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三節(jié) 現代社會組織體制的社會基礎(5)

社會組織與社會治理 作者:王名


認為公民社會是“精英社會”、“平民社會”或“暴民社會”,實際上誤讀了公民社會的主體。這三種誤讀盡管視角不同、觀點殊異,但一個共同的誤解是用階級分析的方法來看待公民社會。在前文討論公民社會時有一個貫穿始終的主體都是公民,是包括社會精英也包括“平民”乃至“暴民”在內的自由獨立的公民。作為公民社會的主體,無論范圍大小、人數多少,指的都是所有公民。而體現公民精神、社會倫理和普適價值的美好社會,作為公民社會的理想屬于每一個公民,在有共識的地方達成共識,在沒有共識的地方實現寬容。

把公民社會視為西方反華勢力進行政治滲透的工具,不僅夸大了西方反華勢力進行政治滲透的能力,更混淆了敵我。公民社會歸根結底是一種內生的社會現象,在我國,公民社會表現為伴隨改革開放、市場經濟和社會轉型而呈現的社會組織的發(fā)展、公益事業(yè)的興起和公共領域的作用。在這個過程中,境外社會組織或提供一定資源,或開展一定項目合作甚至直接參與,但其影響力有限,且并非旨在進行政治滲透。應當說,我國公民社會的主體自始至終都是我國公民,公民社會建設是我國公民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積極探索社會改革和社會建設的過程。

必須看到,意識形態(tài)領域“左”的影響是我國公民社會發(fā)展的重要制約因素之一。無論是對于公民社會的認識,還是對社會組織的看法,由于受到“左”的思想影響,某些偶發(fā)事件的影響,以及錯綜復雜的國際形勢的影響等,趨向保守成為主流,從意識形態(tài)和觀念上束縛了公民社會的發(fā)展。如前所述,本來公民社會并非資本主義或資產階級的,在馬克思經典作家筆下有著大量關于公民社會的論述,這本來完全可以成為我們今天發(fā)展公民社會的理論基點,但總有那么一些受“左”的思想影響的人,抓住經典作家的在特定條件下的特定觀點和提法,抓住國際上某些人打著“公民社會”旗幟開展政治滲透的個案,抓住美國內部報告中一些關于利用“公民社會”進行“和平演變”的論斷和策略,也抓住發(fā)生在俄羅斯、東歐一些國家所謂“顏色革命”中某些假“公民社會”之名行政權顛覆之實的種種跡象,就大肆宣稱:公民社會是“敵對勢力”,是“政治陷阱”,是“亡我之心不死”,等等。有的發(fā)表論文,有的直接上書中央,危言聳聽地呼吁要嚴格限制甚至取締社會組織。意識形態(tài)上這種趨于保守勢力的存在及其噪音,影響了黨和政府對待社會組織及公民社會的態(tài)度,在一定程度上阻礙了相關立法和制度建設。

五 中國特色公民社會的建設問題

第一,要端正對公民社會的態(tài)度,提高對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公民社會重要性的認識。公民社會理論是馬克思主義的一部分,不是資本主義所特有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fā)展必然要求建設社會主義公民社會。尤其在深化改革開放、加快推進社會體制改革的今天,推動公民社會的建設具有重大的現實意義。

第二,要充分估計到公民社會建設的難度和我們所面臨的種種挑戰(zhàn)?,F階段我國的公民社會尚處于起步階段,面臨諸多嚴峻的挑戰(zhàn),如社會組織能力建設的挑戰(zhàn),來自舊體制和權貴勢力的挑戰(zhàn),社會公信力缺失和公民精神不足的挑戰(zhàn),政治和社會穩(wěn)定壓力的挑戰(zhàn),復雜多變的國內國際形勢及敵對勢力對華滲透的挑戰(zhàn),等等。要充分估計到我們經驗的不足和應對這些挑戰(zhàn)所需要的勇氣。也只有大力發(fā)展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公民社會,才能從根本上增強我們的制度自信和道路自信,從而積極應對這些挑戰(zhà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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