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知復雜性(cognitive complexity)作為另一種個體特性,長期以來被認為對于決策制定的性質(zhì)、領(lǐng)導的風格、風險的評估和決策集團(decision group)中一般信息處理的特征具有重大影響(Driver,1977;Hermann,1980b,1987;Preston,2001;Stewart,Hermann & Hermann,1989;Tetlock,1985;Vertzberger,1990;Wallace & Suedfeld,1988)。在其他研究者中,魏茨伯格(Vertzberger,1990)注意到,隨著個體決策制定者的認知復雜性的提高,他們更能夠處理復雜的決策環(huán)境和信息——這些環(huán)境與信息需要新的和微妙的辨別力。在做出決策時,具有認知復雜性的個體同不具有認知復雜性的參照者相比,往往對于信息具有更大的認知需要,更關(guān)注正在出現(xiàn)的信息,偏愛系統(tǒng)性的而非推斷性的信息處理方式,并且能夠更好地處理過載信息(Nydegger,1975;Schroder,Driver & Streufert,1967)。在同顧問的互動方面和對批判性反饋的接受方面,幾種研究都表明,具有認知復雜性的個體同具有較少認知復雜性的個體相比,對于從他人那里獲得否定性反饋更感興趣,更有可能把這種反饋整合到他們自己的決策制定中去(Nydegger,1975;Ziller,Stone,Jackson & Terbovic,1977)。的確,魏茨伯格(1990)和格萊德(Glad,1983)都注意到,具有較低認知復雜性的個體往往表現(xiàn)出教條主義的癥狀,以非黑即白的方式看待與判斷問題,漠視威脅他們現(xiàn)有的封閉信念體系的信息,并且在調(diào)整他們的信念以適應新的信息方面能力有限。
領(lǐng)導者對于來自他們周圍的政治或者政策環(huán)境的信息(或者細微差別)如何關(guān)注與敏感,也被人們同復雜性聯(lián)系起來(Hermann,1984;Preston,1997,2001)。實際上,赫爾曼(1984)注意到,個體對于來自決策環(huán)境的信息越是敏感,那么,他作為領(lǐng)導者,對于和同事或者選民的觀點有關(guān)的信息,對于和外部行動者的觀點有關(guān)的信息,對于產(chǎn)生于替代立場和不同信息中的價值,就越是具有容納性。相比而言,對背景信息具有較低敏感性的領(lǐng)導者,對于來自外部環(huán)境的信息就不太容易接受,會根據(jù)以前確立并強烈持有的信念體系采取行動,會有選擇地感知與處理正在出現(xiàn)的信息,以便支持或支撐這種以前形成的概念框架,并且會對于替代觀點和不同信息不予接受和不予思考。
相比而言,有關(guān)綜合復雜性(integrative complexity)的文獻稍微不同于上文探討的認知復雜性文獻,因為它既聚焦于分化(differentiation,指決策制定者對具有明顯差別的一個問題的不同維度加以評價),又聚焦于綜合(integration,指政策制定者對于分化的特性所做出的聯(lián)系),而一般的復雜性文獻主要只聚焦于分化(Tetlock,1983)。比如,根據(jù)泰特洛克和泰勒(Tetlock & Tyler,1996)的觀點,綜合復雜性預設了一種辯證法/對立法的思維方式,根據(jù)這種思維方式,研究者接受對立觀點的正當性,然后把這些不同的認知成分整合進一種更高級的秩序綜合體中。相比而言,認知復雜性的概念僅僅要求個體對一個主題應該擁有許多不同的觀念或者思想,但是并沒有要求這些認知成分彼此處在緊張狀態(tài)之中,或者被組織為更高的秩序模型或知識結(jié)構(gòu)。比如,個體可以通過制造出許多理由,說明他為什么是正確的,而他的對手為什么是錯誤的,以在認知上獲得復雜性;30但是,他在綜合性上依然是簡單的(Tetlock & Tyler,199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