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例
一、譜主年歲依古代成例,記初度即虛歲,不記周年。歲末已入公歷新年者,不增一歲。
二、紀年以陰歷,歲末已入公歷新年者,仍入本年。每年紀事,以時間先后為序。月、日可考者,按月、日排列;月無考者,按季;季不明者,系于相關(guān)季節(jié);年不明者,酌情系于相關(guān)之年。
三、本譜旨在通過匯集資料,盡可能詳盡勾勒譜主一生的行跡,反映譜主思想及創(chuàng)作發(fā)展軌跡。事跡無論大小隱晦,無不悉載,多多益善。
四、對援引資料中的事實、時間、地點、人物等的謬誤,均加以辨正。對資料所反映的政治思想、道德情感等,一般不作評論。
五、為使事實清楚,文字不長者盡量全引,以免讀者翻檢之勞;太長者摘要引錄;同樣資料一般不重復引用,以參見某年注明。
六、譜主交游廣泛,對聲名不彰、事跡湮沒不聞?wù)?,本譜廣為搜輯考索;對聲名彰顯、事跡眾所周知者,則作一般介紹。交游者生卒年,參以張撝之、沈起煒、劉德重主編《中國歷代人名大辭典》,并注明交游者傳記資料的原始出處。該書未載或載之有誤者,本譜依據(jù)文獻發(fā)明之。
七、每年重要時事不作介紹,除非與譜主及交游有關(guān)者,則征引文獻說明之。
八、原文中缺字或漫漶不清處用□標示,異體字一般用通行字代替,然用于人名、字號、書名等專有名詞之異體字,則根據(jù)情況酌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