷權,他們自己也想得到同樣性質的金融工具。州權理論既服務于這些被排除在外的資本家的目的,也服務于奴隸擁有者的目的。
紐約銀行(1798年)
各州開始了一輪競相發(fā)放銀行特許狀的過程。到1799年,紐約市還只有一家銀行——紐約銀行。這家銀行如此明目張膽地把商業(yè)和政治的恐怖主義混合在一起,以至于不久之后,有人提交了一份與之針鋒相對的特許狀申請。這家獨一無二的銀行是由那些古老的擁有土地的家族在經(jīng)營,他們充分懂得,杰斐遜所代表的民主理念的勝利當中包含著怎樣的危險;然而,這一危險被極大地高估了,因為,盡管民主的原則贏得了勝利,但有產(chǎn)階級仍在繼續(xù)他們的勝利行軍,理由很簡單:財產(chǎn)能夠把成人的投票權轉到自己的賬戶上,并在隨后的每一次類似改革的廢墟上使自己得到進一步的增強。就大部分人而言,那個時期焦慮不安的大眾所不能理解的是:那些掌握了經(jīng)濟資源的人無疑會影響國家的政治,直到無產(chǎn)階級(他們不再是四分五裂的,而是完全自覺的、有組織的和好斗的)愿意利用其多數(shù)優(yōu)勢,通過投票使得政府的權力轉移到自己的手里。紐約銀行惡毒地把自己注入到了政治中,用骯臟卻有效的武器抵抗民主觀念的傳播。如果一個商人膽敢支持被它指責為異端邪說的東西,這家銀行就會立即把他列入黑名單,在他急需現(xiàn)金的時候拒絕接受他的票據(jù)。
亞倫·伯爾
正是在這個節(jié)骨眼上,機敏老練的反對黨領袖亞倫·伯爾(Aaron Burr)插手了。在某些商人的支持或鼓動下,他著手活動,要為他的支持者弄到一紙有用而寶貴的銀行特許狀。關于他是如何做到這一點的,有人給出了這樣的解釋:他利用當時正在紐約城肆虐的黃熱病,以慈善動機開頭,提出了一項議案,表面上是為了慈善的目的——為減少這種疾病在未來爆發(fā)的可能性而組建一個被稱作“曼哈頓公司”的企業(yè),以提供純凈的、有益健康的飲用水。立法機關以為特許狀僅僅只授予這項權利,于是便通過了他的議案,然而,后來的事實讓人深感震驚:這項法案被起草得如此巧妙,以至于事實上它授予了一項不受限制的特許權,把經(jīng)營銀行業(yè)務的權力授予了這家公司。
這個解釋或許是膚淺的、有缺陷的。很有可能采取了行賄的手段,我們不妨考慮一下這樣一個事實:每一次頒發(fā)銀行特許狀,總是伴隨著賄賂。6年之后,商業(yè)銀行獲得了一份期限為13年的特許狀——議會的某些成員公開地指控這份特許狀是通過行賄而獲得的。在一個議會調查委員會面前提交的證詞充分證明了這些指控。1811年,技工銀行獲得了一份有時間限制的特許狀,其當時的環(huán)境表明存在賄賂。
事實上,賄賂的行為是如此頻繁,議會會議上對腐敗的指控是如此明顯,以至于1812年,議會通過了一項決議,強迫每個議員宣誓:自己從未、也絕不會“因為投票支持任何議案而接受報酬或利益,無論是直接收受,還是間接收受”。這一決議明顯是打算蒙蔽公眾,因為,就在同一年,美洲銀行獲得的一份特許狀就受到了公然腐敗的指控。一位議員宣誓說:有人提出給他500美元的現(xiàn)金,“此外,還有一筆相當可觀的贈品,以換取他的支持票”。除了曼哈頓公司之外,其他所有銀行的特許狀都有期限,這些特許狀的續(xù)期手續(xù)全都是借助賄賂而實現(xiàn)的。1818年,商人銀行的特許狀就是這樣被續(xù)期至1832年,之后又進行了續(xù)期?;瘜W銀行(如今是紐約一家古板的、最受尊敬而可靠的機構)的特許狀是通過賄賂獲得的。化學銀行是化學品制造公司的產(chǎn)物,這家公司的工廠和業(yè)務明顯是作為獲得附屬銀行機構的借口而買下的。戈萊特兄弟屬于這家銀行的創(chuàng)建者。事實上,很多大土地財富跟銀行系統(tǒng)的欺詐行為密不可分;從土地上掙來的錢被用來賄賂立法機關,從銀行掙來的錢被用來購買更多的土地。化學銀行的發(fā)起人特意留出了一筆數(shù)量可觀的現(xiàn)金和5萬美元的股票,專門用于賄賂。剛剛獲得特許狀,這家銀行便開始大量發(fā)行紙幣,其賴以發(fā)行的基礎一文不值,這些紙幣既被用來向它的雇員支付薪水,也被用于一般流通。年復一年,賄賂行為就這樣勤勉不懈地進行著,從未停止。
賄賂,僅僅是名義上的犯罪
行賄者是否受到過懲罰呢?非法獲得的特許狀是否被沒收過呢?其本身是否被置于良好品德社會的禁令之下呢?遠遠沒有。那些施行賄賂的人在社會中處在權力、優(yōu)雅和地位的頂峰,要么就是憑借他們的財富而迅速躍升至頂峰。他們是當時最重要的土地擁有者和商人。通過行賄以及范圍廣泛的類似手段,他們積累了財富,或者使已經(jīng)積累起的財富獲得極大的增長。今天的一些引人注目的豪門巨富,他們的祖先都曾深深地卷入所有這些連續(xù)不斷的欺詐和犯罪,例如,彼得·戈萊特和他的兒子彼得·P.戈萊特(Peter P.Goelet)及羅伯特·戈萊特(Robert Goelet),還有多年來一直擔任技工銀行總裁的雅各布·羅瑞拉德(Jacob Lorillard)。這些財富攫取者并沒有被打上恥辱的標記。他們作為財富擁有者的成功,使得一個尊崇財富的社會立即不假思索地把他們捧到了一個居高臨下的位置上,成為商業(yè)、政治和正統(tǒng)上的名流顯要,成為最高的社會階層。被宣判有罪的囚犯,獲釋出獄之后,到處受到這個社會的嘲諷和恥笑,人們對他的毀滅幸災樂禍,總是想起他不光彩的惡行。但是,那些通過卑劣行徑、憑借犯罪手段而大發(fā)橫財?shù)娜恕呐逻@些犯罪行為的潛在危害千百倍于比上述囚犯的——不僅被尊為這個國家最重要的公民,而且還成了這個商業(yè)至上的社會里受到贊美的、毫無爭議的獨裁者,正是他們在制造著時尚、習俗和法律。
本質上,它是一個建立在金錢基礎上的社會,因此,身手敏捷到足以攫取戰(zhàn)利品的人,輕而易舉地在選民當中建立了自己的地位。他的欺詐被遺忘或被忽視,只有一個事實被人們所記?。核莻€有錢人。然而,在一個把財產(chǎn)尊奉為統(tǒng)治權的社會里,還有什么比尋求并接受慷慨加諸財產(chǎn)之上的尊敬更自然的事情呢?在從前野蠻的千百年里,人類贊頌身體的勇猛,那個力氣最大、格斗最靈巧的人成了司法決斗的勝利者,集桂冠和財產(chǎn)于一身。但現(xiàn)如今,我們已經(jīng)達到了這樣一個時期:頭腦的靈活取代了肌肉的靈活,賄賂取代了體力,競爭者使用的武器是法規(guī),而不是刀劍。這種新的設計——有人斥之為墮落——跟老的設計比起來是一次巨大的進步,因為正是根據(jù)這種設計,個人爭執(zhí)中的獸性力量至少在法律上被禁止了,而且,已經(jīng)獲得支配地位的頭腦靈活,是頭腦統(tǒng)治最早的證據(jù),而這種頭腦統(tǒng)治,將會從低級秩序中,普遍發(fā)展出充滿了人類之善的高尚而卓越的品質。
阿斯特的銀行業(yè)活動
有了上述的初步勾勒,我們現(xiàn)在能夠繼續(xù)考察阿斯特是如何受益于銀行體系的。我們看到,商業(yè)階級的大膽精神,總是用一部分在不同領域掙來或掠奪來的錢去賄賂立法機關,授予他們特殊的權力和特權,反過來,這些特權又為進一步的掠奪奠定了豐厚的基礎。阿斯特至少是4家銀行的股東,這些銀行的特許狀都是通過哄騙和欺詐的手段獲得并續(xù)期的。他擁有曼哈頓公司的1 000份股本,美洲銀行的500股,技工銀行的1 604股。他還一度擁有國家銀行相當可觀的股份,有人強烈懷疑,這家銀行的特許狀是通過行賄獲得的。
尚沒有證據(jù)表明,他本人實際上行過賄,或者跟賄賂有任何關系。在立法機關對賄賂指控所作的所有調查中,罪責總是被歸咎于不道德的議會游說者,而對于把任何罪名轉嫁給任何一位值得尊敬的立法機關的議員感到萬分吃驚。至于幕后的行賄者,他們的名字很少或從未被公布或泄露。簡言之,這些調查全都屬于那種奉承話,一般被稱作“洗白”。但是,不管阿斯特是不是親自行過賄,他至少是有意識地受益于賄賂的結果;此外,他在東部所使用的手段,跟他在皮毛地區(qū)所搞的那一套不可能有什么不同,不同的只是形式。下面這個假設并非在合理推測的范圍之外:他要么幫助腐化了立法機關,要么縱容了立法機關的腐敗,正像他以另外的方式腐化印第安部落一樣。
此外,在一樁臭名昭著的交易中,他跟伯爾的關系也足以證明這樣一個結論:他與那位住在自己隔壁、百老匯221號的政治投機家保持著密切的商業(yè)關系。這樁交易部分程度上是組建曼哈頓銀行的結果,也是他數(shù)百萬美元利潤以及他傳諸子孫的巨額財富的來源之一。
三一教堂
一個多世紀之前,三一教堂擁有一片巨大的地產(chǎn),其面積是今天的三倍。這片地產(chǎn)中相當可觀的一部分是皇家總督弗萊徹的慷慨饋贈,據(jù)稱,弗萊徹就是這樣一位收受賄賂的高手。圍繞紐約州的這一部分土地,存在著長期的競爭,不同的官方記錄都收錄了這場競爭:數(shù)百年來由三一教堂擁有的這片土地被人霸占了;三一教堂的所有權是無效的,真正的所有權屬于紐約市的人民。1854~1855年間,紐約州土地專員們對拉魯格·B.米勒(Rutger B.Miller)所介紹的事實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并建議州政府提起訴訟。但是,隨著三一教堂的答辯的歸檔,神秘的勢力介入了,事情被擱置起來。這些勢力在市議會檔案中經(jīng)常提到。
然而,我們不妨回顧一下,1767年,三一教堂以每年269美元的年租金,把一段地租給了亞伯拉罕·默蒂耶(Abraham Mortier),租期99年,它包含465塊地,如今鄰接格林威治街、斯普林街和哈得遜街。默蒂耶一直把它當作一片鄉(xiāng)村莊園使用,直到1797年,紐約的立法機關由于伯爾的動議,而對三一教堂如何花掉這筆收入有了強烈的好奇心。對三一教堂那些虔誠的教區(qū)委員們來說,這是一個非常棘手的問題,因為人們普遍懷疑,他們以一種可能給他們帶來麻煩的方式,把商業(yè)與宗教虔誠混合在一起。當時的法律把三一教堂地產(chǎn)的年收入限定為每年1.2萬美元。議會成立了一個調查委員會,伯爾被任命為該委員會的主席。
阿斯特如何獲得了租約
伯爾從未做過任何真正的調查。這是為什么呢?當伯爾把默蒂耶的租約轉到自己名下的時候,理由馬上就暴露出來了。他立即從曼哈頓銀行獲得了3.8萬美元的貸款,以租約作為抵押。當他跟漢密爾頓的決斗迫使伯爾逃到國外的時候,阿斯特立即出面,把租約拿到自己手中。據(jù)說,阿斯特為此支付了3.2萬美元,以償還曼哈頓銀行的抵押貸款。不管怎么說,阿斯特如今擁有了這份價值非凡的租約。他立即把它分塊轉租了出去,當城市飛速發(fā)展、整個地段被密集的人口和建筑所覆蓋的時候,這份租約對他和他的繼承人來說就成了巨額收入的一個來源。作為一個路德派教徒,阿斯特不可能是三一教堂的教區(qū)委員。然而,不妨順便說一下,安東尼·利斯本納德(Anthony Lispenard)是一名教區(qū)委員,而且,他本人也同樣把宗教虔誠和生意完美地結合在一起,以至于他的繼承人僅僅因為下面這個事實而擁有了數(shù)百萬美元:1779年,在他還是一名教區(qū)委員的時候,利斯本納德便得到了一紙租約,以177.50美元的年租金和83年的租期,租下了三一教堂的81塊地,緊挨著阿斯特所租的地。
正是借助于銀行體系,商業(yè)階級才在很大程度上得以能夠操縱現(xiàn)有的和潛在的國土資源,并給自己帶來無法估量的優(yōu)惠。在這一體系中,阿斯特是一個主要的參與者。許多年來,銀行,尤其是紐約州的銀行,獲得了法律的授權,可以發(fā)行三倍于其資本的紙幣。真金實銀的硬幣被船主們牢牢抓在手里,要么被囤積起來,要么被出口到亞洲或歐洲,他們當然不愿意接受紙鈔。到1819年,紐約的銀行共發(fā)行了1 250萬美元的紙幣,贖回許可權的硬幣,總額高達200萬美元。這些只不過是一些不負責任的付款承諾。它們變成了什么呢?
工人得到了什么作為薪水
它們究竟變成了什么呢?它們被強加給工人階級作為勞動報酬。盡管這些紙幣總是不斷貶值,工人卻不得不按照票面價值接受它們。但是,當工人去購買供應品或者支付租金的時候,他卻被迫按照這些紙幣所代表價值的1/3(常常是一半)來支付。有時候,在危急時刻,他根本沒法把它們兌換成現(xiàn)金,這些紙幣在他手里成了可憐的紀念品。紐約州的一個委員會無力地承認了這一事實,1819年,該委員會報告,人們絞盡腦汁,想出各種花招,想方設法讓這些紙幣進入流通;當商人得到這種已經(jīng)貶值的紙幣的時候,他便“把它強加給生產(chǎn)性的勞動部門”。報告繼續(xù)說道:“農(nóng)民和商人被誘使來貸款,并淪為銀行家的貪婪的受害人。結果是硬幣的被逐,商業(yè)信心的喪失,虛假的資本,民事訴訟的增加,以及犯罪率的增長?!痹撐瘑T會所沒有看到的是,通過這個過程,那些控制著銀行的人把國家資源中相當可觀的一部分據(jù)為己有,讓工人交出兩三倍于這套銀行體系出臺之前他們所要付出的勞動成果。
紐約銀行發(fā)行的紙鈔
大量沒有任何價值基礎的紙幣被以過高的利率發(fā)行出來。當商人支付利息的時候,他把它作為額外的成本記在賬上,而當工人購買他自己或者其工人同胞所生產(chǎn)的產(chǎn)品時,他卻必須承擔很高的價格,其中包括三樣東西全都被強加在他的身上:租金、利息和利潤。銀行間接地抽走了這三個因素當中的很大一部分。銀行對立法機關的控制是如此徹底,以至于它們不滿足于發(fā)行虛假紙幣的權力,它們要求通過一項免除銀行股票稅收的法案,并如愿以償。
這一體系就這樣年復一年地繼續(xù)下去,讓人民大眾陷入貧困,讓銀行的擁有者富上加富,并實際上使他們掌握了對工人、農(nóng)民以及痛苦掙扎的小商人的生殺大權。這些法律只做過細微的改變。1834年,紐約州銀行及保險委員會報告:“銀行的巨額利潤,源自于它們的紙幣發(fā)行。正是這一特權,使得它們事實上能夠鑄造貨幣,用它們的借據(jù)取代金屬硬幣,并貸出比它們的實際資本更多的錢。一家資本金為10萬美元的銀行,被允許貸出25萬美元的借款,并獲得2.5倍于其實際投資所產(chǎn)生的利息?!?/p>
工人黨的抗議
不能說所有工人都無動于衷,也不能說沒有人看透銀行系統(tǒng)的騙局。他們有足夠的理由表現(xiàn)出最強烈的憤慨和惱怒。嚴重的不公從四面八方堆在他們的身上——他們被迫接受的低工資(常常是貶值了的,甚至是一文不值的紙幣),房東不斷上漲的租金,榨干他們的壟斷價格,蠻不講理的法律歧視——這些并非沒有它們的影響。1829年在紐約市組建的工人黨,是這些無產(chǎn)階級起義最早的征兆。它的決議讀起來就像是一份無產(chǎn)階級的《獨立宣言》,要不是被它的領導人予以遏制,同時還因為奴隸制問題長期以來被純粹的經(jīng)濟問題所遮蔽的話,無疑會導致最嚴重的騷動。1829年10月19日,工人黨的決議在習武館被采納:
根據(jù)本次會議的意見,本州土地最早時被私人擅自獨占是非常野蠻和不公的。就其性質而言,它完全是封建的,因為,那些擁有大片的、不相稱的領地的人都成了領主,而那些幾乎一無所獲的人則成了奴仆。一方面是財富的代代相傳,而另一方面是貧困,使得眼下這一代人全都倒在封建制度的邪惡之下,而且,在我們看來,這也是我們所有災難的禍根。
在宣布工人黨將反對一切專有特權、壟斷權和豁免權之后,決議繼續(xù)說道:
我們認為,一部分人有條件接受大學教育就是一種專有特權,而另外一些人則被限制在公立學校中,或者,由于極度貧困,甚至被剝奪了在這些機構中獲得有限教育的機會。因此,我們應該發(fā)出自己的聲音,支持對所有人平等開放的教育體系,就像在一個真正的共和國里應該做的那樣。
最后,決議講到了工人黨如何看待銀行家和銀行體系。銀行家被指責為“這個時代最大的惡棍、冒牌貨和叫花子”。決議繼續(xù)說道:
按照銀行業(yè)如今的管理方式,銀行的擁有者每年用紙幣從本州人民那里獲得200萬美元(而且很可能是硬幣),而他們卻沒有也不可能提供任何東西在需要的時候兌換這些紙幣。
當這些決議被印行并得到廣泛回應的時候,所有有影響力的、體面而穩(wěn)重的人全都報以嘲笑。起初,它們被看作一個笑話,然后,當工人黨開始顯示出它的認真和力量,對既定權威、財富和權勢構成了一個無禮挑戰(zhàn)的時候,它又被看作是對社會的威脅。
激進主義對名望地位
受雇于合眾國銀行的韋伯和諾亞所擁有的《詢問快報》(Courier and Enquirer)破口大罵。它辱罵工人黨是一群異教徒,敵視社會道德和社會習俗,敵視財產(chǎn)權。盡管如此,工人黨接下來還是發(fā)動了一場熱情洋溢的、幾乎是狂熱的競選活動,并且贏得了6 000張選票——與當時的選民總數(shù)相比,這個數(shù)字已經(jīng)相當可觀了。
然而,到1831年,它已經(jīng)消失得無影無蹤。原因是,它任由自己被懶惰、無能以及(據(jù)說)背叛給出賣了,而背叛它的人,正是它的領導人,他們滿足于從一個被有產(chǎn)利益集團所控制的立法機關接受各種安撫人心的小恩小惠:對某些法律略作修改,但對工人階級的利益并沒有很大程度的促進。為了一點點虛假的恩惠,這場燃燒著活力、熱情和希望的無產(chǎn)階級起義,任由自己被徹底消滅了。
這是一場怎樣的悲劇?。∪魏我粓鲱愃频倪\動,如果不依靠自己,不依靠其自身內在的、集體的力量和智慧,而是依靠那些自告奮勇充當領袖的領導人一言九鼎,它們的命運不可避免地是徒勞的、悲劇性的。他們僅僅表現(xiàn)出了自己思想上的膽小和行動上的怯懦,到頭來常常出賣人們滿懷信任地交給他們負責的事業(yè)。自古以來就在這個世界上辛苦勞作,而且一直被掠奪、壓制、出賣的工人階級,如今從過去的災難中學會了一個新的痛苦教訓:解放只能靠他們自己;本質上正是他們自己必須思考、行動和罷工;他們長期以來被分解和驅散的力量,必須在刀槍不入的緊密團結和鐵的紀律中聚集起來;這樣,他們才不會再一次被策略所擊潰,不會把最終的執(zhí)行權力委托給某些個人或集體,因為,多數(shù)人的勇氣、膽略和力量經(jīng)常被領導人的妥協(xié)折中所束縛,甚或是被摧毀。
1837年的恐慌
省略掉1834年的平權運動(它是工人黨的一次無力的復興,同樣因為其領導人的背叛無果而終),我們就到了1837年的恐慌,也正是在這個時候,阿斯特得益于各個方面的災難,使自己的財富有了極大的增長。
1837年的恐慌,是那些由于資本家的管理混亂而導致的周期性金融和工業(yè)震動之一??只艅傄婚_始,銀行就拒絕支付任何現(xiàn)金,除了它們那些分文不值的紙幣。33年來,他們不僅享受了巨大的特權,而且利用政府授予給他們的權力,壟斷了制造貨幣的生意。1804年,紐約州的立法機關通過了一部非同尋常的法律,稱作“管制法案”。該法案不僅禁止所有社團和個人發(fā)行紙幣,而且還禁止它們“接受存款,折息貼現(xiàn)或受理法人銀行可能辦理的任何其他業(yè)務”。這部法律因此不僅把制造毫無價值的貨幣合法化了,而且確保少數(shù)銀行壟斷了貨幣的制造。另一個管制法案是在1818年通過的。銀行被授予了隨心所欲地貶值貨幣的最高特權,并授權它們對全國將近2億美元的存款和流通貨幣的利息征收年稅。除了這些法案之外,立法機關還通過了各種不同的法案,強迫紐約市的公共權力機構把公款存入曼哈頓公司。盡管正如我們已經(jīng)看到的那樣,這家公司明確獲得的特許是為紐約市提供純凈水,但它根本沒有這么做;有一段時期,紐約市曾試圖以它沒能執(zhí)行其特許功能為由撤銷它的特許狀,但法院卻作出了對公司有利的裁決。
在1837年的恐慌爆發(fā)的時候,紐約的銀行所掌握的公款超過550萬美元。當要求它們僅僅支付這筆錢中的100萬美元時,它們拒絕了,但更加糟糕的是一般公眾的經(jīng)歷。當他們瘋狂地包圍銀行要求取錢的時候,銀行的官員在銀行里塞滿了全副武裝的警衛(wèi)和流氓地痞,并命令他們:萬一有人試圖沖擊銀行,就對人群開火。
諷刺濫發(fā)紙鈔的漫畫
各州的情況大致相同。1837年5月,美國不下于800家銀行宣布延期支付,拒絕支付1美元給政府——它們擁有的政府存款高達3 000萬美元,也拒絕支付1美元給一般公眾——他們持有的銀行紙幣高達1.2億美元。沒有任何硬幣進入流通。整個國家被洪水般的小額紙幣給淹沒了,被人們通俗地稱作“shinplaster”(字面意思為“貼在脛部的膏藥”,意指“貶值的紙幣”)。形式五花八門,面額各不相同,從5美分到5美元,它們都是由各個商業(yè)個體戶或公司為了把它們作為工資支付給雇員而發(fā)行的。工人不得不接受紙幣充當自己的勞動報酬,否則就只有餓肚子。此外,這些紙幣印刷得如此糟糕,以至于偽造它們并不難。偽造這些紙幣很快就成了正規(guī)的生意;大量的假鈔被發(fā)行。工人從來都不知道支付給他們充當工資的鈔票是真是假,盡管就其基本價值而言,這二者之間并無本質的不同。
作為結果的普遍貧困
如今,暴風雨爆發(fā)了。到處都是窮困、破產(chǎn)和赤貧。紐約市的每一個銀行官員都可以因為嚴重欺詐和其他犯罪而遭到逮捕,但當局并沒有采取行動。相反,銀行對政府的控制是如此徹底,以至于它們趕緊讓立法機關通過了一項法案,實際上就是授權銀行停止兌現(xiàn)。結果是駭人聽聞的。紐約州的一個參議院委員會報告:“美國數(shù)以千家制造、貿(mào)易及其他有益的企業(yè)因為眼下的這場危機而倒閉,或者陷入癱瘓……在我們所有的大城市里,數(shù)不清的個人——他們長期從事正規(guī)的行業(yè),已經(jīng)具備一定的能力——突然之間,連同他們的家人一起陷入了赤貧狀態(tài)?!奔~約市擠滿了無家可歸者和失業(yè)者。1838年初,紐約市所有靠手工勞動維持生活的人當中,有1/3的人完全失業(yè)或就業(yè)不充分。不下于1萬人處于絕對貧困狀態(tài),冬天里除了街坊鄰居的施舍之外,沒有任何其他生存手段。濟貧院及其他慈善機構都擠滿了接受救濟者,依然有1萬名受害者沒有得到任何照顧。
正如立法機關的各個委員會所給出的那些老生常談、毫無用處的報告所指出的那樣,現(xiàn)行體制不可避免地要讓整個國家充斥著形形色色的乞丐、游民和罪犯。這一重要事實,得到了博蒙特(Beaumont)和托克維爾(Tocqueville)的承認——盡管是以一種事不關己的方式,然而,這兩個人對深層原因缺乏基本的理解,甚至也沒有理解他們如此準確地搜集到的那些事實的意義。在他們1833年出版的那部煞費苦心的論述美國監(jiān)獄制度的著作中,他們宣布了以下結論:在美國的4個州,即紐約、馬薩諸塞、康涅狄格和賓夕法尼亞,他們全面調查了這幾個地方的監(jiān)獄系統(tǒng),1800~1830年間的被定罪囚犯幾乎全都是因為侵犯財產(chǎn)而獲刑的。在這4個州(其人口加起來占美國總人口的1/3),91.29%的已判決犯罪是財產(chǎn)犯罪,只有8.66%是人身犯罪,4.05%是道德犯罪。而在紐約州,93.56%是財產(chǎn)犯罪,6.26%是人身犯罪。
賓夕法尼亞州監(jiān)獄(費城)
財產(chǎn)與犯罪
因此,我們從這些充滿悲劇性的具有雄辯說服力的數(shù)字中,看到了在本質上發(fā)揮作用的經(jīng)濟推動力,以及使每一種社會形態(tài)腐化墮落的財產(chǎn)制度。但這里有一個巨大的差異必須指出。正如在英國,幾百年來都是貴族制定法律,并推行這樣的信條:正是他們,應該行使國家的警察權力。在美國也是如此,英國的法律體系被移植到了美國,有財產(chǎn)的利益集團構成了這里的貴族階級,他們制定并執(zhí)行法律。博蒙特和托克維爾還指出:盡管美國的地方官都是平民,然而他們卻遵循古老的英國制度;換句話說,他們所執(zhí)行的,是為美國貴族——商業(yè)階級——而制定并由他們來制定的法律。
商業(yè)階級的觀點、目標和利益是如此徹底地被法律所守護,以至于下面這個事實也沒有逃過這兩個外國調查者敏銳的眼睛。他們寫道:“美國人——英國人的后裔——為富人提供了一切,卻幾乎沒有為窮人提供任何東西……在這個國家,控訴者被投入大牢,而竊賊卻逍遙法外——如果他能找到一筆保釋金的話……大量的律師從這里面看不出任何跟他們的正義觀念背道而馳的東西,甚至也看不出跟他們的民主制度南轅北轍的東西?!?/p>
制度如何發(fā)揮作用
于是,制度經(jīng)常迫使赤貧者去偷竊和乞討。結果是什么呢?代表財產(chǎn)權的利益而制定的法律不可思議地嚴酷無情,并被嚴格執(zhí)行,這一事實,要不是被數(shù)以千計的案例記錄所證實的話,似乎有點令人難以置信。那些被判犯有搶劫罪的人,通常獲刑終身監(jiān)禁;如果他們僅僅只判5年的話,那就是萬幸了。對入室盜竊的判決通常是一樣的,不過稍有變化。偽造罪和大盜竊可以判處很長的有期徒刑,從5年到7年不等。幾乎所有州的法律都是這樣,只是稍有不同。但它們只適用于白人。黑奴罪犯在法律上有更高的地位,理由很簡單:白人是“自由的”勞動者,而黑人是財產(chǎn),把奴隸送進監(jiān)獄當然是不會有人付錢的。在馬里蘭及大多數(shù)南方州,奴隸的擁有者既是立法者,也是執(zhí)法者,奴隸無需害怕監(jiān)獄。博蒙特和托克維爾寫道:“正如我們前面已經(jīng)看到的那樣,奴隸不受白人刑法的支配;他們幾乎從未被送進過監(jiān)獄。犯有重罪的奴隸被絞死;那些犯有大罪而又不能受死刑懲罰的奴隸,則被賣到別的州。在賣他的時候,賣主會小心翼翼,不讓人們知道他的品格和他從前的生活經(jīng)歷,因為那樣會降低他的價格。”在寫下這段話的時候,他們傳遞了一個細微的洞察,讓我們得以了解到那些對自己的榮譽和騎士精神自視甚高的南方有產(chǎn)階級的慣用伎倆。
伊利諾伊州監(jiān)獄
但是,對罪犯的判決還僅僅是一段離奇恐怖的生活的開始。在那一時期,單獨囚禁罪犯是慣例。他們年復一年、日復一日地被關押在散發(fā)著惡臭、充滿了濕氣和瘟疫氣味的狹小囚室里,被迫處于持久的靜止和沉默狀態(tài)。如果他們膽敢擅自說話,就會遭到殘忍的鞭打。他們不允許寫信,也不準跟家里的任何人交流。但是,法律卻格外開恩,允許一位牧師定期訪問他,為的是喚醒他的宗教思考,告訴他偷竊是一件多么糟糕的事。很多人被徹底逼瘋了,或者死于疾病;還有人把自己的腦袋撞破了;而另外一些人,當他們最終獲釋、走進外面的世界時,內心里充滿了對社會及其一切制度習俗的深仇大恨,以及對復仇的長期渴望,要報復這個社會對他們的殘酷虐待。
這就是有產(chǎn)階級制定的法律,但它們還不是全部。當一個囚犯獲釋的時候,法律只允許給他3美元,讓他重新開始。“要么挨餓,要么去偷,這經(jīng)常是唯一的選擇?!?844年,紐約監(jiān)獄督查委員會主席約翰·W.埃德蒙茲(John W.Edmonds)這樣寫道。如果獲釋的囚犯不去偷竊,他這輩子幾乎總是被送回監(jiān)獄。
適用于乞丐和流浪漢的法律同樣嚴厲。通常的判決是在教養(yǎng)所或感化院呆上半年或者一年。在1837年的金融恐慌之后,犯罪、乞討、流浪和賣淫劇增,這些現(xiàn)象總是在戰(zhàn)爭和恐慌之后急劇增長,戰(zhàn)爭在結束之后總是把大量無法得到工作的軍人轉入平民生活,而恐慌則混亂地摧毀了工業(yè)環(huán)境并導致普遍的貧困。盡管銀行階層犯下了無可置疑的大規(guī)模欺詐罪,可這一階層中卻沒有一個人因此走進大牢。但是,大量被判犯有侵犯財產(chǎn)罪的人、大批的流浪漢,以及很多被環(huán)境所迫投身于賣淫行業(yè)的女性,卻被投進了監(jiān)獄。
這些就是那年頭的一些情況。然而,千萬別以為商人、銀行家和地主對他們自己的識別標志無動于衷。他們穿著考究,常去教堂,口念“哈利路亞”,舉辦品位高雅的招待會,組成社團去貧民窟分發(fā)施舍,并維持物價和租金。盡管存在普遍的貧困,但紐約城的房租比世界上任何其他城市或鄉(xiāng)村都要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