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場亂了規(guī)矩的陰陽官司
唐王游地府在《西游記》一書中是一場承前啟后的重頭戲,整整占了四回的篇幅,相當于西天取經(jīng)路上一場較大規(guī)模的降妖除怪戰(zhàn)斗,重要性由此可以想見。這一傳奇故事早在唐代就已廣為流傳,有著相當深厚的民間基礎,這有話本《唐太宗入冥記》為證。這段故事將大鬧天宮與西天取經(jīng)有機地串聯(lián)在一起,而且故事本身所展現(xiàn)的人情世態(tài)也有不少耐人尋味之處。
這件事說復雜也復雜,說簡單也簡單,關鍵是如何來理解,從哪個角度進行評價??偟膩砜?,整個故事實際上是由前后兩個案件所組成。
第一個案件是涇河老龍為了與算命先生袁守誠打賭,違反天規(guī),擅自更改下雨的時辰和點數(shù),結果被天庭判處極刑。雖然《西游記》一書所寫神仙官司大多存在問題,但這個官司的判決還是比較公正的。涇河老龍屬于咎由自取,罪有應得,和李世民沒有任何關系,但是由于行刑者的特殊身份,一下子把他也卷了進來。不知道是人手不夠,還是有別的什么特殊考慮,天庭政府竟然讓大唐帝國的大臣魏徵來行刑。只是這么一來,就給了涇河老龍一個求情的機會。
李世民也沒有多考慮,就滿口答應,并開始采取措施。但他不知道自己雖然貴為人間天子,但在神仙社會根本排不上號。結果是可以想見的,他雖然真心誠意想為涇河老龍幫忙,但能量有限,魏徵照樣按計劃行刑。
涇河老龍被斬后,跑到陰間去起訴李世民,這才引出第二個案件,才有了唐王游地府的故事。這一游,李世民可謂有驚無險,撈足了便宜,不僅延長了自己的壽命,和陰間建立了相當友好的關系,而且還找到一位愿意到西天取經(jīng)的高僧,和西天極樂世界建立了聯(lián)系。
這個故事的吸引人之處在其新奇的情節(jié)和豐富的想象。不過,從另外一個角度來看,它不過是一場亂了規(guī)矩的官司。在這個故事里可以看到,不論是陰間還是陽間,雖然都有律令在,但并沒有人認真遵守,它在被執(zhí)行期間,隨時都可以根據(jù)當權者的意志被更改,人情關系在其中起著關鍵作用,這也是人治社會的一大特點。這段故事是西天取經(jīng)故事的引子和先聲,由此也不難理解,西天取經(jīng)路上為什么孫悟空遇到的妖怪不少,但真正打死的并不多,因為他也遇到了同樣的問題。
李世民陷入這場官司,純粹是他自找的。對涇河老龍的求情,他竟然不加思考就答應下來,并許愿“朕可以救你,你放心前去”。此舉既不妥當,也不可行。
說不妥當,是因為他不應當隨便答應涇河老龍的求情,由此不難看出其法律意識是多么淡薄。不管是陰間還是陽間,都有律令在,只要不是冤假錯案,就得照章辦事。自己身為一國之君,卻動不動公然帶頭破壞規(guī)則,其影響是十分惡劣的。連皇帝都不守規(guī)矩,還怎么指望臣下們遵法守紀,秉公辦事?
說不可行,是因為李世民的能量有限。他即使想幫涇河老龍,也應該在答應之前仔細掂量一下,魏徵是接受誰的命令,自己有無資格和能力來改變天庭的決定。他顯然不知道自己在神仙社會的卑微地位。作品對此雖沒有明說,單看烏雞國、朱紫國、鳳仙郡幾位國王和郡王的苦難經(jīng)歷,就不難知道,這是一個李世民不可能完成的任務,他對天庭事務沒有任何發(fā)言權。他雖然也想了種種辦法,但根本不頂用。道理很明顯,李世民可以任意處置自己的臣民,但對陰間和天庭的事情,他根本插不上手。其后的事實證明,李世民不僅救不了涇河老龍,就連自己都朝不保夕,需要他人來解救。
涇河龍王狀告李世民,實際上是無理取鬧,甚至可以說是忘恩負義。李世民盡管未能解救他,但還是做了不少努力的。再說他的犯罪事實確鑿,根本無法翻案,而且求情本身就是錯上加錯。從事先知道魏徵為行刑者這件事來看,他可能靠非法手段獲知了天機。要怨也只能怨自己,缺少判斷力,聽信了手下軍師的餿主意。但這是說不出口的理由,于是他只好找自己還能惹得起的人間帝王李世民生事。再說,他也沒有和李世民簽訂救命合同。李世民并沒有得到他半點好處,諾言即使不能兌現(xiàn),最多也只是一個本領有限的問題,根本構不上犯法。果然,李世民到陰間對質(zhì)之后,這件事就不了了之。
事情看起來挺容易,但對一個凡夫俗子來說,到陰間去一趟可不是一件簡單的事情,其間巨大的風險是可以想象得到的。就李世民而言,他這一趟去得非常值。臨走之前,他做了較為充分的準備,帶著魏徵寫給陰間判官崔玨的介紹信。崔玨是魏徵的八拜至交,魏徵給結拜兄弟寫信的目的很明確,是為了讓崔玨“念微臣薄分”,“放陛下回來。管教魂魄還陽世,定取龍顏轉(zhuǎn)帝都”。連正直如魏徵者都想著走門路,求人情,可以想見當時法律在人們心目中是個什么可憐樣子。
有了魏徵的介紹信,得到崔玨的熱情關照,李世民不僅沒有受苦,反而因禍得福,和陰間拉上了關系。有了關系,大家彼此成為朋友。于是大堂上的審問就變成了朋友之間的閑談,由此可見,陰間和陽世沒有多大區(qū)別,仍舊是人情大于法律。
判官崔玨私自改動李世民陽壽之事是整個故事的關鍵環(huán)節(jié)。如果沒有這一改,故事就會馬上以李世民滯留陰間而告終,也就是說,故事沒有辦法再發(fā)展下去了。私自亂改生死簿,這可不是兒戲,其性質(zhì)比涇河老龍的違犯天條還嚴重。這位崔判官本是冥間專業(yè)法律人士,顯然知道這件事敗露之后的嚴重后果。既然后果嚴重,他為什么還敢于這樣做?除了救主心切之外,想必也與他對陰間政府運作規(guī)則的了解有關。他知道此舉盡管有風險,但最終不過是有驚無險:因為以陰間政府管理機制之混亂,這件事輕易不會被發(fā)現(xiàn)。即使被發(fā)現(xiàn),看閻羅與李世民談得如此投機的樣子,估計他們也不會聲張,再說事情被捅出去后,大家的日子都不會太好過,崔判官固然性命不保,十殿閻王也難逃管理不嚴、放縱手下的責任,同樣要受到嚴懲。這位崔判官正是看準了這一點,才有如此大膽之舉。
通過這一趟有驚無險的地府之旅,李世民可謂占足了便宜。這位皇帝對人情世故還是很有研究的,臨走前,他并沒有帶金銀財寶之類的東西,因為一來陰間不缺這玩意兒,二來行賄的意圖過于明顯,傳出去既有風險,也不好聽。于是,他選擇了送瓜果。可別小看送禮,其中也是大有學問的,并不是東西越貴重越好,關鍵要看收禮的人喜歡不喜歡,只要收禮人喜歡,東西就算送對了。李世民諳于此道,是送禮學高手,結果沒花多少錢,僅僅是一對南瓜,就得到了閻王“有信有德”的極高評價,把整個事情處理得相當好,說起來這在中國送禮史上也是要重重寫上一筆的。
一場官司打下來,絲毫不見法庭上應有的嚴肅氣氛,反而變成李世民編織陰陽關系網(wǎng)的大好良機。結果自然是皆大歡喜,陰間有了時令瓜果嘗鮮,李世民則得以延長壽命,大家相互利用,各取所需。天上人間,都是如此,這就是《西游記》一書作者為我們展現(xiàn)的社會現(xiàn)實。
李世民的故事并非特例,而是具有代表性和典型性,因為西天取經(jīng)路上類似情況十分常見。那些為非作歹、禍害生靈的妖魔們按說都應該被處死,但就是因為自己的主子是太上老君、觀音菩薩這樣有名頭的神仙,于是通常都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只是苦了那些關系不硬、沒有靠山的無名妖魔,法律是專門為他們制定的。不是說神仙社會執(zhí)法不嚴嗎?涇河老龍的例子也許會讓那些提意見的人啞口無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