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1788年的觀念和預言(8)

約法傳統(tǒng)與美國建國 作者:林國基


而且,那些影響著美利堅政治成長的因素,大部分都超出了1788年的人類智識范圍:軋棉機、蒸汽機、愛爾蘭和德國移民在這部歷史中都應當書寫為首要因素;但是即便這些因素中的首當其沖者在1788年都還沒有躍出地平線,其中的最后一個因素也只是到了本世紀中葉之后才開始成為擁有潛在力量的因素。第一艘從美國到歐洲的運棉船1791年通航,軋面機則發(fā)明于1793年。制憲會議的圣者們向我們展現(xiàn)的都是他們在那一時代的生活中辨識出的那些確定傾向,也就是民眾當中的魯莽而為的狀態(tài),這會產(chǎn)生惡法;不愿服從或支持一個強有力的政府;多數(shù)濫用法律力量欺壓少數(shù);對民族利益的冷漠和對地方及派系利益的熱情,由此而偏愛對州的忠誠而非民族忠誠。

此中的每種傾向都存在于那個時代,并且都勢必要做惡,這是無可懷疑的。但是,如果我們詢問一下美國歷史,隨后的歷史進程向我們揭示了什么,那么答案便是第二和第三種傾向漸趨衰弱,今天已經(jīng)不足以威脅到公眾福祉,而第一種傾向,盡管從來不曾缺席,而且也總是呈現(xiàn)出復生之態(tài),如同一些州的編年史表明的那樣,它也無法在民族政府的領域當中為害了。至于第四種傾向,也是漢密爾頓一度最為憂慮的傾向,它最終采取的形式并非一場普遍的分離力量,仿佛要迫使每個州脫離聯(lián)邦,而是采取了一種規(guī)劃,意圖讓南方和蓄奴州組成一個獨立的邦聯(lián),1865年,此種形式遭遇了潰敗,顯然,這也是最終的失敗。在論及托克維爾的時候,我們會發(fā)現(xiàn)托克維爾只是輕微地觸及了上述傾向中的前兩項(部分原因可能在于他絕少去注意州政府),不過他卻強調(diào)了第三項,并因第四項而擔心聯(lián)邦解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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