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青少年死侃
老賽莉不大開口,可一說起倫特兩口子就啰嗦個沒完;她要聽別人說話,又要賣弄自己,可忙壞了。突然她看見大廳對面有個她認識的傻蛋。這人身穿深灰色法蘭絨套裝,格子背心,典型的常春藤(1)。很屌。他靠墻站著,煙抽個沒完,看來悶得要死。老賽莉一直啰嗦:“我忘了在哪里認識過那個人?!辈还軒ツ膬?,她總能遇上認識的人,或是她自以為認識的人。她一啰嗦起來就沒完沒了,煩死我了。我就對她說:“要是你認識他,你干嘛不去套個近乎?他肯定高興?!蔽疫@么一說,她可火了。后來那傻蛋看見她,就走過來打招呼。他們打招呼時的樣子你真該瞧瞧,你會以為他們有二十年沒見面似的,說不定你還以為他們從小曾同在一個澡盆里泡過澡,還是怎么地,老相好似的,真惡心??尚Φ氖撬麄円郧爸灰娺^一次面,還是在聚會上認識的。最后,兩人的感情喋喋抒發(fā)夠了,老賽莉給我們做介紹。他叫喬治什么的——我連名都沒記住,上的是安多弗中學。屌得那副熊樣。老賽莉問他覺得戲怎么樣;他回答時的樣子你真該看看。這假情假意的人回答別人的問話時總是為他們自己留有余地。他當時后退一步,正踩在一位女士腳上,差點沒把人家全身所有的腳趾頭踩斷。他說劇本本身并非出自名家、又非名作,但倫特夫婦的表演絕對稱得上是舉世無雙。舉世無雙。天哪!舉世無雙。殺了我吧,拜托。后來他和老賽莉又叨叨說起別的熟人來。這種談話是世界上最假情假意的了。
杰·戴·塞林格《麥田里的守望者》(一九五一年)
“死侃”(2)在俄語中是一個十分有意思的字眼(對英語使用者來說,這個詞有點“爵士”和“擬聲說唱”的味道)。它指的是一種具有口語——而非書面語體——特色的第一人稱敘述。在這類小說或故事里,敘述者是以“我”自稱的人物角色,而讀者則被稱為“你”。這個敘述者使用口頭話語的詞匯和句式,滔滔不絕地、即時瞬發(fā)地講述故事,而不是復述一個刻意精心編排過的、書寫體裁形式的故事。與其說我們讀故事,還不如說是聽故事,就好像是聽一個在酒吧或是火車里遇到的陌生人打開話匣子滔滔不絕說話那樣。不用說,這當然是個幻象,是真正的作者絞盡腦汁營造出來的結果。一板一眼地模仿口語的敘述風格必定是慘不忍睹,無法辨識;就像日常對話的錄音文稿一樣。但是這個幻象卻能創(chuàng)造出強大的逼真、誠懇的效果,仿佛所說的一切都是事實。
對美國作家來說,“死侃”不失為讓他們擺脫所繼承的英格蘭、歐洲文學傳統(tǒng)的好辦法。馬克·吐溫為我們提供了關鍵動力。“所有的現(xiàn)代美國文學都來自馬克·吐溫所寫的一本書——《哈克貝利·費恩歷險記》”,歐內斯特·海明威曾這么說。當然這話有點夸大,但卻特別具有揭示意義。馬克·吐溫的創(chuàng)舉在于他把口語、俚語文體風格用于一個聰慧內秀、單純、稚氣未脫的青少年敘述者身上,這個敘述者對于成人世界的領悟還帶有一絲令人拜倒的清新、誠實。舉例來說,這是哈克對于基督教有不同教派的反應:
有時候,那寡婦會把我?guī)У揭慌?,跟我講上帝是什么什么,講得讓人口水直流??墒牵籼煳稚〗阌志局?,把我所聽到的都推翻掉。我認為,我能夠理解有兩個上帝,一個窮小子遇上寡婦說的上帝那就風光了;可是,假如他撞上沃森小姐所說的上帝,那可就啥盼頭都沒啦。
就文學而言,塞林格的霍爾頓·考菲爾德是哈克·費恩的傳人:他是紐約富人的公子,受了更多教育、更為世故;跟哈克一樣同為青少年,霍爾頓也企圖逃離成人世界里的虛偽、唯利是圖以及(用他自己喜愛的話來說)虛情假意。最讓霍爾頓感到厭惡的是他的同齡人偏偏想要仿效大人腐敗行徑的那股熱切急迫。在故事里,霍爾頓帶一個女朋友去看一出由著名的夫妻檔演員,阿爾弗萊迪和玲·倫特攜手演出的百老匯日場戲劇。本章選段里描繪的“老賽莉”以及她中場休息時在大廳遇到的友人,他們的舉止都是東施效顰般地模仿大人。
我們很容易就辨識出霍爾頓的敘述體比較像是口語——一個青少年的話語,而不像是書寫體的特點:首先,他的話里重復的字眼很多(因為詞匯的優(yōu)雅豐富需要字斟句酌來達到),尤其是俚語里的“傻蛋”、“悶得要死”、“假情假意”、“屌”、“殺了我吧”,以及綴詞“老”(表示交情熟悉,男女老少一律適用的稱謂綴詞)。就像許多年輕人一樣,霍爾頓以夸大的方式來表達他的情感力度,修辭學上稱為夸張法:“煙抽個沒完”,“你會以為他們有二十年沒見面似的”,“喋喋抒發(fā)”。他的句式簡單;句子通常短而干脆。有些還不太完整、不甚規(guī)范,比如,沒有動詞(“典型的常春藤。很屌。”)句子里還有一些口語表述常犯的語法疏失,例如,“這假情假意的人回答別人的問話時總是為他們自己留有余地?!?sup>(3)在長一點的句子里,子句依照口頭表達的習慣被硬串在一起,而不是依照復雜句式要求的,表示出因果從屬關系。
霍爾頓話語里具有的隨意性讓讀者相信他是真誠可靠的。喬治那井然有序卻自大狂妄的客套話則是個鮮明的對比:“他說劇本本身并非出自名家、又非名作,但倫特夫婦的表演絕對稱得上是舉世無雙?!毕鄬τ诨魻栴D不耐煩地脫口而出對賽莉說的話——“你干嗎不去套個近乎?”,通過間接話語轉述出來的喬治的這句評語就這樣被進一步貶低了,甚至聽起來十分做作生硬。
就像我說的,要形容霍爾頓的敘述風格并非難事;難的倒在于解釋這手法如何吸引我們的注意力,在我們通篇閱讀時給我們樂趣。因為,別搞錯了,讓這本書有趣的正是它的風格。這個故事是由一個個插曲串連而成的,它沒有明確的結局,講的也都是微不足道的瑣事。依照正常文學標準來看,書里的語言又是十分貧瘠單調。塞林格,這個借霍爾頓的嘴來對我們說話的隱形腹語藝人,要把他所有關于生、死、原則價值的想法,通過這個十七歲紐約少年的視野與口吻表達出來,還得遠遠避開詩意比喻、間歇的抑揚韻律、優(yōu)雅的用字遣詞等這些手法。
塞林格成功的原因之一在于,通過與賽莉和喬治話語中流露的對高雅行止的仿效形成對照,霍爾頓直白粗率的“低級”語言反而更具有嘲笑幽默的力度。他的英語看似不符合規(guī)范之處也是全文幽默所在,比如,選段中最好笑的一句話莫過于:“差點沒把人家全身所有的腳趾頭踩斷”;這個夸大其詞的說法是由“全身所有的骨頭”變化而來的。還有,塞林格能把霍爾頓這個人物塑造成功另一個原因在于,霍爾頓的語言看似淺白,實則深刻。以選段來說,霍爾頓的話里——他對男性競爭對手喬治,對他那一身名校行頭打扮,對他那文雅的舉止——看似不屑一顧,卻有股酸溜溜的妒意?;魻栴D·考菲爾德處境的悲悵,不論是在此處還是在全書里,都因為沒有直接點明而顯得更加令人動容。
最后,讓我再補充一句,霍爾頓脫口而出的散文貼切地掌握了口語表達的微妙韻律,這倒另有一番讓人驚喜的詩意,讓人忍不住想一讀再讀;就像爵士樂手說的,搖擺吧。
(1) Ivy League,指美國八所著名大學組成的常春藤名校聯(lián)盟的學生。
(2) skaz,源于俄語,指傳統(tǒng)或民間口述文學。
(3) 原文為:“He was the kind of a phoney that have to give themselves ro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