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發(fā)表于《光明日報》,20090317,《黨的文獻》2009年第1期、《黨風廉政建設》2009年第3期、《馬克思主義文摘》2009年第5期、《中國黨政干部論壇》2010年第9期、《北京日報》2010年10月25日先后轉載。
在關于整飾吏治的問題上,清代從最高封建統(tǒng)治者到一般社會輿論,普遍強調(diào)高官在倡廉肅貪中起著極為關鍵的作用。
順治帝欽定的《御制人臣儆心錄》中有這樣一段話:
大臣不廉,無以率下,則小臣必污。小臣不廉,無以治民,則風俗必壞。層累而下,誅求勿已,害必加于百姓,而患仍中于邦家。欲冀太平之理,不可得矣。(喬立君主編:《官箴》,227頁)
這話說得很明白。大臣如果貪贓枉法,小臣們必定上行下效,結果是損害了吏治;小臣們賄賂公行,必然敗壞了社會風氣。老百姓固然深受其害,國家更是貽患無窮,天下也就難有太平之日了。
如果說這里還只是一種概括性的描述,那么康熙十九年的一個上諭,就緊密聯(lián)系當時的政治現(xiàn)實,具體而生動地反映了康熙皇帝對這個問題的思考和擔憂:
大臣為小臣之表率,京官乃外吏之觀型。大法則小廉,源清則流潔,此從來不易之理。如大臣果能精白乃心,恪遵法紀,勤修職業(yè),公而忘私,小臣自有所顧畏,不敢妄行。在外督撫各官,自應慎守公令,潔己愛民。乃大臣等每自謂清正無私,粉飾空言,至其所行,往往營私作弊,有玷官方,深負委任之意。科道系耳目之官,凡有弊端,自當據(jù)實參奏。且居處甚近,如此情弊,豈無見聞?乃瞻徇情面,緘默不言。即有條奏,多系繁文。言官職掌,殊為未盡。如從公糾舉,孰敢恣行無忌?朕以為今日之弊,莫大于此。(《康熙政要》,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