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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格與政治(3)

政治心理學 作者:馬莎·L·科塔姆


何時人格在政治中關(guān)系重大?

只是因為人格有時候在政策后果方面關(guān)系重大,就認為它們總是關(guān)系重大,這是一種錯誤。實際上,在20世紀30年代和40年代期間,盧因(Lewin)就主張,為了理解行為,必須既要理解一個人的人格,也要理解其受到觀察的行為的背景(context)。盧因(1935)強調(diào),個體與情境(situation)之間的互動對于理解行為是非常重要的。同樣,米歇爾(Mischel)關(guān)注了情境因素支配行為的程度。在20世紀70年代的早期,米歇爾(1973)評述了某種研究,這種研究認為15,在一些不同情境中,人格對于預見行為具有重要性。他發(fā)現(xiàn),人們在不同情境中的行為一致性比以前所認為的要少。相反,情境對行為似乎施加了強大的影響。在人格或領(lǐng)導領(lǐng)域從事研究的學者普遍接受的觀點是,背景(或情境)關(guān)系更為重大(George,1980;Greenstein,1969;Hermann,1987,2000;Preston,2001;Preston &‘t Hart,1999)。正是情境關(guān)系提供了一個舞臺,在這個舞臺上,個體同他(她)的環(huán)境相互作用;它既提供了行動機會,也提供了對行動的限制。比如,佛瑞德?格林斯坦(Fred Greenstein,1969)在其經(jīng)典著作《人格與政治》(Personality and Politics)中認為,雖然人格在政治行為或者政策后果方面常常是不重要的,伹個人影響的可能性(1)隨環(huán)境容許改造的程度而增加,(2)隨政治行動者在環(huán)境中的位置而變化,并且(3)隨行動者個人的力量與弱點而變化。換句話說,如果個體由于其在政治體系中的地位(例如,總統(tǒng)、首相、將軍、市長等)而擁有個人權(quán)力資源,并且情境允許這樣的人使用這種權(quán)力影響政策過程,那么,這些人所擁有的東西(比如,力量與弱點、人格、經(jīng)驗)會對政策發(fā)生影響。對于亞伯拉罕?林肯來說,在經(jīng)過一場特別具有爭議的投票后,他說:“先生們,投票結(jié)果是11比1,1票獲勝?!边@時候,這種情境可以讓他教導自己內(nèi)閣的是,個體領(lǐng)導者具有重要性。對于薩達姆?侯賽因而言,這種情境意味著伊拉克對于科威特的入侵。另外,同具有更多行動自由的對外政策相比,美國總統(tǒng)深知自己對于國內(nèi)政策的影響力要弱一些,而國會、法院、利益集團和許多其他行動者在決定政策結(jié)果方面起著實質(zhì)作用(Burke,1992;Cronin,1980;Light,1982;Neustadt,1960/1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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