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一 莎士比亞的出身

莎士比亞小傳 作者:查爾斯·威廉斯


一 莎士比亞的出身

埃文河上的斯特拉特福鎮(zhèn)
根據H. M.文書局主管批準繪制的《地形測量圖》

注:版權所有牛津大學出版社。

威廉·莎士比亞出身于市民家庭。這種市民跟《溫莎的風流娘兒們》里的市民沒有什么不同。埃文河畔的斯特拉特福鎮(zhèn)是一個外省集鎮(zhèn),與僅次于考文垂市阿登的亨利鎮(zhèn)和沃里克自治市同屬沃里克郡的商業(yè)中心。該鎮(zhèn)位于埃文河北岸,一條古羅馬小道曾在那里的淺水處穿河而過。中世紀時期,那條河上曾建有一座木橋,15世紀末被一座石橋取而代之,這座石橋至今猶存。西大路沿著通往什魯斯伯里和切斯特的沃特林古道,穿過考文垂去往北方。然而,從倫敦來的兩條小道卻在斯特拉特福橋會合。一條經牛津,從克茨沃爾茲山下過來;另一條經由班伯里和埃奇希爾而來。過橋后,條條道路穿過斯特拉特福鎮(zhèn),向四面八方輻射,分別通向沃里克、伯明翰、奧爾斯特和伊夫舍姆。卡姆登[1]在《不列顛志》(Britannia,1586)中把這個地方描述成“相當不錯的集鎮(zhèn)”。約1540年到過該鎮(zhèn)的利蘭[2]記載,該鎮(zhèn)房屋是“木頭建造的,質量相當好,除了小巷,還有兩三條大街”。地志學家把埃文河北岸的沃里克郡命名為“阿登”,并把它作為“林地”與埃文河南面費爾頓河一帶的耕地區(qū)分開來。不過,在埃文河北岸,有開闊的農田,還有許多圈起來的牧場,而且,星羅棋布的小村顯示了阿登林地邊緣早期開墾的情況。13世紀,該地的領主在斯特拉特福鎮(zhèn)擁有自己的“叢林”,后來變成林苑。然而,利蘭說,在他那個時代,那里已看不到什么林地了。

斯特拉特福鎮(zhèn)僅占同名大教區(qū)的一小部分。1546年,該鎮(zhèn)方圓10英里內接受圣餐的教友有1500人。麥西亞[3]王給予伍斯特大主教的封賞優(yōu)厚,主教們不受郡守制約,在帕思羅和斯特拉特福鎮(zhèn)的吉爾普茨設立道旁法庭,對帕思羅特區(qū)“百戶”擁有獨立審判權。還為主教及其家室提供了一所修道院,以后才撤銷支配權。主教的很多權限甚至是撒克遜時代的特權,通過轉讓和其他方式移交給豪紳。16世紀,在這個教區(qū)里有幾處采邑??肆_普頓村就由同姓家族占有;勒丁頓村由阿羅的康韋家族擁有;德雷頓村由切斯特頓的皮托家族所有;畢曉普斯頓村原屬拉普沃思的凱茨比家族,后來又轉入坦沃思的阿切爾家族手中;肖特利村的部分地區(qū)是伍頓韋溫的史密斯家族的地盤。然而,直到1549年大采邑仍歸主教所有。市鎮(zhèn)就坐落在大采邑里,這就是“老城”?!袄铣恰迸c南郊的圣三一教區(qū)教堂分開。大采邑上還有老斯特拉特福、韋爾科姆村和肖特利村管區(qū)的一大片農田。在斯特拉特福鎮(zhèn)的東方,主教還有“主教的漢普頓”這樣一個特設城鎮(zhèn)。河南岸的格洛斯特郡有夏爾科特村的露西采邑、米爾科特村的格雷維爾采邑和克利福德錢伯斯村的雷恩斯福德采邑。橋對面的布利奇敦村一部分歸斯特拉特福鎮(zhèn)管轄,一部分歸阿爾維斯頓所有。斯特拉特福鎮(zhèn)的東北和西北是斯尼特菲爾德和阿斯頓康特羅兩個村莊。這兩個村莊曾經是“沃里克領地”,即比徹姆和奈維爾兩大世家的領地,已經收歸王室所有。對于這些地方來說,斯特拉特福鎮(zhèn)是天然的城市中心。

這個自治城鎮(zhèn)是在約翰·德·庫唐斯主教任職期間(1195~1198)形成的。這位主教把他的一部分領地劃分成許多大小1/4英畝的正方形地塊。這些地塊作為租地被人占有。實際上,每塊地交過1先令基本地租后就可以自由支配,有權劃分、出售或按遺囑轉讓給他人。主教的總管另外主持一個采邑法庭,不過市民們可以自行選舉鎮(zhèn)長和副鎮(zhèn)長作為行政官員。采邑法庭一年開庭兩次,配合復活節(jié)和米迦勒節(jié)[4]前的“民事法庭”或“法律日”。在這種場合委任官員、記錄土地保有權的轉讓、聽取關于債務之類的瑣碎民事訴訟,制定維持良好秩序的細則,懲罰違反上述規(guī)定、飲食“法定標準”和其他貨物質量標準的行為?!笆ナ止珪边@個組織是跟采邑法權一道形成的,它以各種方式主管城鎮(zhèn)的福利。這個組織創(chuàng)建于13世紀。在15世紀,該組織合并了一些較小的行會,此后,兄弟、姊妹入會,悼念死者的花銷之類的記錄就從未中斷。死者的彌撒是由小教堂的教士們做的,這些記錄都保存下來了。會員之間必須建立兄弟般的友愛關系,并且必須戴奧古斯丁頭巾參加會員的葬禮。定期的聯(lián)誼宴會促進了更加世俗的交往。在斯特拉特福和斯特拉特福附近,公會從供品和遺贈中積累了大量財產,它幫助貧窮的會員,并開辦了一所貧民院。早在1295年就以某種形式存在的一所學校也是公會的建樹之一。托馬斯·喬利夫對這所學校有過一項捐贈,就是聘請一位教士教授文法。公會大樓就建在城區(qū)內,最后是由倫敦市長休·克羅普頓爵士于1492年修建完整的。他也建造了斯特拉特福鎮(zhèn)的那座石橋。15世紀中葉,公會處于鼎盛時期,吸引了斯特拉特福鎮(zhèn)外的名流入會。后來它逐漸衰微,部分原因是商會興起,鎮(zhèn)上的工匠出于商業(yè)目的不得不同商會掛鉤。也許在該鎮(zhèn)的宗教生活中,公會的小教堂比較遠的一所大教堂還要重要。這個較遠的教堂屬于教區(qū)委員管轄下的一所教士學院,它不但擁有不少地產,還征收了大教區(qū)大量的什一稅。

愛德華六世在位期間斯特拉特福變化甚大。公會和學院按1547年的《附屬禮拜堂條例》均被解散,其收入上交王室。臨時指令允許學院繼續(xù)辦學。1549年,尼古拉·希思主教顯然由于補償不足而迫不得已將他的采邑連同主教的漢普頓地區(qū)一起移交給沃里克伯爵,即后來的諾森伯蘭公爵約翰·達德利,此人迫切希望恢復比徹姆和奈維爾兩大世家在該郡的舊治。1553年,達德利被褫奪公權,瑪麗[5]將采邑賜給公爵夫人,1555年公爵夫人死后又賜給了薩沃伊醫(yī)院。但是這筆賞賜差不多又被立即撤銷,于是采邑直到1562年還在王室手中。1562年,伊麗莎白將它賜給諾森伯蘭的兒子安布羅斯·達德利,當時恰值他承襲沃里克伯爵。1590年伯爵死后采邑又被上交給王室,但在出售時由米爾科特的愛德華·格雷維爾爵士購得。然而,在1553年又發(fā)生了一件事,減弱了采邑及其法院在地方事務中的重要性。居民們也許對自己城市生活中種種重要因素的喪失深感不安,于是上書請愿,要求合并為一個王屬自由鎮(zhèn)。也許是由于當時掌權的諾森伯蘭施加影響,這次請愿被1553年6月28日的一項特許狀批準了。自由鎮(zhèn)政府由1名鎮(zhèn)長、14名參事以及14名顯要市民組成的議會管理。權限是維護良好秩序,管理公共財產,填補議員空缺,每年選舉鎮(zhèn)長、治安官、保安官和其他必要的官員。議會必須匯報王詔在市區(qū)范圍內落實的情況,不受郡守制約。鎮(zhèn)長負責歸公財產管理、驗尸、發(fā)放救濟品、管理市場,以此效忠于王室。作為被選舉出的參事,他還要參與維持治安工作。鎮(zhèn)長受權跟巡回貿易法院一道管理每周一次的市場和每年兩次的集市。鎮(zhèn)長手下還有一個登記法院,裁判民事案件,解決不超過30鎊的財產爭端。為了支付市政開支,特許狀轉讓了原公會46鎊左右的財產,同意歸還學院批準出租的教區(qū)什一稅,以及保留下來的34鎊租金,學院的其余財產仍歸王室所有。撥給的款項用來維持貧民院運轉,給校長、牧師、副牧師發(fā)放薪金。一個籠統(tǒng)的附加條款后來造成了麻煩。因為這一附加條款是為維護領主的權利而制定的,尤其是鎮(zhèn)長的選舉要征得領主同意,校長和牧師也須由領主任命。1553年以后,若干年內的檔案讓人難以分清鎮(zhèn)長及其同事的事務與民事法庭的活動。然而,1560年伊麗莎白批準特許狀后,議會很快就正常工作了。議會每月在“市政廳”或原公會會館開會,制定法令,審理財產,通過租讓,整頓市場、集市和貧民院,為公共和慈善目的征收小額稅款以貼補它的固定資金。

在登記法庭上協(xié)助鎮(zhèn)長辦事的起初是鎮(zhèn)公所干事,后來是一名財務管理人員。除了處理民事糾紛(主要是債務方面的),就是處罰違反法令或商品規(guī)定的案例。吵架也許由治安法官處理。民事法庭雖然被削去了不少職能,但仍然在繼續(xù)開庭。它也許處理采邑上特有的事務,諸如土地權轉讓之類。保安官雖然和其他官員一起在米迦勒節(jié)由議會挑選,但在民事法庭上宣誓就職。在稅務、平民權利、鎮(zhèn)長的認可等問題上,領主之間常有爭議,內部紀律也常產生麻煩。參事和市民顯貴并不總是定期參加鎮(zhèn)務會議,其中有一些人在該他們負責時往往逃避責任。到16世紀末,議會多參與倫敦的事務。斯特拉特福鎮(zhèn)的產業(yè)凋敝,還發(fā)生過火災。于是,上奏王上,請求免除給王室的特支費,并請求增訂特許狀。1610年,詹姆士王確實進行了增訂。這份特許狀擴大了該鎮(zhèn)的地界,把“老城”也包括進去了。

斯特拉特福鎮(zhèn)一直被描繪成一個骯臟不堪、孤陋寡聞的城鎮(zhèn),不配做一個詩歌搖籃。這種說法缺乏歷史眼光。無疑,當時的衛(wèi)生學還在初創(chuàng)階段,對違法亂紀行為的懲罰,一方面說明法紀遭到破壞,另一方面也說明法規(guī)得到了貫徹。同時代倫敦的情況也好不了多少,小狗在艦隊街亂跑,穆爾迪奇地區(qū)無人清掃。斯特拉特福鎮(zhèn)的街道是鋪過的,住宅周圍有不少花園,整個市鎮(zhèn)被榆樹環(huán)繞。1582年的一次調查記載,院落中間、租地后面的榆樹數(shù)目十分可觀。城鎮(zhèn)周圍是優(yōu)美的開闊地,那里有林苑,有綠樹成蔭的幽谷,還有一條波光瀲滟的河流。城鄉(xiāng)交流非常頻繁。城鎮(zhèn)工業(yè)、編織、印染、鞣革、制鞋、制造手套、鐵器、擰繩、木器等都是為農業(yè)服務,或者是由農業(yè)提供原料的,不少市民在本教區(qū)或鄰村占有土地。人們大量收購大麥,以滿足麥芽酒的釀造和銷售,這是許多家庭的一項副業(yè)。牛、羊、鴨和戴項圈的豬在被稱為“河濱牧場”的公共牧場上跑來跑去。雖然偏遠,這個城鎮(zhèn)并未與較大的文明世界隔絕,到牛津輕而易舉,去倫敦亦非難事,條條大路上都有腳夫定期往返。這個城鎮(zhèn)里也不是完全無書可讀。顯要的市民能夠引用拉丁文,如有必要,還可用拉丁文寫信,文法學校也頗有聲望。校長的薪金喬利夫原定為10鎊,特許狀把它增為20鎊。這就比沃里克的12鎊與先令高得多了,也比除威斯敏斯特、伊頓、溫徹斯特和施魯斯伯里之外的伊麗莎白時代的其他文法學校高出許多,而且還勝過牛津或劍橋研究員的酬金。這所學校的具體課程不得而知,也許是根據科里特[6]1518年為圣保羅公學、沃爾西1529年為伊普斯維奇公學定的課程安排的??评锾匾笕雽W新生能夠“勝任拉丁文和英文的閱讀、寫作,以便能夠讀、寫自己的功課”。不過,倫敦有對小學程度的要求,斯特拉特福鎮(zhèn)的標準較寬,如果孩子“有資格進文法學校,或者起碼懂得,或即將懂得文法中的詞態(tài)和原理”也就心滿意足了。就連課程預修好像最初也由文法學校的臨時助理教員來輔導,會計付給助理教員“教學費”。到1604年,一位獨立執(zhí)教的教師已經教授了一段時間的閱讀,他的妻子教刺繡?!耙蚨?,我們的青少年閱讀能力大大提高,公費學校大大減輕了那種煩惱?!痹谶@所文法學校除了拉丁文外沒有多少東西可學??评锾睾屯だ罾奈姆ǎ涍^修改,成為歷屆君王欽定的學校教材:有倫哈特·卡爾曼的《兒童箴言》或伊瓦爾達斯·加拉斯的《兒童學話》之類的簡易成語集;有伊索的《寓言》和加圖的《論風習》;有西塞羅、薩盧斯提烏斯或愷撒的著述;有奧維德的大量著作;有維吉爾的作品;也許還有賀拉斯或泰倫斯的撰述,或者某些文藝復興時期的作品,像巴普蒂斯塔·斯帕格諾羅·曼圖安納斯的《牧歌》或者馬賽拉斯·帕林吉尼烏斯的《詩人傳》。但多半不會有希臘作品。男孩在16歲左右就發(fā)育成熟,可以上大學了。休·克羅普頓爵士曾給牛津和劍橋留下6項獎學金,鎮(zhèn)務委員會是否繼續(xù)撥款維持它們則不得而知。

這就是青年時代的莎士比亞的生活環(huán)境。他的父親約翰·莎士比亞不是斯特拉特福鎮(zhèn)本地人,公會登記冊上沒有莎士比亞這個姓氏。在1552年4月29日的民事法庭上,約翰才在斯特拉特福鎮(zhèn)初次露面。當時,他未經許可就在亨利街堆了一個糞堆,被罰款1先令。人們認出他就是斯尼特菲爾德村的一個名叫約翰·莎士比亞的人。這可能是有一定根據的,此人在1561年管理他父親理查德的田產。理查德在斯尼特菲爾德村的兩家采邑上擁有土地。在某種程度上是阿斯頓·康特羅村里威爾姆科特的羅伯特·阿登的佃戶。1528~1529年,他就在那里留下了蹤跡,可能是來自巴德布魯克的漢普頓·科萊,其本源無從考查。在申請授予約翰·莎士比亞紋章時,紋章官聲稱約翰的祖先曾為亨利七世效力,還宣布賞賜他沃里克郡的幾塊土地。不過,找不到更進一步的記載。16世紀,在沃里克郡姓莎士比亞的大有人在,尤其是在斯特拉特福北面弗羅克薩爾和羅溫頓四周的林地上更多。約翰·莎士比亞,身為他父親的管家,被人稱作農民或農夫。后來,人們發(fā)現(xiàn)他的弟弟亨利在斯尼特菲爾德?lián)碛型恋?,此人債臺高筑,于1596年死于該地。其他文件把約翰稱為自耕農。按法律規(guī)定,自耕農就是完全保有年收獲量價值50先令的土地的人,但是這一描述也往往用到還夠不上紳士的小康人士身上。更加確切的稱號就是“手套匠”或“白鹽硝皮匠”。白鹽硝皮匠處理、漂白制造手套的原料軟革。毋庸置疑,約翰·莎士比亞把這幾種職業(yè)合為一體了。他是一個手套匠、白鹽硝皮匠及衣領匠同業(yè)公會的會員。這種公會也是斯特拉特福形形色色的商會中的一種。這和下面一些同時代的說法出入不大。1681年約翰·奧布雷[7]稱他為屠夫;1709年,第一次嘗試寫了一本詩人的系統(tǒng)傳記的尼古拉·羅稱他為羊毛商。他很可能還有副業(yè),有人提到他出售大麥和木材?;蛟S他就是1570年前后在主教的漢普頓因貢牧場上當?shù)柁r的約翰·莎士比亞。顯然,他不是克利福德·錢伯斯的某個約翰·莎士比亞,這個約翰·莎士比亞從1560年到1610年死時在該地都有跡可循。他也不是斯特拉特福的又一個約翰·莎士比亞,那個莎士比亞是一個鞋匠,從1586年到1595年前后住在該鎮(zhèn)。早期的傳記作者把此人的后裔同詩人父親的子孫混為一談。詩人的父親娶的是瑪麗·阿登?,旣愂橇_伯特的女兒,詩人的祖父正是從他那里獲得土地的。羅伯特出生于位于帕克·霍爾的阿登家族的古宅里,不過精確的親屬關系無法肯定?,旣愂莻€并不富有的女共同繼承人。羅伯特在1556年的遺囑中給她留下了一些在威爾姆科特的土地,這塊土地被稱為“阿斯比斯”,也可能他早就把那里的其他財產留給她了。她也有資格分享羅伯特的斯尼特菲爾德田產的一份將來應得的利息。瑪麗·阿登一定是在立遺囑的日期和1558年9月15日之間結婚的。因為1558年9月15日有一個女兒瓊在斯特拉特福受洗,她一定是早夭了。威廉出生的確切日期不得而知,據信是4月23日,他于1616年的同一天逝世。這一認識似乎是由18世紀的一個差錯造成的。1556年,約翰·莎士比亞買了兩座房子。一座在亨利街,一座在格林希爾街。1575年,他又買了兩座住宅,但地點無法確定。1590年,他在亨利街擁有兩座毗鄰的住宅。這兩座住宅中,靠西邊的一座現(xiàn)在被說成“出生地”,靠東面的一座被稱為“羊毛鋪”。這種傳說追根溯源不會超過18世紀中葉?!把蛎仭笨隙ㄊ窃?556年購置的??墒?,約翰是在1552年就住在“出生地”呢,還是當時以房客的身份住在“羊毛鋪”,在1575年才買下“出生地”呢,這還是個疑案。

然而,購置房產卻說明約翰·莎士比亞生意興隆是有可能的,而且他在市政生活中也出人頭地。1557~1561年,他當過陪審員、保安官,在民事法庭里當過罰款員,他本人因陰溝不衛(wèi)生及身為品酒員卻未向登記法庭提供實物而被再度罰款。1561年和1562年,他被選為財務管理員之一,之后兩年,他破格行使財務管理員代表職責,這大概就是他理財有方的證據。到1561年,可能他已經是一位顯達的市民了,不過他的名字在1564年的名冊里才首次出現(xiàn)。在鼠疫流行的那一年,他慷慨解囊,救助貧民。1565年,他被選為參事,而在1568年到達了市民抱負的頂巔——當了鎮(zhèn)長。他常常用畫押的方式批閱文件,有時打一個叉,有時畫個鉤??紤]到當時的習慣,這并不足以說明他不會寫字。然而,十分不幸的是,這種做法使我們無法知道他是如何拼寫自己的姓名的。鎮(zhèn)公所干事也就是常務文書,經常把他的姓寫成“Shakspeyr”。但在斯特拉特福的文件上還可以發(fā)現(xiàn)二十幾個不同的拼寫形式。經過一段合乎習慣的間斷后,1571年,約翰作為首席參事再次出任治安法官。幾年以后,約翰出現(xiàn)了時運衰微的跡象。在登記法庭上,為了一筆數(shù)額很小的款項他既當原告又當被告,不過這些似乎是斯特拉特福商務老套的組成部分。他在高級法院偶然出過一次庭,這次牽涉大宗款項。1571年,約翰為了50英鎊對一個老同事艾德里安·昆尼的兒子理查德·昆尼進行起訴。1573年,他本人卻要償付斯特拉特福鎮(zhèn)一個前任會計亨利·希格福提出的30英鎊賠償。他未曾出庭,于是拘捕狀發(fā)出了。如找不到他,則下令剝奪其公權。1575年,他仍可在房產上開銷40鎊。然而,在1577年,他突然中止參加鎮(zhèn)務委員會會議,除了一兩次特殊場合,再沒有露過面。翌年,他被免除了一筆濟貧稅款,卻被攤派了極少的集會花銷,而這一筆錢到1579年仍未繳納。他妻子繼承的財產被處理掉了,斯尼特菲爾德的這一筆小小的繼承權賣了4英鎊。阿斯比斯以極低廉的地租租了出去。也許考慮到現(xiàn)款支付的緣故,威爾姆科特的其他財物向瑪麗的妹夫埃德蒙·蘭伯特抵押了40鎊,定于1580年米迦勒節(jié)償還,其實并未償還。約翰·莎士比亞后來聲稱他曾經提出償還,但遭到拒絕,因為他還欠蘭伯特另外幾筆賬。這件事他好像并未證實。他還堅持說,蘭伯特的兒子約翰由于在1587年繼承了財產,答應立即購買莎士比亞夫婦及其兒子威廉的財產,但未曾恪守諾言。這種種說法遭到約翰·蘭伯特的否認。1589年有過訟爭,1597年再度發(fā)生訟爭。但事實證明這筆財產已無法收回了。1580年的一件奇事仍然弄不明白。約翰·莎士比亞和諾丁漢一個名叫約翰·奧德利的帽匠在英國高級法院具結保證不妨害治安。他們言而無信,于是招致了巨額罰款。約翰·莎士比亞也因本人爽約而被罰款20鎊,另有20鎊是為奧德利作保而罰的。1587年他又與弟弟亨利的事務產生糾葛,這使他的處境更為尷尬。同年,鎮(zhèn)務委員會失去了耐心,委任1名新參事取代約翰,“因為莎士比亞先生接到會議通知后,不參加會議,而且長期如此”。登記法庭上的另外一些訴訟說明他仍在經商。1592年9月25日,因“違犯每月去教堂做禮拜的王法”,約翰·莎士比亞與斯特拉特福的一些人一起被列入名單。在他和另外8個人的名字后面還加上了這么一條說明:“據說這9個人不去教堂是因為害怕收到債務傳票?!?6世紀,可以在星期日拘捕欠債人。按約翰·莎士比亞1557年以后的經歷,這一解釋似乎言之有理。然而,事實證明,傳記作者們對一個城鎮(zhèn)參事單調生活中的宗教傳奇想得太多了,在解釋約翰個人生活和官場生活中的隱秘時過于別出心裁,其實他是個不從國教者。到底他是個天主教徒,還是個清教徒,理論家們也眾說紛紜、莫衷一是。就1592年不從國教的復興而言,這種立場是一目了然的。從日期的混亂來看,這種復興跟1593年的反清教法規(guī)毫無瓜葛。1591年,英國正等待著西班牙卷土重來的入侵,郡守委任狀由10月18日的公告頒布,對地方官的指令也公之于眾。地方官員要收集不做禮拜的人的名單,不能“強迫任何人回答有關宗教的良心問題”。然而,如果發(fā)現(xiàn)這些人是任性的不從國教分子,那就要審查他們是否忠于女王,是否信仰教皇和西班牙國王,是否信仰耶穌會或神學院教士的主張。顯然處境危險的只是天主教徒,而不是清教徒。除去復興本身,唯一與約翰·莎士比亞的宗教信仰有關的文件就是18世紀在亨利街他的一所住宅房頂上發(fā)現(xiàn)的那份虔誠的遺囑或“testamentum animae”(靈魂遺囑),這不可能是偽造的。但如果立遺囑的約翰·莎士比亞就是詩人的父親,這份遺囑大概是他早年寫的,對他在伊麗莎白統(tǒng)治下的宗教立場提供不出什么證據。17世紀曾有過這樣一篇記述,一個來訪者(至于他是何人,一定存在嚴重差錯)在他的鋪子里發(fā)現(xiàn)“一個笑臉迎人的老頭兒”,他說:“威爾是一個誠實的小伙子,但他竟敢隨時跟老子開玩笑”,這篇記述倒使人真正聯(lián)想到他的性格。約翰雖然不再是鎮(zhèn)務委員會的成員了,但1601年人們與領主發(fā)生糾紛時,還是會向他請教。1601年9月8日他被埋葬。人們不知道有遺囑或遺產管理之類的事,然而從他手里傳下來的所有財產中,人們發(fā)現(xiàn)只有亨利街的兩座住宅歸詩人所有。

關于威廉·莎士比亞本人的早年生活,有案可查的記錄寥寥無幾。羅根據大概是托馬斯·貝特頓[8]在斯特拉特福做的調查研究告訴我們:威廉·莎士比亞的父親送他上了一所公費學校,但由于“家境困難,而且家里需要他幫忙”,他只好中途輟學。沒有理由反駁這種說法,因為它完全符合我們所知道的約翰的經濟狀況,而且約翰也沒有理由在斯特拉特福鎮(zhèn)的學校之外去找一所公費學校。不幸的是,那里沒有把早期的學生名冊保存下來。羅的話暗示,莎士比亞的退學未免過早了一些。從斯特拉特福還傳出一個姓道德爾的人的更早的記述(1693),說詩人給一個屠夫當徒弟時逃跑了,但沒有說明師傅也就是他的父親。不過,這個記述說明,涉及約翰·莎士比亞的職業(yè)時,奧布雷的想法并不是一家之見。奧布雷提出威廉繼承了父業(yè),“他一邊宰牛,一邊高談闊論”,從而進一步增強了他對約翰職業(yè)的見解,這種說法大概表明威廉·莎士比亞早就在訓練模仿才能?!霸着!彼坪跏墙嚾说哪檬趾脩蛑?。[9]羅也風聞莎士比亞結婚很早,因為偷鹿離開斯特拉特福鎮(zhèn)。有關這門親事的文件使人迷惑不解。結婚的時間接近1582年年底,地點卻不在斯特拉特福的教區(qū)教堂,也不是人們根據推測而去尋找注冊簿的許許多多教堂中的任何一個?;蛟S是在勒丁頓村的小教堂,在登記簿被毀之前,據說有人在上面看見過這么一項記載。婚書是11月27日在伍斯特主教登記處領的。第二天,兩個保證人交了婚約,使主教無懈可擊,結婚程序完全正規(guī),沒有家庭反對的跡象。但是婚書登記冊上的新娘姓名是坦普爾·格拉夫頓的安·惠特利,而婚約上寫的是斯特拉特福的安·哈思維。于是,傳奇式的傳記又一次嗅出了神秘的氣息。說得過去的解釋是,作為原始文件,婚約是正確的,負責登記的文書寫錯了名字。至于從來沒有聽說過婚約的羅,只知道哈思維這個姓。在斯特拉特福教區(qū)有好幾個姓哈思維的人,所以安的父母究竟是誰就不十分清楚了。她也許是勒丁頓人,但是肖特利人的可能性更大,因為那里有一個名叫理查德·哈思維的人,他家的別名是加德納。理查德·哈思維擁有休蘭田莊的房屋,現(xiàn)在叫作安·哈思維村舍。他于1581年把錢留給了一個當時尚未婚配的女兒艾格尼絲。艾格尼絲和安雖然在嚴格的法律用語中不可等同,但在普通用法上,被看作一個名字的不同形式是毫無異議的。如果這門親事還有什么倉促或秘密成分的話,也許就是安有孕在身。一種豁達的見解辯護說,可能存在一種相當于世俗婚姻的約前活動。女兒蘇珊娜于1583年5月26日受洗,后面的一對孿生兄妹哈姆奈特和朱迪絲受洗于1585年2月2日。既然莎士比亞本人的姓氏普普通通,那么猜測誰是教父、教母也就沒有什么意義了。不過,這對孿生兄妹的名字卻是大有來頭的,它們與斯特拉特福的一個面包師哈姆奈特或哈姆萊特·薩德勒及他的妻子朱迪絲有關。

偷鹿的傳說一直是頗有爭議的問題。羅的記述獨自確認了1695年當了格羅斯特郡薩坡頓教區(qū)長的理查德·戴維斯某些更早的札記。也許同羅一樣,他把地方上的流言蜚語信手拈來了。羅說這件事發(fā)生在夏爾科特的托馬斯·露西爵士的林苑里,還說為了對露西的起訴進行報復,莎士比亞給他寫了一首歌謠。由于進一步起訴,他只好離開斯特拉特福鎮(zhèn)。戴維斯說莎士比亞受到露西的鞭撻和監(jiān)禁,于是他把露西描寫成一個“紋章上有三個用后腳立起的虱子”的法官作為報復。這顯然與《溫莎的風流娘兒們》第一幕第一場有關。在這場戲里,夏祿法官抱怨福斯塔夫打了他的人,殺了他的鹿,砸開了小屋,并威脅要把這事作為暴亂告上法院。據說,他的外套上繡著“十二條白棱子魚”,而休·愛文斯爵士開玩笑說成“白虱子”。從12世紀起,露西家族就一直占有夏爾科特,紋章是“藍白相間的條紋構成的鐘形空白,上有三條頭部躍出水面的銀色棱子魚”。莎士比亞時代的托馬斯爵士是一位杰出的治安法官,1571年、1584~1585年在議會里代表沃里克郡。據信,整個故事只不過是從《溫莎的風流娘兒們》中一段文字里演繹出來的。但就本質而言,我們不應把這一段傳說置之不顧。偷鹿是司空見慣的事,而且被當作區(qū)區(qū)玩笑對待。即使對地位比莎士比亞高的青少年,也不足掛齒,但細節(jié)又另當別論。露西不會鞭撻莎士比亞,如果他按1563年通行的狩獵法辦事的話。狩獵法中規(guī)定的唯一處罰就是監(jiān)禁。如果事情被看作是暴行,可能問題就比較嚴重了。從法律的意義上講,露西似乎不會在夏爾科特擁有一座“林苑”。他在1600年去世時,只有一個自由小獵物養(yǎng)殖場。誠然,博聞廣記的律師愛德華·柯克爵士把獐算在小獵物養(yǎng)殖場的動物之內,但不包括鹿。雖然好像其他權威人士持不同看法,但1339年就是這樣規(guī)定的。1563年的條例似乎對當時任何圍場中的鹿都加以保護,不管是不是法律意義上的林苑,夏爾科特的自由小獵物養(yǎng)殖場當然也在此列。如果鹿不在狩獵法所保護的圍場內,對它的任何劫掠只不過是一種侵害,可以通過民事訴訟解決,既不可能也不需要鞭撻或監(jiān)禁偷獵者。然而,羅僅僅談及告發(fā),提到一首歌謠,這也許相當于誹謗罪。有一節(jié)詩,據稱是那首歌謠的開頭一節(jié),說的是對多虱現(xiàn)象所開的一個玩笑。這節(jié)詩在18世紀傳到威廉·奧爾迪斯[10]和愛德華·卡佩爾[11]的手中,據說關于這一情況的信息來自斯特拉特福的居民,是由一位死于1703年的瓊斯先生提供的。果真如此的話,這就代表了第三種傳說,它同戴維斯和羅的傳說一樣陳腐。1790年,斯特拉特福鎮(zhèn)的一個潦倒詩人兼導游約翰·喬丹提供的一首完整的詩可能只不過是顯示他的杜撰本領而已。但是,還有用另一種格律寫的所謂這首歌謠的片段,據說是由劍橋大學的教授喬舒亞·巴恩斯1690年前后在斯特拉特福鎮(zhèn)撿到的,證據實在貧乏得可憐。這首歌謠拿鹿角開玩笑,用伊麗莎白時代司空見慣的手法影射露西當了“烏龜”,而露西卻在夏爾科特為亡妻立碑贊美她的貞節(jié)。顯然這兩種歌謠片段有很大出入,都不會是真的。但值得重視的是,通過戴維斯、羅、瓊斯和巴恩斯的四重證據,證實偷鹿的傳說在17世紀末的斯特拉特福十分風行。后來還有添枝加葉的傳聞,但都不可以認真對待。一位作家在《英國人物傳記》(1763)中,把莎士比亞的獲釋歸因于伊麗莎白的干預;另一位作家在1862年聲稱,根據夏爾科特的檔案,應把此事歸因于1588年死去的萊斯特伯爵,但把《溫莎的風流娘兒們》的靈感說成由萊斯特伯爵對露西的不滿而生。到18世紀末,也許是發(fā)現(xiàn)夏爾科特沒有林苑的緣故吧,故事又轉移到鄰近的富爾布魯克林苑。然而,這個林苑到1557年已經開放。在莎士比亞的童年時代,這個林苑不在露西家族手中,1615年露西家族買下它,隨后重新開放。某種對托馬斯爵士的諷刺也許包含在《溫莎的風流娘兒們》的一段文字中。但有人認為,總體來講,特別是在《亨利四世》中,夏祿法官的形象是一個清官“畫像”,這種推論未必恰當。那種肖像畫似乎同莎士比亞的藝術手法格格不入。人們還一度相信斯特拉特福鎮(zhèn)的顯要公民欣賞有點兒撒野的小伙子,這種信念就引出了后來關于莎士比亞酗酒的故事。這種故事除了酒店老板的杜撰,根本無源可尋。

我們無法確定“逃亡”的確切日期。1818年,斯特拉特福鎮(zhèn)流傳著這樣一個故事:鹿肉是偷來給婚宴加餐的,這恐怕是一部分添枝加葉的內容。沒有父親仍可以給孩子施洗禮,但沒有父親生不下孩子。說莎士比亞1584年還在斯特拉特福鎮(zhèn),還比較合乎情理。我們不知道他的妻子是否在什么時候陪他出過門,沒有她到過倫敦的記載,在買下“新居”以前,也沒有她在斯特拉特福的記載??墒悄泻⒐纺翁赜?596年8月11日葬在斯特拉特福鎮(zhèn)。另外,這并不足以證明莎士比亞仍住在斯特拉特福鎮(zhèn),因為按照他父親的主張,他同意把威爾姆科特的地產在1587年前后賣給約翰·蘭伯特,這好像僅僅是個君子協(xié)定。不管威廉人在何處,我們沒有理由推斷他同家人不通音訊。羅的偷鹿故事和道德爾關于當學徒時逃跑的類似傳說含有直走倫敦的意思。然而這些說法都經不起進一步推敲。我們不能確定莎士比亞1592年以前就在倫敦,1592年羅伯特·格林[12]的一份言辭輕蔑的海報說明他已經當了演員,并開始寫戲劇,這無疑與某次更早的逗留相符,因為這次逗留可能時間不長。有人估計更早的斯賓塞[13]的《繆斯的眼淚》(1591)中的“威利”指的就是他,這種說法現(xiàn)在遭到一致否定。因此,我們必須考慮到在他的歷史中有相當長的一段中斷,從1584年到1592年,有8年之久。顯然,這一段時間里會有許多事情發(fā)生,只是我們一無所知。除了關于他步入劇壇的種種說法外,傳說在填補這一段空白上是無濟于事的。正是演員威廉·比斯頓告訴奧布雷,莎士比亞曾在鄉(xiāng)下當過校長。比斯頓的回憶可以追溯到莎士比亞生活的時代。這種說法本身并不是不可信的。不過,他在斯特拉特福學的功課即便不是半途而廢,也難以使他具備管理一所文法學校的資格。他的職業(yè)充其量可能只是一個助理教員或是一個啟蒙先生,我們也不必假設他的學業(yè),甚至是對古典語文的學習,隨著學校生活的結束而結束。最直接的同時代證據是本·瓊生提供的。瓊生說他“不大懂拉丁文,更不通希臘文”,這自然是從作者自己學識淵博的角度來講的。自從理查德·法默[14]的《論莎士比亞的學識》(1767)問世以來,對這個問題的爭議頗多。人們列舉了大量圖書,古代的和現(xiàn)代的,學術的和通俗的,這些圖書也許直接或間接地為他的劇本提供了素材。然而,這些推論未必總是嚴謹?shù)?,人們有理由假定莎士比亞一直在閱讀到手的任何圖書,有原文,也有譯文。我們不知道他自己的藏書情況,不少圖書上有他的簽名,但大都是偽造的。有人說他有一本1502年阿爾丁版的《變形記》[15],有一本蒙田作品1603年的譯本,還有一本1612年翻譯的普盧塔克的著作。持懷疑態(tài)度的人指出,莎士比亞在遺囑中未提圖書。他為什么不提?似乎沒有任何道理,除非他要把圖書從其他動產中清出來。同他的一般學識一樣,莎士比亞對于法律的認知也是博而不精。他的作品中法律術語比比皆是,都天衣無縫地織進他的比喻結構里,但博而不精。其他的戲劇家也是如此。我們善于訴訟的祖先對法律程序了如指掌,幸而我們沒有那么喜好訟訴??墒窃S多人認為,莎士比亞一定在一家律師事務所里受過專業(yè)訓練,雖然這不是經常被人援引的坎貝爾勛爵的定論。還有一些人會告訴你,莎士比亞被斯特拉特福鎮(zhèn)某律師雇用過。凡是無案可查的地方,總有人喜歡妄加揣測,這只不過是其中一例罷了。出于類似的根據,莎士比亞被說成藥劑師,曾學過醫(yī)等。他當過兵的說法是把他跟羅溫頓的許多威廉·莎士比亞混為一談造成的。又有人說他當過印刷工,依據是發(fā)行莎士比亞詩作的理查德·菲爾德是斯特拉特福人。從某種意義上說,這些彼此矛盾的理論也進行了相互批駁。人類經歷的范圍非常廣闊,莎士比亞都能應付自如,不管他是如何獲得這種本領的,這本身就表現(xiàn)了莎士比亞的特色。對于他的某些經歷,我們只消考察斯特拉特福鎮(zhèn)就行了:早年會打獵、釣魚、捕鳥;對田園生活洞察秋毫,這種洞察中還零零星星摻雜著寓言式的博物史,這是當時的文學從中世紀動物寓言集中繼承下來的。至于其余的從何而來,我們也無法說清。然而,我們有資格假定一個神游八方、洞察萬物的心靈,以某種方式熟知各色人等和多樣風習,善于選擇和應用五花八門的知識,這就是天才的秘訣之一。使讀者最為大惑不解的也許是莎士比亞的文雅氣質。在上流顯貴的社交場合他待人接物從容 、溫文爾雅。我們切不可把斯特拉特福的小康人家想成鄉(xiāng)巴佬,不過地方城鎮(zhèn)的文雅不是波細霞[16]的那種文雅,或許真正的解釋應該是一種統(tǒng)覺能力、一種活躍的氣質的作用,它不僅善于把握事實,而且善于領會人的價值。

克茨沃爾茲山南部有為數(shù)不多的姓莎士比亞的人。引自1848年的一個“傳說”,說詩人曾在德斯里居住,這一傳說導致了這樣一種推測:他也許在那里找了一個臨時避難處。有人要求夏祿法官慫恿溫科特的威廉·維索對抗山上的克萊門特·珀克斯;有人指出有個叫維沙德的人1612年在德斯里當鎮(zhèn)長,而且溫科特或伍德曼科特的維沙德和斯廷奇科姆山的珀克斯的幾家鄰居長期以來都繁衍下來。姓氏的關聯(lián)可能不僅僅是一種巧合。不過,珀克斯本身不僅在格羅斯特郡,而且在沃里克郡和伍斯特郡都是一個普通姓氏。事實上,1568年一個名叫克萊門特·珀克斯的人就出生在伍斯特郡的弗拉德伯里。在斯特拉特福鎮(zhèn)的文件中,莎士比亞的姓氏出現(xiàn)過多次,但大多都沒什么意義。使人感興趣的是,有莎士比亞父親名字的同一張不從國教者名單上,還有一個弗盧倫和一個巴道爾夫的姓名,不過莎士比亞知道巴道爾夫是一個貴族的頭銜。斯特拉特福鎮(zhèn)一個叫斯蒂芬·斯萊的人與《馴悍記》中的克利斯朵夫和斯蒂芬·斯萊相對應。雖然“斯萊”(Slie)和“唐·克利斯朵·瓦里”在《伏悍記》這一源本劇中已經有了。不過,克利斯朵夫·斯萊自稱“伯頓·希思”,也許就是希思河上的巴頓,這正是蘭伯特家族居住的地方;而溫科特村釀制麥芽酒的胖老板娘瑪麗安·哈克特一定就是一半位于克利福德·錢伯斯、一半位于昆頓的溫科特的人。就在這個溫科特,一個名叫薩拉·哈克特的人于1591年受洗。也許有人異想天開,認為克萊門特·斯沃羅在1559年控告約翰·莎士比亞欠債不還,所以他就跟托馬斯·露西爵士一起被寫成克萊門斯酒店的夏祿法官。埃文河畔蒂丁頓的一個名叫凱瑟琳·哈姆萊特的人在1579年淹死,這也許給奧菲麗亞的結局提供了暗示,但這些都不足以說明問題。不管莎士比亞同時代的沃里克郡人在他的想象中留下了什么印記,我們都無法知道。他早期生活中的主要問題依然是那段未曾探明的中斷。誰能說清萬事云集的伊麗莎白時代的6年或8年給他帶來了什么樣的物質上和精神上的經歷?揣測無濟于事。經過如此繁多的歷史調查,仔細探討了條條線索,耐心掂量了種種可能之后,一個尊重自己的學者的結論只能是不可知論。

啊,當我們熱切盼望肯定的時候,

靈魂得到的卻是布滿灰塵的答案![17]


[1]威廉·卡姆登(1551~1623),英國歷史學家?!g者注

[2]約翰·利蘭(1506?~1552),英國古物專家。——譯者注

[3]英格蘭中部一古國名?!g者注

[4]復活節(jié)在春分滿月后的第一個星期日。米迦勒節(jié)在9月29日,英國的四大結賬日之一?!g者注

[5]瑪麗(1518~1558),英國女王(1553~1558)?!g者注

[6]約翰·科里特(1467?~1519),英國人文主義者,圣保羅教堂副主教,創(chuàng)辦了圣保羅公學,與該校校長威廉·李利(1468?~1522)合著拉丁文法?!g者注

[7]約翰·奧布雷(1626~1697),英國文物專家,著有《莎士比亞傳略》?!g者注

[8]托馬斯·貝特頓(約1635~1710),演員,戲劇家?!g者注

[9]1521年圣誕節(jié)瑪麗公主的《賬目》記載:“一個溫莎人當著公主的面在幕布后宰牛,款已付訖?!盝.雷恩的《芬契爾修道院》(瑟蒂斯社)441號援引了一種名叫“宰?!钡?8世紀藝人的“滑稽表演”。

[10]威廉·奧爾迪斯(1696~1761),文物專家,寫過多種傳記,聲稱寫過一本《莎士比亞傳》,現(xiàn)失傳。但莎士比亞學者斯蒂文斯1778年出版的《莎士比亞》中顯然利用了奧爾迪斯的《莎士比亞傳》。斯蒂文斯還印過出自奧爾迪斯之手的《軼事補》?!g者注

[11]愛德華·卡佩爾(1713~1781),莎劇的第七位編者,被稱為大學者之首。——譯者注

[12]羅伯特·格林(1558~1592),“大學才子”之一,劇作家?!g者注

[13]埃德蒙·斯賓塞(約1552~1599),詩人?!g者注

[14]理查德·法默(1735~1797),教育工作者,曾任劍橋大學副校長等職。——譯者注

[15]古羅馬詩人奧維德的代表作。阿爾丁版是15~16世紀威尼斯人Aldus Manutius或其家人印行的精裝古籍版本?!g者注

[16]《威尼斯商人》中的女角?!g者注

[17]引自喬治·梅瑞狄斯(1828~1909)的《現(xiàn)代愛情》。——譯者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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