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滕王閣記◎
滕王閣自王勃、王緒、王仲舒三人作文記之,后世便鮮有相關美文,而韓愈此記當屬其中鳳毛麟角者。就歷代“記”體文章來說,該文也同樣可謂名篇佳構(gòu)。如果讓一個庸才來寫,此文便只會頌揚王仲舒的德政,摹寫滕王閣的美景,這種寫法,即使天花亂墜,也仍然是老生常談,沒有吸引人之處。韓愈不愧為一代文豪,他提筆揮灑之際獨辟蹊徑,創(chuàng)造出曲徑通幽的別致效果,使文章別具趣味,不落窠臼。韓愈一生沒有到過南昌,無緣目睹滕王閣及周邊景物,也沒機會了解“新修”的詳細過程,而又要奉命作記,下筆頗難。倘若寫虛構(gòu)的景致,不管如何鋪敘渲染,終究會大為失色,難免“假、大、空”且會淪為粗俗之文。作者通篇妙就妙在不提滕王閣美景怎樣,而只是反復講自己未得“登望之樂”的緣由與感慨,筆意纏綿,文情婉轉(zhuǎn),于空幻之中捕獲了靈感,把對王仲舒的頌贊處理得恰到好處,不露諛態(tài)媚骨,又避免了憑空捏造,真正是匠心獨運,妙不可言。
【原文】
愈少時則聞江南多臨觀之美,而滕王閣獨為第一,有瑰偉絕特之稱。及得三王所為序、賦、記等,壯其文辭,益欲往一觀而讀之,以忘吾憂。系官于朝,愿莫之遂。十四年,以言事斥守揭陽,便道取疾以至海上,又不得過南昌而觀所謂滕王閣者。其冬,以天子進大號,加恩區(qū)內(nèi),移刺袁州。袁于南昌為屬邑,私喜幸自語,以為當?shù)霉劥蟾?,受約束于下執(zhí)事,及其無事且還,倘得一至其處,竊寄目償所愿焉。至州之七月,詔以中書舍人太原王公為御史中丞,觀察江南西道,洪、江、饒、虔、吉、信、撫、袁悉屬治所。八州之人,前所不便及所愿欲而不得者,公至之日,皆罷行之。大者驛聞,小者立變。春生秋殺,陽開陰閉。令修于庭戶數(shù)日之間,而人自得于湖山千里之外。吾雖欲出意見,論利害,聽命于幕下,而吾州乃無一事可假而行者,又安得舍己所事以勤館人?則滕王閣又無因而至焉矣。
其歲九月,人吏浹和。公與監(jiān)軍使燕于此閣,文武賓士皆與在席。酒半,合辭言曰:“此屋不修,且壞。前公為從事此邦,適理新之,公所為文,實書在壁。今三十五年而公來為邦伯,適及期月,公又來燕于此,公烏得無情哉?”公應曰:“諾?!庇谑菞濋毫鸿霭鍣懼趽险壅?,蓋瓦級磚之破缺者,赤白之漫漶不鮮者,治之則已。無侈前人,無廢后觀。
工既訖功,公以眾飲,而以書命愈曰:“子其為我記之。”愈既以未得造觀為嘆,竊喜載名其上,詞列三王之次,有榮耀焉,乃不辭而承公命。其江山之好,登望之樂,雖老矣,如獲從公游,尚能為公賦之。
元和十五年十月某日,袁州刺史韓愈記。
【譯文】
我小時候就聽說譽滿江南的臨觀美景很多,而滕王閣獨獨排在第一位,有瑰麗、奇?zhèn)?、絕妙、獨特的稱贊。等到看了三王所作的序、賦、記等(即王勃《滕王閣序》、王緒作的賦,及中丞王公所作《修閣記》),覺得文章寫得很是壯美,更加想要去觀賞細讀,以便忘卻自己的煩惱。在朝中做官,沒有能如愿。元和十四年,因為上書發(fā)表意見(指上《論佛骨表》),被貶官到潮州,貪圖走便道更快些,走了海路,未能途經(jīng)南昌去觀賞滕王閣。這個冬天,因為天子進大號,施恩于潮州區(qū)內(nèi),讓我移職到了袁州,袁州對南昌來說是隸屬都邑,我竊自欣喜慶幸,自認為應能夠親自進見太府,受其下執(zhí)事的約束,在沒有公事回去后,如能到滕王閣那兒去,該能一飽眼福,了卻心愿了。到袁州后的七月里,詔命讓中書舍人太原的王公做御史中丞,前來視察江南西道;洪、江、饒、虔、吉、信、撫、袁八州都屬于治理范圍。八州的人,這以前不便于做以及愿意去做卻沒有做成的事,在王公到達那天,全都停止進行。大的事情通過使者告知,小的事情立刻就改變了。過了一些時日,百姓有美好的品德,然而您在很遠的地方游山玩水。我雖然想提出意見,討論其中利害,在幕下聽候命令,可是我們州卻沒有一件事可以用來作借口出行的,又怎么能舍掉自己要做的事來勞頓館人?這樣,又沒有理由可以去滕王閣了。
這一年九月,百姓、官吏關系和諧,王公和監(jiān)軍在滕王閣設宴,文官、武將、賓客、士人都就座了。酒飲到一半,都說:“這房子再不修理,就要壞掉了。以前王公您在這地方做事,正好整修翻新過,您所寫的文章,還寫在壁上,現(xiàn)在三十年后,您到這兒來任父母官,恰逢周年整月,您又來這兒設宴,您怎么會沒有感情呢?”王公答應道:“好吧?!庇谑?,主梁、柱子、屋梁、椽子、門板、門檻有腐朽、發(fā)黑、彎曲折斷了的,蓋瓦、級磚有破了缺了的,紅白浸染不鮮明了的,都加以修整治理。不比前人奢侈,但也沒有荒廢作為后代可觀賞的美景。
工程已結(jié)束,王公和大家一起喝酒相慶,并寫信囑托我說:“你一定替我記下這件事!”我雖然因沒能到現(xiàn)場觀賞而感嘆,但還是很高興能在這件事上留名。文章排在三王之后,是一種榮耀??!于是并不推辭,而是接受了王公的重托。那江山的美景,登高望遠的快樂,即使我老了,如果能夠和王公一起游覽,還可以為王公作賦。
元和十五年(820年)十月某日,袁州刺史韓愈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