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存在者、整體存在者、同一事情這一組概念中,比較難以理解的是整體存在者或存在者整體,最難理解的是同一事情。同時,需要注意的是,從實體和非實體角度來說,存在者和整體存在者,都屬于實體概念,而同一事情這一概念則具有特殊性,因為它指的不是實體,而是指從古希臘以來思想家和哲學(xué)家所探討的那個根本事情或主題。
一、存在者及其分類
由于海德格爾從進入哲學(xué)開始就一直探討存在問題,由于存在總是與存在者相關(guān),因而探討存在問題,總是涉及對存在者問題的探討。因此,海德格爾的大量講演和著作,都涉及對存在者的論說,如《存在與時間》(1927)、《論根據(jù)的本質(zhì)》(1928)、《形而上學(xué)是什么》(1929)、《論真理的本質(zhì)》(1930)、《人類自由的本質(zhì)——哲學(xué)引論》(1930)、《形而上學(xué)導(dǎo)論》(1935)、《藝術(shù)作品的本源》(1935—1936)、《尼采》(1936—1946)、《論自然的本質(zhì)和概念》(1939)、《巴門尼德》(1942—1943)、《赫拉克利特》(1943—1944)、《關(guān)于人本主義的信》(1946)、《阿那克西曼德之箴言》(1946)、《什么叫思想》(1954)等。
需要提醒注意的是,從思想內(nèi)容的來源來看,海德格爾的存在者概念,一方面,主要建基于他對早期希臘思想家思想的獨特闡釋。他對阿那克西曼德的“整體存在者”思想、赫拉克利特的邏各斯和無蔽思想、巴門尼德的存在和命運思想所作的闡釋,都包含了對存在者的說明。本書在“人類的存在與整體存在者的存在”一章中,討論了這一方面,此處不去詳述。另一方面,他對他所說的從柏拉圖和亞里士多德到康德和黑格爾再到馬克思和尼采的形而上學(xué)的分析評判中,也都包含了對存在者的討論。
在海德格爾的文本中,存在者的含義指的是“存在著”的事物。對于他的思想主題——存在問題來說,除了一個存在者或一種存在者這樣的概念以外,最具關(guān)鍵意義的存在者概念是das Seiende。這一概念的內(nèi)涵所指,包含兩個層次:一個層次指的是所有存在著的事物,包括自然的所有事物,如植物、動物、山川河流、日月星辰、每一個人,以及諸神、上帝;另一個層次指的是包括自然萬物和人類在內(nèi)的整體宇宙——整體存在者或存在者整體。下面所引的海德格爾的三段話語,表明了存在者的上述兩個層次的含義。
海德格爾在《尼采》講座中,當(dāng)談到對早期希臘思想關(guān)于本原或開端的探討時指出,我們尋求本原或開端,“不是為了某個奇特的事件,不是為了某些異常的事實和關(guān)系,而完全是為了存在者。所謂存在者(das Seiende),我們命名的是一切存在之物。而通過對存在者的本原的追問,一切存在者作為整體就已經(jīng)整個地得到了追問”
(德)馬丁·海德格爾:《尼采》上卷,441頁,北京,商務(wù)印書館,2002。
還是在上述講座中,海德格爾把形而上學(xué)的主導(dǎo)問題概括為“什么是存在者”或“存在者是什么”這一問題,認(rèn)為形而上學(xué)力圖把握存在者的本質(zhì)、一般特征。他說,這里的存在者,“所指的是這個存在者(das Seiende),不是指任何一個特殊的存在者,也不是許多個存在者,甚至也不是一切存在者,而是比一切還更多的東西:整體,自始被看作是整體的存在者,作為這個‘一’(Eine)的存在者”
(德)馬丁·海德格爾:《尼采》上卷,448頁,北京,商務(wù)印書館,2002。
形而上學(xué)所探尋的,就是整體存在者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