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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離婚的9條概念混淆與不正確解讀(1)

正義女神不睜眼:你相見恨晚的法律知識 作者:知乎


知乎ID:肥肥貓

知乎上有關婚姻、愛情、家庭的提問隔三差五就會出現(xiàn),而名人、明星的婚戀也往往是最為吸引眼球的社會熱點。這類話題之所以能在互聯(lián)網(wǎng)和流行文化中長盛不衰,則是因為其普遍性和普適性,無論你是顯貴名媛,還是窮酸宅女,幾乎所有人一生中都會遇到愛情與婚姻。

但并不是所有的玫瑰色都能持續(xù)到最后,越來越高的幸福閾值、越來越難以取悅的年青一代、對生活質量日益增長的期望值,都使得傳統(tǒng)的婚姻模式逐漸難以為繼。陡然增長的離婚率告訴我們,離婚對大多數(shù)人來說,恐怕不再是個小概率事件。當無限美好最終成為一地雞毛,我們在撕破最后的顏面,對簿公堂之前,有必要了解一些基本的法律常識。

1.出軌到底可以不可以獲得損害賠償?

“約炮”、“出軌”這類事情在今天早已屢見不鮮、時有耳聞。不過,盡管這些丑事聽著很氣人,但遺憾的是,如果細究的話,這卻并不是離婚的法定要件之一。2001年《婚姻法》(修正案)雖然在基本原則中寫入了夫妻之間應當相互忠實的條款,但在具體立法上保持了節(jié)制和謹慎,沒有無限擴大忠實義務?!痘橐龇ā返谒氖鶙l僅規(guī)定了四種情形將導致離婚損害賠償,一是重婚,二是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三是實施家庭暴力,四是虐待、遺棄家庭成員??梢姡绻]有達到同居的程度,僅發(fā)現(xiàn)有所謂“約炮”、“出軌”、“一夜情”,并不會必然導致離婚損害賠償?shù)膶崿F(xiàn)。

設立離婚損害賠償制度的意義,在于通過給予過錯方以經(jīng)濟上的懲罰,以提高其過錯成本、保護無過錯方的利益的方法來懲惡揚善,并最終達到保護社會風氣和公序良俗的目的。但與普通大眾的思維角度不同的是,立法者并不能簡單地將所有過錯都施以同樣的懲罰。否則可能導致一個人犯了小錯就破罐破摔,最終反而不利于社會秩序的維護。

但大多數(shù)人對此并不了解,誤會也是普遍存在。有很多人以為只要發(fā)現(xiàn)了、抓住了“偷情證據(jù)”,在離婚訴訟時就能多得賠償金,于是費勁兒去“捉奸”,出盡八寶地搜集另一方與其他異性有染,乃至“曖昧”的各種證據(jù),并自以為可以因此獲得有利的損害賠償。但這里要提醒的是,只要未達到“重婚”或“與他人同居”的程度,從法理上便不能獲得離婚損害賠償。

法律所要保護的根本,乃是大格局下的一夫一妻制的制度本身,如果僅僅是一夜情、婚外情、嫖娼等偶發(fā)的性行為,不至于危害到一夫一妻制,那么在這種時候法律往往是沉默的。因為法律保護的是最低的道德底線,即公開的一夫一妻制而已。對于過度的“捉奸”、“偵查”行為,法律并不鼓勵,而且這類行為還有侵犯對方隱私權的法律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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