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與子相悅 2(3)

塵埃落滿,寂寞花開 作者:西嶺雪


這當然會使買方,也就是《萬象》老板平襟亞十分不滿,非但在報紙上撰文影射,而且公開登報,在《海報》上寫了篇《一千元的灰鈿》,說張愛玲虧欠了她一千元稿費。張愛玲于是去信辯白,后來又寫了篇《不得不說的話》寄給《語林》的錢公俠,而錢又讓平襟亞再寫了一篇《一千元的經過》,在報上同時發(fā)出,現(xiàn)各引一段——

張愛玲:“三十二年(一九四三年)十一月底,秋翁先生當面交給我一張兩千元的支票,作為下年正月份二月份的稿費。我說:‘講好了每月一千元,還是每月拿罷,不然寅年吃卯年糧,使我很擔心。’于是他收回那張支票,另開了一張一千元的支票給我。但是不知為什么賬簿卻記下的還是兩千元。……平常在報紙上發(fā)現(xiàn)與我有關的記載,沒有根據(jù)的,我從來不加以辯白,但是這件事我認為有辯白的必要,因為有關我的職業(yè)道德。我不愿我與讀者之間有任何誤會,所以不得不把這不愉快的故事重述一遍。”

平襟亞:“當時曾搜集到張小姐每次取款證據(jù)(收條與回單),匯粘一冊,曾經專函請其親自或派人來社查驗,一一是否均為親筆,數(shù)額是否相符。乃歷久未蒙張小姐前來察看,迄今置之不問。物證尚在,還希張小姐前來查驗,倘有誣陷張小姐處,愿受法律裁制,并刊登各大報廣告不論若干次向張小姐道歉。……尤以最后一次——五月八日深晚,張小姐本人敲門向店伙親手預支一千元,自動書一收據(jù)交由店伙為憑(現(xiàn)存本社)。自此次預支之后,竟未獲其只字。故就事實言,迄今仍欠本社國幣一千元。”

單就這兩篇文章而言,各執(zhí)一詞,莫衷一是,因而這件事枉打了許久的筆墨官司,到現(xiàn)在也沒有定論,也不可能會有什么定論。但我以為無論真相是怎樣都好,平襟亞多少有些不厚道,張愛玲的小說已經替他賺了不少錢,莫說她不至于貪他一千塊灰鈿,就算是真,也不至于這樣紅眉毛綠眼睛地叫罵,真是越富越慳,為富不仁。

事隔半個世紀,張愛玲在美國的好友、大學教授劉紹銘先生又提起這件事,認為:“張愛玲在錢財方面是講原則的,是她的,她堅決爭??;不是她的,她堅決不要。”并舉了一例為張愛玲鳴冤:電影《哀樂中年》歷來被認為是?;∨c張愛玲合作的又一經典名片。1990年,臺北《聯(lián)合報》副刊在連載《哀樂中年》劇本時,署名為張愛玲,并要寄稿費給她。然而張愛玲回信給編輯蘇偉貞寫:“這部片子是?;【帉В译m然參與寫作過程,不過只是顧問,拿了些劇本費,不具名。稿費謹辭,如已發(fā)下也當璧還……”

那時候,張愛玲在美國孤苦伶仃,生活窘困,然而不屬于自己的錢,仍然分文不取,可見其清貞。這篇文章,如果被平襟亞看到,不知道會不會有一點感想。

當然還有一種可能性——平襟亞這樣仇恨張愛玲,或是因為《傳奇》沒有交給他出版的緣故(請見前文第七章所引用之柯靈回憶)。不過我們這些隔了六十年的旁觀者是不便妄測了。

但不管怎么樣都好,假使張愛玲曾經真的欠了平襟亞一千元灰鈿也好吧,那么六十年后,她也清還得有余了,而且一直還到了她死后——張愛玲作品的版權后來一直是交給平襟亞的侄子平鑫濤打理的。即便在她死后,平鑫濤還是隔年便推出一部張愛玲“新作”來,賺得盆滿缽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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