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服務中研院社會科學所
3—1 進入北平社會調(diào)查所
清華大學研究院經(jīng)濟研究所對研究生以論文為主要考核方式,當父親決定以明代田賦問題為其畢業(yè)論文題目時,標志著他已開始踏上了研究中國經(jīng)濟史的征途。繼續(xù)在此征途上前進抑或轉(zhuǎn)向他途,畢業(yè)后之工作單位性質(zhì)至關重要。研究院尚未畢業(yè),父親已定下去北平一個科學研究機構(gòu)——北平社會調(diào)查所工作。他能進該所,首先得助于其大學同窗好友湯象龍。湯氏1909年3月生,湖南湘潭人,1925年就入讀清華大學政治系,比先父早一年畢業(yè)于清華本科。湯氏1929年畢業(yè)后到了北平社會調(diào)查所工作,其研究范圍為中國近代財政史,組織與領導著一個研究組——中國近代經(jīng)濟史組,他好學又能干,深得所長陶孟和的賞識與信任。由于湯氏與先父是老同學,特別其研究的領域相同——財政史為主,僅關注的主要朝代一為清,一為明而已,在校以及離校后他倆一直來往,學術上不斷切磋,友誼深厚,終生如此。當父親研究生畢業(yè)前一二年,湯象龍便向北平社會調(diào)查所所長陶孟和引薦,經(jīng)陶氏約見面談,陶氏欣然歡迎父親到該所工作。按原計劃1933年9月父親便可到所里上班,可是該年清華大學研究院統(tǒng)一推遲安排至年底才進行第一屆研究生結(jié)業(yè)答辯,致使先父于1934年1—2月間始到該所正式上班。由于預先得知社會調(diào)查所之接納允諾,又與湯象龍時有討論該所經(jīng)濟史組的有關事宜,估計在正式上班前一段時間,父親可能已在一定程度上承擔了該所經(jīng)濟史組的一些工作。
北平社會調(diào)查所前身乃1926年中華教育文化基金會設立的一個社會調(diào)查部。1929年社會調(diào)查部改組成一獨立機構(gòu),改名為北平社會調(diào)查所。該所成立后,到1933年,其研究范圍包括中國近代經(jīng)濟史、政治制度、經(jīng)濟理論、工業(yè)經(jīng)濟、農(nóng)業(yè)經(jīng)濟、對外貿(mào)易、財政金融、勞動問題、人口問題、工人生活費統(tǒng)計共10類,分設了相應的研究組,其中以農(nóng)業(yè)經(jīng)濟、工業(yè)經(jīng)濟、勞動問題、工人生活費統(tǒng)計、中國近代經(jīng)濟史為重點。1934年7月中央研究院與中華教育文化基金會商議后,將社會調(diào)查所和中央研究院的社會科學研究所(成立于1928年)合并,保留中研院社會科學研究所名稱。社會科學研究所在1945年又改名為中央研究院社會所,陶孟和一直主掌這個機構(gòu)。
陶孟和(1887—1960)為我國近代文化學術史一位很重要人物,又是“中國最早的專業(yè)社會學家”,中國社會學之主要創(chuàng)始人之一。他原籍浙江紹興,出生于天津,1960年病逝于北京。早年留學日本、英國,獲英國倫敦政治經(jīng)濟學院法學博士學位?;貒笤诒本┐髮W任教授、院長、教務長。1929年起主持社會調(diào)查所和隨后的中央研究院社會科學研究所(社會所),一直到新中國建立后的頭幾年。1949年10月出任中國科學院副院長,直至1960年病逝。陶氏知識廣博,學貫中西,專長社會學,涉獵廣泛,在經(jīng)濟、歷史、圖書館學等領域均有建樹,更是一位卓越的學術組織領導者。
父親到社會調(diào)查所加入的研究組為經(jīng)濟史組,他主要研究項目仍以明代田賦史為中心,這與該研究組以近代社會經(jīng)濟史為主的方向似并不相符。這種例外情況與陶孟和的開放思想和大力扶持青年的態(tài)度極有關系。陶氏當時公開對人說,考慮到梁方仲在明代經(jīng)濟史方面已取得好成果,在此基礎上再加工,使之成為“完璧”,然后再進行近代的研究還是可以的,兩者并無矛盾。陶的這種開放、鼓勵態(tài)度和實在的大力支持,使父親原先的顧慮得以打消。他便專心地按照自己的思路開展研究,從而在到社會科學研究所后短短的三四年內(nèi),在原來研究生畢業(yè)論文之基礎上,接連寫出多篇水平高、具開拓意義的論文,為其迅速成長為一引人矚目的青年學者和后來獲得更多更大成就奠定了扎實的基礎。父親一直感謝陶孟和的知遇、栽培之恩。寫到這里似有必要轉(zhuǎn)述一下父親對陶氏當時領導方法(作用)的感受(“文革”中一次交代材料所言):
陶先生在這方面頗具特點,他認為有發(fā)展前途的年青人就會放手讓他自由地去干,不會時時事事搞檢查,使人惶惶不安。往往二三年內(nèi)你不寫只字,也不責怪,感到所內(nèi)氣氛很寬松,以至過于自由散漫,使這個來自清華的我,頓感殊樣和新鮮。隨著時間的推移,了解之深入,才懂得陶先生對所及所內(nèi)每個人心中都有一明確的要求和目標,他不鼓勵急功急利,他相信所內(nèi)同人的自覺性和創(chuàng)造力,只要屆時你能按計劃按要求交出貨來就行,若交出好貨的在晉升等問題上予以“論功行賞”。
陶氏這種領導方法的形成,恐與他在北大工作多年,與校長蔡元培相交甚久不無關系。曾在清華學習工作前后長達數(shù)十年的徐葆耕曾剖析過清華校長在辦學理念與領導方法上與北大蔡元培等的一些異同點,其中談到蔡元培和梅貽琦都是自由主義教育論者。蔡崇尚主觀自由主義,強調(diào)感情,弘揚個性;而梅是客觀主義者,重視自由理性限度與秩序。校長領導方法作風不同,兩校學生表現(xiàn)往往有差異。一個清華校友曾如此評說:最大不同的是:一、北大比較自由,可以逃課;而清華因課業(yè)重,要求嚴,很少溜課。二、北大學生程度參差不齊,好壞差距很大;清華則因淘汰率高,程度較為整齊。三、生活態(tài)度方面,北大學生老氣橫秋,清華學生則比較活潑而帶洋派作風。
自1934年2月到調(diào)查所(社會科學研究所),至1937年7月抗日戰(zhàn)爭爆發(fā)前約共三年半時間,父親利用所內(nèi)的寬松的有利環(huán)境,自覺發(fā)揚清華實干的傳統(tǒng),勤于筆耕,寫出15篇論文(含書評2篇),合約23—24萬字,分別發(fā)表于學刊與報紙專欄上。依發(fā)表先后次序它們是:《評陳登元著〈中國土地制度〉》、《近代田賦史中的一種奇異制度及原因》、《明代糧長制度》、《明代戶口田地及田賦統(tǒng)計》、《明代兩稅稅目》、《評介萬歷會計錄》、《評中國田賦問題》、《田賦輸納的方式與道路遠近的關系》、《北平市田賦概況》、《一條鞭法》、《一條鞭法的名稱》、《一條鞭法的爭論》、《明代的黃冊》、《易知由單的起源》、《明代的民兵》。這15篇文章中6篇發(fā)表于學刊上,分量一般較大,如《一條鞭法》近4萬字,《明代戶口田地及田賦統(tǒng)計》6萬余字。其余9篇分載于《大公報》、《益世報》、《中央日報》等報刊專欄上,每篇字數(shù)一般僅數(shù)千言,其內(nèi)容或是補充學刊上對應論文的某些方面,或是正式論文發(fā)表前先作簡要的報告。
3—2 多篇佳作成學界少壯者
為了解父親于三年半時間內(nèi)研究上所得進展,有必要對其撰發(fā)的主要論文進行淺介。
3—2—1 關心北平市田賦問題
《北平市田賦概況》(《民族雜志》,1936年,第2卷第8期)一文報道了父親對民國時期北平市田賦調(diào)查研究之結(jié)果。該文先介紹了北平市田賦之沿革及稅收征收機關,指出“賦制大體一仍前清。惟曾將各項名目刪繁就簡,并于民三頒訂銀兩折合洋元的則例,至廿二年四月又奉命廢兩改元,賦制上重要的變遷,不過如此?!比缓笤谡{(diào)查分析基礎上對該市的田賦種類和科則進行了整理分類和簡評。文中指出的一點頗可看出父親的心態(tài)和觀點:“又我國各地田賦擾民,多由于附加稅太重。舉凡一切地方公益教育衛(wèi)生以及軍政費用,一有所需,即按田或按田賦銀每兩或米每石附加而攤派之,其來源蓋由于清康熙間有永不加賦的詔命?,F(xiàn)今各地的附加稅,甚至有超過正稅的三十倍者。本市田賦,向無附加稅,在他處很不多見。希望以后亦不至有附加稅才好!”北平市田賦“亟待整理”,并提出了多條改革意見,包括土地清丈(先行土地陳報及其建議具體做法)。父親還指出在整頓田賦時,有兩事希望當局者加以注意的:1.北平市的官產(chǎn)特多,“這是本市特有的情形,似應有特別的處置方法去清理之”。2.現(xiàn)今北平市農(nóng)地有稅,但市地沒有稅?!斑@實是不公”。
《概況》這文對北平市20世紀二三十年代田賦情況給予了簡明扼要的概述,指出其特點、存在問題和應整頓改革之意見,論述有理有據(jù),自有其學術價值與現(xiàn)實作用。該文在父親剛到北平社會調(diào)查所不久刊出,可推知父親確實早期曾有從事現(xiàn)實問題研究的打算,很早就陸續(xù)注意與搜集了一些近現(xiàn)代的有關資料。到社會調(diào)查所后很快寫出此文,也算配合與融入該所經(jīng)濟史組研究主流方向(清代為主)的一種表態(tài)。
3—2—2 積極學術爭鳴
1933年,金陵大學中國文化研究所研究員陳登元發(fā)表著作《中國土地制度》。該書出半年已經(jīng)再版,頗受一般讀者之歡迎。羅玉東(社會科學研究所)和華芷蓀二人分別曾對該書進行了評議。前者批評陳氏對整個土地制沒有探源和系統(tǒng)的解釋,后者對陳登元“兩重地主”之說提出質(zhì)疑,隨后陳發(fā)文答辯,不認同羅、華的批評,宣稱倘若有人用甲骨文或其他經(jīng)史子集來批評,他才會作答。這就引發(fā)父親疾寫《評陳登元〈中國土地制度〉》并發(fā)于1934年11月17日、24日《大公報·圖書副刊》上。該文用了大量經(jīng)史子集資料來評陳著。首先舉出多例駁陳稱“我國古籍,類混土地制與賦稅制度二者為一談”之說,繼而指出陳著存在的突出毛病:一、誤解史傳;二、混淆史實;三、考證疏略;四、證據(jù)薄弱。最后還交代“本來我在后邊還‘有理論錯誤’及‘文字欠妥’兩項及其他批評凡四千余字,今為篇幅所限,只好刪去”。這篇長達13000字的書評,初讀頗感火藥味太重,細想之后,卻覺有理有據(jù),乃純粹出自學術爭鳴之作。據(jù)父親見告,此書評,不屬個人恩怨的評論,沒有引發(fā)后續(xù)出現(xiàn)批評者與被評者間的失和,所以后來他與陳氏亦有來往。從此書評看出父親有那種初生之犢的生氣,勇于追求學術真理的信念,這是清華嚴謹學風造成的必然。也使人想到,這大概也深受了老友“雄辯家”張蔭麟之影響。由此書評,反映出父親對中國田賦、土地等有關歷史文獻已有相當好的掌握,顯示出其厚實學術功底。
1935年父親發(fā)表了另一書評,即《中國田賦問題——評孫佐齊著〈中國田賦問題〉》(1935年7月25日《大公報·圖書副刊》第89期)。該文,首先指出“中國的田賦,主要的本來是地方的問題”,“所以研究中國田賦的人們(特別是志在解決現(xiàn)代中國田賦問題的人們),最妥善的辦法是分地區(qū)去研究?!粲腥藢⑷珖鞯靥镔x的資料,籌集在一起,排比編次,作一綜合的說明,這也不失為一件有趣味的工作。本書作者孫先生,于公眾之暇,從事田賦之探討,以其心得,總著成帙,多至十一章,凡二十余萬言,其用心之勤,誠足稱道”。但“本書搜集的范圍,大約不外政府公報,章程及私人論著等資料,絕少是根據(jù)直接調(diào)查所得”。接著,父親認為孫著不足之處還表現(xiàn)在:1.“輯錄的材料大半不注明出處”,2.“書中所載的統(tǒng)計,大皆不注明年份”,3.“引用的材料略嫌腐舊”。最后,就寫作上而觀,父親認為孫著可議之處不少,例如書內(nèi)章節(jié)的安排,相應內(nèi)容多寡的掌握,應改善;又如田賦沿革史實頗多失誤;不少統(tǒng)計表不合格式與體制等等?!吨袊镔x問題》(書評)用心助人,態(tài)度嚴肅誠懇,評價中肯到位,評議中也顯示評者的某些治學主張和對某些研究問題的深刻富啟迪的想法,是一篇質(zhì)量上佳、可供書評者參考的范文。發(fā)表七十多年后(2008年),本文被專攻現(xiàn)代學術史的專家桑兵選編入其有關專書內(nèi)。
3—2—3 嘗試計量史學研究
為了“供給研究明代田賦的人們以一些整理過的統(tǒng)計資料”和“準備自己作專題研究的參考”,父親將其清華研究院畢業(yè)論文的附錄之一作為草稿,予以再加工,寫成《明代戶口田地及田賦統(tǒng)計》,于1935年5月出版的《中國近代經(jīng)濟史研究集刊》第3卷第1期上披載。全文六萬余字,以單篇論文計,可稱宏構(gòu)。該文主要根據(jù)《明實錄》及《會典》提供的材料,參勘了各種版本《會典》(部分參考7種本子),經(jīng)爬梳辨證和統(tǒng)計處理,制成三十八份表,將明代各朝的戶口田地及田賦幾乎所有數(shù)據(jù)以一目了然的形式呈現(xiàn)給讀者。該文并非單純的資料匯編,其理由:一、數(shù)據(jù)經(jīng)整理換成了新面貌(表格)。二、更重要的是,各表中有若干項(欄目)是作者用統(tǒng)計方法,處理后自己加上去的(如合計、平均數(shù)等);有些表則為專門研究目的而特制的(如分區(qū)統(tǒng)計、升降百分率等),由表可直接察看到不同時期不同地區(qū)的戶口田地和田賦量的變化,從而幫助人們對當時當?shù)亟?jīng)濟狀況的了解。三、在表注和序言的文字說明中滲透著分析研究思路和闡述,序言中有關田地、戶口數(shù)量的性質(zhì)的明確指出,是十分重要的發(fā)現(xiàn)與結(jié)論,惠及數(shù)十年后的研究者。因此該文可稱是國內(nèi)從現(xiàn)代計量史學方法研究明代戶口田地及田賦的開山之作。
3—2—4 探討明代兩稅之稅目問題
父親閱讀文獻時發(fā)現(xiàn)《明史·食貨志》記夏稅和秋糧的項目,在洪武時僅米、麥、錢鈔、絹四種。在弘治萬歷時卻增到四五十種,且以為這些稅項皆屬田賦范圍。新增稅項性質(zhì)如何?怎樣被歸到田賦中去的?《明代兩稅稅目》(《中國近代經(jīng)濟史研究集刊》,1935年,第3卷第1期)一文,將《會典》及《實錄》各書所載的稅目的種類與其輸納地區(qū)之分配進行分析,然后探索各項稅目的意義和來源,得知許多稅項就其來源而言,并非屬田賦之范圍,指出“明代夏稅的物品是為正項,秋糧以米為正項。《萬歷會典》所載的稅糧項目,不過是僅將所有與田賦正項目同一輸納的物品登記下來,其中有極大部不應列入田賦項下,至少它們在最初的目的并不是要對一般田地所征收的物品”。提出了可將之分成五大類的看法,并討論了出現(xiàn)這種情況的原因?!秲啥惗惸俊芬晃牡难芯砍晒?,使我們對《會典》所記錄的稅目真正內(nèi)容及其代表性程度有真正的了解,從而也更正了《明史·食貨志》的若干處錯誤。
3—2—5 首探“東南重賦”
“東南田賦之重”一語在明代不少文獻中出現(xiàn)。清代以至民國時期似還存在這種不合理現(xiàn)象。但一直沒見較詳細的論述,更遑論深究。
《近代田賦史中的一種奇異制度及其原因》(1935年2月22日《大公報·史地周刊》)一文考察了蘇松地區(qū)賦率和賦額的歷史情況,肯定了蘇松地區(qū)確存在“重賦”問題,并提出造成重賦的政治、歷史、經(jīng)濟原因。這是近人首次全面而深入研討“東南重賦”這問題的專題論文,其提出的問題和看法至今仍有研究者引用,甚至可以認為是近人對此課題研究的基礎。
3—2—6 代表作《一條鞭法》
1936年父親四萬余字的論文《一條鞭法》在《中國近代經(jīng)濟史研究集刊》第4卷第1期上發(fā)表。全文分為“導論”和“本論”兩大部分?!皩д摗焙喪隽嗣鞔缙谫x法和役法的要點,分析明初實行“夏稅”、“秋糧”的賦法及“里甲”、“雜泛”役法的過程及崩潰的原因,可以說這是對明代前期賦役制度研究進行簡要概括(亦有人評價為“總結(jié)性”的報告)?!氨菊摗弊屑氄撌隽酥饕荚诟母镝嬉壑贫鹊囊粭l鞭法產(chǎn)生的緣由,各地施行一條鞭法的具體形式、內(nèi)容。由于明代一條鞭法這個十分重要的制度的推行,由開始至結(jié)束,前后拖延時間很長,各地又采用了不同的變通形式,頭緒紛繁,是一個極其復雜的問題。父親從運用大量紛歧繁雜的文獻資料,尤其大量運用方志資料開創(chuàng)性地嘗試,抽象出規(guī)律性的內(nèi)涵,進行了綜合概括,致使現(xiàn)在的讀者對明代一條鞭法的內(nèi)容始有一比較完整的概念,換言之,這篇論文是對明代賦役制度的核心組分首次從制度層面等其產(chǎn)生緣由進行的深入全面的研究,并得出了透徹明了的結(jié)論。所以后人評曰:“他對這問題的研究,可以說做了不可磨滅的開創(chuàng)和奠基性的工作。”《一條鞭法》發(fā)表后第二年(1937年)便被譯成日文,于日本重要的史學雜志《歷史學研究》上分兩期刊登,譯者鈴木正在譯文的“解說”部分將作者稱之為“明代土地租稅制度研究少壯學者”。并交代其譯文得到孫毓棠和筆者的叔叔嘉彬的幫助。
3—2—7 《評介〈萬歷會計錄〉》
《評介〈萬歷年會計錄〉》一文刊于《中國近代經(jīng)濟史研究集刊》第3卷第2期(1935年)。該文首先指出會計制度是政府財政管理中的重要制度。秦漢前雖已提出,然可能未實際實行過,秦漢間,這制度已逐漸建立,后來各朝皆有此例。明承唐宋之遺制,會計錄之作,文獻記載有二,為汪鯨《大明會計錄類要》十二卷及張學顏《萬歷會計錄》四十三卷。汪著今已失傳,而張的《萬歷會計錄》幸而由國立北平圖書館于1933年用八百金在山東購得。久尋終獲,這“真是對于研究公家財政史的一件最大幸事”(父親原文),為此,父親特寫《評介〈萬歷會計錄〉》給讀者、研究者,旨在促進研究。該文介紹了《萬歷會計錄》的內(nèi)容、編寫經(jīng)過和其研究價值。文章主旨在推介,重點自不在研究,然父親提的幾點看法應有一定參考價值:首先,《萬歷會計錄》是萬歷四年(1576)戶部尚書王學光原編,萬歷十年(1582)戶部尚書張榮顏重編。要問的是為何在此時編成而非于他時呢?父親看法是,其實之前成化二十三年(1487),孝宗初登基,禮部右侍郎丘浚已上言作會計錄,而張氏《萬歷會計錄》的編寫體裁跟丘氏所撰的基本相同?!霸購拿鞔斦酚^察,可知《會計錄》的編纂成書亦無非一種時代的表現(xiàn)?!泵骷尉钢衅谄?,由于多種原因,國庫空虛,每年收不抵支,直至萬歷年間,張居正主相,王國光、張學顏其時為張氏所倚任,積極啟行改革,財政也逐漸好轉(zhuǎn)并出現(xiàn)盈余,為穩(wěn)定國家財政收入,嚴格財政管理,防止“吏胥舞之”和“豪強去籍”諸弊端,《會計錄》的編纂可以說“應時而生的產(chǎn)品”。其次,父親認為《會計錄》大半是采用檔案,如部中的卷宗及各巡撫與布政司的冊報等,故其所載材料,“不失為比較最原始及價值最高的材料”。最后,因為清代財政承襲明制而且稅收政策款項不少沿用明的舊額,所以研究清代財政,《會計錄》也自然極為有用。
3—2—8 對明代民兵的開拓性研究
《明代的民兵》一文刊于《中國社會經(jīng)濟史研究集刊》第5卷第2期(1937年6月),這是父親抗戰(zhàn)前發(fā)表的最后一篇論文。該文對明代民兵(民壯)的性質(zhì)、制度和歷史發(fā)展情況進行探討。他指出明代兵制行衛(wèi)所制。衛(wèi)所制是國家常備軍,除此外,還有地方的兵,名為民兵?!懊癖虬磻?、按里、按錢糧抽丁,或從招募”而來,但皆僅由入伍者的本身充當,與家族世系永著“軍籍的軍士不同”。民兵是地方的警衛(wèi)兵,與中央的國家常備軍不同。明代民兵的歷史,父親認為可分前、中、后三期?!扒捌谥柑嫫鸨列麻g,其時,起初基本是沿元代民兵之舊,其后,或臨時募集,或于鄉(xiāng)農(nóng)內(nèi)挑選,或按戶抽丁”。本時期內(nèi)民兵主要任務,一是防御盜賊,一是防守要塞。兵寓于農(nóng),不遠調(diào)他處。中期乃正統(tǒng)至嘉靖中年,該期內(nèi)民兵勢力漸增,除守衛(wèi)鄉(xiāng)里捍御邊境以外,內(nèi)亂與外寇之應付,民兵常有參與,有些民兵甚至入衛(wèi)了。民兵制度亦在此期建立起來。后期起自嘉靖中葉到明末,此期發(fā)生了衛(wèi)所軍漸衰落后用民兵,民兵衰落后乃用募兵的歷程。
該文還指出在明代及后來,民壯一詞常常與民兵混用。其實民壯僅是民兵中最重要最普通的一種,兩者是有區(qū)別的。一般而言,民兵所指范圍廣,民壯范圍較窄;民兵多數(shù)是募集而來,可以自由參加,并無固定額數(shù);民壯則多數(shù)是一種比較經(jīng)常性的組織,且多采取僉派(按戶抽丁)或攤派(隨錢糧攤派工食銀兩)的方式,是一種強制的手段,在負擔者個人并無自由意志。同時,每一地方的民壯多數(shù)有固定名額。民壯名稱大約在正統(tǒng)初年已有。
依現(xiàn)有反饋資料來看,《明代的民兵》是國內(nèi)外首篇有關此問題的研究報告。故日人山根幸夫等指出,戰(zhàn)前,“關于民壯的研究只有梁方仲《明代的民兵》”,繼后才有日本佐伯富的《論明清時代的民壯》(《東洋史研究》15:No4.1957),巖見宏《明代的民壯與北邊防衛(wèi)》(《東洋史研究》19:No2.1960)。
3—2—9 其他幾項不容小視的研究
在1934—1937年7月這三年半中,除上述介紹的幾篇論文外,其余發(fā)表的文章有《田賦輸納的方式與道路遠近的關系》、《易知由單的起源》、《一條鞭法的名稱》、《明代的黃冊》、《明代一條鞭法的爭論》。
《明代的黃冊》發(fā)表于1936年8月6日、9月8日、10月1日《中央日報》的《史學》???。黃冊是戶口冊籍,編制的主要目的在作征收賦役的根據(jù),是明代賦役制度中重要一項。該文從如下十一節(jié)來展示論述:“一、黃冊的編造及其內(nèi)容述要”,“二、黃冊名稱的由來”,“三、黃冊的源流”,“四、與賦役科派的關系”,“五、編制及申解的手續(xù)”,“六、大造”,“七、地方監(jiān)造官員”,“八、后湖查冊職官”,“九、后湖管冊職官及曬冊人員”,“十、黃冊庫架及黃冊的數(shù)目”,“十一、造冊不實的科罪”。讀這十一節(jié)內(nèi)容的題目,讀者很容易便知此是對明代黃冊制度的一次較全面研究的概括性報告,其探索精神與開拓意義已明顯體現(xiàn)出來,該文的完成為父親十多年后的論文《明代黃冊考》(1950年)奠定了基礎。換言之,前者是后者的雛形。
《田賦輸納的方式與道路遠近的關系——一個史的考察》(1936年1月21日天津《益世報·史學》第20期)在分析中國(著重明代)田賦史,田賦輸納稅(起運存留)的方式與道路遠近之關系后,指出明代起運與存留的差別待遇的事實與理論。
第一,我們發(fā)現(xiàn)起運重糧,多派于上等田地;存留輕糧,多派于下等田地,這是根據(jù)田土擔負賦稅的能力而定的?!?/p>
第二,起運多派于富戶,存留則派貧難下戶。這是當時一種財政政策,用意在調(diào)節(jié)貧富的賦稅負擔。
第三,起運多用折色,存留則為本色。所謂本色,例如米麥馬草之類,量重而價值低,故不便于轉(zhuǎn)運;折色則為銀鈔等物,量輕而價值高,便于轉(zhuǎn)運者?!?/p>
第四,蠲免田賦時,多只及存留,而不及起運?!?/p>
這是一篇參考了西方地租理論,觀察中國田賦史上田賦輸納方式與道路運近關系的論作,新視角意趣明顯,發(fā)現(xiàn)頗多,后人已逐漸認識到此作的特別學術價值,是一篇應予特別重視的研究佳作。
《一條鞭法的名稱》(1936年4月23日《中央日報·史學》第7期)一文專就一條鞭法名稱問題進行了研究,其結(jié)論為:
結(jié)束以上所說,一條鞭法的名稱甚繁,有已具備一條鞭的內(nèi)容,而無“條鞭”的名稱者;而一條鞭亦有種種不同的寫法或稱呼:如“鞭”字可寫作“編”或“邊”;以上三種的寫法又皆可省去“一”字,名“條鞭”或“條編”法或“條邊”法;亦有將“鞭”字省去,名“一條法”的。此外“總編”、“明編”、“類編”等亦為條鞭的別稱。又如“十段需鞭”,“十段條鞭”亦為條鞭法的一種。至若“均平法”,“十段錦法”等,雖皆與條鞭法內(nèi)容相同,但因人們所注意之點不同,故另給以完全不相同的名稱,故不應與條鞭名稱相混。
“一條鞭法的名稱甚繁”,造成人們閱讀史書時容易誤解,弄清條鞭之名稱問題有助讀者避免犯錯。此類研究似乎很小,其所得成果對后人卻頗有裨益。
《明代的黃冊》跟《明代黃冊考》;《易知由單的起源》(1936年11月13日天津《益世報史學》第43期)跟后來的《易知由單的研究》(《嶺南學報》)1951年第1期);《一條鞭法的爭論》(1936年9月13日天津《益世報·史學》第37期)與《明代一條鞭法的論戰(zhàn)》(《社會經(jīng)濟研究》1951年第1期)的關系是,前者基本上為后者的雛形。
父親在清華大學研究院,特別于中央研究院社會科學研究所這幾年的厚積薄發(fā),撰寫出一批高質(zhì)量,甚具開拓性、奠基性,經(jīng)得起時間考驗的論文,旋即引起國內(nèi)外同行的重視與贊賞,被稱為“少壯學者”、“明代社會經(jīng)濟史專家”。1936年他晉升為副研究員。
3—3 發(fā)起組織“史學研究會”
除專門研究,撰寫論文外,發(fā)起組織“史學研究會”是抗戰(zhàn)前父親學術生涯中的重要事件。
3—3—1 “史學研究會”之成立
“史學研究會”成立合影
為了探索建設新史學的路徑和方法,父親與吳晗、湯象龍等一批志趣相投的青年學人經(jīng)常碰頭聚會,切磋學問。經(jīng)過一段時間的醞釀,倡議發(fā)起成立一個自己的學術團體,于1934年5月2日假座北平酒醋局三號騎河樓清華同學會,宣布成立“史學研究會”,發(fā)起人中除孫毓棠因事請假外,到會的有吳晗、湯象龍、羅爾綱、谷霽光、夏鼐、朱慶永、劉雋、羅玉東和先父,共9人。會上推舉湯象龍為總務(主席),吳晗為編輯,谷霽光為文書。不久之后,張蔭麟、楊紹震、吳鐸和一些青年人也陸續(xù)加入該會。會上定下每月聚會一次,每年開年會一次。1935年該會在天津《益世報》和南京《中央日報》開辟《史學》雙周???sup>,這樣一來,連同中央研究院社會科學研究所1932年已創(chuàng)辦的《中國近代經(jīng)濟史研究集刊》,“史學研究會”共有三份刊物,作為同人獨立組稿、編輯、發(fā)表學術論文的陣地。三個刊物抗戰(zhàn)前發(fā)表文章數(shù)目,我粗略估計逾200多篇。研究會成立后,活動頻繁,所定會議如期召開,直至1937年8月日軍占領南京,活動才暫告一段落。1938年西南聯(lián)大在昆明成立,后中央研究院社會科學研究會所、歷史語言研究所也尾隨遷至該城,“史學研究會”隨之恢復活動,吳晗、張蔭麟、孫毓榮和湯象龍、羅爾綱、先父等原發(fā)起人外,新入研究會的人士如李埏、王崇武、繆鸞和等也參加了有關活動。他們還替昆明的《中央報(中央日報)》辦了一個《史學》??箍箲?zhàn)前于天津《益世報》和南京《中央日報》已開辟的《史學》??靡岳^續(xù)辦了近兩年(后因社會科學所于1940年底撤離昆明遷四川而停辦)。
3—3—2 “史學研究會”的宗旨、治學主張
“史學研究會”的宗旨、計劃和治學主張,主要反映在天津《益世報·史學》發(fā)刊詞(1935年4月30日)和湯象龍為羅爾綱所寫的序上(《太平天國史綱·序》,商務印書館,1937年),其中《史學》的《發(fā)刊詞》乃由吳晗起草并經(jīng)由“史學研究會”成員集體討論修改而成,全文不長,照錄如下:
顏習齋說:“立言但論是非,不論異同。是,則一二人之見不可易也。非,則雖千萬人所同,不隨聲也。豈惟千萬人,即百千年同迷之局,我輩亦當以先覺覺后,競不必附和雷同也?!钡撌欠?,不論異同,這是我們的態(tài)度,也是我們辦這刊物的立場。
我們不輕視過去舊史家的努力,假如不經(jīng)過他們一番披沙揀金的工作,我們的研究便無所憑藉,雖然他們所揀的容許有很多的石子土塊在。我們也尊重現(xiàn)代一般新史家的理論和方法,他們的著作,在我們看,同樣地都有參考價值。我們不愿依戀過去枯朽的骸骨,已不肯盲目地穿上流行的各種爭奇夸異的新裝。我們的目標只是求真。
在另一方面,零爛的,陳舊的,一向不被人們所重視的正史以外的若干紀載,我們也同樣地加以注意,這里面往往含有令人驚異的新史料。反是,在被裝進象牙之塔里去的史籍,往往有極可珍惜的史實被掩置在一副古典的面具之下,或被化裝成另一事物,或被曲解為另一意義,我們也要作一番極審慎的搜剔工夫,給還以原來的位置和面目。
螞蟻積糧,一絲一粒都不放過,蜜蜂釀蜜,分工合作才能成功。中國史上的問題太多了,我們愿意從大處著眼,小處下手,就各人的興趣和所學,就每一問題作廣博深湛的檢討。帝王英雄的傳記時代已經(jīng)過去了,理想中的新史當是屬于社會的,民眾的。我們企圖從這一新方向努力推進,點點滴滴地,盼望能在十年二十年內(nèi)有一點小成績,同時也希望能因為我們的努力,引起史學界的注意,來和我們合作。
《發(fā)刊詞》的主要精神及對稿件(著作)的某些要求,在一年后他們?yōu)椤妒穼W》開辦一年寫的《周年致辭》中得到重申而高度概括為:
本刊是由史學研究會主持的。我們在發(fā)刊詞上,曾表白同人的態(tài)度,是但論是非,不論異同。我們的目的,只在求真,而非盲目地依從他人。我們感到中國史上問題太多了,我們應從大處著眼,小處下手,就各人的興趣和所學,向每一問題作廣博深湛的檢討。我們認為帝王英雄的傳記時代已過去了,理想中的新史乃是社會的,民眾的。我們企圖從這一方面,努力推進,點點滴滴地,盼望在十年二十年內(nèi)有一點小成績,同時也希望能因為我們的努力,引起史學界的注意,來和我們合作。這是我們一年前的信念與希望。一年后的今天,我們對于上述人信念是其信彌堅;對于上述的希望,也認為有多少地方是達到了。
在《發(fā)刊詞》和《周年致辭》中,“史學研究會”同人明確宣示,他們把建設一個社會的、民眾的、真實的新史學作為其不懈努力的奮斗目標;將“但論是非,不論異同”,“只在求真,而非盲目地依從他人”,“大處著眼,小處下手”,發(fā)掘利用各種資料、分工協(xié)作等作為其治學主張與工作方法。
3—3—3 從其他文獻來看“史學研究會”
《發(fā)刊詞》和《周年致辭》這兩文屬“史學研究會”同人的集體聲明外,而湯象龍為羅爾綱《太平天國史綱》所寫的序,也是代表同人們宣示其辦會宗旨的一份主要文件。繼后直至1980年,僅有羅爾綱在其《師門辱教記》(建設書店,1944年)中提供了“史學研究會”的某些信息。20世紀“文革”結(jié)束,改革開放后,陸續(xù)出現(xiàn)了一些論著提及“史學研究會”,其中兩本吳晗傳記著作(蘇雙碧、王宏志《吳晗傳》,北京出版社,1984年,第一版;上海人民出版社,1998年新版)和馬紫梅著,曾越麟譯校《時代之子——吳晗》(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67年)以及陳峰最近的《兩極之間的新史學:關于史學研究會的學術史考察》(《近代史研究》2006年第1期)中,有對“史學研究會”內(nèi)容豐富,觀點明確的介紹,很值得閱讀參考。
鄙人認為以上這些及其他文獻所提供的信息,對于人們?nèi)媪私馀c進一步研究“史學研究會”很有裨益,試舉幾例。
一、“史學研究會”是一不依附政治以至學術派別的學術團體,羅爾綱說:“我們會中不談政治,不談理論,我們的宗旨只站在友誼的立場交換各人的研究心得,以盡對建設中國新史學的綿力?!?sup>
二、對于“史學研究會”組建過程中的發(fā)端階段有一些調(diào)查研究,厘清了一些有關論述含糊乃至不準確的情況?!霸谇迦A上學最后一年(按:指1933年前后),有一些青年的歷史學家對予歷史的寫作有著共同的看法,這可能同他們的生長的時代有關。吳晗曾把他們組織起來同朋友們一起研究歷史問題。梁方仲是吳晗的同事和好友,對明史的研究也特別有興趣,由于梁是專攻明朝經(jīng)濟史的,兩人常在一起磋商。梁方仲正在研究明代稅收制度,他向吳晗介紹另一位青年經(jīng)濟史學家湯象龍,他在高級社會學者陶孟和創(chuàng)建的社會研究所工作……他(按:指湯)和吳晗還有梁方仲談到他們中國歷史研究和新史學的發(fā)展,吳晗對他們說,他有一個想法,想把年齡差不多的從事哲學和思想研究的青年同事組織起來成立學會,建立一個機構(gòu)正式把普通知識分子包括進來,使一些青年學者有一共同的史學園地?!?sup>由此看來,“史學研究會”籌備的最初階段以吳晗、湯象龍、先父三人商議最多,行動最早。這與羅爾綱所言吻合:“發(fā)起此會的人是吳晗、湯象龍、梁方仲。谷霽光、朱慶永、夏鼐、孫毓棠、劉雋、羅玉東是被邀約加入作為發(fā)起人的,到成立那天,吳晗拉我去參加?!?sup>在“羅爾綱生平年表”中的表述也如此”同樣于《湯象龍自傳》也可以從其所列人名排序中看出背后反映的事實。“史學研究會”成立后,吳晗、湯象龍承擔了大量的日常組織工作。
三、現(xiàn)在一般論述,都籠統(tǒng)提“史學研究會”其奮斗目標是建設“中國新史學”,實際上,其首要(首步)目標是先寫一本新的經(jīng)濟史。這在《湯象龍自傳》和馬紫梅《時代之子——吳晗》中已有了明確的交待。事實上,從研究會同人那時所寫或組織他人寫的文章類別走向也印證了“新史學”首先要建立經(jīng)濟史學,換言之,以此來為“新史學”奠定基礎。
四、“史學研究會”的另一主要目標,乃創(chuàng)造“大眾歷史”,而這個計劃在當時以至現(xiàn)在亦未為人們所廣泛了解。事實上“對他們未來計劃的討論中會員們對‘大眾歷史’這一工程予以極大的注意。他們寫出的史書不僅是關于人民,而且必須為社會廣大讀者所需要”?!把芯繒媱澇酥袊率穼W編纂歷史外,還出一套歷史小叢書。”這或許是馬紫梅從羅爾綱為湯象龍《中國近代海關稅收和分配統(tǒng)計(1861—1910)》(中華書局,1992年)所寫的《序言》所得的信息。這種思路在當時天津《益世報·史學》和《中央日報·史學》上一些文章和張蔭麟的通史寫作計劃以及羅爾綱的《太平天國史綱》等工作上得到了印證。
五、“史學研究會”成員間的互動在生活、思想與學術上產(chǎn)生了明顯的積極作用。如果察看該會最初幾個主要成員的教育背景及其早先從事的研究領域,大致可歸為兩類:傳統(tǒng)意義上的歷史學(吳晗、羅爾綱、夏鼐、谷霽光、朱慶永、孫毓棠、楊紹震、張蔭麟等)和經(jīng)濟學、社會學(湯象龍、劉雋、羅玉東、吳鐸、先父等)。這些人在該會成立后,經(jīng)常聚會,交流,其友誼增長,感情加深。羅爾綱曾深情地回憶說:“在大學里除了同學外,差不多可以說沒有朋友。自從入史學研究會,遇到了這幾位富于熱情,有學養(yǎng),講友誼的朋友,我才懂得切磋,鼓勵的樂趣……每想到當年北平的友情似夢,怎么不教人惆悵??!”在增加友誼上如此,在促進學術研究上又如何呢?馬紫梅似乎已敏感地看出研究會成員間的互動在研究上已產(chǎn)生了有利影響,指出:“吳晗關于農(nóng)民的文章發(fā)表代表了史學會同人對史學的意向。學會創(chuàng)建時,他已擺脫胡適的考證,有些更寬廣的歷史視野……他后來的文章便擺脫胡適的羈絆而自創(chuàng)新路。當他把分析方法應用到小說社會分析,認為主要是社會壓迫導致明朝社會和王朝崩潰原因時,對此,清華的傳統(tǒng)主義者對他進行批評。他同梁方仲和湯象龍的結(jié)合,同那些受陶孟和影響的人在一起,以及結(jié)交青年教授,使他研究明代歷史的社會和經(jīng)濟方面有了可能?!?sup>同樣,“史學研究會”對羅爾綱、孫毓棠、谷霽光,甚至張萌麟等人也有影響,他們或是后來專攻社會經(jīng)濟史,或?qū)懥瞬簧偕鐣?jīng)濟史的論文。與此同時,原來有歷史學專長的成員們對社會、經(jīng)濟學背景的人影響也很明顯,使后者得以寫出質(zhì)量高的論文。父親就是一個例子,若無吳晗、張蔭麟等史學基礎深厚的朋友的啟發(fā)與幫助,他的經(jīng)濟史研究難以順利開展,并迅速取得令人矚目之成就。
“史學研究會”在北平湯泉合照
“史學研究會”聚餐
六、文獻信息告訴我們,對“史學研究會”之歷史與其對當今的學術貢獻的評價問題尚有待探討,對于“史學研究會”同人所追求的“新史學”到底是新,抑或仍跳不出舊史學老框框這一問題,仍無共識。
七、對“史學研究會”之研究,尚處起步階段,但考慮到隨著學術史研究范圍、對象日益擴大與深入,特別是,隨著“史學研究會”同人在中國史學研究上的地位與作用逐漸為人重視,似可預期對該會的研究在不遠之將來勢必出現(xiàn)一個新局面,更多深入的研究成果當接踵而至。
3—4 發(fā)掘利用檔案與各種文書資料
參加與領導社會科學研究所大規(guī)模發(fā)掘利用官方檔案和各種非傳統(tǒng)的文書資料,是父親抗戰(zhàn)前從事的另一件重要學術活動。利用檔案文書資料進行史學研究始于20世紀30年代前后,而在經(jīng)濟史檔案文書的搜集利用工作上,中央研究院社會科學研究所無疑是開拓者。該所的前身北平社會調(diào)查所1930年10月就啟動了發(fā)掘利用清廷檔案文書中有關經(jīng)濟史資料的計劃,對故宮博物院文獻館保存的清代軍機處檔案和北京大學所藏清代檔案以及各地保存之民國時期的有關史料,派專人抄錄。至1932年8月摘抄得道光、咸豐、同治、光緒、宣統(tǒng)等五朝各省督撫折片約十余萬件,其內(nèi)容豐富,包括錢糧、糧價、關稅、厘金、鹽稅、漕項、耗羨、參票等十數(shù)類資料。抄錄后并將史料進行索引編制。1933年10月至1934年6月,抄得戶、禮、工、兵四部的及各省錢糧報銷冊1200本。1935年11月起開始抄錄已加工整理之北京大學提本。計1935年7月至1936年6月,由兩處抄出錢糧、戶口、官俸等項報銷冊1256本,關于戶口等類提本奏折揭帖等8290余件。自1936年7月至1937年6月共抄出順治、乾隆、嘉慶、道光四朝提本、揭帖、奏折26585件,上述文件均經(jīng)整理編目。這批從北京大學前清內(nèi)閣大庫檔案中抄出的資料就內(nèi)容言,包括田賦、鹽課、漕白、河工、捐輸、軍餉、倉庫、錢糧、交通、驛站、錢法、物價、通商、外交等類。依前報告數(shù)據(jù),估計從1930年10月起至1937年7月抗戰(zhàn)前,社會科學研究所抄得的資料實應不只“12余萬件”,至少有13萬—14萬件之多。
發(fā)掘整理出來的這批珍貴史料,大大嘉惠后人,而在整理過程中對當時社會科學研究所某些新課題的提出與實施也起到十分明顯的作用。如湯象龍開展了“清季海關五十年稅收統(tǒng)計及其分配”的研究,他依據(jù)前清咸豐末年至宣統(tǒng)末年(1660—1910)各督撫及各海關關于海關稅收之報告二千余種,加以整理統(tǒng)計,目的在分析各海關歷年稅收情況與全國海關總數(shù)及分配,來考察此五十年中海關在財政上的地位??箲?zhàn)前已成草稿,后經(jīng)加工整理,于1992年寫成鴻篇巨制《中國近代海關稅收和分配統(tǒng)計(1861—1910)》,由北京中華書局印出。羅玉東先根據(jù)各省厘金報告二千余件,作系統(tǒng)的分析,追溯厘金制度的起源、變遷,亦將歷年厘金收支報告編為詳細統(tǒng)計,進而溯論此項稅收在清代財政史的地位以及對全國國計民生及工商業(yè)的影響,寫成《中國厘金史》一書,共十六萬字,1936年由商務印書館印出發(fā)行。該書是我國厘金史研究奠基之作,“至今仍為學術界十分重視”(戴逸語)。劉雋在輯得大批道光以來鹽務的資料后,一方面統(tǒng)計近百年之全國鹽稅,另一方面研究近百年鹽務上的弊端與鹽政改革,寫出了12篇頗有分量有參考價值的論文,成為我國早期鹽政研究有影響的專家。吳鐸同樣引用搜集得的檔案和其他文獻資料在鹽務,特別是交通史研究上做出了很好的成績。與以上諸氏類似,父親的《易知由單的起源》(《天津益世報·史學》四十三期,1936年11月)等也使用了一些檔案資料。
父親1934年2月加入社會科學研究所后(可能之前也短期)就積極參與了清代檔案的發(fā)掘整理工作,投入了大量的心血。我注意到在有關該所此項研究工作的組織領導者的問題上,文獻中存有不同的說法或語焉不詳:或說是湯象龍;或說是湯象龍、梁方仲,以至有梁方仲、劉雋的提法。在重新核對過現(xiàn)有資料后,我的初步判斷有二:
一、社會科學研究所抄檔整理工作在陶孟和支持下,湯象龍自始至終組織領導了這項工作,而1934年父親入所后參加了組織領導工作。父親參與組織領導工作除羅爾綱等人的敘述中可知外,我發(fā)現(xiàn)父親遺留下來一“留存本”(先父自記)《中國近代經(jīng)濟史研究集刊》(第三卷第二期1934年5月明清檔案專號)上寫有“本期由我編校,自記”字句,可推想1934年5月前父親可能已在相當程度上融入了所里這項工作。該“專號”編者寫了一導言(第167—168頁),在導言中清楚道出主編和編校者對檔案研究重要性的看法:
這些檔案所存的當時人關于當時事件的記載或報告,用嚴格的批評眼光看來,我們誠然不能說檔案中每一個字、每一數(shù)目都是千真萬確的。但這種資料的可靠程度大體上,在近真的歷史意義上當然是極高的。我們以為在史料極端缺乏的中國里,檔案實在有她無與倫比的價值,尤其是研究近代財政經(jīng)濟方面。
二、劉雋確實在抄檔計劃的后期參與組織領導,即1936—1937年,他與父親負責從清內(nèi)閣大庫提調(diào)財政有關的舊檔案材料。父親在其論文《易知由單的研究》(《嶺南學報》第11卷第2期,1951年6月)曾提到此事,云:“為了研究方便起見,一九三六年至一九三七年,前中央研究院社會科學研究所向北京大學借抄上批檔案。由劉雋先生及我輪流負責提調(diào)其中與經(jīng)濟財政史有關的資料,再選擇出來交人抄寫,先后抄得了三萬余件?!?/p>
3—5 東渡扶桑
3—5—1 抗戰(zhàn)前的社會科學研究所
經(jīng)中央研究院與中華教育文化基金會雙方協(xié)商,1934年7月北平社會調(diào)查所與中央研究院社會科學研究所合并,所名沿用后者名。合并后至抗戰(zhàn)爆發(fā)前,歷三載努力,該所無論在人員、設施以及研究工作上都有很大的發(fā)展。據(jù)該所民國二十五年年度報告(自民國二十五年七月至民國二十六年六月,即1936年7月至1937年6月)所言,該所研究工作范圍,計包括社會經(jīng)濟史、工業(yè)經(jīng)濟、農(nóng)業(yè)經(jīng)濟、國際貿(mào)易、金融、財政、行政、人口、統(tǒng)計九門。行政一門系新設;社會經(jīng)濟史門則為原近代經(jīng)濟史門之擴充。與此同時,《中國近代經(jīng)濟史研究集刊》于1937年3月也改名為《中國社會經(jīng)濟史集刊》,這反映了該所經(jīng)濟史研究工作的發(fā)展,也看出“史學研究會”成立后產(chǎn)生的影響。此時,社會科學研究的人員隊伍有明顯的擴張,可以認為已達到該所歷史的兩個巔峰時期之一。
3—5—2 認真編《集刊》
按照社會科學研究所的計劃,父親1937年下半年將有赴日及交流、考察計劃。行前有一段時間他埋頭于新改名的《中國社會經(jīng)濟史集刊》第五卷之組稿與審校工作。當《集刊》第五卷第二期稿件完成初選和校后,他將選稿送給陶孟和再審閱一次。陶氏閱后,旋即回函,表示滿意稿件質(zhì)量,亦對其中一篇書評之某些內(nèi)容及其處理辦法發(fā)表了自己的看法。該函反映了陶氏的愛國情操和堅持嚴謹學風,反對科研不道德行為的鮮明態(tài)度。為幫助有關研究人士了解陶氏的為人以及史壇往事不至湮沒,從而有助如今不斷強調(diào)加強學風建設的的需要,在此將陶函詳錄如下:
方仲先生:
集刊第二期(按:指第五卷第二期)稿件及來函均已收到。
本期稿件誠如來函所云,均極精彩。每篇要非“老手”莫辦。張蔭麟先生一篇(按:指《宋史兵志補闕》)似覺輕巧,然確是“聰明人文字”。在《補闕》上亦有價值之作也。書評愚以為都很好,鐵谷評日人書“末尾句”擬為修改,不知可否。其評美人書部分則擬割愛,茲將原稿奉還。今將割愛之理由說明如下:此書作者曾在北平留學三年。在平時頗傲慢,常好與史語所從事安陽發(fā)掘之人相往還,史語所人頗厭惡之。彼屢次表示擬往安陽,未得允許,最后梁思永先生以私人資格在安陽招待之,彼竟盜取發(fā)掘之物一二件而歸。其一知半解一部分因由其自己研究,然另一部分則在與史語所人談話及竊盜所得者也?,F(xiàn)此人已由支加哥聘為助教授。其書出版后,頗受評者稱譽。史語所人亦奈之如何,蓋其歷年發(fā)掘成績迄未發(fā)表,而今竟由×××××攘為自己之所獲,且其書中又云有更細密之研究問世,尤為大言不慚,西國所謂學者,競爭頗烈,不講道德,不擇手段,凡有可增加自己身份者輒攘取之??茖W界此種故事頗為不少,×××××不過其一例而已。但此事之過失亦在史語所人自己未能早日將材料整理,對×××××失防范也。×××××之書出版后,梁思永先生尤為悔恨……〔最可怪者,去年哈佛三百年紀念約請世界第一流學者往講演,伯希和(Pelliot)所講即為殷墟文化。和告知傅先生(按:傅斯年)謂此大不可。乃傅先生謂已得其同意,乃使其宣傳之意。自己的工作不先由自己發(fā)表而先由外人,特別是盜竊新疆古文書之人宣傳,實講不通也。伯希和事請守密。〕根據(jù)以上情形,故愚意鐵谷書評似當取消。至其內(nèi)容,如仔細考察,當有不少錯誤也。
集刊能作兩年計劃最好不過。官制及財政尤望能以現(xiàn)代行政學、財政學之眼光討論之,當然要顧及當時情況。集刊編輯事宜能由張蔭麟先生負責,至為歡迎,請敦勸之。稿費下星期內(nèi)當可發(fā)出,請勿念。第一期稿已排好,下月初可出版。二期稿下星期稿已排好。下月初可出版。二期稿下星期請送出。余不及,即頌近安。
孟和
四月廿日(1937年)
附:抄好檔案可寄來,以便整理登記,孫函附還。(按:估計為孫毓棠之函。時孫在日本東京帝國大學研究院研讀。)
3—5—3 東渡扶桑提前返國
父親的《一條鞭法》被譯成日文在日發(fā)表,同時其多篇論文如《明代魚鱗圖冊考》、《明代兩稅稅目》、《明代戶口田地及田賦統(tǒng)計》、《明初夏本色考》等被日本學者所引用,并引起早稻田大學清水泰次教授和東方文化研究所研究員仁井田陞諸人間的爭論,他們各把自己的文章寄給先父征詢意見表示希望有晤面磋商的機會。而中央研究院亦有一慣例,對于成績優(yōu)異的高級研究人員(副研以上者)酌情選派出國考察,所長陶孟和便安排父親去日學術考察,和日本有關學者交換意見,搜集明清社會經(jīng)濟資料。
父親于1937年5月下旬動身,6月初抵東京,開始了其訪日之旅,訪問了早稻田大學清水泰次教授,東京帝國大學(東京大學前身)的加藤繁、和田清等教授,東京東洋文化研究所的所長服部宇之吉,研究員仁井田陞、藤枝晃等人。其間還開了座談會或舉行報告。又到宮內(nèi)省圖書館、上野圖書館、東洋文庫、靜嘉堂等公立機構(gòu)看書查資料,也看了前田信家尊經(jīng)閣的私人藏書。此外分赴足利、金澤二地參觀了足利學校遺跡圖書館和金澤文庫,抄錄了不少明代方志和明人文集中的資料。通過郭沫若的介紹,參觀了古錢收藏家田中謙私人收藏的古錢。由此可知父親在日可謂馬不停蹄,抓緊機會多看、多談、多收(資料),工作熱情甚高。父親在日計劃原定住兩年,但因“七七”盧溝橋事變突發(fā),他毅然決定中止原計劃提前回國,此想法得到早已在東京帝國大學攻讀研究生的弟弟嘉彬和在東京政法大學留學的未婚妻陳瑛材的贊同,盡管許多日本學者都分別以各種理由勸說父親暫不必做提前回國的決定,然而在日僅住了兩個多月,父親便于八月中旬取道京都,和嘉彬、瑛材一道在大阪上船回國。在京都住的一個多星期,父親參觀了京都帝大和京都東方文化研究所,會晤了京都東方文化研究所所長狩野真善以及研究員吉川幸次郎、內(nèi)藤乾吉、渡邊幸三、羽田亨、那波利貞等人。京都東方文化研究所的這些人士同時于京都帝國大學有教職。父親在京都還參觀了內(nèi)藤虎次郎仁恭山莊的私人藏書,近衛(wèi)寄存于京都大學的藏書,搜集到不少有關資料。之后,父親、瑛材、嘉彬三人去大阪,在該市匆匆訪問大阪府立圖書館。然后坐船回到香港上岸(原定上海上岸,其時淞滬敵我雙方炮戰(zhàn)之中,無法登岸)。一俟抵香港第二天,他們便坐火車到了故鄉(xiāng)廣州。
日本之行,父親曾概括為:收獲頗豐,感觸殊深,遺憾不少。通過緊湊的考察訪問,查閱和抄錄、復制(拍照)到一批在國內(nèi)未曾見到的珍貴文獻資料。所搜得資料在后來父親一些論文撰寫時曾加以運用,諸如在《明代黃冊考》、《明代一條鞭法年表》、《明代江西一條鞭法推行之經(jīng)過》等便是例子。由于在日時間實在太短,未克遍尋,更無法細看存于日本的中國有關資料文獻,父親當時后來都深感遺憾。此行中,與日本眾多漢學界精英的會晤切磋,既較深入地開展了學術交流,啟發(fā)了彼此的研究思路,也結(jié)識了大批日本學者,并與其中不少人建立了長久的學術情誼,這些人包括仁井田陞、清水泰次等。仁井田陞1959年作為日本法學家訪華團成員于訪華前專門行函,希冀會見先父,見面后帶來其四大本的巨著——《中國法制史》贈送,函云:
梁方仲先生:
此次敝人等幸蒙貴國政治法律學會之邀請,以日本法律家代表團員資格訪問貴國,預定在八月八日前后拜訪貴地也。只因逗留日數(shù)極少,如能趨謁,實感光榮之至,現(xiàn)雖未領到旅券,能否拜晤尚未十分確定。特此預先奉聞,屆時務請引見是幸。
敬禮
日本東京大學東洋文化研究所
仁井田陞
一九五九年八月一日
同樣清水泰次亦經(jīng)常寄贈其著作給父親。考察交流中,父親發(fā)現(xiàn)一些日本學者對中國問題有鍥而不舍、辛勤鉆研以及不遺余力搜集材料的精神,有些問題是自己平日未予注意研究的,不禁深感學海無涯,文山眾多,同志仍需努力。
無論在東京抑或京都等地,凡知道父親將要離日回國的人都勸他多呆些日子,等待局勢明朗后始作定奪。理由或是“中日并未正式開戰(zhàn)”,或是戰(zhàn)事很快將結(jié)束;更多的說法是兩國文化交流不應受到暫時戰(zhàn)事沖突而受影響。勸說理由多種,或許其中一些人另有目的。父親看得出大多數(shù)人態(tài)度誠懇,祈望中日友好。當然在那個時代日本軍閥、政客以及個別御用文人對中國不友好這點,父親也深有體會的。有一件事對父親造成強烈刺激,在記憶中無法消除,這就是:從京都去大阪搭船的時候,京都東方文化研究所特別派了吉川幸次郎來護送父親去搭船,在火車上,一個穿軍服的人對父親進行盤問。到了大阪以后于進入碼頭之前,海關里的軍警要檢查父親的行李,吉川幸次郎費盡口舌與軍警交涉,毫無結(jié)果。于是吉川便問父親在東京見過哪些人,在聽完父親一一報名字后,吉川說若找出和田清教授(日本天皇老師)之名片或所送論文給軍警看,或者可免于檢查。不巧,有關材料(包括名片)父親早已郵寄回國了。盡管吉川向軍警反復交涉以至發(fā)脾氣,吵了起來,軍警仍將父親行李翻箱倒篋地徹查,書籍和照片逐部逐張地在燈光下照看。如此折騰了大半個鐘頭始放行,害得吉川向父親再三道歉,痛罵軍警太無禮貌,不講理。與此強烈對比的是,回國后不久,父親收到由東京帝國大學東洋文化研究所寄出一盒他走前請該所代攝的有關明代黃冊的照片,反映出日本學者與軍政府所想所做截然相反。父親訪日之感受,曾賦詩兩首予以抒發(fā):
盧溝橋事變后,將自日本歸國,為別東京、京都各地大學友人(兩首)
(一)
寶山頻入手仍空,學海文瀛道不窮。
且喜新知同此愿,狂瀾倒挽使之東。
(二)
勉驅(qū)十駕養(yǎng)知新,來作堂堂論學人。
尚望再臨觀日出,相期東漢莫揚塵。
父親這次赴日考察交流乃奉陶孟和之命和日人之邀。陶氏對先父“來作堂堂論學人”之行的收獲似乎頗滿意,對當時的學術交流、資料交換等問題提出過的自己的意見,曾經(jīng)致函在東京的先父:
方仲先生:
頃接七月四日來函,欣悉惟切。各藏書處已參觀并得在圖書寮閱覽,至為可慰。寮中抄書遇有整個材料,可以委托他人抄寫,以省精力與時間。先生這次東游既受款待又獲多方協(xié)助,何幸如此,誠以大作已充分表現(xiàn)有所成就,故學者等皆樂與交并為謀研究上之便利也。惟日來四處接洽在語言方面有何人代勞,在語言上有何大不方便否?談話會、報告會,如承邀請,自當出席,惟舌人必須尋可靠者,俾先生之研究可以充分表現(xiàn)。東方文化研究院與我所交換出版物,至所歡迎。惟我所能提出交換者只有集刊與將來關于歷史方面之單行本,而一般經(jīng)濟的著作以及社會科學雜志,于該院無需要,似不必交換也,以為然否。如依此辦法,即請告該院將刊物直接寄至本所為荷。吳春晗兄應東滇(按:云南大學)之聘,此間少一員大員,至為可惜。但吳君仍擬為集刊撰稿,實為可感。孫毓棠君文集刊已于日前寄與先生轉(zhuǎn)交。和擬于本月三日前后北上,約月底回京。在此期間來函請寄北平北新橋為盼。即頌
旅祺
孟和 七、十
東洋史研究所載對于大作一條鞭法之書評已由鄭伯彬君譯出。由春晗君送往大公報之圖書副刊,聞不日可發(fā)表云。
- 湯氏在其大作《中國近代海關稅收和分配統(tǒng)計(1861—1910)》(中華書局,1992年)出版后特意寄贈此書予我。書扉頁上寫有:“承鄴同志:你的爸是最忠于史學事業(yè)的人,也是最有成就的一個,最受同志們的親近。請于此書到后擱在他的靈前三天,請他審閱,并報個夢給我!八十四歲的作者(印章)于西南財經(jīng)大。一九九二年九月一十五日?!贝朔捳Z委實使人感動不已,充分反映出他與先父之間的情誼真摯深厚,也可想象出過去數(shù)十年間他倆在學術研究事業(yè)上的長期無間合作的情景。
- 按:父親在其一本筆記本中記有:“九月接平社會調(diào)查所聘函為助理研究員,但未到職,因塘沽協(xié)定提前放暑假,研究院畢業(yè)考試完,畢業(yè)后返粵過舊歷年?!?/li>
- 北平社會調(diào)查所主辦的《中國近代經(jīng)濟史研究集刊》第三卷第二期(1934年5月印出)乃由先父負責編校,應為一個佐證。(詳見本章3—4)
- 社會調(diào)查所《社會調(diào)查所概況》,北平,民國二十二年一月,第8頁。
- 張琢《中國社會和社會學百年史》(香港中華書局,1992年)第52頁中寫道:“在社學研究著作方面要首推一九一五年用英文發(fā)表的陶孟和與梁宇皋合著的《中國鄉(xiāng)村與都市生活》一書。這本書被認為是中國人運用社會學理論和方法研究中國社會生活的最早的學術著作?!?/li>
- 徐葆耕《紫色清華》,民族出版社,2001年,第54頁。
- 《清華校友張連榮(1936級土木工程系)訪問稿》,轉(zhuǎn)引自蘇云峰前揭書《從清華學堂到清華大學(1929—1937)》,2001年,第140頁。
- 桑兵、張凱、於梅舫編《近代中國學術批評》,中華書局,2008年,第295—298頁。
- 李文治《嚴謹?shù)膶W風,卓越的貢獻》序言,載《梁方仲經(jīng)濟史論文集》,中華書局,1989年,第1頁。
- 李文治同前揭文,第1頁。
- 見梁方仲著,鈴木正譯《一條鞭法》,(1)日本《歷史學研究》第七卷第六號、昭和十二年六月(1937年6月),第83—95頁,(2)日本《歷史學研究》第七卷第七號昭和十二年七日(1937年7月),第77—86頁。
- 山根幸夫主編《中國史研究入門》(增訂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0年,第696頁。
- 按:《史學》專刊抗戰(zhàn)前三年(1935—1937)的主編分別為吳晗、羅爾綱、梁方仲。
- 李埏《心喪憶辰伯師》,《思想戰(zhàn)線》1981年第6期,第50頁。
- 《周年致辭》,1936年4月14日天津《益世報·史學》第26期。
- 如最早(1983年)的《湯象龍自傳》(載晉陽學刊編輯部編《中國現(xiàn)代社會科學家傳略》第四輯,山西人民出版社,1983年,第119—124頁)和湯明檖、梁承鄴、黃啟臣《梁方仲傳略》(載晉陽學刊編部編《中國現(xiàn)代社會科學家傳略》第四輯,1983年,第379—395頁)。
- 羅爾綱《師門五年記·胡適瑣記》(增補本),三聯(lián)書店,1998年,第36頁。按:《師門五年記》原書名為《師門辱教記》。
- 馬紫梅《時代之子——吳晗》,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6年,第204—207頁。按:馬紫梅(Mary Mazur)是美國芝加哥大學歷史學博士,20世紀80年代她一直在北京大學歷史系進行學術交流,經(jīng)十余年的勞作終成《時代之子——吳晗》。該書跋作者(吳晗之親人)指出該書“有不少故事和軼事是我們所不知的,可見其搜集資料之廣泛”。該書有較多篇幅介紹了“史學研究會”,所提供的信息,有不少確為世人原先所不知,或之不詳?shù)?,有些觀點與看法,也與通行的說法不盡相同。
- 羅爾綱《師門五年記·胡適瑣記》(增補本),第36頁。
- 《羅爾綱集》(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1年)第377頁的“作者生平年志”里寫道:1934年5月參加吳晗、湯象龍、梁方仲發(fā)起史學研究會。
- 按:《湯象龍自傳》這樣說:“在一九三四年和一批青年史學工作者組織了史學研究會,參加的有吳晗(已故)、梁方仲(已故)、張蔭麟(已故)、朱慶永(已故)、羅玉東(已故)、羅爾綱、谷霽光、夏鼐,孫毓棠和我等?!陛d《晉陽學刊》編輯部編《中國現(xiàn)代社會科學家傳略》第四輯,第122頁。
- 《湯象龍自傳》,第123頁。
- 馬紫梅前揭書,第210頁。
- 前揭書,第221頁。
- 羅爾綱《師門五年記·胡適瑣記(增補本)》,第35—36頁。2010年披露出來湯象龍老年時致羅爾綱、谷霽光等函均可看出此種情況。例如1985年11月18日湯致谷霽光之信說道:“在思考過程中有時回憶青年友誼,有時想到當前,不勝激動,有兩次熱淚盈眶?!荒懿幌氲侥贻p時的同志互相鼓勵,其友誼一直起到督促作用,多么純潔呀!您以八十高齡為爾綱和我兩本著作同時寫序該多么歡欣鼓舞,在中國學術界說明幾個老把式的交誼真是難分難解,恐怕是前所未有的吧!的確我們事業(yè)上結(jié)成的友誼生根于史學研究會的建立,在當年是很難得的了。方仲確是一個勤勤懇懇,風格高的學者,去年12月我曾去廣州中山大學主考兩個研究生,后去他家一看,他愛人一人獨處,生活相當狼狽,我和彭雨新向中大提了意見(當時他兒子梁承鄴去美國留學)并贈了衣服,他的書籍在五千本以上,尚保存著(按:實一萬五千本以上),令人流淚,這個朋友是值得紀念的。他的中大學生除把他巨著一本統(tǒng)計出版外,尚有論文數(shù)十篇分成兩本由我和李文治各寫一序交由中華書局出版?!保簖堁芯渴揖帯吨袊?jīng)濟史學科主要奠基人——湯象龍先生百年誕辰文集》,西南財經(jīng)大學出版社,2010年,第324頁)
- 馬紫梅前揭書,第214頁。
- 例如有方家已將“史學研究會”之成立,列入《20世紀史學學術編年》所記錄的一件(重要)事。見羅志田主編《20世紀的中國學術與社會·史學卷(下)》,山東人民出版社,2000年,第771頁。
- 社會調(diào)查所編印《社會調(diào)查所概況》,北平,民國二十二年一月(1933年1月)。
- 行政院新聞局編《社會研究》,民國三十七年一月(1948年1月),第6頁。
- 中央研究院社會科學研究所《國立中央研究院社會科學研究所二十五年度報告》,南京,1937年。
- 戴逸曾提到社會科學研究所至抗戰(zhàn)爆發(fā)前收得12萬余件。見周育民《明清財政與社會變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序”。其12萬余件的提法估計來自湯象龍的《湯象龍自傳》第120頁中一段話:“組織人員抄錄清宮軍機處和內(nèi)閣檔案中有關近現(xiàn)代財政經(jīng)濟史資料達十二萬件?!薄吨袊鐣茖W家傳略》,山西人民出版社,1983年,第120頁。
- 戴逸語見其《序言一》,載周育民《晚清財政與社會變遷》,人民出版社,2000年,第2頁。
- 戴逸前揭文(序二)。
- 羅爾綱在其《師門五年紀·胡適瑣記》(增訂本),第148頁有這么一段話:“但他(按:指盧逮曾,盧為北京大學文學院秘書,也是北大文科研究所秘書)談吐非常謹慎,只限于他說要研究的五代碑版,和我兩個率領社會科學研究所抄清代檔案人員的朋友湯象龍、梁方仲。”
- 葉顯恩《對學術執(zhí)著追求,一絲不茍的儒雅學者梁方仲》,刊張世林編《學林往事》(下冊),朝華出版社,2000年,第1298頁。
- 按:新改名的《中國社會經(jīng)濟史集刊》卷數(shù)接續(xù)《中國近代經(jīng)濟史研究集刊》之數(shù),即第一期的改刊卷數(shù)為五卷一期,1937年3月,該期主編為梁方仲、朱慶永。
- 該所《年度報告》(1936年—1937年)刊有詳細名單,工作人員共64人,其中研究員6人(含通訊研究員2人)、副研究員17人、助理研究員9人、研究生4人。
- 按:原信邊處寫有:“原意謂日人自詡有調(diào)和東西洋文明之使命,可以鼓勵其青年發(fā)奮,愚擬改為日人如此說法只知有他們自己?!?/li>
- 梁思永(1904—1954),廣東新會人,梁啟超之三子,1923年去美國哈佛大學留學,1930年回國在中央研究院史語所考古組工作,先后主持和參加黑龍江昂溪新石器時代遺址,山東歷城和日照龍山文化遺址,河南殷墟和后崗遺址,安陽陵等重要考古發(fā)掘。1950年任中國科學院考古研究所副所長,對新中國新石器時代仰韶文化和龍山文化,以及殷墟研究有重要貢獻。(參見邱樹森主編《中國史學家大辭典》,河北教育出版社,1990年,第61頁)
- 按:因父親即有赴日之行,故力薦張蔭麟接手參與主編《中國社會經(jīng)濟史集刊》事宜。該刊第五卷第一期(民國二十六年三月出版)乃由梁方仲、朱慶永主編,故經(jīng)陶氏同意后,該刊第五卷第二期(民國二十六年六月出版)主編者為梁方仲、張蔭麟兩人?!吨袊鐣?jīng)濟史集刊》其主編都掛兩人名字,多卷多期都有掛陶孟和為主編者之一。雖然第五卷第一、第二兩期陶氏沒有掛名主編,從陶致先父這信來看,陶氏掛名或不掛名主編,他都十分認真看閱來稿,常起“把關”作用。在掛有陶為主編時,另一位主編則負責日常組稿選稿工作。
- 父親與家母陳瑛材結(jié)識相戀于1932年前后,1935年瑛材去了日本留學,兩人間仍聯(lián)系不斷。父親曾有詩二首寄家母:寄懷 自蘭溪溯富春江而上達杭州,至七里瀧遇風,舟泊嚴子陵釣魚臺下。對岸西臺為謝皋羽慟哭故址,今已圮。作詩二首寄伊人東京。(一)西臺慟哭跡難尋,往恨常牽志士心。明月滿江蓑笠影,篝燈午夜火狐音。云臺銅柱皆灰燼,駭浪狂飚自古今。逸客高風遺老淚,一時并作水龍吟。(二)釣臺縹緲云水間,亂石危峰未易攀。為問西京梅尉女,何年偕隱富春山。
- 吉川幸次郎在一次談話錄中曾批評不少日本研究中國學的人以及對中國(學)人的態(tài)度(戰(zhàn)前更如此),即“日本的學者大體上仍輕視中國,日本人的研究總是抱著中國人做不到的東西來替中國人研究的態(tài)度”。轉(zhuǎn)引自吉川幸次郎《我的留學記》,光明日報社,1999年,第82—83頁。
- 吉川幸次郎(1904—1980),日本中國文學研究專家,著述等身,尤以對雜劇、杜甫研究的卓越成就著稱于國際漢學界。他對中國儒學,中國文學終身向往,1928—1931年曾以京都大學研究生身份來中國留學,在北京大學當旁聽生。(參見錢婉約《譯者前言》,刊吉川幸次郎《我的留學記》,光明日報社,1999年,第1—3頁)
- 有關父親在日活動的敘述采自他文革中一份“交代”材料。
- 按:指孫氏發(fā)表于《中國社會經(jīng)濟史集刊》第5卷第1期上的《西漢的兵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