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一講(1)

康德政治哲學(xué)講稿 作者:漢娜·阿倫特 羅納德·貝納爾


談?wù)?、探究康德的政治哲學(xué)有其獨特的困難。不同于其他許多哲學(xué)家——柏拉圖、亞里士多德、奧古斯丁、托馬斯、斯賓諾沙、黑格爾以及其他人,康德從未寫過某種政治哲學(xué)。論康德的文獻(xiàn)浩如煙海,但論康德政治哲學(xué)的書卻寥若星辰,其中,值得研究的惟有一本,即漢斯?薩內(nèi)爾(Hans Saner)的《從戰(zhàn)爭到和平的康德之路》。法國最近出版了一部專門研究康德政治哲學(xué)的論文集,其中幾篇頗為有趣;然而,即使在該文集中,你也很快就會看到,康德自己也是把該問題當(dāng)作一個無關(guān)緊要的主題來處理的。在將康德哲學(xué)作為一個整體來研究的所有書中,只有雅斯貝爾斯(Jaspers)花了至少四分之一的篇幅來討論這個特別的主題。(雅斯貝爾斯是康德惟一的追隨者;薩內(nèi)爾是雅斯貝爾斯惟一的追隨者。)《康德論歷史》所收入的康德的那些文章以及最近編纂的名為“康德政治文論選”的文集,其品質(zhì)和深度,都無法與康德的其他作品比肩;它們肯定無法組成有位作者所謂的“第四批判”——鑒于它們碰巧成了這位作者的研究主題,所以他熱切地想要為它們爭得這一崇高地位。康德自己把其中某些文章稱之為不過一場“與理念的玩?!保╬lay with ideas)或“僅僅是一次快樂的旅行”。就其中最為重要的一篇“永久和平論”而言,其諷刺的口吻表明,康德并沒有認(rèn)真對待這些文章。在致凱斯維特(Kiesewetter)的一封信中(1795年10月15日),他把該文稱為“遐想”(他仿佛想起了早年他在《一個通靈者的夢——用形而上學(xué)之夢來解釋》[1766]中對斯韋登伯格[Swedenborg]的揶揄)。至于《法權(quán)學(xué)說》(The Doctrine of Right, or of Law)——該文你只能在賴斯(Reiss)編輯的那本書中找到,而且如果你讀過,那你可能會發(fā)現(xiàn)該文乏味而賣弄——你想不贊同叔本華的這個說法都難:“就好像該文不是這位偉大人物的作品似的,倒像出自某個普通的庸人之手[gew?hnlicher Erdensohn]?!狈?quán)的概念(The concept of law),在康德的實踐哲學(xué)中至關(guān)重要——康德的實踐哲學(xué)把人被理解為一種立法性存在(a legislative being);但是,若要總體上研究法權(quán)哲學(xué)(philosophy of law),我們肯定不會求諸康德,而是求諸普芬道夫或格老秀斯或孟德斯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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