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個體的生命本身不僅就是各個個體的生命,而且也是他們之間的關系,他們的態(tài)度和行為,他們對事物和民族的影響,即個體的生命也是群體的社會的生命:每一個人或每一個事物都對他人實際地產(chǎn)生影響,這種影響或者是促進性的,或者是壓力性的,或者是其他性質的;每一個體的生命活動——無論是內在的精神活動還是外部的操作活動,都是在群體或社會的相互聯(lián)系中實現(xiàn)的?!疤幱讵毩⑸嬷械膫€體的人是歷史性的存在。他是被他在時空中的位置、在文化系統(tǒng)、共同體的相互作用中的位置所決定的。……個體的生命是各種關系的整體網(wǎng)絡,這個網(wǎng)絡從那些促進自己生存的個體伸展到文化系統(tǒng)和共同體并最終伸展到整個人類,這個網(wǎng)絡構成了社會和歷史的特征?!?/p>
(德)狄爾泰:《著作選集》,126頁,劍橋,劍橋大學出版社,1976。
第三,狄爾泰認為,人的生命又是精神性的。因為人的生命總是有意識的、被思想所組織的,所以人的生命存在在本質上具有精神性特征。人的生命存在的精神性本質不僅在于人的生命存在總以內在的精神活動過程為靈魂,而且在于人的精神活動過程總是不斷客觀化為歷史的現(xiàn)實,人的精神的這種不斷客觀化同時也是生命的客觀化。個體的存在、群體的存在都可以理解為精神的客觀化或生命的客觀化?!皞€體、共同體、生命和精神的勞作,組成了精神的外部王國?!竦木薮蟮耐獠楷F(xiàn)實總是包圍著我們?!?/p>
同上書,191頁。
人們總是被浸透在精神的這個外部現(xiàn)實王國之中,人們的生命也總是被這個先行的精神的客觀化現(xiàn)實打上鮮明的印記。
海德格爾認為,狄爾泰的生命哲學(及其他生命哲學)的值得肯定之處在于,它包含了一種領會此在的存在的傾向。他指出,狄爾泰是從生命本身的整體出發(fā),試圖依照生命經(jīng)歷的結構網(wǎng)絡與發(fā)展網(wǎng)絡來領會生命;他的“精神科學的心理學”也不愿再依循心理元素與心理原子制定方向,不愿再拼湊起靈魂生命,而是以“生命整體”與生命的各種形態(tài)為研究對象。也就是說,狄爾泰已經(jīng)踏上了詢問“生命”的途程
參見(德)馬丁·海德格爾:《存在與時間》,中譯本,58頁,1987;德文本,46頁。
已經(jīng)在某種意義上或以他自己的方式試圖探索此在的存在。而且,海德格爾指出,狄爾泰哲學的真正目標是建立某種“生”的存在論,但他也在一定程度上看到了“生”和“死”之間的關聯(lián)?!皻w根到底,從生到死,這一關聯(lián)最深刻而普遍地規(guī)定了我們此在的感受,這是因為那由死而來的生存的界限,對于我們對生的理解和評價,總是具有決定性的意義?!?/p>
(德)馬丁·海德格爾:《存在與時間》,中譯本,299頁,1987;德文本,249頁。
同時,海德格爾認為,狄爾泰的生命哲學存在著根本性的缺陷,即,他并沒有把生命完全作為一種存在方式來詢問,因而他的生命網(wǎng)絡說也強烈地表現(xiàn)出他對問題提法的限度?!叭绻麑ι軐W的傾向領會得正確,那么在一切科學的嚴肅的‘生命哲學’的傾向中,都未經(jīng)明言地有一種領會此在的存在的傾向。但‘生命’本身卻沒有作為一種存在方式在存在論上成為問題,這始終是很明顯的,而且這就是生命哲學的根本缺陷?!?/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